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集合资金信托方式募集资金设立MBO投资基金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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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金与其他财产相兼的信托

第九章 资金与其他财产相兼的信托
虽然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50%的限制,使得壳公司的运转少了一些牵制,但是壳公司持股模式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法律对于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着明确的限制。修订后的《公司法》放宽了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规定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对于50人的上限始终没有改变,这也是有限公司较强的人合性决定的。不论是多层次收购主体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还是收购主体通过特殊目的壳公司进行股权收购,都会面临股东数量受制这样一个问题。多层次的收购主体可以来源于公司的管理层,经营层甚至是普通的员工,人数众多,其结果往往突破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信托方式的引入将有效突破收购主体的规模瓶颈。信托公司在作为一个主体介入目标公司股权收购时,可以代表50个以上的收购者进行收购、持股,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有限公司股东数量限制的问题。
再次,股权收购信托及股权信托可以有效地规避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相对壳公司持股,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壳公司持股模式是非信托方式股权收购情况下最常用的一种收购策略。以员工持股的股权收购信托而言,所谓的壳公司是由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联合内部员工或引入外部收购者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该新设公司具有收购平台的性质,协议收购原公司股权,以达到通过新设公司的直接控股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间接控股的目的。[益智:我国上市公司MBO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05(3),46.]
第五,采用信托方式进行股权收购可以使收购者充分利用信托公司的商誉,有效解决股东担保的问题,并满足收购者的“隐秘性”要求。
在许多情况下,股权收购者都希望借助信托公司的商誉进行收购。例如,目标公司也许是具有光荣历史的大型企业,其控股股东不希望被他所认为的后起之辈收购或者参股。这样的情况下,借助信托公司的商誉就是非常必要的。

MBO内部融资方案

MBO内部融资方案

MBO内部融资方案MBO(Management Buyout)是指企业内部管理层通过资本市场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购买所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行为。

MBO内部融资方案是指进行MBO交易时,内部管理层如何筹集资金购买股权。

1.银行贷款:管理层可以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以购买股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银行通常会要求管理层提供详细的财务数据、未来收入预测、资产评估报告等信息,以评估企业的借款能力和还款能力。

贷款的利率和条件将根据企业的风险和信用评级进行确定。

此外,还可以探索与银行合作进行共同投资的可能性。

2.资本市场融资:管理层可以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融资渠道包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私募股权和债券投资者等。

这种方式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市场对企业未来发展的看好并愿意投资。

3.私募融资:管理层可以与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或其他专业投资者合作,从中筹集资金。

这种方式通常要求管理层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书、财务数据和未来收入预测。

投资者可能要求获得一定的股权或投资回报。

4.内部股权转让:管理层可以与现有股东进行谈判,以购买他们的股权。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避免与外部投资者分享控制权,保持更高的决策自主权。

管理层可以与现有股东商议购买股权的价格和付款条件。

5.员工股权计划:管理层可以向员工出售股权期权或股票,以换取他们的资金或努力的投入。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员工的责任感和动力,进一步凝聚团队力量,同时也可以筹集部分资金。

此外,管理层还可以采取多种内外结合的方式进行融资,以分散风险和增加融资的灵活性。

例如,通过与银行贷款结合发行债券,或与风投机构合作进行私募融资等。

浅谈公司股权信托模式中MBO、ESOP的法律问题

浅谈公司股权信托模式中MBO、ESOP的法律问题

理层把资金信托给信托投资公 司 ,由信托 投资公 司去完成最 终的收 购 , 因此无论管理层参与收购的人数有多少 , 都不会受到有 限责任公 司人数
的限制 。 第 二,解决管理层收购 的巨额融资问题。管理层收购除 了面 临收购 主体适格 、人数 限制外 ,资金 的来源也是很重要的问题。管理层 的 自有 资金是有 限的 ,与巨额 的收购资金是有差距的。管理层可 向银行 贷款但 作为个人往往不具有很 大的信用额 度 ,叉没有 可抵押 的巨额 固定 资产 , 因此巨额融资来源很 困难 。MB O股权信 托是 由信托 公司对 信托项 目设 计出一定数量的信托产品并 由社会投 资者进行购买 。信托公 司可以将发 行信托计划融到的资金贷给管理层 ,进而解决管理层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 ,避免新设公司导致的双重 征税 。为 了解决管理层 收购人数 限 制及转投资的限制 ,管理层会选择设 立一家新 的公 司作 为收购主体 ,但 是设立新的公司会面临企业所得税 的问题 ,因而管理层就 面临着双重征 税 的困境 ,就会降低管理层的收益。但是通 过管理层收购 股权信托能避 免双重 收税给利益带来的损失。 2 .MB O股权信托 中存在 的法律问题
浅 谈 公 司股 权信 托 模 式 中 MB O、E S O P的法 律 问题
祝 建 鹏
摘 要 :近 年 来 ,信 托 业 已成 为与银 行 、保 险、证 券一 样成 为 了现 代金 融体 系构成之 一 。 目前 ,股 权信托 的应 用越 来越 多 ,比如 MB O、E S O P
股权信托 。 但是 目 前股权信托的理论和法律规定都还不够完善 , 股权信托在 实践 中的优势 以及存在的法律 问题有待进一 步探 究。 关键词 :股权信托 ;MB O;E S O P;法律 问题

管理层收购MBO的融资策略

管理层收购MBO的融资策略

VS
信息披露透明
管理层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融资信息,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
05
成功案例分析与启示
国内外成功案例介绍
联想集团MBO案例
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新股等方式融资,实现管理层收购, 使联想成为全球领先的科技企业。
戴尔公司MBO案例
戴尔公司管理层通过杠杆收购,成功实现公司私有化,进一步推动 企业创新和发展。
税务政策调整
税务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管理层收购MBO的税 务成本,从而对收购方的收益产生影响。
创新金融工具应用前景
股权融资创新
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创新金融工具,为管理层收购 MBO提供股权融资支持,降低收购方的资金压力。
债权融资创新
探索资产证券化、供应链金融等债权融资方式,为管理层 收购MBO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优化收购方的债务结构 。
适用情况
企业运营稳定,现金流充 足,资产抵押物充足。
债券发行
优点
融资额度较大,资金成本相对较 低,不影响股东权益。
缺点
发行程序繁琐,市场接受程度不 确定,可能增加企业财务风险。
适用情况
企业信用评级较高,债券市场相 对活跃,具备债券发行经验。
股权融资
优点
融资额度大,无还款压力,能够 引入战略投资者制权分散。
适用情况
企业处于高速成长期,盈利能力较 强,具备较高市场估值。
04
融资策略选择原则
风险与成本权衡
融资风险
在选择融资策略时,管理层需要充分考虑不同融资方式所带来的风险,如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以确保公司稳 健运营。
融资成本
管理层需要在满足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成本、手续费等,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 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允许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 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证券股分有限公司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月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人民币1 元不低于【】万元,不高于【】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不满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 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 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子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伊利MBO案例分析

伊利MBO案例分析

信托案例系列分析之一:伊利MBO案例分析——兼论信托在MBO中的适用空间和风险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研究所二零零五年一月MBO(Management Buy-Out)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一种收购行为。

在“国退民进”的浪潮中,MBO曾被视为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的有效通道之一。

但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政策环境下,MBO在股权定价、收购主体、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难题。

在“一法两规”颁布,信托回归主业后,信托被业内人士视为实施MBO的灵丹妙药。

海正药业、四川全兴、宇通客车等纷纷借道信托成功地设施了MBO,但在伊利事件爆发后,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信托在MBO中的作用和风险。

一、伊利事件回顾2003年7月,金信信托以10元/股、总价2.8亿元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手中受让的伊利股份14.33%国有股过户完成,金信信托正式成为伊利第一大股东。

在收购伊利时,金信明确作出了“收购人有意保持伊利公司在人员安排、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支持公司在现有管理层领导下按预定发展规划管理运作,原则上不干涉伊利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承诺。

到现在为止,金信信托确实也履行了该承诺,伊利股份没有任何一位金信信托委派过去的高管。

2003年10月,伊利董事长郑俊怀在董事会上提出购买国债的想法,11月开始,伊利分五次打入子公司牧泉元兴公司资金,用于在金通证券进行国债投资,共为2.8亿元,与金信信托付给呼市财政局的股权转让款相同。

2004年4月,伊利股份独立董事俞伯伟提出质疑:“伊利股份好像是宁可亏损也要买国债,是不是和MBO所需要的资金有关系,我怀疑国债投资是股份公司资金体外循环的通道。

”2004年6月16日,伊利股份临时董事会通过了罢免俞伯伟独立董事资格的议案。

2004年12月27日,伊利股份大股东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56057486股社会法人股,和呼和浩特华世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448482股社会法人股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查办需要依法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4年12月24日起至2005年12月23日止。

伊利股份MBO案例分析

伊利股份MBO案例分析

(2008年第21期)财会研究摘要:在国外,MBO 往往是杠杆收购(LBO ),它的完成需要融资机构的帮助。

但是,在我国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在融资等诸多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致使MBO 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失败的案例,伊利股份的MBO 就是较为典型的一个。

本文详述了伊利股份MBO 的全部过程,并剖析了其失败的原因,希望能对以后的企业改制有所借鉴作用。

关键词:伊利股份MBO 公司治理一、案例回顾(一)事件回放2003年3月18日,伊利股份公告,金信信托将受让原大股东所持国有股,成为新大股东。

2003年4月8日即公告获得财政部批复。

2003年7月,金信信托出资2.8亿元,以10元/股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手中受让了占伊利股份14.33%的国有股,正式成为伊利第一大股东。

在入主伊利股份之后,履行其开始的承诺,未派任何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层人员。

2002年10月,伊利董事长郑俊怀在董事会上提出购买国债的想法,11月开始,伊利分五次打入子公司牧泉元兴公司资金,用于在金通证券进行国债投资,共计2.8亿元,与金信信托受让伊利股份14.33%的国有股所用的资金总额相同。

对于伊利投资国债,独立董事俞伯伟提出质疑。

他认为,8月11日伊利决定在2004年年底将国债全部出售完毕,然而截至8月20日,伊利国债投资累计损失总额为2321.83万元。

伊利股份好像是宁可亏损也要买国债,可能与MBO 需要资金有关系,他怀疑国债投资是伊利股份公司资金体外循环的通道。

2004年6月,伊利独董事件暴发,正是该事件最终导致中国证监会介入调查。

当时伊利的三名独立董事俞伯伟、王斌和郭晓川发出《独立董事声明》,要求对伊利股份巨额国债投资和华世商贸公司等问题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

然而在8月3日,俞伯伟却在伊利股份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被罢免,同日王斌也提出辞职。

伊利独董风波爆发以后,伊利股份和三名独董纷纷约见媒体,发言非常积极,而作为“战略投资者”的金信信托却未见有任何主动的表态。

MBO的运作方式及其关键问题(doc 11页)

MBO的运作方式及其关键问题(doc 11页)

MBO的运作方式及其关键问题(doc 11页)MBO的运作方式及其关键问题十六大报告提出国有资产要分级管理,要有计划地实施国有股减持,这为MBO从幕后走向前台提供了政策保障。

我国目前有11万亿国有资产,其中有2/3需要盘活,这幺多的国有资本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可选择的对象无非是外资、民营资本和身处其中的管理层,MBO必将成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配套、各类制度机制不健全,MBO市场的发展一直是举步维艰、陷阱重重,致使MBO从一开始引进我国就毁誉参半,成为争议的焦点。

业界需要规则,市场呼唤规范,只有在健全的法律法规的指引下,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合法的收购主体、有法可依的定价模式和融资渠道,才能保证MBO的运作安全有效,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那幺一个规范的MBO方案是怎样运作的?我国在MBO运作过程中有哪些关键的问题及其管理者决策的依据是什幺?本文将对此进行初步的探析。

一、一个完整的MBO方案是怎样操作的MBO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使企业的原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

对于MBO的产生,理论界的主要解释是MBO节约了代理成本,这种节约体现在两个方面:诱导专用人力资本的投资是导致MBO的根本原因;信息优势使管理层实际获得了公司的控制权,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离带来了经济学上的经典代理问题,而MBO使两权合一,节约了两权分离带来的成本。

从这里可以看出,MBO对我国企业改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明晰产权、所有者回归;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股权激励,培育中国企业家阶层;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退出等。

MBO没有一个固定模式,也不存在保证成功的模式。

它的判断标准是能使企业的管理层、所有层都有一个比较满意的方案,而且在这个方案的基础上能够使得这个企业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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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集合资金信托方式募集资金设立MBO投资基金的设想设立MBO投资基金的设想一、背景资料1、什么是MBO?MBO,即Management Buy-out,译成中文是“治理者收购”、“经理层收购”或“经理层融资收购”。

在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MBO是LBO即“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的一种。

MBO即目标公司的治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操纵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2、MBO的特点1)MBO的要紧投资者是目标公司内部的经理和治理人员。

他们通常会设立一家新的公司,并以该新公司的名义来收购目标公司。

通过MBO,他们的身份由单一的经营者变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双重身份。

2)MBO要紧是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的。

目标公司的治理者要有较强的组织运作资本的能力,融资方案必须满足贷款者的要求,也必须为收益持有人带来预期的价值。

3)MBO目标公司往往是具有庞大资产潜力或存在“潜在的治理效率空间”的企业,通过MBO,可节约代理成本、获得庞大的现金流入并给投资者带来超额回报。

4)MBO完成后,一样公司会寻求机会上市套现,使得MBO的投资者获得超常的回报。

3、MBO的普遍意义MBO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关于整合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治理水平以及优化资源配置都有着重大意义。

1)MBO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重新整合企业的业务。

(1)通过MBO,分离、分拆或剥离企业余外的分支部分,得以集中资源,深入拓展核心业务。

(2)M BO提供了企业转移经营重点的途径,使企业能够从原有的老行业中退出,转入有高预期和进展潜力的行业。

(3)关心企业实施连续的“张缩型”进展战略。

企业为确定适合经营的资产,要长期从事广泛的收购活动,同时也需要通过MBO改组或卖出不合适的分支机构。

(4)目标企业的股东从出售分支机构中可获得现金收入,用以从事新的项目投资,并减少对外部融资的依靠。

2)通过MBO,能有效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

(1)治理者拥有企业的股权,企业业绩与治理者酬劳直截了当挂钩,促使他们致力于创新,挖掘企业潜力,进行具有长期效益的改革。

(2)通过MBO形成的企业股权结构比较集中稳固,使监督更有效。

(3)M BO常伴有高负债杠杆的作用,这也进一步约束了治理者的经营行为。

3)MBO后,企业的经营绩效往往得到专门大的改善。

实施MBO后,企业往往致力于内部改革和要素重组活动,积极开展利润及附加值高的业务,使正常的现金流能满足还本付息的需要。

4、MBO对中国的意义1)国有企业MBO。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强调,大多数国有企业要退出一样竞争性领域,政府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将国有企业的产权有偿出售。

国有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与职员购买本企业的所有权也成为国企产权改革的重要方法之一。

因此,MBO对建立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集体企业MBO。

产权不明晰一直是集体企业的通病,许多民营集体企业也在进行多种方式的产权改革,其中由要紧治理者或全体职工共同出资购买企业产权而成为企业的新股东,这一方法越来越具有普遍性。

3)私有企业MBO。

随着企业规模壮大、知识技术密度加大,私营企业所有者在治理上面临着严肃的挑战。

在中国,差不多显现了许多私营企业主把企业转让给本企业治理者或职员的实例。

5、MBO在中国面临的进展障碍MBO被认为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剂良方,由于MBO在鼓舞企业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被国外的企业界普遍采行。

然而,在中国,进展MBO还面临一些障碍。

据专门为国内企业提供MBO整体实施方案的投资公司介绍:治理层融资问题是最大的困难。

许多企业,专门是国有企业的治理层长期拿的是工资,其自身的积存无法承担收购股权的庞大代价,因此,必须依靠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

该公司认为:目前治理层收购的融资渠道还专门不畅通。

银行贷款差不多不可行,因为商业银行法禁止将贷款用于股权性质的投资;靠个人借款往往又无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

因此,如何解决融资问题是MBO面临的关键问题。

6、募集MBO基金的现行运作方式及相关问题由于MBO是新生事物,在我国的进展时刻还不长,因此,目前还没有专门正规的MBO基金产生。

现在MBO的资金筹集要紧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1)私募MBO基金(1)基金的形式无法确立。

按现行法规,私募MBO基金只能采纳投资公司的形式,这种形式在税收、融资途径等诸多方面给私募MBO基金造成了限制。

(2)融资方式问题。

依照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公司不是合法的借贷主体,企业法人之间不得互相借贷,他们之间的借贷行为属非法,这就限制了私募MBO基金的放款方式,他们只能借款给治理层个人,而不能借款给治理层设立的其他公司。

而在现实操作中,大部分MBO案例是是通过治理层设立其他公司的名义进行收购的。

2)集资。

假如治理者在收购过程中因收购资金的缺乏,通过向社会上不确定的自然人,承诺以高于银行的利息,在一定时期内由治理者还本付息的方法筹集收购资金,这就构成典型的非法集资,这是不正当的筹资方式。

3)企业垫资收购治理者由于收购资金的缺乏,由被收购企业先借给治理者一笔款项。

治理者用该笔款项作为收购资金,然后在收购完成后通过企业对治理者的分红来归还治理者向企业的借款。

这也是不正当的收购资金来源,其中涉及到的违法、违规问题专门多,治理者不能使用。

4)截留应收款充抵收购资金治理者因收购资金缺乏,往往将企业应收款截留充作收购资金,然后在收购完成后再将企业对治理者的分红逐步充抵应收款,这也是一种不正当的资金来源,其做法的违法、违规问题也专门严峻,治理者不能使用。

鉴于此,MBO关于促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代理成本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实现MBO最核心、最敏锐的问题就在于资金来源问题。

若处理不当,治理层有可能会收购失败,甚至有可能因为违法违规筹集收购资金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若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无疑将平稳地推进改革的进程,尽早实现政策目标。

二、信托公司是为MBO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最佳机构信托业是唯独能够同时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又能够进行实业投资的行业,其专门的行业优势给予了信托业宽敞的进展空间。

与基金治理公司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的优势要紧表达在能依靠其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在更大范畴内开展基金业务。

目前,国际上的基金治理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三大类,依照《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这些基金业务信托投资公司都能经营,因此,与基金治理公司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的基金业务范畴更加宽泛,信托投资公司在基金治理业务上进展潜力庞大。

同时,信托公司能够设计和开发新的信托产品,通过股权信托、治理层收购信托或设立MBO投资基金等方式调整企业的股本结构和国有资产存量,推进产权明晰及多元化,为MBO提供合法、有效的资金支持。

1、信托公司能够为MBO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

1)信托公司能够合法设立并治理投资基金《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正式颁布实施,在制度上为我国信托业的进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能够受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治理公司的发起人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承诺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

基金治理业务是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信托投资公司大力进展基金业务也是其回来信托本业的表达。

因此,信托公司能够本着为治理者提供MBO融投资服务的目的设立专项MBO投资基金。

2)MBO投资基金能够通过集合资金信托方式来募集通过集合资金信托募集MBO资金的做法是指: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资金托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其聚拢形成MBO专项基金,用于企业MBO的融资支持,在此过程中获得的收益,扣除信托投资公司必要的佣金和手续费后,剩余部分即为投资者收益。

3)信托公司能够通过贷款方式解决MBO资金需求问题按照《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通过集合资金信托募集的MBO投资基金作为信托资产,能够贷款给治理层设立的收购公司,信托公司治理、运用信托资产时,能够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纳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借等方式,由此规避了政策障碍。

信托公司还能够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直截了当进行股权投资,也能够附有购回协议。

在规定的时刻后这些股权将被购回,以保证投资者获得事先确定的收益。

2、信托公司能够为MBO提供全程服务我国信托业通过十几年的进展,差不多在企业改组、资产评估、收购包装、产权交易、资产托管等领域积存了丰富的运作体会,并炼就了一批具有分析和评判能力、熟知重组程序及相关法律的技术人才队伍。

信托公司不仅能够利用自身的资金实力推动企业重组进程,而且能够充分发挥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关心企业筹划、安排、参与、整合改组的整体思路,为企业设计整体的MBO实施方案。

3、华信信托应把握最佳时机设立MBO投资基金a)大连设立MBO投资基金迫在眉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治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责权的有限性和公司治理的法人性是现代企业制度最差不多的特点。

其中,加强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专门是推进MBO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大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此方面运筹帷幄,取得了喜人的进展。

然而,跟其他地区一样,大连的企业经营者和治理者在进行MBO的过程中,也不可幸免地要遇到资金来源的困扰。

为此,通过合法的途径设立MBO投资基金,并用此基金扶持有进展潜力的治理层实现融资收购是一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明智之举。

b)现在是设立MBO投资基金的最佳时机众所周知,MBO将成为以后十年的经济热点之一,其进展空间宽敞,市场需求庞大。

而商业银行在股权投资贷款方面的种种限制及私募基金的不规范性使得MBO融资专门困难。

市场急需合法的、规范的专项基金来联结投融资双方。

依靠于信托业独有的业务创新优势,MBO 投资基金必将成为推动MBO乃至产权制度改革的助推器,也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收的成效。

勿庸置疑,谁能抢占先机,谁就能占据市场,因此,现在是设立MBO投资基金的最佳时机。

c)华信信托是大连地区唯独能够承揽此项业务的主体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注册资本5.01亿元人民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批完成重新注册登记的信托公司之一,也是大连市唯独一家信托公司。

因此,在大连,只有华信信托有条件通过资金信托合法募集资金并设立MBO基金,以解决MBO资金来源问题。

华信信托治理层本着敬业创新的精神,立足大连,放眼东北,为促进地点经济进展,推动企业做强做大做出了应有的奉献。

公司素来信誉卓著,安全可靠,由其发起的“工信可转”基金年均分红率为21%,公司股东的年均分红率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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