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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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保障药品质量和疗效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可以有效验证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是否与原研药一致。

为了确保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下是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核查的指导原则:一、指导原则1.依法依规:核查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进行,确保核查工作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

2.独立公正:核查工作应由具备审评、监管资质的独立机构或专业团队进行,确保核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3.派驻核查:核查机构应派驻专业人员到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查看药品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文件核查:核查工作不仅要求进行现场检查,也要对企业的相关文件进行仔细核查,包括生产记录、检验报告、质量管理文件等,确保核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6.样品检测:核查机构应将申请企业的仿制药送交第三方独立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对比检测结果与原研药的质量指标是否一致。

7.结论判定:核查结果应以科学数据为依据,结合评估专家的意见进行综合判定,确保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现场核查步骤1.准备工作:核查机构应认真准备核查所需的文件、设备和人员,并确定核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3.文件核查:核查机构应对申请企业的相关文件进行细致核查,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样品检测:核查机构将申请企业的仿制药样品送交第三方独立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对比检测结果与原研药的质量指标是否一致。

5.结论判定:核查机构应依据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的结果,结合评估专家的意见,综合判定仿制药的质量是否与原研药一致。

三、结尾内容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的制定,可以为核查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

在核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进行,可以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医药领域的质量安全和病人的用药安全。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下面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核查的指导原则。

一、指导原则1.科学性原则:现场核查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原则,采取严谨的科学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2.客观性原则:评价现场核查应客观、公正、中立,不受任何非科学因素的影响。

3.严谨性原则:对核查对象要求审慎、全面,核查的过程和结果要经过严格把控,确保评价的准确性。

4.法律合规性原则:现场核查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的合法性。

二、现场核查的内容1.生产车间和设备:核查仿制药生产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

2.质量控制体系:核查仿制药的质控体系是否建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质控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3.原材料和包装材料:核查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产品质量管理:核查仿制药产品的质量检测、检验和监控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数据造假或篡改的情况。

5.生产工艺和工艺参数:核查仿制药生产工艺是否合理,工艺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潜在的质量风险。

6.关键人员和相关管理:核查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情况,是否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7.风险管理和变更控制:核查仿制药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变更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潜在的质量风险。

三、现场核查的要求1.核查人员资质:核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科学研究背景和实践经验,了解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具备识别问题和风险的能力。

2.核查流程:核查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工作,了解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明确核查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核查计划和流程。

3.核查记录:核查时要详细记录核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核查的时间、地点、被核查对象、核查人员的姓名等基本信息,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16•【文号】国食药监注[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是持续提高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充分认识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国医药产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意义。

应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纳入“十二五”期间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有关政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明确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目标、原则、内容和程序,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陆续下发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规范质量一致性评价的研究和技术审查。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工作方案》,做好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宣贯和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政策,使药品生产企业深刻认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研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主动作为。

案例:课堂现场的“教-学-评一致性”

案例:课堂现场的“教-学-评一致性”

案例:课堂现场的“教-学-评一致性”
在一堂课堂现场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行为、学生的学习行为以及教学评价之间应当保持一致性。

下面是一个案例: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启发式教学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和探索。

他首先给学生提出一个问题,让学生自己思考并给出答案。

然后,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他们的思考过程,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解释。

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积极参与,提出问题、发表观点,并与同学进行讨论。

他们尝试着自己找到答案,通过思考和合作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

在教学评价方面,教师使用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包括学生的口头回答、小组讨论、学生作业的评分等。

评价的内容涵盖了学生的知识掌握、思考能力、合作能力等多个方面。

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及时给予反馈和评价,鼓励他们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以上的教-学-评一致性的案例,可以看到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教师通过启发式教学法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习,形成了良好的教学互动。

教学评价也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教学效果。

这种教-学-评一致性的课堂现场,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效果,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药品是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保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我国制定了严格的药品监管制度。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仿制药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保持一致。

本文将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现场主文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在我国,仿制药市场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对于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这是为了确保仿制药和原研药在质量、安全性和疗效上的一致性,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促进仿制药的研发和上市。

二、目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场主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评价流程,确保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通过评价,监管部门可以全面了解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情况,对仿制药是否满足上市条件和质量要求做出科学判断,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内容1.评价流程:详细介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各个环节、操作方法和流程。

包括试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样品管理、实验室操作规范等内容。

2.评价指标:列举评价过程中所需考量的各项指标,包括药品的理化指标、药代动力学指标、药效学指标等。

需要明确各项指标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持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人员资质要求:明确评价工作人员的资质和要求,包括工作经验、专业背景和培训需求等。

依据不同的评价环节,确定负责的人员和职责,确保评价工作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5.评价报告:明确评价结果的报告要求,包括结果汇总、数据分析、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评价报告应具备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监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作出决策。

四、操作流程1.评价申请:由仿制药申请企业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评价申请,包括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3.实施评价:根据评价计划,评价人员按照评价流程进行实际评价工作。

4.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写: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并撰写评价报告,包括结果总结、分析和结论。

6.发布结果:确认评价结果无误后,监管部门发布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作出相应决策。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附件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是对申报品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及其动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的处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以及药品生产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组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检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生产现场进行抽查。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申请人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时,同时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应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现场主文件》(清单见附1-2)、《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1-3),涉及多个生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

2. 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日内组织生产现场检查。

应对《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参考现场主文件基于品种的工艺和风险制定检查方案。

与申请人沟通检查品种的现场生产安排情况,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应当至少对每个申报品种(规格)的一个批次的动态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并要求申请人安排动态生产。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第一,科学性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需要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评价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仿制药品种的生产过程和质量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核查。

第二,独立性原则。

评价人员应当独立于被评价单位和利益相关方,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评价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任何利益诱惑和干扰,保证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三,公开透明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应公开透明,对评价的目的、程序、方法、结果和结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公告。

评价人员应及时向被评价单位和利益相关方通报评价进展情况和结果,接受他们的监督和建议。

第四,系统性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应具备系统性,包括评价的全过程和全要素。

评价人员应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全面收集和分析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六,持续改进原则。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应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评价人员应及时总结评价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被评价单位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是保障仿制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只有遵循科学的方法,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实施公开透明的核查工作,全面系统地评价和管理风险,以及持续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才能保证评价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评价研制现场核查的结果将影响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评价结果,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品质量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因此,评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药物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药品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相关准备资料众多,需要反复核对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提前将资料准备充分。
现场检查的特点
研制现场核查:药学研制现场核查;临床试验核查(BE试验);非临床研制现场核查(如有)
生产现场检查:报产3批动态现场检查
检查的核查主体
省局不再实施现场检查核查,而是作为国家局的检查力量参与。通常2-3人,构成通常为:一位GMP专家、一位分析专家及其他。
对新增品种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清洁方法验证。风险评估人员差错、生产管理疏忽、厂房的清洁消毒、物料管理、过滤器是否混用等多环节评估分析。
④一致性评价,原有厂房、设施等做了变更的、应按照要求经过必要的确认或验证
3、原辅料与包材
①是否制定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
一是生物等效(bioequivalent),是指具有同样的临床有效和安全性。
仿制药申请又称为简化新药申请,通过简单的PE/BE试验,从而免去大规模临床试验,最终实现可替换性。在开展一致性评价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须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包括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比较研究,以及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比较研宾以提高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并为将药品特征溶出曲线列入相应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同品种不同批之间的清洁、品种变更时的清洁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记录
④生产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工艺规程、岗位SOP的要求进行操作
现场查看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各项操作,操作的熟练程度。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不能及时处理,操作过程中是否有违反GMP相关规定的情况。
⑤批生产记录应真实、完整、及时。
生产以及重要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每一生产工序的操作人、复核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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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实验数据核查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结果判定原则为:
• 1、对临床试验过程、生物样本检测过程、临床试 验的分析计算数据和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真 实性问题的,不通过现场核查; • 2、未发现真实性问题的,结合该品种的具体审评 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影响药物的有效性和安 全性评价作出判定。
谢谢!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目录 content
一、现场核查的目的 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 三、现场核查要点与结果判定
(一)生产现场核查
• 1、一致性。申报资料与实际生产的一致性,重点 关注原辅料及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来源、 处方与生产工艺、生产批量等的一致性。
(一)生产现场核查
• 3、物料系统。主要围绕物料的采购、接收、贮存 、检验、放行、发放、使用、退库、销毁全流程 的数据可靠性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账物 平衡情况、标识一致性、物料生产使用的账物平 衡情况、供应商管理、取样、检验及放行管理。 • 参比制剂的来源及原始证明性材料。
(二)临床实验数据核查
• 4、生物样本检测部分。以检测数据的可靠性为重 点,主要核查是否具备与试验项目相适应实验室 检测设备与条件,生物样本检测实验过程记录的 真实完整性,生物样本的管理轨迹可溯源,分析 测试图谱可溯源,核查并记录影响Cmax、AUC等BE 评价数据手动积分,复测生物样本应有复测数量 、复测原因、采用数据的说明,生物等效性的分 析计算数据及结果在相应的软件上可重现。
•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形式审查意见、研 制现场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境内临床 研究核查报告、复核检验结果及申报资料进行汇 总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送交一致性评 价办公室。
1.3 国内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并在欧盟、美国 或日本上市的药品
• 由核查中心组织生产现场检查。
2.临床实验数据核查
1.1 研制/生产现场检查(国产仿制药)
•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形式审查 后,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研 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 的三批样品连同申报资料(一套,复印件)送国 家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指定的药品 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1.1 研制/生产现场检查(国产仿制药)
(二)临床实验数据核查
• 3、临床试验部分。以研究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重 点,主要核查受试者的筛选/入组相关数据链的完 整性,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与试验过程的真实完整 性,临床试验过程记录及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 可溯源,CRF中违背方案和严重不良事件(SAE) 例数等关键数据的记录,试验用药品的管理过程 与记录,临床试验的生物样本采集、保存、运送 与交接记录。
• 对申请人提交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研究数据,由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核查中心进 行抽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 ,由核查中心进行核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研究数据 ,由核查中心进行抽查。
3.有因核查
• 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可根据一致性评价技术评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通知核查中心开展有因核查。
(二)临床实验数据核查
• 2、合规性。以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为 重点,主要核查临床试验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 的条件与合规性,伦理审查记录的原始性及完整 性,临床试验合同经费必须覆盖临床试验所有开 支,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按照药物临床 试验管理规范(GCP)原则、方案及合同承担相应 职责的文件和记录,委托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 研究、检测等工作的委托证明材料。
• 1、研制情况、生产情况及条件经实地确证,以及 对研制及生产过程中原始记录进行审查,未发现 真实性问题、且与申报资料一致的,核查结论判 定为“通过”; • 2、发现真实性问题或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的,核查 结论判定注申报资料的总结报告与实际 临床试验过程、生物样本检测过程、临床试验的 分析计算数据和结果的一致性。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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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核查的目的 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 三、现场核查要点与结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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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核查的目的 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 三、现场核查要点与结果判定
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是对申报资料中声明的研究、试验、生 产等活动以及活动产生的相关数据、记录、产品 等进行实地确证,并对其真实性、一致性、法规 符合性等作出科学判断的过程。 为一致性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分为常规检查和有因检查。
(一)生产现场核查
5、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系统。 •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包括OOS、偏差、变更) •分析方法的建立与验证 •药物溶出度仪确认 •溶出曲线考察的探索与实验,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 (原始数据应全部保留) •稳定性考察情况 •关键质量属性研究数据
(一)生产现场核查 • 生产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原则为: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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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有因核查
1.1 研制/生产现场检查(国产仿制药)
• 国产仿制药生产企业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后 ,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和申报有关资料。 • 未改变处方工艺的,提交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等资料;改变处方工艺的,参照药品注册补充申 请的要求,申报《药品补充申请表》、生产现场 检查申请和研究资料。
(一)生产现场核查
• 4、生产系统。检查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防止污染 与交叉污染措施的有效性、生产工艺处方与注册 文件一致性、近期的批生产记录及相关的物料发 放记录等。关注生产环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 品种的要求,生产能力是否与品种批量生产相匹 配及相关的工艺验证情况。 • 涉及处方与工艺变更的,应关注生产工艺的再研 发过程与验证情况。
• •
现场检查
• 研制/生产现场检查:通过对药品批量研究/生产 过程进行实地确证,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 致性和生产过程的GMP符合性。 • 临床实验数据核查: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 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 整性进行核查。
目录 content
一、现场核查的目的 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 三、现场核查要点与结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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