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
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____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然而,由于居民健康状况与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需要科学、全面地了解居民的健康情况。
为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全面掌握居民健康信息,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持,为居民健康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实现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社区、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包括居民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基本原则1.全面性原则:居民健康档案应全面记录居民的健康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医疗健康状况、生活方式、家族遗传史等内容。
2.规范性原则: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遵循医疗伦理规范,确保居民隐私及信息安全。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流程、岗位职责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
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2.应为辖区内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3.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或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病人,建立专案。
4.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5.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6.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防鼠咬,妥善保存。
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计划制定.组织与实施.检查与评价.记录与总结等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与考评等。
2.负责组织与开展本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同时做好档案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工作。
3.负责居民健康档案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4.负责本中心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资料的收集与留存工作,建立规范的卫生服务工作档案。
5.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篇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5个制度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
由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2.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
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2年版)》有关要求。
4.健康档案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要做到一人一档一个编号、一户一袋、一村一柜一个档案保管室,确定专人管理。
5.档案管理质量考核,采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半年一考核,县对乡镇一年一考核,并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或机构变更时,由乡镇卫生院监督移交给相应人员或机构。
6.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在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方面要遵守相关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档案中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隐私信息。
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7.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
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
8.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的汇总、整理和分析^p 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健康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实现对居民的健康管理。
9.健康档案要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10.居民健康档案存放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慢性病管理制度1.按规定成立慢性病科室,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慢性病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年终写出。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居民的身心健康状况。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原则:档案内容应连续记录,确保居民健康信息的连续性。
(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居民隐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便捷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体检信息: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肺功能等。
(三)疾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手术史等。
(四)健康评估:健康状况评估、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评估等。
(五)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史、免疫规划等。
(六)医疗服务:就诊记录、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康复记录等。
(七)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记录、健康知识普及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四)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
(四)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____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
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____)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秦都区马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
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____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2024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居民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是记录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资料,是对居民进行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应设健康档案室和档案柜专门存放。
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维护,档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
二、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变动情况,都应在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中及时记录。
三、使用健康档案要细心、爱护,用后及时放归原处,防止丢失。
辅助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保持健康档案完整无损。
四、居民健康档案不可外借,也不准其他人员查阅。
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人员,应保护居民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中的信息。
五、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区级健康档案数据中心,查阅居民电子档案应设置分级权限和密码,保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六、应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记录的信息,评估居民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针对危险因素和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并调整干预计划或治疗措施,管理、维护居民健康。
七、健康档案室及档案柜应具备适当的防尘、防晒、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防护设施。
健康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八、建档居民住址变更的,迁出与迁入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应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或电子档案)的转出与接收,保证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九、建档居民发生死亡的,应在其档案(或电子档案)做好相关记录,整理装订后,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电子档案也要妥当保存)。
2024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居民的健康管理,建立和完善居民的健康档案,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全程化、综合化的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国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一、健康档案管理机构1. 健康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立: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
2. 健康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进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进行居民健康评估,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开展慢病管理,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定期随访和健康管理服务;- 协调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工作。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做好医院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归档、查询和保密等相关事宜,提高医院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居民的健康和医疗服务的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归档1.医院将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归档工作,并在居民首次就诊时建立健康档案。
2.居民健康档案应包含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过敏史、家族病史、个人生活习惯等内容。
医院应依据居民就诊情况及时更新档案。
3.建立健康档案的人员包含医生、护士和医务助理等,他们应具备相关资质及职业道德,确保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归档时,应依照居民健康档案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并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易查性和保密性。
5.居民健康档案的归档应采用防尘、防水、防火等安全措施,并设置特地的档案保管室。
第三章居民健康档案的查询与使用1.居民健康档案的查询应遵从“少查询、快查询、准查询”的原则,确保查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医院职工可依据工作需要查询居民健康档案,但需事先经过授权,且仅能查看与其相关的医疗工作所需的信息。
3.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医院申请查询居民健康档案,需供应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4.医院应在居民健康档案查询申请提交后,及时回复居民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查询结果,确保查询工作的及时性。
5.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严禁泄露或滥用居民个人隐私信息,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居民健康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医院应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居民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
2.各级医院及部门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应经过保密培训,并承当相应的保密责任。
3.全部处理居民健康档案的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将居民健康档案相关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或单位。
4.医院应加强对居民健康档案的技术防护,采用密码锁、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非法取得和窜改档案信息。
居民常住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民常住人口健康档案管理,保障居民健康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辖区内所有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的健康档案管理。
第三条居民常住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二)统一规范,科学管理;(三)保密安全,规范使用;(四)动态更新,持续完善。
第二章健康档案内容第四条居民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二)健康体检信息:一般健康状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四)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接诊、转诊、会诊、康复、健康教育等记录。
第三章健康档案建立与更新第五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一)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健康档案;(二)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方式,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
第六条居民健康档案的更新:(一)每年至少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一次更新;(二)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健康档案内容;(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应定期更新。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第七条健康档案的管理:(一)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和维护;(二)档案存放有序,取用方便;(三)实行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八条健康档案的保密:(一)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居民健康信息的安全;(二)未经居民同意,不得查阅、复制、传播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三)建立健全健康档案信息查询、使用、修改、删除等管理制度。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常住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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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居民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是记录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资料,
是对居民进行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应设健康档案室和档案柜专门存放。
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维护,档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
二、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变动情况,都应在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中及时记录。
三、使用健康档案要细心、爱护,用后及时放归原处,防止丢失。
辅助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保持健康档案完整无损。
四、居民健康档案不可外借,也不准其他人员查阅。
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人员,应保护居民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中的信息。
五、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区级健康档案数据中心,查阅居民电子档案应设置分级权限和密码,保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六、应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记录的信息,评估居民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针对危险因素和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并调整干预计划或治疗措施,管理、维护居民健康。
七、健康档案室及档案柜应具备适当的防尘、防晒、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防护设施。
健康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八、建档居民住址变更的,迁出与迁入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应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或电子档案)的转出与接收,保证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九、建档居民发生死亡的,应在其档案(或电子档案)做好相关记录,整理装订后,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电子档案也要妥当保存)。
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