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流程

首先“一致性”是指仿制药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的治疗等效

(therapeutically equivalent)“治疗等效”又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药学等效(pharmaceutically equivalent),是指同样的剂型要包含同样量的原料药,并符合同样的或法定的质量标准;

?一是生物等效(bioequivalent),是指具有同样的临床有效和安全性。

仿制药申请又称为简化新药申请,通过简单的PE/BE试验,从而免去大规模临床试验,最终实现可替换性。在开展一致性评价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须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包括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比较研究,以及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比较研宾以提高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并为将药品特征溶出曲线列入相应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具体流程如下: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程序

申报前:

需要提交一下资料:

《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主文件》;《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审评中

做好核查准备:

1、首次会PPT

2、现场需要准备的文件

检查中

全力配合检查:

1、收到检查通知后及时排产

2、保证检查中相关人员到位

3、做好核查老师接待工作

检查后

检查后送检:按通知书要求送检;跟踪检验机构结果,及时沟通。

药品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相关准备资料众多,需要反复核对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提前将资料准备充分。

现场检查的特点

研制现场核查:药学研制现场核查;临床试验核查(BE试验);非临床研制现场核查(如有)

生产现场检查:报产3批动态现场检查

检查的核查主体

省局不再实施现场检查核查,而是作为国家局的检查力量参与。通常2-3人,构成通常为:一位GMP专家、一位分析专家及其他。

检查关注点

真实性(资料真实性);一致性(车间一致、批量一致、处方工艺、原辅料、设备一致);数据可靠性(数据可追溯);合规性(符合GMP要求)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准备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增加了批准文号、上市生产批量、现场检查批量、生产线取得药品GMP证书情况、认证范围、认证时间/上次接受现场检查时间、BE研究批情况、工艺验证批情况、近3年生产情况等。

《现场主文件》:现场主文件(Site Master File)内容包括企业总体情况,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厂房和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分销、投诉、产品缺陷与召回,自检等9个方面,是一致性评价资料中最为核心的资料之一,需要引起重视。

《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这部分资料主要针对的是该品种的情况,包括了人员、原辅料包材、生产线、共线品种、工艺验证、清洁验证、设备确认、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稳定性考察、BE批产品生产情况、动态考核批计划安排、GMP执行情况及上次GMP检查缺陷整改等。

检查前的相关准备

1.接受现场检查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套注册申报资料。

2.委托生产协议和质量协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参比制剂的来源及证明,如购买发票、赠送证明等。参比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剩余样品等。参比制剂的接收、发放、使用记录或凭证。

4.药品生产相关规程,包括:生产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产品相关生产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原辅料取样检验操作规程);原批准的质量标准和申报的质量标准;空白批生产记录(批生产主记录)。

5.一致性评价工作所涉及的所有生产批次(含BE批、工艺验证批等)相关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稳定性试验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纸质图谱及电子图谱。

6.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以及设备确认、批量、清洁验证情况。

7.药品所有生产批次(含BE批、工艺验证批)的供应商档案。

8.药品所有生产批次(含BE批、工艺验证批)的物料台账及相关单据。

9.BE批的体外评价资料。

10.溶出度仪的验证资料。

11.药品所有生产批次的剩余样品情况(不应销毁)。

12.近三年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

13.近3年该品种生产线接受境内外检查机构检查情况及整改资料。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机构和人员

①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并能够确保各级部门和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相关重点

(1)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了生产、质量、仓储、设备等方面的内容(2)研发、生产人员的数量级资质

(3)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4)变更、偏差、CAPA管理制度

②参与样品批量生产的各级人员,包括物料、样品生产、质量检验、质量保证等人员是否具备履行其职责的实际能力

相关重点

(1)各级人员是否能对新增品种的物料管理,样品生产及质量检验熟练

掌握;对发现的问题能否判断并及时处理。

(2)是否有书面的形式规定了所有从事生产人员的责任。

③样品批量生产前上述人员是否进行过与本产品和质量控制有关的培训

及药物GMP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相关要点:

培训记录的完整性,是否有关于申报品种相关的培训内容

2、厂房与设备

①生产厂房及其设施、生产设备、仓储条件等应满足样品批量生产的要求。(1)现场检查是否有本产品的生产条件;

(2)仓储是否符合本品的储存条件

②生产批量应与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匹配

(1)动态生产的批量应与现场生产设备相适应

(2)现场生产设备的型号、容量等关键指标要与申报资料中一致,不得

使用未经申报的设备生产样品

(3)批量的大小与现场设施、设备相适应

③非专有生产线的,应充分评估新增产品与原有产品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并能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对新增品种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清洁方法验证。风险评估人员差错、生产管理疏忽、厂房的清洁消毒、物料管理、过滤器是否混用等多环节评估分析。

④一致性评价,原有厂房、设施等做了变更的、应按照要求经过必要的确认或验证

3、原辅料与包材

①是否制定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

相关重点

(1)现场检查时查看上述规章制度,并对其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物料应建立台账和货位卡,物料存放位置和数量等应与货位卡标明的一致

(3)应按照各种物料的储存要求存放,并防止交叉污染

②对起始物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进行供应商进行审计,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1)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2)是否建立了关键物料供应商评价制度,必须证明供应商能够稳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物料

(3)若供应商不是生产厂,是否有原始生产厂家的资料

③批量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必须有合法来源,与注册申报资料中载明的是否一致

(1)物料的发票、购货合同、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等材料

(2)仓库库存、车间使用的物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中一致

④应制定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内控标准、取样规程

相关重点

(1)对使用的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应有检验规程、sop、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等文件

(2)对样品的抽样、检验等过程进行检查,如抽查某物料的进货量、件数、取样时间、取样量、取样容器;取样后被取样的物料包装的密封、标记情况,样品的登记、储存和分发的情况

(3)库房设置取样间,洁净级别,是否有监测和验证数据

4、样品批量生产过程

①工艺规程的内容与核定的处方、工艺以及批生产记录的内容一致

要有详细的工艺步骤(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要注意中间体的控制与限度。

②工艺验证数据应支持批量生产的关键工艺参数

检查三批产品验证的完整记录,看工艺运行是否稳定,特别要看这三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处理意见。

检查三批验证产品的批档案,看是否符合GMP可追溯性的要求,是否存在某物料无标准生产的偏差

③应进行清洁验证

有无清洁验证规程,规程中是否规定清洁方法(使用什么水或清洁剂、温度、压力、时间、经清洁后设备可贮存的最长时间。

同品种不同批之间的清洁、品种变更时的清洁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记录

④生产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工艺规程、岗位SOP的要求进行操作

现场查看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各项操作,操作的熟练程度。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不能及时处理,操作过程中是否有违反GMP 相关规定的情况。

⑤批生产记录应真实、完整、及时。

生产以及重要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每一生产工序的操作人、复核人的签名;

已生产批次样品的使用量、库存量与实际生产量是否一致;样品生产使用的物料量、库存量与总量是否吻合

5、QC实验室

①否具有样品及相关原辅料检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等。要点:从申报资料中抽取有代表性的图谱进行溯源检查;标准品、对照品等的来源、使用及库存情况,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②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校验,仪器是否有使用记录。

要点:查看仪器校验记录、证书等证明性文件;查看仪器使用记录。

③是否有委托检验,如有委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点:不能做到全检的应有委托检验合同(协议)

④质量控制部门是否具有与样品检验相关的文件

要点:与申报资料一致的质量标准;取样规程和记录;申报品种的检验操作规程和记录;申报品种的检验方法验证记录,包括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资料。

⑤是否按规定留样并进行稳定性考察

要点:稳定性考察留样应足够,建议长期保存;稳定性试验方案应与申报资料一致:包括影响因素、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条件、考察指标、样品包装材料等;及时对稳定性考察作记录。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的要点

1、一致性

关注申报资料与药学研究、体外评价、生物等效性研究和临床研究及实际生产过程中原辅料及内包装材料的来源、成品处方与生产工艺、生产批量的一致性。

2、物料系统

主要围绕物料的采购、接收、贮存、检验、放行、发放、使用、退库、销毁全过程进行的检查。

3、生产系统

检查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处方与申报资料一致性、近期的批生产记录及相关的物料发放记录、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措施的有效性等。

关注生产环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品种生产的要求,关键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是否与品种批量生产相匹配及相关的工艺验证情况。

4、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系统

除对实验室常规检查外,应重点关注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包括OOS、偏差、变更)、分析方法的建立与验证、药物溶出度仪确认、稳定性考察情况、关键质量属性研究数据。

5、数据可靠性

关注申报资料中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申报数据与原始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整持久。

参比制剂和对照品

原始证明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台账是否完整;是否考察了与一致性评价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如性状、晶型(原料)、水分、溶出度、含量、有关物质等。

药典对照品、其他来源的外购对照品或自制对照品的来源及原始证明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

数据可靠性

1.计算机系统的用户分级管理与权限设置是否合理。

2.计算机化分析仪器是否开启审计追踪功能。

3.原始电子数据是否与申报的纸质数据一致。

4.质量研究及稳定性试验原始试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有篡改图谱信息、一图多用的现象;是否存在修改进样时间,删除不合格数据等问题;IR、UV、HPLC、GC等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保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挖掘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是否有备份及备份记录。

5.是否制定了相关规定对数据的产生、采集、记录、处理、审核、报告、存储、存档、销毁等过程进行管理。

以上为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应注意问题的汇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ferences:

[1]《药品质量生产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

[2]《一致性评价》

某某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开发规划书

××××食品有限公司 2011年~2012年度新产品开发规划方案 初步建议书 前言: 2011年是公司冲出经济危机、快速发展的一年,发展是公司当前一个需要认真面临的问题。要按照发展的观点做好公司的战略性改变和应对发展时机,在这种形势下,进行公司2011年~2012年产品开发经营规划初步建议:产品开发需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前提下,对每一个产品开发过程需进行扎实的新产品市场调查、开发规划、开发研制、产品试制、工艺成本控制、技术质量标准化和市场试销测试、产品改进定型和包装投产上市等环节工作,进一步优化产品开发流程和加快产品开发进度,提高产品开发成功率,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产品开发需紧紧抓住××县和××市经济复苏带来的市场机会,实现规模和效益的稳步增长,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实现明显改善。 产品开发规划建议书内容下: 一、产品开发基本方向和内容 (一)开发方向 公司产品开发以公司经营方针:××科学化、放心××、开发××产品、创建知名品牌为开发导向,采取两条腿走路,一条是××,是公司的基本业务,要牢牢把握不放松,这是公司生存的关键;另一条是开发××食品(生产经营项目)。 (二)开发内容 以现有产品为基础,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着手,产品开发的技术核心特色为含××、××,开发产品品种形式为: 1、旅游休闲小食品(开袋即食的××制品和不含××); 2、××(含××和不含××)制品; 3、地方特色资源绿色食品。 尽快取得产品开发的技术核心工艺突破,并争取市县1-2项新产品项目资金进来,将获得开发项目资金支持约5-10万元。

二、开发组织机构建设和开发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设立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规划、技术攻关)工作,并负责公司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现有产品工艺技术、标准、质量检测控制、技术信息交流有关的对外联络工作。在公司层面,组成新产品开发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公司高层人员牵头(组长),协调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需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开发任务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技术中心设立主任一名(食品开发工程师),另设技术员若干。(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可由公司质检技术骨干、生产技术骨干或厨师等人员组成)技术中心需完善技术开发工作流程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发目标责任书和开发绩效考核机制,同时,参与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日常管理和质量检验控制工作流程,承担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水平和产品工艺水平的责任。为公司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的提高保驾护航。 三、开发硬件(设备、装备、场地)建设 为新产品开发,技术中心工作平台以公司现有的农产品检测中心(化验室)为基础,组建开发实验室(研发平台),采取开发研制设备小型化、简便化、和就地采购制作的原则,购置炒制加工灶台、燃气灶具、燃气炒锅、安装给排水、水槽、通电;购置电子台秤(0.1g)和水分快速测定仪、小型粉碎机、干燥箱、试验台、案板、刀具、不锈钢容器具等,如本部分装置与现场化验室仪器设备有影响,则应另选一个房间放置安装以上设备设施。需场地约20M2的房间一个,(分隔为两间)。此部分需固定资产投入约3万元。在硬件上,用较少的开发实验室装备投入,尽快形成产品开发研制的硬件初步环境,尽快实施产品研制开发工作。 四、开发投入经费预算和开发资金筹措 (一)开发投入经费预算(见表一) 表一:2011年~2012年新产品开发投入经费预算表

刚刚CFDI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

刚刚!!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 为规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持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文件的框架下,核查中心组织起草了《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和《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生产现场检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 年5 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核查中心。真诚感谢一直以来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暂)2018 年4 月2 日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草案) 一、前言为保证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 场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要求,本指南仅代表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目前对相关事宜的考虑,将根据对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调整。本指南所提及的仿制药具体指: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本指南所指的检查要求主要包括:申请人在接受现场检查时,需提前准备的与产品注册、研制现场相关的资料和人员要求。 二、资料要求 (一)首次会议企业汇报资料首次会议需要生产企业以幻灯片的形式介绍如下内容:药品研制基本情况(如属委托,应说明被委托研究单

位基本情况)。 研制所涉及的批次(含批)批量用途,研制批次(含批)生产的地址、生产线、时间地点、使用量和剩余量等。研制批次(含批)所用处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及标准、生产线(设备设施)、产品质量标准(含中间控制标准)等是否与已上市/拟上市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批次一致。参比制剂的来源、采购和使用情况。药品和参比制剂体外研究的对比研究情况,研究时间、批号和研究结果 药品关键质量属性(含稳定性)研究情况。 (二)检查时需事先准备的文件(尽可能提供原始文件)接受现场检查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套注册申报资料。 委托研究协议和质量协议,如有。参比制剂的来源及证明,如购买发票、赠送证明等。参比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剩余样品等。参比制剂的接收、发 放、使用记录或凭证。 药品相关研究记录,包括:* 处方工艺研究原始记录,如有;* 样品试制相关原始记录;* 质量研究相关原始记录;* 体外评价及稳定性研究的相关原始记录;*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纸质图谱及电子图谱。药品检验方法确认或验证资料。 稳定性试验方案及报告。体外研究总结报告。 溶出度仪的验证资料。研究用的剩余样品情况(不应销毁)。 三、人员要求与药物研制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岗配合检查工作,包括:

一致性评价前世今生和对行业的影响

一致性评价前世今生和对行业的影响 一、中国版一致性评价的由来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这是补历史的课。因为过去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的强制性要求,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些差距。历史上,美国、日本等国家也都经历了同样的过程,日本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可以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可替代原研药,这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同时也可提升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国是补课,也是创新。做到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离创制新药也就不远了。2012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规划》提出,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仿制药(据CDE数据,中国现有的18.9万余张药品上市许可证中的95%是在2007年以前发放的),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570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临床常用的化学药在2015年前完成,共涉及3.3万个批准文号。2012年11月底,CFDA成立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办公室,并启动评价工作。此后,国家食药监局开始推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分两批选择了75个试点品种进行一致性评价。2015年CFDA新任管理层上任,中国药监进入新时期。一年以来药监局出台系列改革政策,其中工作重心之一就是全面推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继CFDA在2015年11月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6年3月18日CFDA公布参比制剂选择、溶出曲线测定及生物等效性研究三个技术指导原则,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已步入正轨。2016年5月2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最后定稿,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列出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也就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该目录包含289个药品通用名,细化到剂型和规格。这些化药仿制药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2016年11月7日,我国发布“十三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将一致性评价列入产品质量升级工程,其全面开展对提升中国制药行业整

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2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是对申报品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及其动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的处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以及药品生产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检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生产现场进行抽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程序 —1 —

(一)国内仿制药品 1.申请人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时,同时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应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a、《现场主文件》(清单见附1-2) c、《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1-3)g,涉及多个生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 2.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日内组织生产现场检查。 应对《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参考现场主文件基于品种的工艺和风险制定检查方案。与申请人沟通检查品种的现场生产安排情况,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应当至少对每个申报品种(规格)的一个批次的动态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并要求申请人安排动态生产。 4.检查组一般由2—3名检查员组成,原则上至少包含1名药品GMP检查员。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并完成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附2)h。检查组现场对连续生产的三批产品进行抽样,应包含现场检查动态生产批次的产品,现场封签(封签样式详见附3)j,填写《生产现场检查抽样记录单》(附4)l、《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检验通知书》(附5)o。由申请人将所抽样品及申报资料送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5.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 6.涉及改变处方工艺的,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执行。 (二)进口仿制药品 1.申请人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时,应填写《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及—2 —

2017年09月20日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20 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发布以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扎实推进,有的企业已经完成了部分品种研究工作,进入申报审评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研究制定了本《公告》,对一致性评价工作各环节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保障受理、检查、检验和审评等环节顺畅衔接,保障评价标准统一。 二.针对参比制剂确定和获得,《公告》中提出了哪些优化措施? 为了便于企业开展研究工作,总局目前已发布8批610个品种规格的参比制剂,包括《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中公布的《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以下简称《289品种目录》)中的163个品种(219个品规)。该目录中另约有90左右品种为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品种,按照《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等技术指南,上述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约90左右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依据也已明确。至此,已经对《289品种目录》中大多数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给出指导。《公告》一方面对参比制剂选择顺序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明确我局将继续对企业备案的参比制剂进行遴选和确认,符合参比制剂要求的发布参比制剂目录。 关于参比制剂获得事宜,企业可以通过申报一次性进口申请及进口备案、通关等程序来获得参比制剂,除此之外,《公告》明确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参比制剂,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仅需在资料中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参比制剂真实性即可。 三.对企业选择参比制剂的自主行为,是否明确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告》第三条提出,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企业发现所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及时终止相关工作,将“视情况免于责任”,什么情况给予免责,标准如何把握,如何确保追责免责的准确执行,不会出现误伤或者纵容?

刚刚CFDI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

刚刚!!CFDI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 为规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持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文件的框架下,核查中心组织起草了《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和《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生产现场检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5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核查中心。真诚感谢一直以来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暂)2018年4月2日 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草案) 一、前言 为保证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要求,本指南仅代表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目前对相关事宜的考虑,将根据CFDA 对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南所提及的仿制药具体指: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本指南所指的检查要求主要包括:申请人在接受现场检查

时,需提前准备的与产品注册、研制现场相关的资料和人员要求。 二、资料要求 (一)首次会议企业汇报资料 首次会议需要生产企业以幻灯片的形式介绍如下内容: 药品研制基本情况(如属委托,应说明被委托研究单位基本情况)。 研制所涉及的批次(含BE批)批量用途,研制批次(含BE 批)生产的地址、生产线、时间地点、使用量和剩余量等。研制批次(含BE批)所用处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及标准、生产线(设备设施)、产品质量标准(含中间控制标准)等是否与已上市/拟上市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批次一致。 参比制剂的来源、采购和使用情况。 药品和参比制剂体外研究的对比研究情况,研究时间、批号和研究结果 药品关键质量属性(含稳定性)研究情况。 (二)检查时需事先准备的文件(尽可能提供原始文件)接受现场检查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套注册申报资料。 委托研究协议和质量协议,如有。 参比制剂的来源及证明,如购买发票、赠送证明等。参比制

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药品注册现场检查存在的共性问题

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药品注册现场检查存在的共性问题 本文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和现阶段已经进行的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药品注册现场检查工作情况,结合笔者的理解,对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药品注册现场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探讨,并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给出了建议,旨在为后续的被检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提供更多的思路和参考。 我国是仿制药大国,现有的18.9 万个药品批文中,有95%属于仿制药。2017 年,中国的仿制药市场规模达到5000 亿元,占据中国制药企业营业收入的大头。过去中国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强制要求,导致某些仿制药在质量与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很大差距,而且重复开发现象严重,相同仿制药的批文数量达几十个,存在严重的恶性竞争[1]。 2012 年2 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国发[2012]5 号) 明确指出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要求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启动一致性评价工作。2015 年8 月《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44号)、2016 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办发[2016]8号)、《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 试行)》(2016 年第120号),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标准、参比制剂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出了指导意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指导原则。2017 年8 月,原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发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100 号),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立卷审查情况提出有因检查和抽检的需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对研制现场、生产现场或临床试验数据的有因检查或抽样。需要检验的,指定有关检验机构。有因检查工作一般在立卷审查结束后60 日内完成”,一致性评价检查工作由此展开,截至2019 年12 月,已启动300 余次检查。 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是根据原CFDA《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 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 号) 进行现场检查的,研制现场核查主要是对研究情况( 药学研究、体外评价、样品试制等)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生产现场检查主要是对申报品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及其动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的处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以及药品生产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本文以国家局的100 号文和77 号通告为基础和框架,对口服固体一致性评价品种研制和生产现场中部分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够为后续提交现场检查的企业提供参考。 1 关键工艺参数问题 ICH Q8 中对关键工艺参数的定义为“此工艺参数的变化会影响关键质量属性,因此需要被监测及控制,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关键工艺参数的重点应该放在药品的质量上,在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的基础上建立恰当的设

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解读

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解读 2015年8月,国务院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其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今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标志着我国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全面展开。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等一系列文件。5月26日,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了部署。6月21-22日,总局在北京召开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成立以来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对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因为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医药行业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现就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这是补历史的课。因为过去我们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的强制性要求,所以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些差距。历史上,美国、日本等国家也都经历了同样的过程,日本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可以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可替代原研药,这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同时也可提升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流程 首先“一致性”是指仿制药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的治疗等效 (therapeutically equivalent)“治疗等效”又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药学等效(pharmaceutically equivalent),是指同样的剂型要包含同样量的原料药,并符合同样的或法定的质量标准; ?一是生物等效(bioequivalent),是指具有同样的临床有效和安全性。 仿制药申请又称为简化新药申请,通过简单的PE/BE试验,从而免去大规模临床试验,最终实现可替换性。在开展一致性评价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须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包括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比较研究,以及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比较研宾以提高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并为将药品特征溶出曲线列入相应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具体流程如下: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程序 申报前: 需要提交一下资料: 《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主文件》;《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审评中 做好核查准备: 1、首次会PPT 2、现场需要准备的文件 检查中 全力配合检查: 1、收到检查通知后及时排产 2、保证检查中相关人员到位 3、做好核查老师接待工作 检查后 检查后送检:按通知书要求送检;跟踪检验机构结果,及时沟通。 药品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相关准备资料众多,需要反复核对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提前将资料准备充分。 现场检查的特点 研制现场核查:药学研制现场核查;临床试验核查(BE试验);非临床研制现场核查(如有) 生产现场检查:报产3批动态现场检查 检查的核查主体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1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主要是对药学研究情况(包括处方与工艺研究、样品试制、体外评价等)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一致性和数据可靠性,以及研制过程合规性的过程。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核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内研制现场进行核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研制现场进行

抽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研制现场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情况申报表》(附1)、《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等内容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 2.检查组一般由2—3名检查员组成,至少有1名检查员具有药品质量控制的实验室工作经验。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报告》(附2)。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研制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涉及改变处方工艺的,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执行。 (二)进口仿制药品 1.涉及境外研制现场的,核查中心结合境外检查工作安排,在当年接收的资料中选择不低于30%的企业列入第二年的境外检

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解读

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解读 2016年09月14日发布2015年8月,国务院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其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今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标志着我国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全面展开。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等一系列文件。5月26日,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了部署。6月21-22日,总局在北京召开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成立以来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对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因为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医药行业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现就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这是补历史的课。因为过去我们批准上市的

药品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总结体会

药品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总结体会: 1、过程真实,能真正生产出质量与原研溶出曲线一致的产品; 2、员工的劳动防护:原料属于毒性或高活性的。对于直接接触原料的必须(1)带过滤系统的头套式呼吸器+一次性乳胶手套+防静电、粉尘的衣服;或(2)全密闭的称量+全密闭投料。 3、原料粒度研究; 4、总混颗粒粉体学研究:休止角、堆密度; 5、设备上任何可视参数,都要分析是否与产品质量有关系,是否 经过确认; 6、BE批所有的工艺参数是根,后期的验证、发补都必须根据BE 批的工艺参数来执行。如果发补重新做三批工艺验证,数据有调整的,在工艺验证中验证说明; 7、所有工艺参数设定来源、验证; 8、工艺验证报告,必须对生产过程记录的所有参数进行分析总结; 9、提报的工艺信息表上的小试、中试、工艺验证批次的记录、原 辅包、半成品、成品过程记录真实、数量准确; 10、生产线上的所有中试、工艺验证批设备均为同一设备,无变更。 新增设备必须有变更。设备参数的确认和验证; 11、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设施材质证明; 12、执行的参数最好是一个定值(设定值和显示值—显示值可以是 范围); 13、现场设备铭牌信息、包材厂家信息、物料编码信息必须一致性; 14、涉及包衣的产品必须考察包衣增重研究; 15、压片:速度、主压力、硬度三者之间关系对溶出曲线的影响研 究;供料靴转速的设定; 16、共线风险评估,尽量专用;清洁验证结果评估;清洁方法:水

量定量定方法,消毒定方法; 17、过程监测的数值,必须有执行的标准范围; 18、生产过程对于时间长的过程监测,需规定监测频次要求; 19、现场检查投料批的收率、物料平衡、工艺参数与工艺验证批一 致或较小差异;取样量的统计; 20、检验数据批间不能差异过大; 21、清洁验证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面积计算:最好是设备厂家提供 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22、对所有产品均进行共线风险评估,共线产品使用的辅料均为常 见的药用辅料,无活性;通过对共线产品的物料粘性、溶解性、活性、毒性、共线品种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综合考察;从生产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控制、设备清洁方法的实用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 23、梳理工艺验证批记录与BE批参数是否一致,变化做说明;把 BE批的参数定位标准执行参数; 24、涉及的所有原辅料的来源去向合理; 25、生产过程及记录真实性,逻辑性,合理性; 26、生产操作人员对本职工作回到必须熟练。 27、……………(以上内容自行整合)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解读:政策、工作程序、品种举例、评价内容、评价意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分析政策解读 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概况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就是将已经上市的药物与原研药物进行质量和疗效的比较,两者需要达到一致的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一致性评价的对象为以上的三类: ①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 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289种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按照规定,除了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之外,其他的品种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③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同品种其他企业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二、一致性评价的程序 根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2016年105号) 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需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 ②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针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选择参比制剂,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 ③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后,药企向相关关部门提交和申报有关资料。 ④接受和受理资料后,由药品监管部门对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连同申报资料,送至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⑦资料汇总至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审评,形成审评意见,提交审评专家委员会审定。 ⑨通过的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三、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具体内容 ①首先我们看有参比制剂的药物品种: 首先有参比制剂的药物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告的文件来选定参比制剂按照规定需要药学研究以及生物等效性试验。 药学研究就是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对处方、质量(晶型、粒度和杂质等)、稳定性等主要药学指标进行研究,还有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研究。 生物等效性试验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为了评价仿制药中药物的体内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规定需要在可接受范围。 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品种,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试验研究。 此外,为了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进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通过考察药物的溶解性、胃肠道的渗透性和溶出度,部分药物可以获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或者试验简化。符合条件的品种,可由药品生产企业申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组织审核后统一公布品种名单。 截止至今天,总共公布了两批BE豁免或简化品种名单: 第一批名单公布了48个289目录中的品种,分为四类:可豁免、可申请豁免、可简化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中相关注意事项汇总 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流程 首先“一致性”是指仿制药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的治疗等效 (therapeutically equivalent)“治疗等效”又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药学等效(pharmaceutically equivalent),是指同样的剂型要包含同样量的原料药,并符合同样的或法定的质量标准; ?一是生物等效(bioequivalent),是指具有同样的临床有效和安全性。 仿制药申请又称为简化新药申请,通过简单的PE/BE试验,从而免去大规模临床试验,最终实现可替换性。在开展一致性评价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须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包括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比较研究,以及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比较研宾以提高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并为将药品特征溶出曲线列入相应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具体流程如下: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程序 申报前: 需要提交一下资料: 《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主文件》;《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审评中 做好核查准备: 1、首次会PPT 2、现场需要准备的文件

检查中 全力配合检查: 1、收到检查通知后及时排产 2、保证检查中相关人员到位 3、做好核查老师接待工作 检查后 检查后送检:按通知书要求送检;跟踪检验机构结果,及时沟通。 药品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相关准备资料众多,需要反复核对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提前将资料准备充分。 现场检查的特点 研制现场核查:药学研制现场核查;临床试验核查(BE试验);非临床研制现场核查(如有) 生产现场检查:报产3批动态现场检查 检查的核查主体 省局不再实施现场检查核查,而是作为国家局的检查力量参与。通常2-3人,构成通常为:一位GMP专家、一位分析专家及其他。 检查关注点 真实性(资料真实性);一致性(车间一致、批量一致、处方工艺、原辅料、设备一致);数据可靠性(数据可追溯);合规性(符合GMP要求)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准备

逐条细读CFDA一致性评价征求意见稿

逐条细读CFDA一致性评价征求意见稿 一切从自查开始,有人直言,这是要掀起一场制药行业的“革命”。这场“革命”的目标很多,具体的《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8月18日)中明确提出: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和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 而要达到这些目的,特别是短时间内达到,“革命”必然“血流成河”。例如,最近常见到一些如“目前药品注册申请已经自裁近60%~70%了”、“这会让目前60%~70%的所谓新药消失”、“也许几年后,中国的制药企业就剩下1000家左右”的话语。 诚然,哪怕置身其中的制药行业人士,也承认,想让中国制药行业想要真正健康发展,研发、生产出真正有价值的药物,的确需要一场“革命”。 回到CFDA发布的2015年第231号文中,里面虽然只有八条意见,但几乎每一条都值得细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31号)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现就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必要性。仿制药是我国药品生产供应的主体,在满足医疗需求、保障药品可及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医药产业国际竞争能力,满足公众用药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篇强调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评价对象和时限。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没有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审批的,均需按照上述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届时没有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对2007年以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品和2007年以后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在3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问答()

一、参比制剂选择问题:原研品种难以确定或已停产、退市,美日无相关RLD(reference list drug)产品。 答:按照《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的要求,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由药 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二、规格问题:国内上市产品与原研、国外上市产品规格不能完全一致,或参比制剂 仅是上市产品其中一个规格。 答:总局已在总局网站上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待形成正式文件后可按该文件中的要求进行评价。 三、参比制剂采购问题:当原研药品全行业都无法采购、多批次药品无法购买时,如 何开展评价工作。 答:按照《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的要求,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由药 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四、时间节点问题:尽早确定参比制剂目录、豁免品种的遴选目录发布时间。 答:对参比制剂的遴选和确定需有科学依据。所有参比制剂的确定,无论是通过企业备案、中检院和行业协会推荐,还是申报,均需经专家委员会审议总局确定后公布。明确一个公布一个,达到一定数量后及时汇总。 即便是主成分相同的药物,采用不同的处方、工艺生产的制剂其质量特性可能并不一致,体内药效也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仅凭API的BCS分类豁免全部药物制剂,可能会存在生物不等效的风险。因此豁免名单将基于企业申请,专家审评,总局审核后发布。 五、历史问题品种处理方式问题:对于一些改剂型、改盐、改规格等历史问题品种如 何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答:总局已在总局网站上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和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1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主要是对药学研究情况(包括处方与工艺研究、样品试制、体外评价等)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一致性和数据可靠性,以及研制过程合规性的过程。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核查,对 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内研制现场进行核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研制现场进行1

抽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研制现场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 料后30 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情况申报表》(附1)、《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等内容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 2. 检查组一般由2—3 名检查员组成,至少有1 名检查员具有药品质量控制的实验室工作经验。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报告》(附2)。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研制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 涉及改变处方工艺的,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工作程序》执行。 (二)进口仿制药品 1. 涉及境外研制现场的,核查中心结合境外检查工作安排,在当年接收的资料中选择不低于30%的企业列入第二年的境外 2 检查计

关于一致性评价的浅谈

关于一致性评价的浅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一致性评价浅析 一、一致性评价概述 1、背景:中国长期被称为“仿制药大国”,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医药市场。目前,中国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约4800家,拥有化药品种批准文号10.5万个,其中仿制药占比超过95%,市场规模约为5000亿元,占世界制药份额的10%。权威人士指出:国产仿制药总体质量比原研药相差远,有的甚至是安全的无效药。低水平仿制和恶性低价竞争也使得中国仿制药行业普遍盈利能力较差,平均毛利率只有5%-10%,远低于国际水平40%-60%。 2、评价对象: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及“非289目录”的仿制药品。 3、评价时限:“289目录”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包括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4、实施路线:先从基本药物(289个)开始,然后是医保目录内药物,最后扩展到所有仿制药品。 5、对企业意义:预计我国制药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种中将有至少三分之二的上市仿制药品种将难以通过一致性评价被淘汰出局,因此一致性评价可有效净化市场,剔除品质差、甚至安全无效的药品,将淘汰大批中小企业,长期有效改善仿制药质量,提升有实力药企市场份额,从而提高行业集中度。 二、一致性评价进展 1、可能消失的品种:根据目前CFDA公布的数据统计来看,在289目录中,仅3家企业在开展评价工作的品种有28个;仅2家开展评价工作的品种31个;仅1家开展评价工作的42个;那么在这之中,很可能存在某产品没有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情况。 另外,还有15个品种未开展一致性评价,其中包括了3个被企业放弃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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