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联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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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方案、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煤矿瓦斯防治方案、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煤矿瓦斯防治方案、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一、前言煤矿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具有很高的爆炸性,对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煤矿瓦斯防治方案至关重要。

二、煤矿瓦斯防治目标1. 降低瓦斯涌出量,减少瓦斯积聚。

2. 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3. 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管理体系,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

三、煤矿瓦斯防治措施1. 通风换气(1)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的风量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2)定期检查矿井通风设施,确保通风设施完好、有效。

(3)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降低瓦斯积聚区域。

2. 瓦斯抽采(1)根据矿井瓦斯涌出情况,制定合理的瓦斯抽采方案。

(2)采用先进的瓦斯抽采设备和技术,提高瓦斯抽采效果。

(3)加强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

3. 瓦斯监测与报警(1)安装瓦斯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

(2)设置瓦斯报警装置,及时发现瓦斯异常情况。

(3)建立瓦斯监测与报警系统,实现瓦斯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分析。

4. 防突措施(1)根据矿井煤层特点,制定防突措施。

(2)加强煤层卸压排放,降低煤层压力。

(3)采用预抽瓦斯等技术,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 安全培训与教育(1)加强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开展瓦斯防治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瓦斯防治技能。

(3)定期组织瓦斯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矿井应对瓦斯事故的能力。

四、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制定1. 建立防治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瓦斯涌出量、瓦斯浓度、瓦斯爆炸事故率等。

2. 制定防治效果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 定期对瓦斯防治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建立防治效果评价档案,记录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

五、执行情况说明1. 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满足生产需要。

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

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

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我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有关瓦斯防治相关科室和瓦斯防治机构中所有人员以及所属科、队。

三、职责1、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2、严格落实我矿瓦斯防治相关人员的责任。

并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

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3、严格监督瓦斯防治机构中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是否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4、做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监控有效。

5、认真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难题。

四、考核内容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五、考核办法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专题例会,对矿井瓦斯治理综合分析,逐头逐面分析瓦斯灾害情况,各部门领导正副职及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必须到会,原则上不准请假,无故缺席会议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每周两次,无故缺席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元。

3、技术科进行采区、工作面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通风系统合理性,矿井要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采掘面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采区回风巷,不得因设计原因造成矿井通风隐患,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4、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

出现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5、加强矿井供电管理及通风机管理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出现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6、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停风机电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不得出现内部系统无计划停电。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
2023-11-09
目 录
•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概述 •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建立的基础 •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的实施 •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的效果评估 •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的保障措施 •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案例分析
01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概 述
瓦斯抽放的目的和意义
日常检验内容
定期对瓦斯抽放系统进行巡查,检测 瓦斯浓度、负压等参数,及时发现并 处理问题。
效果检验
通过实施日常检验和应急检验制度, 某矿井有效避免了瓦斯事故的发生, 保障了矿工的生命安全。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为瓦斯抽放工程的持续改进提供依 据,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的重要性
检验制度是保障瓦斯抽放工程安全、可靠的重要手段,对于降低矿井风险、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 要意义。
通过检验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瓦斯抽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效果,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 有力保障。
检验制度还可以为瓦斯抽放工程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实践 意义。
05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制度的 保障措施
加强瓦斯抽放技术培训与教育
总结词
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
详细描述
定期组织瓦斯抽放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和 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确保他 们能够正确、有效地操作和管理瓦斯抽放系 统。
建立健全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规范管理流程和操作行为
建立健全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 流程,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和管理。
01
降低矿井瓦斯涌出量,从而降 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提高 矿井的安全性。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1. 简介瓦斯抽放是矿井和地下工程中常见的安全措施之一,用于排除矿井或地下工程中积聚的可燃、有毒瓦斯,以降低爆炸和中毒的风险。

为了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性和操作的安全性,制定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 - 评估瓦斯抽放的效果,确认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检查瓦斯抽放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操作情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 提供操作人员指导和监督,保证瓦斯抽放工作的按规定进行。

3. 检验检查内容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3.1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定期测量瓦斯抽放前后的瓦斯浓度,评估抽放效果;•根据瓦斯抽放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瓦斯抽放量,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其正常工作。

3.2 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工作状态,包括抽放管道、阀门、压力表等;•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等问题,并及时修复;•校准瓦斯抽放设备上的测量仪器,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防护措施检查•检查瓦斯抽放区域的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保证空气流通;•检查防护栏、安全标识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检查操作人员的防护装备是否规范使用。

4. 检验检查频率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的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考虑: - 矿井或地下工程瓦斯抽放的频率和量级; - 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 - 瓦斯抽放工地的作业环境和风险等级。

一般来说,可以进行以下频率的检验检查: - 每日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效果; - 每周检查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 - 每月或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5. 检查报告和记录每次检验检查应生成检查报告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检查日期、时间和地点; - 检查人员和参与人员名单; - 瓦斯抽放效果测量结果; - 瓦斯抽放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整改要求和措施; - 检查报告的签署和审核。

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制度范文(4篇)

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制度范文(4篇)

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治理技术的管理和考核,提高瓦斯治理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两个层次。

第四条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矿井瓦斯治理人员、奖金发放、职务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年度考核第六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一)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考核。

包括瓦斯抽放、瓦斯爆炸预测、瓦斯动态监测等技术工作的实施情况、煤矿瓦斯浓度的控制情况等。

(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考核。

包括瓦斯治理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违规情况,违规责任的认定等。

(三)事故处理能力考核。

包括对瓦斯事故、意外情况的处理能力,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防范措施的提出等。

(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考核。

包括与其他部门、班组的协调配合情况,与上级、下级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第七条年度考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别是上半年和下半年。

第八条年度考核的权重按照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考核50%,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考核30%,事故处理能力考核10%,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考核10%的比例进行权重安排。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评分标准由矿井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并告知考核人员。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合格、需要改进和不合格。

第三章季度考核第十一条季度考核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一)瓦斯抽放效果考核。

包括瓦斯抽放工作的实施情况,瓦斯抽放效果的达标情况等。

(二)瓦斯检测工作考核。

包括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瓦斯浓度的监测结果等。

(三)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考核。

包括瓦斯治理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违规情况,违规责任的认定等。

(四)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考核。

包括个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表现情况,危险源的识别和汇报情况等。

第十二条季度考核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

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确认制

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确认制

**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确认制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做到消突真实、抽采达标,有效防范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一)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确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总工办、调度室、安监处、技术部、通防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防工区、施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确认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确认领导小组负责预审矿井瓦斯防治规划、防突专项设计、抽采专项设计、年度瓦斯治理计划和技术措施方案和执行效果;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和抽采评价等;负责对消突评价报告、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签字确认;负责对瓦斯治理工程、抽采系统及抽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相关参数考察并批准;负责组织审查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资金计划。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确认办公室是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协调瓦斯防治和防治效果评价确认工作。

具体负责防突专项设计、抽采工程设计、区域专项防突设计、石门揭煤设计、消突评判报告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编制、呈报、备案;对钻孔竣工图和抽采效果分析报告进行预评价;负责审查消突评价报告、抽采达标评价报告;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参数考察技术方案。

煤矿负责编制瓦斯防治规划、防突专项设计、抽采专项设计、年度瓦斯治理计划和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抽采工程设计、区域防突措施、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消突评价报告、抽采达标评价报告;负责按照规定呈报有关技术资料。

二、评价确认依据(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抽采规定》)(三)《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 1050-2008)(四)《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 1018-2006)(五)《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6-2006)(六)其它相关技术规范三、评价标准(一)先决条件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消突、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不予效果评价。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丰联集团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不论是因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掘进工作面贯通老巷、停风区或启封盲巷和采空区等,造成瓦斯超限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排放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

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

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2、瓦斯超限值2% 以下(不包括2%)时,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由通风队副队长以上干部负责现场瓦斯排放,通风科长(通风副总)在调度室坐阵指挥。

瓦斯排放结束后经通风队副队长以上干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3、瓦斯浓度超过2%(包括2%),不超过3%(不包括3%)时,瓦斯员汇报通风调度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由通风科副科长或科长、通风队队长负责进行瓦斯排放,通风副总在调度室坐阵指挥。

瓦斯排放结束后经通风科副科长或科长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4、瓦斯浓度超过3%(包括3%)时,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的。

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

总工程师及时召集通风科、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等有关科室及所有受影响区队开瓦斯排放专题会议,安排停电、撤人、警戒、把口等事宜,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签字,然后由通风副总(通风科长)、通风队队长带队下井现场指挥排放瓦斯,必要时由救护队员协助,总工程师坐阵指挥。

排放结束后经通风副总或科长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5、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修改版)Microsoft_Office_Word_文档

目录一、目标与职责 (2)二、成立瓦斯抽采效果评价领导小组 (2)三、领导小组成员瓦斯抽采职责划分 (3)四、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瓦斯抽采职责划分 (5)五、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制度 (6)(一)钻孔设计制度 (6)(二)钻孔施工要求制度 (6)(三)钻孔封孔及接管抽放制度 (8)(四)抽采管路管理制度 (8)(五)抽放参数监测监控 (10)(六)抽采瓦斯计量管理制度 (11)(七)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制度 (11)(八)钻孔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12)六、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3)七、考核、奖罚和问责制度 (16)袁仓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制度为了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放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瓦斯防治,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与职责二、成立瓦斯抽采效果评价领导小组1、组长:张书兰(矿长)副组长:王中秋(安全矿长)刘景洋(总工程师)冯星忠(生产矿长)万汉文(机电矿长)曲文明(通风副总)邹永新(地测副总)昌自义(机电副总)成员:各项目部、各部室、工区负责人2、下设小组成员职责1)刘景洋,负责全矿瓦斯抽采效果全面工作。

2)冯星忠,负责全矿瓦斯抽采效果具体工作。

3)曲文明,负责全矿瓦斯抽采效果技术工作。

4)袁和平,负责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作。

5)胡丙炎,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

6)华聪明,负责全矿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健全,完善的组织实施工作。

7)柯善义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8)王建博负责瓦斯抽放效果的技术管理工作。

9)陈春来负责瓦斯抽采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0)徐西来负责瓦斯抽放钻孔组织实施工作。

11)昌自义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及管理工作。

12)段锦锋负责全矿瓦斯检查管理工作。

13)高永强、负责全矿瓦斯技术基础资料管理工作14)安全部对各部门所负责的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工作质量与安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瓦斯参数测定及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相关要求

瓦斯参数测定及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相关要求瓦斯参数测定的要求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具备精确度高、稳定性好、响应时间短等特点,以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其次,测定瓦斯浓度的位置应当合理选择,一般选择在瓦斯封闭空间内的通风廊道、掘进工作面等位置。

第三,进行测定时,应当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避免因为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失真。

此外,还需要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术能力,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措施效果检验是对采取的瓦斯防治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以验证其防治效果的过程。

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定期抽查法,即随机抽查部分工作面进行检测,以判断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另一种是全面检测法,即对全部的工作面进行检测,以全面了解瓦斯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在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综合考虑瓦斯测量结果、安全设备运行情况和防瓦斯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评估的准确性。

消突评价是对瓦斯抽放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的过程,旨在提供有效的控制瓦斯突出的方法和技术。

消突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工作面封闭情况等的测定和分析,以及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和预测。

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是根据煤层中瓦斯的含量、瓦斯压力以及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等因素,对瓦斯突出的发生和发展进行分析和预测,以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控。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确保瓦斯参数测定、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的全面有效实施。

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技术能力;定期检查维护瓦斯检测仪器,确保其正常工作;加强瓦斯监测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与权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瓦斯防治工作。

总之,瓦斯参数测定、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是确保煤矿瓦斯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加强数据分析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工作的全面有效实施,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着力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全力做好矿井瓦斯防治及抽采工作,确保突出煤层采掘工作在作业前达到消突效果,保证采掘作业的安全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一、成立正珠煤业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瓦斯矿长副组长:由公司其他副矿级领导组成成员:由通风区、安监部、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机运部及各采掘队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区,办公室主任:王红亮,成员由通风区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瓦斯防止效果评价日常管理工作。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组主要职责:组织审查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灾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矿各采掘地点是否存瓦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瓦斯防治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瓦斯防治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瓦斯灾害隐患处理情况。

二、预测评价范围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实行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先评价后施工。

三、预测评价内容矿井瓦斯防治规划执行效果,瓦斯防治方案执行效果,各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效果,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

四、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㈠矿井瓦斯防治安全评价由通风区进行自评,并报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组进行审核、确认。

1.每月29日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通风区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瓦斯防治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报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审核。

2. 每月30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将评审意见返回各科室、队组落实执行。

㈡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门分工如下:1.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对瓦斯防治工程设计和措施编制提供技术支持或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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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瓦斯治理效果评价制度一、抽采管理制度第一条总经理、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第二条矿井需编制矿井突出设计和瓦斯抽采设计,编制年、季、月采掘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抽掘采平衡”确保。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第三条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四条井下瓦斯抽放工每天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后作好记录,每天体现在单孔测定原始记录表上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五条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

第五条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

(1)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2)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测定装置;(3)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确、规范。

第六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第七条凡是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内容应包括: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预抽期;③抽采方法与抽采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八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泵的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单孔抽放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单孔抽采浓度不能低于30%,浓度低于30%的钻孔必须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后进行补孔。

第九条所有抽采管路必须吊挂平直,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 米,并根据巷道实际情况在巷道低洼点安装放水桶。

第十条每个抽采工作面都必须建立瓦斯抽采台帐,台帐内容要包括:抽采工程设备、管路规格、长度、抽采量、抽采时间及抽放系统图。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抽采。

(1)底板抽放巷:每一钻场钻孔为扇形布置,控制顺槽两帮外15m范围,每一钻场设计8个钻孔,抽放半径为2.5m,钻孔孔底间距为5m;(2)顺层钻孔抽放:在工作面顺槽中每隔60m施工两帮钻场,每个钻场施工7个钻孔,钻孔控制顺槽帮外 15m范围;工作面施工5个钻孔,预抽顺槽煤层瓦斯,钻场和工作面钻孔均控制前方80m范围;(3)回采区域:采取本煤层顺层钻孔抽放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在轨(运)顺采帮内沿煤倾向施工抽放钻孔,根据抽放时间确定钻孔间距,孔直径85mm,封孔长度8m。

钻孔倾角与煤层倾角一致,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进行调整;(4)采用高位钻孔抽放采空区上隅角裂隙带卸压瓦斯,即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在工作面回风顺槽每隔一定距离布置钻场,每个钻场布置6个钻孔,钻场间距50m,钻孔层位控制在距煤层顶板15~25m左右,钻孔终孔间距5m,覆盖范围为工作面上隅角以下30m裂隙带,钻孔孔深约为80m;(5)采用底抽巷拦截钻孔预抽6中煤层底板卸压瓦斯,及利用底板瓦斯抽放巷每隔 15m布置一个钻场,每个钻场布置设计4个钻孔,终孔点位于6下煤顶板 0.5米处,钻孔孔间距均匀布置;(6)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 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二、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第一条所有抽采瓦斯的采、掘工作面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

第三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第四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第五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本制度规定的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

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 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 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 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五)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第六条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可解吸瓦斯量≤8 ≤7 ≤6 ≤5.5 ≤5 ≤4.5 ≤4Wj工作面日产量(t)≤1000 1001~2500 2501~4000 4001~6000 6001~8000 8001~10000 >10000(m 3/t)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

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 取值。

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瓦斯抽采率(%)≥20 ≥30 ≥40 ≥50 ≥60 ≥70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5≤Q<10 10≤Q<20 20≤Q<40 40≤Q<70 70≤Q<100 100≤Q第八条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第九条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矿井瓦斯抽采率(%)≥25 ≥35 ≥40 ≥45 ≥50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Q<20 20≤Q<40 40≤Q<80 80≤Q<160 160≤Q<300300≤Q<500 500≤Q≥55 ≥60三、突出煤层消突评估制度突出煤层消突评估制度第十条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采或掘进之前,必须进行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估。

工作面消突评估未达到要求,应制定措施消突,在达到本办法要求后,方可准许回采会掘进;未经或未通过评估,工作面严禁生产。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消突评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矿井开采保护层经过论证,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在被保护范围内。

2、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已进行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采用上行通风,掘进工作面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4、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通风合理,无串联通风。

5、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未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及非正规采煤法采煤。

第十二条突出煤层消突评估办法(详见附表)1、采掘工作面量化考核评估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为消突评估合格的采掘工作面。

低于95分为消突评估不合格采掘工作面。

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消突评估报告。

无消突评估报告,该采掘工作面为消突评估不合格工作面。

3、评估办法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评估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扣分原则,本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按国家、法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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