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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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浙XXX发[2008]第013号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发研发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研发人员的技术特长,不断创新产品,公司特制定技术中心绩效考核制度。
1.2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人员。
1.3 权责单位
1.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
1.3.2.总经理和技术总监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的核准。
1.4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性原则:技术中心员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
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技术中心主管领导下进行,人力资源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门。
2.考核制度
2.1 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分自评、领导评价两个部分。自评和领导评价以定性为主,其中自评占40,领导评价占60%。研发人员每个月工资有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
最终考核工资=得分╳考核工资额度
2.1自评内容
自评主要分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两部分。
2.2领导评价内容
领导评价主要分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两部分。
3.奖励制度
3.1奖励具体内容
奖励主要根据创新委员会的打分为主。
产品打分分为三个部分:新产品的创新性,新产品净现值,新产品的市场前景。其中,新产品的创新性权重为0.4,新产品净现值,新产品的市场前景权重各为0.3。考核标准具体见
根据最终得分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这十个等级。
研发人员总的奖金额度=得分╳奖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