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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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一、引言国有资产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产权界定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差异,5个国家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方面存在不同的做法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中、美、英、德、日5个国家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异同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二、中国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在中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主要通过法律和制度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国家所有的土地、矿产资源、企业和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而国家则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代表行使产权。

这种集中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确保了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策环境。

三、美国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中国不同,美国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更加灵活和多元。

美国的国有资产主要分为联邦政府所有和州、市、县政府所有两类。

联邦政府所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矿产资源以及一些州间交通设施等。

而地方政府则拥有自己辖区内的一些土地、公共设施和州立大学等。

这种分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使得各级政府可以更加灵活地管理和利用资源,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英国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国有化的国家之一,其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和变革。

如今英国政府通过《国有产业法》和《国有资产部投资原则》等法律来界定国有资产产权。

英国国有资产以国家治理实体(如英国邮政、英国煤炭委员会)和特许经营权(如公路特许经营权)的形式存在。

这种灵活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确保了国家对重要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控制,同时鼓励了私有资本的投资和参与。

五、德国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德国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相比其他国家更加复杂。

在德国,国有资产主要通过联邦、州和市政府的所有方式来界定。

联邦政府拥有铁路、航空等重大交通设施,州政府则拥有一些州立大学、医疗设施等。

此外,德国还鼓励社会企业通过合资经营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提高效益和社会参与度。

这种相对分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模式使得德国能够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智慧和能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经济法》知识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知识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由国家投资的,其资产归国家所有;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的,其资产归该集体或该个人所有。

享受经营权的主体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仍归其继续经营使用。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三、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一)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原则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非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的,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国有企业之间是平等竞争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可以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3.国家机关不能投资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

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应当与原创办者脱钩。

(二)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具体办法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一)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1)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二)产权界定的程序(三)产权纠纷处理程序1.国有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和裁定。

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

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2.国有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国有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国有资产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运用,对于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则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清晰、有效运营的基础和前提。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简单来说,就是要明确哪些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哪些不属于。

这看似简单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却涉及到众多复杂的因素和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有资产的范围。

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各种资产,如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国家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资产等等。

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资产的来源和形成往往错综复杂,这就给产权界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比如,在一些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原国有企业的资产与职工个人投入的资产混合的情况。

这时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划分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的界限。

又比如,在一些合资企业中,国有资产与其他投资方的资产可能存在交叉和重叠,如何清晰地界定各方的产权份额,也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国有资产产权确权,则是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和登记,使其具有法律上的明确归属。

这就如同给国有资产颁发了一个“身份证”,明确了其所有权的主体和权利范围。

确权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经过确权的国有资产,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有效的管理和运营。

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确权工作中,法律法规的依据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等,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但是,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法律法规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可能存在不够完善和明确的地方,这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原则和精神,确保产权界定和确权工作的公正、合理。

同时,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也在这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明确国有资产的归属、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往往容易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还会影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因此,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清晰明确地界定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

同时,准确的产权界定认定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只有明确了产权归属,才能落实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的基本原则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工作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国家所有原则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这是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首要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2、依法界定原则产权界定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确保界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客观公正原则在界定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分析和判断资产的产权归属,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主观意志影响。

4、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根据资产的投资来源,确定产权归属。

谁投资,谁就拥有相应资产的产权。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的范围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认定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家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及其他依法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

对于国有企业,要界定其全部资产的产权归属,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办公设备、房产、土地等。

此外,国家在资源性资产(如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所有权也需要进行明确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对于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及登记是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也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的流程。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简单来说,就是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产权界定的原则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这是产权界定的首要原则。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明确资产的归属。

2、国有资产依法划转原则:对于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划转的国有资产,应按照划转后的产权归属进行界定。

(二)产权界定的范围1、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投入企业的资本及权益所形成的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如财政拨款、国有资产收益等形成的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如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

(三)产权界定的方法1、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界定。

2、依据投资协议、章程等文件进行界定。

3、综合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资金来源等因素进行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一)产权登记的类型1、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企业和已设立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

2、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改变,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增减超过一定比例等情况时进行。

3、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时办理。

(二)产权登记的程序1、申请企业或单位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批准设立的文件、验资报告、章程等。

2、受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什么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什么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什么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权等产权的归属进⾏确认的⼀种法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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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什么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中讲的产权,除了包括所有权的意思外,还包括经营权、使⽤权等财产权。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是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进⾏所有权的确认,即界定国有资产范围。

它包括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或由于国家资⾦投⼊、接受馈赠等⽽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形资产;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及外国政府、法⼈、公民所有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

在实际经济⽣活的产权界定中,⼀般根据资产的投资来源界定,即按照各种经济成分“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来界定。

具体地说:国家对各类⾏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财产属国有资产。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包括:①国家各部门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形资产投资;②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的⽤于投资或归还贷款的减免税⾦;③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④依据国家规定建⽴的各种专项基⾦(不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于职⼯⼯资、奖励等分配给个⼈消费的基⾦);⑤国家银⾏、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融机构⽤财政拨款和留⽤利润转⼊的信贷基⾦、投资基⾦、财政周转⾦及其经营基⾦和资本⾦;⑥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国内外借⼊资⾦和国家以各种⽅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积累的资⾦,以及其他属于国有的资产。

除此之外,⽤国有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其资产所有权也应属国家。

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产权界定这类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不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分割。

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主体,为了⾼效地运营国有资产,把其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分离让渡给各类企事业单位、⾏政部门及社会团体⾏使。

国有资产相关管理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相关管理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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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拨改贷”形成资产的归属 所谓“拨改贷”,即将国家预算内安排的经营性基本建设 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变基建资金无偿使用为有 偿使用。目的在于强化国家队企业投资行为的预算约束, 提高投资效果。 2.关于股份制改革应否设置“企业股”的问题 所谓“企业股”,即将企业改制前的各项“自有资金” (企业税后留利、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等)折成 股份,由工会或其他职工集体组织持有。税后利润在提足 积累后,在各个投资主体之间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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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调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部门依据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生在国有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 纷案件进行行政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权的范畴。 调处与调解的区别:调解是由中立性的第三方帮助当事人达 成意见一致;而调处具有行政权威色彩。在处理国有资产产 权纠纷案件时,应当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原则。 产权纠纷调处与仲裁区别:仲裁是由民间的仲裁机构来进行 的,只有双方自愿申请,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调处是由国资 委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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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 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 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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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权界定的组织与产权纠纷调处
一、产权界定组织管理
(一)产权界定的范围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 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有独资企业创办其他经济实体的; 5.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权界定的其他情形。
如无误,可将其收作“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文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明确国有资产的范围、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简单来说,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就是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国有资产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资产相互交织,这就使得产权界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它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可能被低估、侵占或者非法转让,通过明确的产权界定审批,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另一方面,它为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提供了基础。

清晰的产权界定能够明确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使得运营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那么,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的依据是什么呢?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都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这意味着,对于国有资产的归属,应当根据投资主体来确定。

其次是“依法界定”的原则,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界定,确保界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此外,还有“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者特殊情况,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的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审批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申请。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或者相关当事人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界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资产的来源证明、财务报表、相关合同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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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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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

这里讲的产权,与会计上讲的产权也不完全相同。

会计上讲的产权是指企业的资产中扣除企业全部负债以后的剩余权益,即是指企业的净资产,是所有权的概念。

而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中讲的产权,除了包括所有权的意思外,还包括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

目录
编辑本段国有资产产权简介
社会主义国家对应属国家的资产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生产权利进行依法确认的法律行为。

产权是财产权的简称。

财产权的基础是财产所有权,这是建立在自有物基础上的权利,又称“自物权”;财产权还包括由财产所有权的行使而产生的其他财产权,主要是指财产所有者根据需要,依据法律或合同等形式,把财产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渡给非所有者行使,所有者在拥有体现财产所有权的收益或处分的决定权前提下,一般不实际占有、使用财产。

这种非所有者对他人财产享有的,并受财产所有者制约,对财产具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的权利,即构成另一类财产权。

由于这是建立在他人之物上的权利,亦称“他物权”。

因此,产权界定主要包括对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的界定。

编辑本段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这是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进行所有权的确认,即界定国有资产范围。

它包括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接受馈赠等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及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

在实际经济生活的产权界定中,一般根据资产的投资来源界定,即按照各种经济成分“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来界定。

具体地说:国家对各类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财产属国有资产。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包括:
①国家各部门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②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的用于投资或归还贷款的减免税金;③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④依据国家规定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⑤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经营基金和资本金;⑥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积累的资金,以及其他属于国有的资产。

此外,用国有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其资产所有权也应属国家。

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产权界定这类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不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分割。

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为了高效地运营国有资产,把其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分离让渡给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及社会团体行使。

虽然产权行使要受国家所有权制约,但这种权利一旦依法确立,权利主体便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国家依法赋予的这些权利不得随意收回或妨碍其依法行使。

编辑本段中央和地方产权的界定
划分中央、地方产权,决不是划分中央和地方所有。

根据中国法律,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唯一主体。

但国家可以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国有资产的占用、使用、收益等资产管辖权授予有关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行使,并使这种授权形式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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