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监察内容及标准表十四.doc
煤矿防治水检查表

附件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一、防治水制度及机
构人员配备情况
1.防治水制度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22.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
23.是否装备有抢险救灾设备和材料
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防治水部门负责人签字: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负责人签字:
督查成员签字: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2.防治水机构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二、防治水基础资
料编制情况
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结果
6.矿井地质勘探、设计方案及建井地质报告
7.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
8.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
治 理 内 容
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三、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
9.探放水设计
10.专用探放水钻机
11.专职探放水队伍(经培训持证)
四、井下防治水措
施落实情况
12.防隔水煤柱是否完好
13.有无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
14.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
15.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16.是否停止开采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以上的急倾斜煤层并采取措施
1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矿是否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
18.井下建立的挡水墙是否有正规设计并经验收合格
煤矿“雨季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术监察表

4
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指挥机构、抢险队伍、人员和防洪抢捡物资储备及演练 情况。(查演练记录或通报)
5
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有可能发生滑坡或泥石流的地段,有相应 的安全措施。
定期收集、调查、核对井田范围内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采空区的情况,并在井上、 6 下对照图和水文地质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并进行测量
10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在井底车场周围和其他有突水危险地区 的附近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3、274条规定。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 11 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设防水防火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
12
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井下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 水量。临时排水系统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13
有工作和备用的排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能配合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 量。
14 井下主要水仓有主仓和副仓,正常涌水量在每小时1000m3以下时,水仓容积不得小于 8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15 每年雨季前对井下排水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
16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每年雨季前有清理1次。
17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 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8 采掘工作面遇到《规程》第286条指定的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9 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设备。
检查人员:
备注
20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对井下有水害威胁的区域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探后采”情况和各项、老空区和其他可能出水地区前,进行论证并编制探 放水设计,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探水。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表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安装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耐压试验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地面防治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清楚了解矿区附近水文地抟情况,建立完备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口必须高于当地最高洪水水位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于工作水泵的70%;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排水能力与水泵相匹配
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匹配。应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巷道排水沟保持通畅,无淤泥
3
井下排水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并应设能防水、火的密封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
防治水专业组大检查检查表

⑷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等措施
⑸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度渗入井下
⑴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煤矿时
⑵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⑶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⑷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⑸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⑹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⑺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防治水专业组大检查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自查是否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整改责任人
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
备注
一
组
织
机
构
及
制
度
建
设
(12)
1.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矿至少配备一台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检查记录
检查和维护必须有记录,否则扣1分;水仓未清理扣2分
5.采用平峒泻水的矿井,平峒的总过水能力应不小于历年最大渗入矿井水量的1.2倍。水沟或泻水巷必须比主运输巷道标高低
1分
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
水沟或泻水巷的泻水能力达不到要求扣1分;位置不合理扣1分
资源整合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内容一览表

地面的塌陷区、地表裂缝、废弃井筒是否进行排 1 查,有无检查记录,是否与矿井巷道联通,是否 填实并加固 地 面 防 2 治 水 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是否采取了加固 措 3 措施 施 4 地面瞬变电磁、三维地震勘探是否完成并通过评 审
资源整合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内容一览表
矿井名称: 序 项 检查内容 号 目 机 构 制 度 一 队 伍 建 立 探 放 水 二 队 伍 装 备 1 是否成立防治水机构,查有无管理文件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不 2 少于1人,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不少于2人。查 有无文凭或职称,是否存在挂靠现象 是否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 3 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健全、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 是否建立建立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查有无管理 文件,探放水人员固定,查有无探放水作业证等 存在问题 备注
2 是否配备至少2台以上专用探放水钻机 3 是否配备有探放水钻杆及配套附件,能否满足需 要,
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是否齐全,是否及 1 时填绘。井下出水点是否标注在充水性图及采掘 基 图上,查观测记录或台账。 础 三 2 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是否齐全、及时填写 资 料 是否有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 3 分报告 各类防隔水煤柱留设是否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要求,有无开采防隔水煤柱的现象 防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井是否建有防水闸门或配备潜 排 2 水电泵排水系统。 四 水 防水闸墙或密闭墙是否安设泄水管、水压表,是 设 3 否淋渗水等,有无设计,是否经过验收 施 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水仓容量是否符合规定,能 4 力是否满足需要 1 水情水害预测预报是否齐全,是否发放给施工单 防 位,有无发放记录 治 探放水工程是否编制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 水 2 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经过会审,是否执行 五 措 到位, 施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采、掘、修、扩作业,是否 落 实 3 执行有掘(采)必探,先探后掘、修、扩,先治 后采措施,是否编制有带压开采措施 1
矿井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十七、矿井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为督促各项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1、井下防治水监督检查部门:矿井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机电部门、通风部门等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防治水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防治水专项考核检查、防治水专项工程检查等。
3、监督检查时间及内容:(1)现场监督检查:井下进行探放水施工前,由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探放水施工队、地测部门、安监监察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机电部门、通风部门等参加,召开井下探放水施工现场会,检查探放水准备情况、排水系统建立情况、存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等。
井下进行探放水时,矿地测部门、安监监察部门每天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探放水施工情况、设计措施在现场的兑现情况、涌水量变化情况、排水情况等。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存在小煤窑老空积水区的矿井,安监部门每天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有掘必探”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2)日常性检查: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的矿井,每月组织一次防治水检查。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每旬进行一次防治水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采掘工作面现场水害隐患情况、探放水设计措施在现场兑现落实情况、排水系统建设情况。
地测部门参与矿井组织的节假日前后综合安全检查、随机性矿井综合安全检查。
(3)雨季“三防”检查:每年汛期进行雨季“三防”检查,检查内容:工业广场防、疏、排水措施;地表河、湖水系大堤加固情况;开采区域地表塌陷、裂缝回填处理情况;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和应急预案编制情况;雨季前排水用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检查维护情况;雨季前水仓、水沟的清淤情况;雨季前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情况;防洪抢险物资储备情况等。
参加部门:地测部门、机电部门、运输部门、地区部门、物资供应部门、生产调度部门、生活管理部门等。
(4)防治水评估:矿井每月由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地测部门等参与,开展一次矿井防治水评估。
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内容

对照《防治水管理规定》对矿井进行排查,其内容如下:1、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以后还要加强该工作。
2、第五条:没有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3、第六条:日常坚持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但以后要继续加强。
4、第九条:煤矿企业需要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好,以后要加强。
5、第十四条:《矿井地质报告》坚持按期编制。
6、第十五、十六条:矿井防治水图件(5种)、台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7、第二十五、二十七条:矿井水观测每月使用流速仪观测2次,地面水文钻孔每月观测1次,符合规定要求。
8、第三十七条:到目前为止,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均符合规定要求,以后还需进一步细化。
9、第三十九条: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西三、西四采区符合规定。
10、矿井井口标高为+38.5m(新副井为+39.5m),而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为+37.46m,符合《规程》第四十一、二条规定。
11、地面正在使用的钻孔及不用的钻孔均使用了孔口盖,符合《规程》第四十五条规定。
12、矿与沛县气象局长期合作,由气象部门及时发送天气变化情况,符合《规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13、矿每年雨季前均均成立防洪抢险队伍,每次降大到暴雨,地测科均有人到井下调查水量变化情况,符合《规程》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
14、9802、9602工作面对断层均按《规程》规定,留设了防隔水煤柱,符合《规程》第五十一、五十三、八十四条规定。
15、矿井-500、-750水仓、泵房排水能力分别为7168m3、5969 m3和2267、1508m3/ h,均符合《规程》第五十七和五十八条规定。
16、在西三-500m大巷建有防水闸门,符合《规程》第六十七条规定。
17、煤层(组)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有含水层时,均提前使用电法勘探、钻探等手段进行探放水,符合《规程》第七十二、七十五条规定。
18、在巷道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如西三9602、西四采区9802工作面),符合《规程》第九十条、九十一条规定。
防治水安全检查表(参考)

序号 1 1.1 1.2 1.3 1.4 1.5 1.6 2 2.1 2.2 2.3 2.4 2.5 3 3.1
检查内容
防治水技术管理(100分) 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生产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 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需变动时, 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井下存在各种积水区时,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 同时标出探水线位置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进 行;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地面防治水(100分) 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 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水位时,必须有防、疏、排水措施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 规程》相关规定 严禁将矸石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必须按规定对钻孔封盖或封堵 井下防治水(100分) 井田内有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 时,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井巷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 须制定针对性措施,探水前进 矿井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出现突水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发出警报,撤 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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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检查表
附:
一、防治水各项制度检查要求:
1.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2.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3.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三、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突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