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施工企业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区分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二、安监总局第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名词解释1、工程总承包概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施工总承包的概述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通过招投标取得工程施工资格→办理施工手续→进场、组织施工图会审→正式施工→竣工验收。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时通常以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为依据,综合考虑应标单位的施工条件,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3、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是指整体承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或者独立生产系统的所有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结论建设工程实行上述承包方式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法律文件参考摘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监总局第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检查内容

那媒VQ企Q主等桧帘卤容一、地下矿山(一)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L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是否劣于设计值。
6.工程地质复杂、地压严重或者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7.新建地下矿山未选用充填采矿法的,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或者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
(二)防范冒顶片帮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是否建立顶板管理组织机构。
2.是否编制有井下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是否建立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4.主要井巷工程及采场所在区域等属于中等及以下不稳定顶板的,是否进行支护。
5.遇破碎带、地质构造带的,是否加强支护。
6.井巷维修作业场所、每个采场和掘进工作面每班是否配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支柱工。
7.是否严格落实撬毛作业“十不准”。
8.是否推广使用锚喷(锚网、锚杆)支护、液压支架支护、机械化采掘和撬毛作业以及顶板沉降在线监测等技术。
(三)防范地下矿山火灾、页岩气、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措施落实情况L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在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9.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10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以及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坂和取暖等行为。
11井下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
12井下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
13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非煤矿矿山企业(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及资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采掘施工)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及资料清单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2、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区分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二、安监总局第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名词解释1、工程总承包概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施工总承包的概述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通过招投标取得工程施工资格→办理施工手续→进场、组织施工图会审→正式施工→竣工验收。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时通常以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为依据,综合考虑应标单位的施工条件,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3、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是指整体承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或者独立生产系统的所有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结论建设工程实行上述承包方式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法律文件参考摘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监总局第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采掘工程施工税率

采掘工程施工税率是指采掘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税率。
在我国,采掘工程施工税率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通常与建筑服务、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等行业适用相同的税率。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采掘工程施工费的税率为11%。
这意味着,采掘企业在提供施工服务过程中,应按照工程造价的11%缴纳增值税。
例如,如果一个采掘企业的采掘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500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00万元× 11% = 55万元。
然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即连续12个月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
这有助于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采掘企业还需要注意其他相关税费的缴纳。
例如,根据我国印花税法规定,建筑施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如果印花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税。
如果是一角以上的,尾数四舍五入。
此外,采掘企业还需按照实际上交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需要注意的是,采掘工程施工税率可能会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因此,采掘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确保合规经营。
总之,采掘工程施工税率是我国采掘企业在提供施工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税率。
采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缴纳增值税,同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企业经营的合规性。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采掘企业还需注意其他相关税费的缴纳,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通过合规经营,采掘企业可以为我国采掘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矿山)2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六月八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上市公司,下同)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矿山井下采掘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采掘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为加强本矿山井下采掘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本企业井下工程作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应当做到:1.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2.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4.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及企业的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5.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服从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
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6.对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7.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严禁非井下工作人员人员入井。
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8.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10.施工单位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三、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必须认真执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3.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4.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6.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领材料目录单位名称申报日期年月日材料名称要求确认情况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1、申请书。
须按照安监总厅管一〔2009〕183号通知中《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要求填写;2、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
申请报告需加具上级主管单位或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意见;3、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公安部门许可证明(在公安部门爆破作业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暂时可以不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须提交副本原件验证。
1、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2、在有效期内;3、有年检记录;4、经营范围与申请许可范围相符。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注:须提交副本原件验证。
1、地质勘探单位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2、采掘施工企业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3、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4.有关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各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制件)、操作规程目录清单1、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须由社保部门出具;2、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要有具体的名称,职责要明确具体;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要有姓名、职务,职责要具体明确;以上两须有企业盖章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1、主要负责人证明材料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明材料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的注: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提交原件验证。
2020年(安全生产)第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第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六月八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俩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包括集团X公司、总X公司和上市X公司,下同)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X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壹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能够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探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并且安全管理在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通过对我国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从中找出问题所在,并结合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实践,提出了相应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关键字: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对经济的发展和推动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施工地点一般都远离公司本部,施工人员、设备多且分布广泛,任务重,工期要求紧,涉及特殊工种及危险物品比较多,安全危险性大,从而给的安全管理带来许多困难。
调查显示,近些年来我国矿山事故频发,因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以及强化了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惩治力度[1]。
因此,怎样在新的形势下最大程度地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努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长期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是进行企业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当前新型高效的安全管理模式,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问题和障碍分析1、运行体系与实际不相适应,执行能力较差矿山采掘企业的运行和运营模式难以建立与实际相适合的模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矿山采掘企业的发展。
矿山的采掘施工企业多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同时建立了多种质量管理体系。
从而保证了矿山采掘施工的完善和理论系统。
虽具有完善的理论体系,但实际的运行体系与实际不相适应,导致了各种管理和理念和安全管理的措施难以发挥实效。
实际采掘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的措施也未执行到位,从而整体上导致了安全管理运行的不合理和不科学。
2、岗位责任制未量化,岗位科学程度不够矿山采掘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矿山采掘施工的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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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高(米):
坝长(米):
坝长(米) 堆积坝平均外坡坡比 1: 挡水坝下游坡比 1: 挡水坝坝顶宽(米) 坝顶宽(米):
是否重大危险源 □是 下游是否有居民 □是 下游是否有工厂 □是 安评审批单位 排洪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是 现状滩顶标高与库内水位差(米) 库区是否存在违章建筑 □是 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是 现状全库容(万立方米)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单位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批单位 确定安全度等级的主要依据 坝体裂缝、滑坡、沉陷等情况 隐患治理情况 存在的环保问题 是否闭库 闭库申请单位 闭库安全评价单位资质等级 是否有闭库竣工报告文件 是否已销库 □是
上游□下游□中线□其他□
尾矿库安全度 尾矿库类型 纬度 尾矿库建设日期 设计单位资质 尾矿库最终设计等别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安全标准化评审时间谷□平地□截河□
所属行业 筑坝方式 尾矿库状态 尾矿库专职作业人员数
有色□冶金□黄金□建材□化工□核工业□其它□ 上游□下游□中线□其他□一次性筑坝□分期筑坝□ 运行中□已停运□
□否
□是 □是
□否 □否
尾矿库闭库信息 闭库日期 闭库审批单位 闭库设计单位 是否有闭库施工监理报告文件 □是 □否 填报人
闭库原因 闭库安全评价单位 闭库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是否有闭库工程施工记录文件 填报日期
□是
□否
井管式□井洞式□槽管式□槽洞式□溢洪道□
堆积坝 挡水坝 副坝(可增加多个) 尾矿库调洪库容(立方米) 井筒尺寸(平方米) 排水斜槽断面尺寸(长*宽) 初期设计洪水频率(%) 排水管断面尺寸(长*宽) 隧洞断面尺寸(长*宽) 溢洪道断面尺寸(长*宽) 后期校核洪水频率(%) 排水井高度(米) 截洪沟断面尺寸(长*宽)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人) 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不明□ 汇水面积(平方千米)
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电话 主要负责人办公室电话 等别 车间责任人 □是 □否
直接责任人 设计坝高 实际坝高 设计外坡比1: 实际外坡比1: 设计坝高 实际坝高 设计外坡比1: 实际外坡比1: 安全超高 正常水位 设计坝顶标高 实际坝顶标高 设计内坡比1: 时间内坡比1: 设计坝顶标高 实际坝顶标高 设计内坡比1: 时间内坡比1: 总库容(万m³) 有效库容(万m³) 最高(警戒)洪水位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排洪方式 井管式□井洞式□槽管式□槽洞式□溢洪道□ 泄流量(立方米/秒) 排水斜槽坡度(度数) 初期设计排洪流量(立方米/秒) 排水管坡度(度数) 隧洞坡度(度数) 溢洪道坡度(度数) 后期校核排洪流量(立方米/秒) 窗口式□框架式□井劝叠装式□砌块式□ 调洪高度 (米) 截洪沟坡度(度数) 尾矿库安全信息 是否渗漏 □是 □否 是否自然风景区 □是 □否 下游是否有公路 □是 □否 下游是否有学校 □是 □否 下游是否有铁路 □是 □否 目前堆积坝高度(米) 主坝长(米) 排洪设施完好程度 好□一般□差□严重损坏□ 是否有安全检测设施 □是 □否 最终占地面积(平方公里) 滩顶标高差(米) 库区是否存在采矿现象 □是 □否 库区是否存在爆破现象 □是 □否 是否有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是 □否 是否有排渗设施 □是 □否 现状堆积坡比 1: 尾矿库外排水量(立方米/天) 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预评价备案单位 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是否有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单位 □是 □否 竣工验收审批单位 是否有环保验收审批情况 □是 □否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下属尾矿库信息表(按实际情况填报,一个尾矿库一张表)
尾矿库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邮政编码 安全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从业人数 尾矿库名称 安全第一责任人 初 期 坝 筑坝材料 坝体透水 设计坝顶宽度 实际坝顶宽度 筑坝方式 子 坝 设计坝顶宽度 实际坝顶宽度 设计长度 实际长度 企业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安全负责人手机号码 主要负责人手机号码
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不明□ 尾矿库目前等别
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不明□
至 安全标准化评审等级
未评定□一级□二级□三级□
尾矿库已服务年限(年) 设计有效库容(万立方米 实际坝高(米) 放矿方式 尾矿平均粒度(毫米) 中、后期防洪标准(年一遇)
坝前放矿□坝后放矿□其他□
设计地震烈度(度) 排洪方式 坝长(米) 尾矿粒度(-200目%)
设计坝高 坝宽(米) 挡水坝坝型 挡水坝坝高(米) 选择: 坝型:
透水坝□不透水坝□
上游坡比1: 泄洪量(立方米) 疏泄管尺寸(米) 排水斜槽长度(米) 初期设计洪水总量(立方米) 排水管长度(米) 隧洞长度(米) 溢洪道长度(米) 后期校核洪水总量(立方米) 排水井型式 截洪沟长度(米)
已堆积标高(米) 堆积坝内坡比 1: 挡水坝上游坡比 1: 挡水坝坝长(米) 下游坡比1: 尾矿库排洪信息
干滩长度 设计排洪构筑物形式/断面规 格 运行工况
尾矿库信息 尾矿库地址 堆积方式 经度 尾矿库投入使用日期 设计单位名称 尾矿排入量(万吨/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许可范围 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 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设计服务年限(年) 设计总库容(万立方米) 设计总坝高(米) 已堆积尾矿量(万m³) 尾矿比重 初期防洪标准(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