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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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五、一致性评价的现状及影响
国家组织11城市联合采购,加速替代原研
1、11城市外,联盟范围或继续扩大 国家明确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并 提出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鼓励各省跟标 2、意在“相互竞争,仿制药替代原研” 实行招标采购( ≥3家)、议价采购( 2家)、谈判采购( 1家)。招标采购原研产品若想 中标,面临价格大幅跳水。 3、以60%-70%的“量”换“价”,多举措确保落地使用 此次“带量采购”是有实际采购量保证的带量采购,一旦中标,即获取11个城市年度药 品总用量的6到7成的市场分额,并且为了确保“量”的落实,方案多措并举,提高企业降价 意愿 4、集采价格即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患者用药习惯 《方案》明确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若低价仿 制药中标,原研药也将以仿制药的集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由于“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 由患者自付”,这或将引导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
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 基本药物
口服固体制剂 2007年后上市基本药物口服制剂 不同剂型、不同规格 不同酸根、不同碱基
其他化学药品口服固体 制剂
自第一家品种通过后,三年后不再受理申请。
三、仿制药的基本概括(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一致性)
化学物质 一致性 1
API 杂质 颗粒
产品功能 一致性 2
五、一致性评价的现状及影响
8月,江西连发两则通知,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已有其他3家企业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6个企业的药品暂停挂网资格,目前已涉及了3个品种: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蒙脱石散、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通用名 规格包装 生产企业 处理 原因
蒙脱石散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介绍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介绍
实现评价结果、技术进展等信息的 互通互联,促进行业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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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市场挑战
目前仿制药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可能会忽视药物质
量,这需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监管与政策支持
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仿制药质量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流程,加强对仿 制药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强化政策引导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仿制药质量提升的政策,如给予技术创新支持、 优惠贷款等,鼓励企业提高仿制药质量。
国际通行评价标准
参考国际药品监管机构发布的评价标准,如美国FDA、欧 洲EMA等,确保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与国际标准接 轨。
国家指导原则
遵循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指导 原则,确保评价工作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监管方向。
技术规范与操作指南
制定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指导企业、研究机构开 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准确性和可靠性。
环节上的一致性。
评价过程中的关键点
严格遵循评价标准
数据真实可靠
确保评价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 指导原则,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确保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真实可靠, 防止数据造假和篡改。
风险控制
与监管部门沟通
对评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 控制,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持与评价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汇 报评价进展,确保评价工作符合监管要求 。
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
药学等效性评价
通过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在理化 性质、生物利用度等方面的相似
性,评估其药学等效性。
临床等效性评价
通过临床试验,评估仿制药与原 研药在治疗效果、安全性等方面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仿制药是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由于早期批准的仿制药医药学研究基础相对薄弱,部分仿制药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尚不能达到被仿制药的临床疗效,提高仿制药质量对维护公众健康意义重大。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达到一致。

为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及专家,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仿制药自我评估资料,按照给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评价其是否与被仿制药在内在物质和临床疗效上具有一致性的过程。

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淘汰内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提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二、工作方法(一)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

选择基本药物目录中用药人群广、市场销量大、生产企业多并且有明确原研企业的品种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然后逐步推开,全面推进,逐步完善仿制药质量评价体系,构建药品质量持续提高的工作机制。

(二)以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进行分类处理。

本着科学合理、分类开展的原则,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与药品标准提高、评价性抽验工作相结合,并根据药物自身性质和药物剂型特点分类别、分剂型分步实施。

首先开展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其次开展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最后开展其他剂型的一致性评价。

三、工作职责(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发布相关评价方法、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进行审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成立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介绍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介绍

评价对象
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
我国现有化学药品注射剂共约1500个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约3.2万个 应以公众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重点做好医疗机构临床常用药品的一致性评价
不属于一致性评价的范围
对临床价值明确但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如氯化钠 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水等,此类品种无 需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药监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委员 会进行梳理,分期分批发布此类品种目录,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化学药品 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相关指 导原则开展药品质量提升相关研究,并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有关规定 申报,执行一致性评价的审评时限。
2016年03月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的意见》
国办发﹝2016﹞8号
明确评价对象和时限 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
合理选用评价方法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2017年08月
《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7年第100号
启动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受理
..........
• 2020年技术指导原则制定计划

《窄治疗窗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卡马西平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利伐沙班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维格列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恩替卡韦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甲磺酸伊马替尼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

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

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X年第10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意见的通知》(X府办〔X〕106号)和《X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局注〔X〕21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是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我市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二)凡X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 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应在X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X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三)上述第(二)款以外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3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二、工作职责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是一项情况复杂、任务量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积极推进全市一致性评价工作,及时跟进辖区内企业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进度情况,负责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的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

三、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主体。

对仿制药品(包括进口仿制药品),应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X年第61号),选择参比制剂,以参比制剂为对照药品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药物的仿制是指在原研药专利保护期满后,其他企业根据原研药的技术文献和数据,研究和开发类似的药物。

为了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需要对仿制药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本文将详细介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现场主文件。

一、文件目的和适用范围现场主文件的目的是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操作方法和流程,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该文件适用于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过程。

二、评价单位和组织结构评价单位应为具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医药研究机构。

组织结构包括评价组长、技术专家、质量控制人员、数据分析人员等。

三、质量一致性评价1.材料准备:评价前需要准备好原研药和仿制药的技术文献、药物制剂等样品,并确保样品的安全保存。

2.质量分析:通过对样品的外观、理化指标、溶出度等进行测试分析,评估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质量是否一致。

3.化学药物研究:对两者的药物成分及含量进行分析,确保仿制药的化学成分与原研药一致。

4.质量控制:对仿制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四、疗效一致性评价1.临床试验设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指南,制定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临床试验方案。

2.试验执行:进行多中心、多地点的临床试验,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3.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临床试验的数据,并根据统计学原理进行分析,评估仿制药与原研药在安全性和疗效方面的一致性。

4.结果评价:评价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药效方面的一致性,判断仿制药是否具有与原研药相当的疗效。

五、文档管理和归档评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评价方案、实验记录、数据分析结果等,应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归档,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质量管理和质量验证评价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评价过程中的所有操作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定期进行质量验证,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七、问题处理和质量改进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应及时记录,并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评价工作的持续改进。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
备案范围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2.属于下列情形的化学药,如需开展BE试验,可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受理和审评审批1)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2)细胞毒类药品;3)不适用BE试验方法验证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备案范围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征求意见时间
2015.10.30-2015.11.20
发布时间
2016.03.18
参比制剂遴选
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6号)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正在拟定一致性评价临床技术指南
参比制剂遴选
公 开 公 布
公布目录
参比制剂遴选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定义: 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参比制剂办理一次性进口的要求?原研地产化如何申报参比制剂?国产药品可否作为参比制剂?国内上市改剂型、改酸根、碱基的制剂,如何选择参比制剂?
企业用户备案
企业用户备案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1.承诺书 首先需要签署承诺书:查看相应的承诺书条款,清楚了解要求后,在同意签署以上承诺的地方选择“是”,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伦理委员会批件页面。
企业用户备案
企业用户备案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2.上传伦理委员会批件 填写伦理委员会批件号,并上传批件的PDF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备案申请表页面。此时备案记录已经生成,备案状态为“待提交申请表” 。
选 择 原 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6.05.25【实施日期】2016.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5月25日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申报流程,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评价品种名单的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

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品种名单,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

二、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主体。

对仿制药品(包括进口仿制药品),应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选择参比制剂,以参比制剂为对照药品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

参比制剂需履行备案程序的,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99号)执行。

仿制药品需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按照《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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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8
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 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的意见
2016.5.25
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 见》有关事项的公告
确定评价对象和实施阶段、参比 制剂的选择、评价内容和评价程 序等
政策变化点

品种范围不断变化

参比制剂的提出和推荐
进口原研药品申报参比制剂,申报者需同时提交 生产证明、销售证明、出口证明等证明文件,以 及进口原研药品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的承诺 书。 原研地产化药品申报参比制剂,申报者需要同时 提交原研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的相关证明 材料,具体要求见《原研地产化产品申报口服固 体制剂参比制剂资料要求》

一致性评价的程序
四、资料的接收和受理 国产仿制药

省局接收资料 和受理申请
符合-受理
形式审查 不符合-不予受 理
现场抽取连续三 批进行复核检验
2015.8
批准上市 的仿制药
2012.1
2007年注 册办法之 前批准的 仿制药
2016.3
化药注册新 分类前批准 上市的仿制 药
2016.5
化药注册新 分类前批准 上市的仿制 药,包括: 国产仿制药、 进口仿制药、 原研地产化 品种
不限化药
政策变化点

时间节点不断放宽
口服制剂、基药 2018年底前完成
2016.05
评价对象和时限


评价对象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 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 评价时限 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化 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其他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自第一家品种通过 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 。 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 性评价 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一致性评价的研究内容
质量一致性评价: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开展对比 研究 处方 质量标准 晶型 粒度 杂质 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比较研究 符合《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品种,由企 业申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组织审核后公布,允许采取体 外溶出试验进行一致性评价

一致性评价的研究内容
生物等效试验 临床有效性试验 无参比制剂 -未改变处方工艺的,按要求进行备案,按照有关 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试验 -改变已批准处方、工艺的,按补充申请要求开展 临床试验

一致性评价的程序
一、评价品种名单的发布 CFDA发布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 品种名单。 生产企业按照品种名单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开展 一致性评价研究。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
2017.4.10
相关政策公告
时间 2012.1.20 公告名称 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主要内容 在未来10年针对2007年修订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 准的仿制药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 评价
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力争 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 服制剂的质量一致性评价,提出 绿色通道,加快试点进行 提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工作方 案

参比制剂的提出和推荐
二、行业协会组织同品种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 的推荐意见 推荐材料: 行业协会填写《参比制剂推荐表》 撰写《综述资料》,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 提交行业协会资质证明复印件、推荐过程记录与 说明、相关同品种生产企业同意推荐的证明性文 件

参比制剂的提出和推荐
三、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 产企业,其产品如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可主动 申报作为参比制剂。 申报材料: 填写《参比制剂申报表》 撰写《综述资料》,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 提供申报参比制剂品种近三年生产、销售情况说 明。

参比制剂的提出和推荐
一、生产企业通过备案的方式选择参比制剂 备案材料: 填写《参比制剂备案表》 撰写《综述资料》,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 提交所生产品种现行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生产产品首次 批准和上市后变更更历史沿革情况的说明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 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60个工 作日日),生产企业即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参比制剂的选择原则
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的进口 原研药品应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若能证明 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地产化药品也可 作为参比制剂使用。 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 不符合参比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用在国内上市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其产品应与 被列为参比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一致。 若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均未在国内上 市,可选择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 比制剂的药品。

一致性评价的程序
二、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 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主体。 选择参比制剂 参比制剂备案 需开展BE研究的,进行BE备案 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品全面深入地开展对比研究 为开展一致性评价而变更处方、工艺等的,应提 出补充申请。

一致性评价的程序
三、资料的提交和申报 国产仿制药向省级药监部门提交和申报有关资料 未改变处方工艺的,提交:(四套,其中一套原件)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 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研究资料 改变处方工艺的,提交: 《药品补充申请表》 生产现场检查 研究资料 进口仿制药向国家局受理中心提交和申报有关资料
2012.01
2016.3
2007年.10.1前的基 药、化学口服固体 制剂292个2018年 底前完成 同品种自第一家通 过后,三年后不再 受理其他申请
基药、医保 2015年底前完成
2015.08
2007年.10.1前 的基药、化学口 服固体制剂2018 年底前完成 同品种、无参比 或特殊2021年底 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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