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道路、铁路、航空和水路等运输方式下的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货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风尚,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快捷和高效。
第二章运输合同第四条在进行货物运输前,运输人与托运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运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运输开始、结束的时间和地点;2.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基本信息;3.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和包装情况;4.运输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5.运输方式和路线;6.运费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7.责任险的承保情况;8.货物运输期间的货物保护和安全措施;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条运输合同一经签订即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第三章货物装卸与包装第七条进行货物装卸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
第八条货物装卸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装卸技能,并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备。
第九条进行货物包装时,应当选择适合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四章车辆与船舶管理第十条货物运输车辆和船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车辆和船舶的拥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和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货物运输车辆和船舶必须具备必要的运输许可证明文件,不得擅自进行货物运输活动。
第五章运输安全措施第十三条进行货物运输时,应当加强对货物的保护措施,防止货物受到盗窃、破损或丢失。
第十四条进行危险品运输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事件,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进行跨境货物运输时,应当遵循国际贸易和运输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申报和手续。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行车许可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五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水平,推动道路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设立货物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监督和管理全市货物道路运输工作。
2. 设立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委员会,由各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协调各方利益,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管理范围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2. 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3. 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和设备。
四、管理措施1.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1)新企业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车辆和设备。
(2)已存在企业每年进行定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淘汰。
2.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需持有合法从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2)从业人员需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确保安全操作。
3.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和设备管理(1)车辆需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设备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证安全运输。
4.运输合同管理(1)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凡涉及特殊货物或特殊情况的运输,需签订专门协议。
5.运输安全管理(1)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运输效率管理(1)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客户要求,提供高效的运输服务。
(2)优化运输线路和方式,降低运输成本。
7.运输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货物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制度,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2)对违规行为和事故进行严格处罚,确保规则的执行。
五、责任和义务1. 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负责。
2. 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和效率。
3.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道路货运输的规章制度

道路货运输的规章制度一、行为规范1.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确保运输合法合规。
3. 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携带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和驾驶证,确保驾驶合法合规。
4. 一切货物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装卸和运输,确保货物的安全。
5.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6. 货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7.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二、装载规范1. 装载货物必须符合车辆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载。
2. 货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并进行固定,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损坏。
3. 危险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运输。
三、管理规范1.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2. 营运车辆必须进行塔楼系统管理,确保车辆运输情况的实时监控。
3.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货物运输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不得私自变更。
5.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确保违规行为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四、服务规范1.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货物运输服务,确保货物能够准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
2.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解决客户问题。
3.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保障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4.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努力提升服务品质,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五、处罚规范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道路货运企业应当依法加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货运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道路货运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车辆的安全。
3. 对于货物运输中发生的事故,道路货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物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物流运输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货物的流通、仓储、运输等环节。
然而,物流运输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风险,如货物丢失、损坏、运输事故等,严重影响了物流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物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货物的无损失运输,制定物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势在必行。
二、监测与评估1. 风险评估物流运输企业应对运输环节中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包括货物本身的风险、交通事故的风险、盗窃、火灾等不可控因素的风险。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2. 路线评估物流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避免危险区域和高风险区域,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性。
同时,应定期检查运输路线上的道路状况,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三、设备与车辆管理1. 车辆维护物流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和更换,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的运输事故。
2. 车辆追踪与监控物流运输企业应配备车辆追踪和监控系统,及时了解运输车辆的行驶情况和位置信息。
同时,保障系统的可靠性,以防止被人为破坏和操控。
四、货物包装与装卸1. 包装规范物流企业应根据不同货物的特性和运输方式,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
对易碎、易漏、易腐等特殊货物,应加强包装措施,提高运输的安全性。
2. 装卸操作物流企业应对装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同时,应配备相应的装卸设备和工具,提高装卸过程的效率和安全性。
五、安全培训与应急预案1. 培训计划物流运输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运输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方法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应急预案物流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流程和责任分工。
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
六、合规与监督1. 法律合规物流运输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运输许可证的相关要求,确保运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完整版本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4.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5. 拟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6. 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7.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9.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运输许可1. 企业或个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必须取得相应的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并按期更新。
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地方规定的相关法规,不得擅自修改许可证内容。
3. 未取得合法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罚。
三、运输车辆1. 进行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相关标准,经过定期检测合格。
2. 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携带相应的车辆证件,包括行驶证、保险单、运输许可证等。
3. 货物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
四、货物装卸1. 货物运输企业或个人在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并确保货物安全。
2. 货物装卸作业应当在指定的装卸场所进行,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靠进行操作,影响交通。
3. 货物装卸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确保装卸作业顺利进行。
五、安全保障1. 货物运输企业或个人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和货物的安全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2. 进行货物运输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规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3. 在遇到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货物运输企业或个人应当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保证人员和货物安全。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货物运输企业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运输许可证、责令整改等措施。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相关企业或个人的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追究责任。
3. 对于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七、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2. 货物运输企业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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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4.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5. 拟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6. 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7.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9.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受理事项登记建立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制度,将受理事项、受理材料处臵等进行登记。
需要转报上级或下一工作环节处理的,应办理材料移交手续。
(四许可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 ,明确许可事项;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0个工作日。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1.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 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则。
2. 对于已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又申请增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 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许可、发证。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为核发新证的依据。
新证核发后,原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构收回留存备查并数据库中注销。
3. 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又申请经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许可、发证。
4. 新增普通货运中的零担运输、货运出租、搬家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及 8吨(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应许可法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许可人新购臵的车辆或者已有的车辆进行核查验证,确认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车辆验证要有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主要技术数据、照片和验证人签名的原始记录。
(七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
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 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 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设立子公司的许可程序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
2. 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 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 符合要求的, 配发《道路运输证》。
六、经营许可变更(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两个及以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许可变更后,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同时收回原证件。
七、终止经营(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 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
(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八、业户档案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
业户管理档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 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4. 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5. 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6. 投入车辆情况。
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7.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9.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10. 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11. 《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13. 《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14.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证件送达回证;1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6.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7.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18. 违法行为记录等。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一、车辆技术管理(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344等有关标准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每年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报告,对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一审验时间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时间依据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