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瓦斯抽采的目的、设计、工程施工、验收、抽采监测、施工管理、效果考察和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认证。

本标准适用于祁南煤矿7煤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 1025-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

MT/T 692-1997 煤矿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MT 5018-96 矿井抽采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 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MT77-84 煤层瓦斯含量和成份测定方法(解吸法)

3 目的

对祁南煤矿7煤层无保护层开采的区域,采用72煤层底板岩石巷道施工密集网格式上向穿层钻孔,抽采7煤层瓦斯,降低7煤层工作面机巷(风巷)和开切眼附近一定宽度煤体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实现工作面机巷(风巷)和开切眼的安全掘进。

4 瓦斯抽采设计

4.1 在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应编制安全可行的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瓦斯抽采设计;设计中选用的瓦斯抽采参数及设备应保证煤巷掘进区域瓦斯均匀、高效抽采。

4.2 瓦斯抽采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包括工作面参数、煤层赋存状况、瓦斯基本参数、煤层底板岩性、邻近工作面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的瓦斯抽采及开采过程中瓦斯涌出情况等。

4.3 底板岩巷应布置在煤层底板岩性较好的岩层中,底板岩巷与煤层底板的垂距一般为20~30m;为便于向工作面倾向中部施工穿层钻孔,底板岩巷与机巷投影的水平距离一般为20~30m;巷道断面一般为10.5m2(3m×3.5m),通过工作面边界上山与上区段底板岩巷连通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

4.4 钻场应垂直底板岩巷向机巷投影侧水平布置,钻场断面为12.25m2(3.5m×3.5m)、长度4m,相邻两个钻场间距为25m,钻场采用水射流装置或其它机械通风方法供风,钻场内应安设瓦斯传感器。

4.5 穿层钻孔间距(以72煤层顶板层面为准)、抽采的有效保护范围和抽采时间应保证能够消除机巷(风巷)和开切眼及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每一钻场共施工35个钻孔,分5排布置,每排7个,钻孔排距5m(以72煤层顶板层面为准),钻孔间距5m(以72煤层顶板层面为准),钻孔的开孔间距不小于400mm,钻孔直径不小于94mm,根据相关参数计算各钻孔的方位角和倾角用于工程施工,穿层钻孔进入71煤层顶板的长度不得低于0.5m;

4.6 穿层钻孔的平均抽采时间不得低于5个月,且应保证孔群区域内煤层瓦斯含量或煤层瓦斯压力达到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要求。

4.7 穿层钻孔施工过程中应安装防喷孔装置,套管封孔长度不小于1.5m,直径为108mm。4.8 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小于10m,封孔管直径为40mm;通过汇流管、集气箱和支管将钻孔并入抽采管网,汇流管直径为50mm,支管直径为100mm,集气箱长1300mm、宽500mm、高800mm,集气箱应具备排水除渣功能。

4.9 采用矿井地面永久抽采系统抽采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瓦斯,底板岩巷抽采干管直径不小于250mm,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不低于20kPa,每隔200m安装一自动放水器;抽采管网应进行防腐处理,且外部涂红色以示区别。

4.10 在底板岩巷抽采干管起始端安装瓦斯参数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对底板岩巷抽采干管的抽采瓦斯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在此位置并联一等管径旁路,安设孔板流量计和观测孔进行人工测定,旁路管的平直段长度不小于5m。

4.11 在重点监测钻场应安设支管孔板流量计和观测孔,底板岩巷的重点监测钻场应不少于2个。

4.12 穿层钻孔还可用于抽采工作面倾向中部瓦斯,钻孔间距5m,倾向上穿层钻孔的排数根据工作面的倾向长度、顺层孔的长度和钻孔间距确定。

4.13 瓦斯抽采设计中选用的参数应根据现场的工程实践效果进行调整。

5 瓦斯抽采工程及验收

5.1 瓦斯抽采工程应能满足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的瓦斯抽采要求,且抽采系统应尽量简单。5.2 底板岩巷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煤层厚度变异区、煤层倾角变化带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时要采取防突措施,并实施超前钻孔探测措施,边探边掘。

5.3 底板岩巷穿层钻孔施工之前,瓦斯抽采系统应提前安设至钻场。

5.4 地质测量科应根据设计钻孔参数提前放线,给定钻孔的开孔位置及方位。

5.5 底板岩巷穿层钻孔施工采用水力排渣,诱导喷孔增加煤层透气性,水压不低于5MPa;孔口安设防喷孔设施,钻孔进入煤层后及时打开闸阀抽采瓦斯;封孔前用压力水将钻孔内残留的钻屑排出,保证钻孔畅通。

5.6 穿层钻孔施工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区域,应及时增补钻孔。

5.7 穿层钻孔施工完成之后应及时封孔,采用水泥浆封孔或其它先进的封孔工艺和材料。

5.8 穿层钻孔封孔之后通过钻孔汇流管、集气箱和支管及时并入抽采管网。

5.9 瓦斯抽采管网及附属构件应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装,保证安装质量。

5.10 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质量验收,验收人员需填写验收单并签字。

6 钻孔施工及抽采管理

6.1 防突区应在施工钻场设置牌板,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类别、设计孔号以及实际钻孔参数,若实际施工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时,必须注明原因;整个钻场钻孔并入抽采管网以后应用栅栏封闭钻场。

6.2 穿层钻孔施工过程中应记录钻孔的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钻孔倾角、钻孔长度、煤孔长度、岩石孔长度,并记录钻孔施工过程中的顶钻和卡钻现象,喷孔情况,喷出煤量、瓦斯量,钻孔施工参数要及时填到瓦斯治理工程图上。

6.3 穿层钻孔施工完成后,收尺工现场监督拔钻并验收钻孔施工参数,瓦斯治理办公室随机抽查钻孔的施工质量。

6.4 穿层钻孔抽采后防突区应对钻孔实行挂牌管理,内容包括钻场、钻孔编号,设计孔号及其参数(方位角、倾角、深度),实际施工钻孔参数,钻孔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

6.5 由专职人员定期对抽采系统中的测量装置进行瓦斯参数测定、校验、管理和维护。6.6 底板岩巷瓦斯抽采系统每隔20~30天应停抽一次,清理管路及附属构件内的杂物和积水。

6.7 防突区应建立钻孔施工、瓦斯抽采和抽采管路检查记录、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7 抽采监测

7.1 应对底板岩巷干管和重点监测钻场支管瓦斯抽采进行监测,用于考察抽采效果。

7.2 用旁路孔板流量计人工测量对干管中的自动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校验。

7.3 底板岩巷干管和钻场支管抽采参数人工应每周测定一次。

8 瓦斯抽采效果考察

8.1 每个采区首次采用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瓦斯抽采时,应对抽采效果进行考察。

8.2 穿层钻孔瓦斯抽采效果考察参数应至少包括:

a)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透气性系数;

b)单孔状态下钻孔瓦斯自然流量;

c)孔群状态下钻孔瓦斯自然流量;

d)重点钻场支管的抽采负压、抽采流量、瓦斯浓度;

e)底板岩巷干管的抽采负压、抽采流量、瓦斯浓度和气体温度;

f)穿层钻孔施工期间底板岩巷回风流瓦斯浓度及风量。

9 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认证

9.1 突出危险煤层采用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掘进区域煤层瓦斯后,必须编制煤巷掘进区域消除突出危险性认证报告;认证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煤层赋存情况,工作面布置参数及与相邻工作面的关系;

b)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的瓦斯抽采工程及相关参数说明;

c)工作面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

d)穿层钻孔的瓦斯抽采量及其覆盖煤体的瓦斯抽采率;

e)穿层钻孔覆盖煤体的残余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

f)煤层巷道掘进区域达到安全掘进的认证。

9.2 突出危险煤层巷道掘进前必须区域性的将煤巷掘进区域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10 审批程序

10.1 底板岩巷穿层钻孔瓦斯抽采设计由瓦斯治理办公室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批准,防突区编制底板岩巷穿层钻孔施工和瓦斯抽采管路安装等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相应工程施工。

10.2 突出危险煤层煤巷掘进区域采用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后,由瓦斯治理办公室按照本标准要求编制巷道掘进区域消除突出危险性认证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

11 其他

11.1 本标准由瓦斯治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和负责组织修订。

12601本煤层抽放钻孔设计说明书

12601工作面本煤层抽放钻孔 设计说明书 编制单位:通防部 编制人: 编制时间:二〇一三年四月

12601工作面本煤层抽放钻孔 设计说明书 一、编制依据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糯东煤矿2012年26煤层采掘计划图》 二、12601工作面概况 1、工作面基本情况 12601工作面总储量44.59万吨,其中运输顺槽设计长度504m (平距),回风顺槽设计长度503m(平距),巷道沿26#煤顶板掘进。 2、煤(岩)层赋存情况及顶底板岩性 26煤层:26煤平均厚度4.0米,夹矸0-3层泥岩或炭质泥岩,老顶为平均厚度41.56米的泥质粉砂岩,含菱铁质结核或黄铁矿结核,中部时常变相为细砂岩或粉砂岩,底板为泥质粉砂岩及石灰岩。26煤上距25煤13~21m,平均15m左右。 3、煤层瓦斯涌出量、瓦斯等级、发火期、煤尘爆炸指数瓦斯、煤尘情况 1)瓦斯:本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该区域瓦斯绝对涌出量2.25m3/min。 2)CO2:本矿井该区域CO2涌出量0.08m3/min。 3)煤尘:经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鉴定该煤层无煤尘爆炸性。 4)煤尘自燃发火的倾向性:依据GB/T217-1996《煤的真相对密度测定方法》、GB/C20104-2006《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所检样品煤层无自然倾向性。

三、抽放瓦斯的必要性 26号煤层从未进行过突出危险性鉴定,在煤层采掘过程中,存在动力现象,主要表现为:打钻喷孔、效检指标超标、炮后瓦斯偏高等情况,根据井下实测瓦斯含量数据,该煤层最大瓦斯含量为 12.5m3/t,已经达到突出煤层的指标范围,所以在26号煤层生产作业中一直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系统”,因此12601采面必须执行瓦斯抽放。 四、抽采钻孔设计 1、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掘进期间,由防突队同时向回采区域施工本煤层抽放钻孔,钻孔抽放半径1.5m,孔深80m,上下巷相对施工,钻孔搭接10m,采用平行钻孔方式布置。12601运输顺槽共布置钻孔176个,工程量14080m;12601回风顺槽布置钻孔176个,工程量14080m;切眼内布置钻孔46个,工程量2760m;总工程量为30920m。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检查、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煤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1m,孔径100mm,便于安装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验收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由各矿总工组织,瓦斯办、防突、通风、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次钻孔验收不超过150个。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误差不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75mm 。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瓦斯办、信息中心、各矿总工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5 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6 其他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 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点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瓦斯抽放钻孔参数表

10403回风巷瓦斯抽放钻孔参数表 钻场孔号方位(°)倾角(°)直径(MM)钻孔深度 (M) 封孔长度 (M) 备注 下帮钻场01 87 -2 75 60 8 煤层倾角22度,抽 放钻孔两帮控制范 围15米,前方控制 范围60米。 02 83 -4 75 61 8 03 79 -6 75 61 8 上帮钻场01 95 +2 75 60 8 02 99 +4 75 61 8 03 103 +6 75 61 8 10403运输巷、回风巷瓦斯抽放钻孔参数表 钻场孔号方位(°)倾角(°)直径(MM)钻孔深度 (M) 封孔长度 (M) 备注 下帮钻场1 89 -01 75 60 8 煤层倾角22度,抽 放钻孔两帮控制范 围15米,前方控制 范围60米。 2 87 -02 75 60 8 3 8 4 -03 7 5 60 8 4 82 -0 5 75 61 8 5 80 -0 6 75 61 8 上帮钻场1 93 +01 75 60 8 2 95 +02 75 60 8 3 98 +03 75 60 8 4 100 +0 5 75 61 8 5 102 +0 6 75 61 8 105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参数表 孔号开孔位置钻孔直径 (mm) 方位(°)倾角(°)直径(MM) 钻孔长度 (M) 01 掘 进 工作面75 91 ±00 75 80 02 70 -08 75 86 03 112 +08 75 86 04 91 +14 75 83

05 91 -14 75 83 104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参数表(自煤仓口以里28米处) 钻场 孔号 方位(°) 倾角(°) 直径(MM ) 钻孔深度 (M ) 封孔长度 (M ) 备 注 下 帮 钻 场 1 89 -1 75 60 8 煤层倾角22度,抽 放钻孔两帮控制范围15米,前方控制范围60米。 2 86 -2 75 60 8 3 84 -3 75 60 8 4 82 -5 75 61 8 5 79 -7 75 61 8 6 75 -8 75 46 8 7 71 -10 75 35 8 迎 头 钻 场 1 91 00 75 60 8 2 94 +1 75 60 8 3 96 +2 75 60 8 4 99 +3 7 5 61 8 5 101 +5 75 61 8 6 104 + 7 75 62 8 7 106 +9 75 63 8 8 111 +11 75 47 8 9 118 +14 75 35 8 10 127 +16 75 27 8 11 139 +18 75 21 8 B1 109 +6.5 75 53 8 B2 114 +8.5 75 40 8 B3 122 +11.0 75 30 8 B4 133 +14.5 75 23 8 B5 145 +18.5 75 19 8 B6 151 +19.5 75 17 8

瓦斯抽采钻孔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制度精心整理

瓦斯抽采钻孔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制度 一、钻孔设计 1、钻孔设计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编制,确保瓦斯抽采(排放)效果和防突措施效果。 2、钻孔包括:防突钻孔、瓦斯抽采钻孔。 3、钻孔设计根据钻孔类别由通风队编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必须明确钻场编号、钻孔类别、设计孔数及每个钻孔的参数(孔径、开空位臵、方位角、倾角、孔深、终孔位臵),且必须附有钻孔施工的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 4、钻孔施工过程中遇见地质异常,由总工程师确定是否改变钻孔数量和参数,钻孔变更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二、钻孔施工 1、通风队根据矿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及时制定各类“一通三防”钻孔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任务,并负责落实钻孔施工单位并监督钻孔施工质量。 2、通风队负责负责瓦斯抽采钻孔设计。设计时,必须根据已施工抽采钻孔或其它钻孔实际考察结果,充分考虑抽采钻孔抽采(排放)半径、开孔间距、终孔间距、离煤层顶、底

板的垂距、钻孔个数的合理性。 3、钻孔施工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钻孔施工单位对钻孔的施工质量、效果、安全负责。 4、施工单位根据钻孔设计编制专门的《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会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贯彻措施并要有记录。 5、钻孔施工地点必须由施工单位悬挂图牌板。牌板分为钻孔设计参数牌板和钻孔施工记录牌板。容为钻孔类别、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图板的容为钻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 6、施工单位施工时,钻孔倾角、方位角、孔深要符合设计参数要求。孔位允许误差±50mm,倾角和方位角允许误差±1度。无异常情况,钻孔深度必须施工到位。 7、施工单位每小班必须配齐钻机及其配套钻具和皮尺、坡度规、线绳等量具,配齐人员。机工、电工、钻工等必须到位,并持证上岗。 8、施工单位施工钻孔时,必须同时填写3份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容包括钻场号、孔号、钻孔参数、孔深、岩性类别、钻头型号、岩心管型号、有无异常、施工负责人等。原始资料钻孔分别送通风队、调度中心、审核科,且施工单位每天

5、金钟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文件审签单

筠连县金钟煤业有限公司文件筠金煤通字[2018]005号签发人:戴长良 关于建立金钟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矿的瓦斯抽采和瓦斯灾害的工作,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考核奖惩制度,激励和规范矿井瓦斯抽采工程有序开展。特制订金钟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望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抓实干地搞好我矿的瓦斯抽采工程管理和奖惩考核工作。 附:金钟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筠连县金钟煤矿 2018年4月21日主题词:建立·抽采·岗位·责任制 抄报:筠连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 抄送:矿井各科室

金钟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一)、我矿主要领导及分管技术、生产、安全的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副总负责对矿井瓦斯抽采技术方案、措施编制,通风科负责按技术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落实,安监科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瓦斯抽采方案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预抽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标准42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以及设计、安装、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使用管理。 并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MT/T1126-2011 煤矿瓦斯抽采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AQ1076-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路中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压力、流量、温度、抽采泵状态、阀门状态等,并实现参数异常声光报警、瓦斯抽采泵和阀门控制等功能的系统。同时也对抽采泵站内环境甲烷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预警。 3.2 传感器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执行器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3.4 声光报警器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3.5 断电控制器 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等的装置。 3.6 分站 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7 主机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 1.1培训考核依据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 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的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抽采泵操作工、瓦斯抽采钻工、瓦斯抽采参数检测工。 从事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 培训大纲 3.1 培训要求 3.1.1 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进行初训和延期复审培训。 3.1.2 通过培训,使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具备从事本岗

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初训内容 3.2.1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3.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3.2.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5)煤矿“三违”及其危害; 6)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有关要求; 7)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 8)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3.2.1.3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1)本工种相关的煤矿生产基本知识 a)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b)矿井采掘基本知识; c)矿井通风基本知识; d)矿井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2)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

矿井瓦斯抽采设计说明

矿井瓦斯抽采设计 一、矿井概况 1、矿井位置及资源储量 地方永安煤业位于禹州市文殊镇南村,由原文殊镇顺利煤矿和兴发煤矿两个煤矿整合而成。系股份制企业,隶属于省煤层气开发利用。为“四证”齐全矿井。 矿井开采二1煤层,资源储量526.61万吨,累计动用资源储量74.22万吨,保有资源储量452.39万吨,可采储量206.46万吨。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 2、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煤层气公司所属煤矿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豫工信煤〔2010〕200号),永安煤业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66m3/t,绝对瓦斯涌出量8.12m3/min,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3、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于2009年10月26日所做的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永安煤业有煤尘爆炸性。二1煤层为Ⅲ类,即不易自燃煤层。

4、矿井开拓 矿井采用“三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其中主立井承担提升煤炭,辅助进风任务;副井承担提升人员、升降物料及主进风等任务;回风立井作为矿井专用回风井。 矿井开拓水平为-134m,全矿划分为11采区和12采区,其中11采区为上山采区,12采区为下山采区(因瓦斯高,治理难度大,予以密闭)。11采区为矿井首采区,老副井煤柱工作面目前为隐患整改工作面。 5、瓦斯参数测定情况 为合理开采11采区,地方永安煤业首先于2015年8月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对11采区-100m标高已浅二1煤层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进行测定,编制了《地方永安煤业11采区-100m标高已浅二1煤层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测定报告》,结果如下:二1煤层瓦斯含量为3.67~4.35m3/t,平均值为4.02 m3/t;瓦斯压力为0.075~0.090MPa,平均值为0.083 MPa。两个指标均小于“双六”,符合《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其次,于2017年9月地方永安煤业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对11采区二1煤层顺层钻孔抽采半径进行测定,编制了《地方永安煤业11采区二1煤层顺层钻孔抽采半径测定报告》,结果如下: 1、当抽采40天,顺层钻孔抽采半径为1.0m,钻孔间距2m;

阳煤集团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阳煤集团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第十一章:附 录(规范性附录) 第一节: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一、 瓦斯压力的测定: 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地点应选择在岩石坚硬致密、无断层、无裂隙的地点。钻孔测压时,打钻地点至煤层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m 。测压孔的孔径以75 mm 为宜,钻孔要穿透煤层并打到顶板0.2~0.5m (厚煤层应钻入煤层3 m 以上),完钻后应及时封孔,封孔要严密,测压管接头不得漏气。根据阳泉矿区突出矿井3#煤层底板巷道具体情况,在采区大巷内沿倾斜方向,向3#煤层打钻测压。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地点选择在采区大巷3#煤层底板岩巷内布置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钻孔自然瓦斯涌出量,同时钻孔取样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 二、瓦斯含量测定与计算: 采用间接法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其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现场实测得到的煤层瓦斯压力,采用郎阁缪方程计算煤层瓦斯含量: 式中 : W ——煤层瓦斯含量,m 3/t ; a ——吸附常数,试验温度下的极限吸附量,m 3/t ; b ——吸附常数,1-Mpa ; p ——煤层瓦斯压力,Mpa ; ad M ——煤的水分,%; ad A ——煤的灰分,%; s V ——煤的孔隙体积,m 3/m 3; K ——瓦斯压缩系数。 三、矿井瓦斯储量计算: 瓦斯储量系指煤田开发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赋存的瓦斯总量。其计算公式为: 100 10031.0111ad ad s ad M A K p V M p b p b a W --???? ? ???+?+??+??=

W K = W1 + W2 + W3 式中: W K --- 矿井瓦斯储量,Mm3; W1 --- 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总和,Mm3; n W1 = ∑ A1i× X1i i=1 A1i --- 矿井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煤炭储量,Mt; n --- 矿井可采层数; X1i --- 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m3/t; W2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的不可采邻近层的瓦斯储量 总和,Mm3; n W2 = ∑ A2i× X2i i=1 A2i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煤炭储 量,Mt;采动影响范围:上邻近层取煤层厚度的15— —20倍,下邻近层取煤层厚度的5——10倍; X2i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瓦斯含 量,m3/t; n --- 矿井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的不可采煤层数; W3 --- 围岩瓦斯储量,Mm3;当围岩瓦斯很小时,W3 = 0;若含 量瓦斯多时,可实测或按下式计算, W3 = K(W1 + W2) K --- 围岩瓦斯储量系数,一般取K = 0.05-0.20 。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XX 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 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操作规程(瓦斯抽采钻孔)

井下打瓦斯抽采钻孔操作规程 本规程主要是针对井下打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提出基本要求,并制定一般原则。结合本队具体施工要求,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第一条钻机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条钻机操作工应掌握钻机性能、结构、动作原理,能熟练准确的操作机器,能进行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第三条钻机操作一般为3—5人配合工作,1人操作机器,2—4人看泥浆泵以及更换钻杆及监护。 第四条钻机操作工应掌握钻孔的施工和封孔方式。 第五条钻机操作工应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瓦斯抽采管理规程》以及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安全规定 第六条钻机操作工上岗时应穿戴整齐劳保用品,注意力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七条钻机操作工熟悉作业地点的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 第八条钻机操作工上岗时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起钻等各项记录。 第九条钻孔施工地点必须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洒水设施等),安装各部分连接手柄安全可靠。 第十条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必须安设瓦斯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 第十一条无风地点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有可靠的风

电闭锁装置。 第十二条钻机前后10m范围内设置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钻机移动范围内。 第十三条钻机停送电操作要求 (一)停送电作业时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停送电相关规定。 (二)钻机操作工停电时(未进行搬家的零时停电),先将夹持器收紧,夹紧钻杆,再将所有手把调整到零位,最后将钻机供电开关的手柄扳至分闸位置并闭锁。 (三)钻机操作工送电时,先检查钻机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为0.5%以下,且钻机手把都在零位及钻机附近无人员时,方可送电。 第三章设备的安装、拆卸与搬运 一、钻场的安全设施和条件: 第十四条确定孔位。应由钻孔施工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勘,孔位一但确定,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五条钻场场地平整、宽畅,机械安装必须牢固、安全、可靠,立柱安装必须不少于三个固定点。 第十六条为确保施工中的安全,施工人员对现场支护情况需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开工。 第十七条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钻机设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二、设备的安装 第十八条安装场地平整、垫实、底柱放平。钻机、水泵、电机

标准52采空区瓦斯抽采计术标准

采空区瓦斯抽采计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采空区瓦斯抽采方法、技术标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 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GB 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MT 1035-2007 采空区瓦斯抽放监控技术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版)3 术语及定义 采空区 指矿井回采工作面回采后冒落或封闭的区域。正在回采工作面的冒落区域称半封闭式采空区或现采空区,已经封闭的回采工作面的区域称老采空区。 4 采空区抽采瓦斯方法 4.1 埋管法 沿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敷设抽采管路由上偶角进入采空区进行瓦斯抽采的一种工艺方法,见图一。具体可参照一下要求实施: A 抽采管路上每间隔20m-50m设置一个立管; B 立管高度根据采高和冒落情况确定,立管上方设置顶端封闭、四周钻孔的筛孔管,筛孔个数根据抽采瓦斯情况确定,同时需对立管采取保护措施; C 在立管进入采空区20m-30m后打开,接替上一立管依次投入抽采。 4.2 插管法 利用抽采管路系统,对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封闭采空区部分和已采的采煤工作面全封闭采空区进行抽采的一种工艺方法。抽采管路可沿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敷设,见图2、图3.全封闭采空区闭墙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闭墙要严密不漏风; B 插管开孔高度应在闭墙高度的三分之二以上; C 插管应穿透闭墙超过0.5-1m; D 插管管材应采用阻燃、抗静电、不导电材质; E 墙外的管路应加观测孔、阀门。 4.3 顶板走向(倾向)钻孔法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放技术,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治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在总结以往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各项准则凡属行业通用的规定、术语的表达,均符合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云生、马丕梁、王玉武、范启炜、金玉明。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条件、泵站的技术要求、抽放参数方法及效果、抽放工程及施工和安全与测试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抽放瓦斯矿井、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矿井及为解决瓦斯突出和局部抽放瓦斯矿井的一切区域。

2 抽放瓦斯的基本条件 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抽放瓦斯。 2.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1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4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6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0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5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2 在符合2.1条件拟建立永久性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放系统抽放量应稳定在不小于2m3/min以上; b)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0年。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煤矿(以下简称“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落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依据上级相关标准,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XX煤矿通防科作为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XX 煤矿其它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 第四条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标准体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必须设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备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

岗。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 第八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 第九条提前3-5年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瓦斯抽采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实现矿井“抽掘采”平衡。 第五章瓦斯抽采技术工艺 第十条矿井应当按照上级瓦斯治理要求,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具体制定地面预抽采、采空区抽采等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应当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18)规定。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 27-2006)规定。 第十一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的设计原则。 第十二条抽采工艺方案的选择应按下述条件进行:

xxx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

xxx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 一、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编制了1124工作面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二、瓦斯防治的必要性 煤矿瓦斯事故是制约煤炭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地区和社会安全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煤矿必须认识瓦斯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矿为高瓦斯矿井,地质构造不发育,但随着开采深度和开采范围增大,瓦斯涌出有逐渐增高的趋势,势必会制约矿井安全生产,为此,加大我矿瓦斯防治力度不但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为切实搞好瓦斯综合防治,必须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排除隐患、综合利用”的瓦斯防治二十四字工作体系,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根据我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危害因素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机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实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树立矿井瓦斯事故是可控、可防、可治的思想。因此,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严的态度、更扎实的措施,锲而不舍地打好瓦斯防治攻坚战。 三、编写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4、《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四、工作面煤层、瓦斯、地质构造等基本情况 1、工作面布置情况 1124工作面运输巷布置在+838m水平一带区,其巷道呈东西走向,其总长度445m,1124工作面运输巷的+850m运输巷以上220m已于2016年度6月掘进完毕,现已形成全风压通风。剩下445m(+850m 运输巷至+748m上下连回风巷段)未掘进。该巷北面为1124a工作面回风巷;东面为+748m水平回风巷,南面距1123a工作面运输巷,西面有荥经县杨湾煤业鱼泉杨湾煤厂(现已关闭),该煤厂的井下涌水通过采空区巷道流入我矿+878m排水巷,不存在水害威胁。 2、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 根据2014年9月9日四川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供的《检测报告》,矿井开采的上下连煤尘无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 根据雅市安监[2017]12号文件《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雅安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本矿井绝对涌出量21.236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59.07 m3/t。相邻掘进面实测瓦斯风量120m3/min,瓦斯浓度为0.54%,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648m3/min。 3、工作面煤层情况及顶底板岩性概况 直接顶厚为1.5--2m砂质泥岩,之上为1--1.5m的泥质页岩,老顶为1--1.3m细粒砂岩。直接底板为砂质泥岩厚4.8--5.5m。煤层及其顶底板结构如下: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总则 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 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 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的能力。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 D=0.1457√Q/V 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 D---- 管径,m; 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V≤15m/s,支管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启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控制范围如下: a)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钻孔必须穿透煤层的顶(底)板0.5m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m以上。 b)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c)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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