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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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家豁免权:非经一国自愿同意,国家的行为不受他国法院管辖,国家财产不受他国的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

2.国际法上的继承:由于某种法律关系的出现,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变动。

3.庇护: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4.平行开发制:一方面由海底局企业部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与管理局以合作的方式进行。

5.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使用时的法律效果。

6.国际法编纂:是指把不系统、不成文的国际法则加以整理和补充,编成成文化、系统化法典。

7.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8.国家领土:是指处于一国主权支配、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

9.领海:邻接沿海国陆地领土或内水以外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10.毗连区:同一国领海相连,由该国行使管辖权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的区域。

11.领事裁判权:即一国领事根据不平的条约享有的按照其本国法律对其本国侨民行使司法管辖的片面特权。

12.条约的修正:是指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

13.条约的修改:是指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

14.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

15.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简答: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所固有的,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各项权利,也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和生存攸关的权利。

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国际法简答

国际法简答
4免除:①同意。(同意应合法性,自愿性有效性)②国际不法行为的措施,包括对抗措施和正当防卫③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④危难与紧急状态
国际组织
1概念: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国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的目的,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的常设机构。
2法律地位:①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是国际组织的成员赋予的,是有限的不完全的,国际法上的很多内容,例如领土、居民、及其法律制度对国际组织不适用,这种法律人格的有限度是国际组织法律地位的重要特征。②一个国际组织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其法律行为能力、法人资格首先根据创立该组织的条约的明文规定。③国际组织的法律行为能力包括:缔约能力,提出国际求偿的能力,使节权,承认与被承认的权利,特权与豁免权
国家债务的继承:是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转属继承国。国债和地方化债务自继承发生之日起,由继承国承担,地方债务不受继承的影响,恶债不还。
国家档案的继承:合并,全部转属继承国。部分领土和分离分立先协议,无协议将与所涉领土有关的档案转属继承国。独立的,与该领土有关的国档归属新国,与他国有关的应当归还。
国家责任
国际法的渊源
1构成 国际条约—首要渊源 国际习惯—另一主要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独立的第三个渊源 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性资料:A司法判例B公法学家的学说C国际组织的决议D公允善良原则E国家的单方面行为
2国际习惯
(1)概念:指经经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2)成立条件:A物质条件 即各国的实践,指各国实在的、共同的或相近的行为或做法,即反复采用被称为先例的行为B心理因素:即各国的法律确信,指各国在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认为其行为或做法是一种法律力量所强制,即承认这种反复采取的行为具有明确拘束力,即“法律信念”
4,条约的保留。指一国在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时发表的单方声明,目的是排除或者改变条约中的若干条款对该国适用的法律效果。

高三政治生活国际社会知识点汇总

高三政治生活国际社会知识点汇总

高三政治生活国际社会知识点汇总在高三政治复习课中,教师主要侧重于对知识点进行条分缕析,即对知识点的梳理。

下面店铺给高三考生带来政治生活国际社会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三政治生活国际社会知识点1.国际关系及其决定因素。

(1)含义: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际关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方面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国际关系表现为共处与竞争、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等多种形式,这其中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基本形式。

(3)决定因素:国家间出现的亲疏冷热、分离聚合的关系,主要是由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的。

①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外交政策的依据,是对外活动的目的。

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利益相悖则是引起冲突的根源。

②国家力量是国家赖以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利益和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的重要尺度。

③国际关系是发展变化的。

2.主权国家及其权利、义务(1)构成要素: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与者。

主权国家由四个必须同时具备的要素构成,即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

(2)权利义务:基本权利是:独立权(即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和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力)。

平等权(即一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

自卫权,即国家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管辖权(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进行管辖的权利)。

基本义务:不侵犯别国内政、干涉他国内政、外交以及和平解决国家之间争端。

3.国际法的含义及其作用:(1)含义: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简言之,国际法是调整国家关系的法律。

(2)作用: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对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确立辨明国际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第二,规定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减少国际纠纷;第三,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各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便明确国际责任。

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1、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P3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其特征有:1、各国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以上特征决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还构成了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即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并认为不得背离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则只能由以后具有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才能更改。

其特征有: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2、公认为不许损抑;3、唯有以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能予以更改;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

对照强行法的概念不难看出,国际法基本原则完全具备强行法的特征,因而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但不能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基本原则对国际法的一切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有的强行法规范只是某一特定国际法领域的具体规则。

2、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P54(简答题)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独立自主和不受干涉是独立权的两个特征。

2、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3、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

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国家平时进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

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

4、管辖权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二、国家承担的基本义务有: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等等。

3、试述国家豁免原则的发展。

P65(1)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法规则。

由于所有的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所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对另一个国家主张管辖权,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享有豁免权;(2)19世纪末按照国家豁免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

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基本权利久经国际法确认,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和自卫权。

权利和义务互相联系,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同时负有不侵犯别国基本权利的义务。

国家基本权利的概念源出于自然法。

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国家基本权利和个人自然权利同样是一种天赋权利。

按照现代国际法,国家基本权利的根据不是自然法,而是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是主权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权利,否认国家的这些基本权利就等于否认国家的主权。

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例如独立权,现在不仅指一个国家的政治上的独立和不受外来侵犯和干涉的权利,而且指国家经济上的独立和不受外国掠夺和剥削的权利。

平等权,过去主要指法律上的平等或形式上的平等,现在则更指实质上的平等,即在公平互利基础上的平等。

自卫权,过去含义比较广泛,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可实行自卫缺乏一定标准,因此常被一些国家滥用,作为侵犯他国主权的借口。

《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方面确认自卫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同时对自卫权的行使加以限制。

会员国只有在受到“武力攻击”,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必要办法以前,才能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而且“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政治生活主体分类(干货)

政治生活主体分类(干货)
(4)人大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创新履职方式,提高履职水平
四、中国共产党为主体
1、地位的确立: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2、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核心。
3、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
族的先锋队。
4、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7、有序的政治参与:
要遵循宪法、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规定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二、政府为主体
1、政府的性质: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的政府。
2、政府的职能:
①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②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主要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 ③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④加强社会建设 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民主管理(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我国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 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效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民主监督(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 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改进被监督 者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 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 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 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7、执政理念: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 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 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当代国家安全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当代国家安全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当代国家安全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和核安全。

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国民安全。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即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中国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统一管理国家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确立国家与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标;采取综合一体化的手段;新安全观包括主权安全,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

国家享有主权,包括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国家综合安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信息安全等。

经济安全是国家综合安全的核心。

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解决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脱节的问题;树立独立发展理念,为“全球化”条件下的民族国家定位。

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四单元知识点体系

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四单元知识点体系

第四单元当代国际社会(1)国际社会的成员考点96 主权国家考点97 国际组织考点98 联合国(2)处理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考点99 国际关系及其决定因素考点100 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3)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考点101 时代的主题考点102 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考点103 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4)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考点104 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宗旨和立场考点105 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考点106 我国的外交成就及其原因考点107 我国的和平发展道路一、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家组织1.主权国家⑴地位: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⑵划分:①按国家性质划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②按经济发展程度划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③中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⑹地区:国际上还有一些区域因不具有国际社会承认的主权,被称为地区2.国际组织:⑴地位: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

⑵产生: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形成和发展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要求,也表明人类交往日益频繁和人类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

国际行政组织的出现,适应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组织的迅猛增加,则适应了新科技革命带来的经济全球化的需⑷.分类①联合国:一般性、世界性、政府间②欧盟、东盟、非盟、上合组织:一般性、区域性、政府间③国际奥委会:专业性、世界性、非政府间④石油输出国组织:专业性、世界性、政府间⑤世贸、世卫、世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专业性、世界性、政府间⑥世界红十字会:专业性、世界性、非政府间⑦亚太经合组织:专业性、区域性、政府间⑧成立较早的国际组织:国际电报联盟(1865年)万国邮政联盟(1874年)国际铁路货运联盟(1890年)⑨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1920年)⑩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1945年)⑸机构:①全体成员参加的大会是议事和决策机构,享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审核财政预算和决算、选举执行机构成员和最高行政官员、制定和修改组织章程、接纳新成员、审议各机构的年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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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而不受其他国家或势力的干涉独立的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

主要是不侵犯,不干涉。

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如一国可以自由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确定经济体制、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

平等权,主要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

平等权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

平等权表现在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享有一票投票权,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

自卫权,自卫权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自卫权包括的内容:一是防御,即国家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的侵犯;二是自卫,即当国家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武力自卫。

管辖权,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管辖权主要包括领域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

主要是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就是国家有权对所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属地管辖,就是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性的管辖权。

例1、【2010·江苏卷】在国际社会中,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各国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

这体现了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

A.独立性B.平等权C.自卫权D.管辖权
解析本题考查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材料反映了主权国家享有平等权,只有B符合题意。

例2:【2011·汕头模拟】2011 年1 月,美国白宫发言人强调指出,中国必须采取行动重新平衡人民币汇率;美国财政部长也指出,人民币汇率调整不是要不要做的事,而是非要做的事。

美国的做法侵犯了我国的()
A 独立权B.平等权C.自卫权D.管辖权
解析:独立权是指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美国干涉我国的汇率政策,是对我国独立权的侵犯,所以本题应选A 项;其他权利都非题干所指。

另附几道相关题目:
1、2月16日利比亚骚乱事件爆发后,我国积极救援受困同胞。

截至北京时间3月2日,成功将有回国意愿的中国公民全部撤出,共计35860人。

这表明,我国作为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
A.独立权B.平等权C.自卫权D.管辖权
答案:D
2、在人民币汇率改革上我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但不屈从外界的压力,坚持以我为主,自主决定。

这体现了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
A.独立权B.平等权C.自卫权D.发展权
答案:A
他山之石:
教材关于国家“平等权”的解释是这样的:“平等权,即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

”在作为辅文的“相关链接”中有关于平等权的举例,强调“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

片面地按照这一说法为判断依据,那么,江苏卷这一题的答案应该选择B项,确实是没有争议的。

本人要表达的,主要是以下几点看法:第一,根据教材关于“独立权”含义的解释,我认为选择A项答案也是有依据的。

根据教材,“独立权”是指“主权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和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不难看出,独立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二是国家
处理这些事务不受外来的干涉。

这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的,缺一不可。

独立权要求不受干涉,不受干涉是独立权的应有之义。

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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