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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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doc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doc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doc 对于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仿制药品的质量管控,提高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保护公众的用药权益,特制定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一、评价范围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面向所有已上市的仿制药品进行,不论是基于国内生产的原研药品还是通过进口的原研药品。

评价的重点将放在药物成分相似性、生物等效性、药动学和药效学一致性,以及药品的质量标准等方面。

二、评价依据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同时结合国内外研究和临床实践情况进行评估。

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将是评价工作的重要保障。

三、评价方法评价采用综合性方法,包括理化性质的测试和比较、药物动力学和药效学的研究、临床试验等。

评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准确。

四、评价机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组织机构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评价工作。

评价机构要具备相应的实验设备和技术人员,在评价过程中要把握工程科学的原则。

五、评价结果透明化评价结果必须向公众公示,以确保公众对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有充分的了解。

评价结果将以电子方式公示,并在国家相关网站定期更新。

同时,还将通过评价结果的公示,促进仿制药品质量的不断提升。

六、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将为公众选择合适的仿制药品提供参考。

政府监管部门要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公众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七、评价周期和评价费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周期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不超过一年。

评价费用将根据评价项目的复杂程度、评价机构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由仿制药生产企业承担。

综上所述,《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仿制药品质量管控而制定的重要文件。

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的流程

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的流程

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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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
背景
近年来,仿制药在我国市场占有率越来越高。

仿制药作为原研药的替代品,其质量安全备受关注。

为保证仿制药的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是必要的。

目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全面提高仿制药的质量。

实施方案
1.确定评价指标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包括质量指标、安全指标和效果指标。

评价指标要求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评价标准
根据评价指标,制定相应评价标准,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以区分合格、不合格的仿制药。

3.实施现场检查
针对仿制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记录、质量控制等,以确保仿制药的生产符合相关
法规标准。

4.加强监管和执法
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提高企业合规性意识,
促进仿制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结论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对提高
仿制药的质量、促进仿制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也为患者带来更多合理低价的药品选择,为社会健康医疗事业做出贡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16•【文号】国食药监注[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是持续提高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充分认识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国医药产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意义。

应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纳入“十二五”期间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有关政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明确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目标、原则、内容和程序,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陆续下发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规范质量一致性评价的研究和技术审查。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工作方案》,做好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宣贯和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政策,使药品生产企业深刻认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研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主动作为。

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X发〔X〕4X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X办发〔X〕X号)精神,提高我省仿制药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临床疗效为导向,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

争取在X年底前,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优质仿制药品种,不断提升我省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范围。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凡X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在X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应在X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其他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

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二)准确选择和确定参比制剂。

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应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X年第6X号)要求选择参比制剂。

药品生产企业应将选择的参比制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

行业协会可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选择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确定,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报参比制剂。

药品生产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企业应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三)科学确定评价方法。

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实验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地开展处方、晶型、粒度和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以及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比较研究,以提高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

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

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

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X年第10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意见的通知》(X府办〔X〕106号)和《X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局注〔X〕21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是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我市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二)凡X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 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应在X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X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三)上述第(二)款以外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3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二、工作职责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是一项情况复杂、任务量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积极推进全市一致性评价工作,及时跟进辖区内企业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进度情况,负责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的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

三、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主体。

对仿制药品(包括进口仿制药品),应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X年第61号),选择参比制剂,以参比制剂为对照药品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什么是仿制药?仿制药又称为“通用药”,是已经上市并且已获得原研药生产商同意的药物,其成分完全与原研药相同、剂型相同、适应症相同以及质量标准相同的药品。

只是品牌、包装、价格、生产企业等有所不同。

仿制药的重要性仿制药的出现,可以大大降低药品的成本,让更多的人受益于药物治疗。

同时也促进了医药市场的竞争,使得原研药生产商在药物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水平。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在我国,仿制药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都与原研药相同。

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必须被严格评估和监管,确保其与原研药的临床疗效相同。

评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化学药物研究:对仿制药的化学成分、结构等进行研究,比对原研药。

•生物等效性研究:通过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药效、药代动力学等指标,确定仿制药是否能够替代原研药,并评估其疗效。

•质量控制研究:对仿制药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评估,确保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上完全一致。

测试方法对于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一般采用以下测试方法:•化学测定法:通过对化学成分进行分析比较,确定仿制药与原研药的成分是否一致。

•药动学测定法:通过对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药代动力学进行比较,判断仿制药的药效是否与原研药一致。

•生物等效性测定法:采用“两个临床试验法”(即两组患者采用交叉设计进行对比疗效试验和药代动力学试验)来测试仿制药的疗效是否与原研药一致。

评价结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成后,评估结果被认为是“通过”或“未通过”。

如果评估结果为“未通过”,则需要进一步开展研究和改进,使其符合原研药的质量和疗效要求。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严格监管仿制药质量,确保仿制药的疗效与原研药达到一致,才能够让更多的人受益于药物治疗,同时也给医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更加活跃的动力。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是指在原研药专利保护期满后,由其他公司生产的与原研药相似的药物。

仿制药在市场上的价格相对较低,可为患者提供较为经济的治疗选择。

然而,由于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生产工艺和原料可能存在差异,人们对于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常常存有疑问。

因此,对于仿制药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进行评价,对于患者和医疗保健机构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评价仿制药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需要进行药物比较研究。

药物比较研究是通过直接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方面的相似性来评估二者的一致性。

药代动力学研究可通过比较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动力学参数来确定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一致性。

药效学研究则通过比较药物在疾病模型中的疗效和安全性来评估二者的一致性。

这些比较研究可以帮助确定仿制药是否具有与原研药相似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性,进而判断其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

其次,评价仿制药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还需要考虑药物的质量控制。

药物的质量控制是保证药物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原料的质量控制、生产工艺的质量控制以及最终药品的质量控制等。

仿制药生产时可能采用与原研药不同的原料或生产工艺,因此对于仿制药的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评价仿制药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需要考虑仿制药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能够保证原研药的质量标准。

此外,评价仿制药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还需要考虑临床实践中的观察和数据收集。

临床实践中观察患者的治疗效果、药物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等情况可以帮助评价仿制药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

这些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可以提供临床实践中仿制药的实际效果,从而评价其与原研药的一致性。

最后,评价仿制药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涉及多学科的合作。

药学、临床医学、药剂学、生物学等不同领域的专家需要共同参与评价过程。

多学科的合作可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从而提供可靠的依据进行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评价。

综上所述,评价仿制药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进行药物比较研究、考虑药物的质量控制以及收集临床实践中的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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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仿制药是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由于早期批准的仿制药医药学研究基础相对薄弱,部分仿制药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尚不能达到被仿制药的临床疗效,提高仿制药质量对维护公众健康意义重大。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达到一致。

为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及专家,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仿制药自我评估资料,按照给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评价其是否与被仿制药在内在物质和临床疗效上具有一致性的过程。

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淘汰内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提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二、工作方法(一)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

选择基本药物目录中用药人群广、市场销量大、生产企业多并且有明确原研企业的品种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然后逐步推开,全面推进,逐步完善仿制药质量评价体系,构建药品质量持续提高的工作机制。

(二)以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进行分类处理。

本着科学合理、分类开展的原则,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与药品标准提高、评价性抽验工作相结合,并根据药物自身性质和药物剂型特点分类别、分剂型分步实施。

首先开展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其次开展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最后开展其他剂型的一致性评价。

三、工作职责(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发布相关评价方法、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进行审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成立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承担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实施和宣传,督促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按时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按照一致性评价工作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培训,按照要求做好一致性评价资料的受理、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等工作。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主体。

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价方法和标准,全面深入开展与被仿制药的对比研究,解决影响仿制药内在质量的关键问题,实现与被仿制药在内在物质和临床疗效方面的一致。

参比制剂生产企业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配合做好评价方法和标准的起草,以及参比制剂的供应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主要针对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化学药品品种,工作主要包括:遴选拟评价品种、确定参比制剂并建立评价指标、企业自我评价及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自评资料的审查等步骤(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一)确定拟评价品种专项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年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和负责各品种评价方法研究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并对外公布。

前期试点品种,以确认有原研厂家的药品先行探索。

(二)确定参比制剂及相关检测分析方法1. 专项办公室组织药品检验机构及参比制剂生产企业,根据“参比制剂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及“药品质量一致性评3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药品检验机构在收到样品后,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药检所复核结果后,将研究资料及检验报告一并报专项办公室。

(五)审查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资料专项办公室收到一致性评价研究资料后,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企业提交的研究资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专项办公室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相关信息(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等)。

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专项办公室告知药品生产企业。

对处方和工艺发生变更的,由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一并审查,连同质量一致性评价审查结果一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药品生产企业也可根据需要,自行开展国家局尚未部署质量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研究工作,完成评价方法和标准的起草后,报专项办。

专项办组织药检所及专家对药品生产企业起草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复核确认后,对外公布,启动相关品种的一致性评价。

五、工作计划(一)2012年,开展品种调研工作,出台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相关指导原则,启动参比制剂筛选评价工作。

(二)2013年,建立参比制剂目录;构建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数据库,建立国家局、药品检验机构和企业之间信息传输系统;完成参比制剂的遴选与确认工作。

(三)2014年,全面开展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品与参比制剂的比对研究与评价工作。

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完成部分品种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

(四)2015年,完成基本药物目录中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任务。

(五)2015~2020年,开展注射剂及其他剂型的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

六、工作保障(一)成立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

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协调和对外宣传工作,审定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成立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督查组。

主要履行监督职责,保证一致性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公平。

(二)成立相关委员会和技术工作组。

成立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技术工作组,主要负责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相关方法学的审定;成立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专家审评委员会,负责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资料的审评,负责重大技术问题的把关。

(三)建立专门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电子信息专栏,公布仿制药评价方案、技术指导原则及通过仿制药评价的品种信息,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展研究。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内部管理、优化管理流程,保证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

(四)加强档案的管理。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和可追溯。

(五)做好经费使用。

各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账户和人员加强对工作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安全、高效使用。

(六)严格工作纪律。

各有关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

要对参加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保密教育,统一尺度,严格标7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流程图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起草说明(药品注册司2012年11月)一、起草背景目前,我国批准上市的药品1.6万种,药品批准文号18.7万个。

其中,化学药品0.7万种,批准文号12.1万,绝大多数为仿制药。

总体上看,我国仿制药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缺医少药的突出问题,为维护公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及公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各界对药品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我国仿制药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也越来越凸显,部分仿制药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仿制药的临床疗效,甚至影响到公众用药安全。

为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提高仿制药质量的任务部署,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特制定《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拟通过《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方法,确定工作内容和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保证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序、合理开展,促进仿制药质量整体提高,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起草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监管理念的要求,充分考虑我国医药工业发展现状及公众用药需求,通过合理9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全面提高我国仿制药质量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在明确总体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对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工作时间和内容,按照轻重缓急,有先有后的原则整体推进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

三、起草过程为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部署的工作任务,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40号)要求,我司从年初就着手开展了《工作方案》的起草。

为保证《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我司在组团赴日本了解日本开展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经验及7次征求国内外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中检院多次研究,形成了《工作方案》初稿。

期间根据吴浈副局长5次办公会精神进行了完善,并征求政法、安监、稽查、中检院、药典委、药审中心等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工作计划》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明确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定义,提出了工作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工作方法”。

提出了一致性评价采用的工作方法和策略,一是先试点,后铺开,有利于及时修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二是合理分类,有序开展,先开展公众反映强烈,有成熟经验可循的口服固体制剂,然后开展其他剂型的评价。

第三部分“工作职责”。

明确了国家局、省局、药品生产企业在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特别是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有利于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

明确了一致性评价工作内容和相关步骤。

主要流程和内容是:国家局公布拟评价品种并确定评价方法、标准及相应参比制剂→→企业以参比制剂为对照,按照评价方法和标准对产品进行评估,形成评估资料报当地省局→→省局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送药检所检验后,将企业评估资料、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报国家局专项办→→专项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外公布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重新研究。

第五部分“工作计划”。

明确了各年度的工作目标。

第六部分“工作保障”。

从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信息化、档案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五、需要说明的一些问题1. 关于分步进行评价根据初步工作思路,首先将开展口服固体制剂的评价。

原因有三,一是在基本药物中,口服固体制剂数量最多,且11临床疗效不一致的反映最多的也是口服固体制剂;二是对口服固体制剂质量评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借鉴(日本曾开展质量再评价工程)。

综上,我们首先开展口服固体制剂的评价,然后逐步积累经验,依次开展注射剂及其他剂型的评价工作。

各类剂型的一致性评价何时开展、如何开展将通过发布指导原则的方式来逐步启动。

目前中检院已经完成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待方案下发后随后下发,全面启动口服固体制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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