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试行)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做好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的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第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审: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6.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配的名额,确定各类奖学金在各年级、专业的具体分配。
第七条学生应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奖学金审批表。
申请材料应包含申请者在上一学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信息。
申请者学科成绩须为在南开大学所修。
除研究生新生,申请者科研成果必须以南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科研成果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即出版物署名中申请者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或合作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且导师为通讯作者)。
申请者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参评学年内发表的,非毕业年级研究生,发表时间以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出版物或互联网首次公开发表时间为准;毕业年级研究生,发表时间以科研成果被国内外出版物接收时间为准。
工贸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

工贸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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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09年6月修订)(武大学字〔2009〕24号,2009年7月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造就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特设立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工作。
第三条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有必修课不及格的。
(五)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学校或学院(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情况。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评定第五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简称新生,下同)并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基础学科奖。
优秀新生奖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年评审条件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发放,并一次性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的用于鼓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武大绩点算法 -回复

武大绩点算法-回复武大绩点算法是指中国武汉大学学生成绩计算的方法。
绩点是一种用于衡量学生学业成绩的指标,通过对课程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
武大绩点算法是该校特定的一种计算绩点的方法,下面将逐步解析该算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绩点。
绩点是根据学生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的指标,通常在0-4之间,代表不同的学业水平。
常见的绩点分数如下:- 90-100分:4.0绩点- 85-89分:3.7绩点- 82-84分:3.3绩点- 78-81分:3.0绩点- 75-77分:2.7绩点- 72-74分:2.3绩点- 68-71分:2.0绩点- 64-67分:1.5绩点- 60-63分:1.0绩点- 60分以下:0.0绩点在武大绩点算法中,绩点的计算依赖于两个因素:课程学分和课程成绩。
每门课程都有对应的学分,学分是衡量课程重要性和难度的指标,通常在1-6之间。
一般来说,学分越高的课程对学生来说越重要,其成绩对绩点的贡献也更大。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武大绩点算法的具体计算步骤。
首先,每门课程的绩点通过该门课程的学分和学生的成绩来计算。
公式如下:绩点= 学分×成绩对应的绩点这里的"成绩对应的绩点"是根据前面提到的绩点评价标准来确定的。
例如,如果一门课程的学分为3,学生在该课程中获得85分,那么该门课程的绩点就为3.7(对应的绩点)。
其次,通过上述计算得到的每门课程的绩点,可以计算出学生的平均绩点。
学生的平均绩点是所有课程绩点之和除以所有课程学分之和。
公式如下:平均绩点= 所有课程绩点之和/ 所有课程学分之和这样计算得到的平均绩点是一个综合反映学生整体学习成果的指标。
最后,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武大绩点算法中对课程成绩的判定是按照标准分数来计算的。
标准分数是指将原始分数进行转化,使得整个分数分布呈现正态分布的情况。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成绩的相对公平性。
综上所述,武大绩点算法是根据学生课程学分和课程成绩来计算绩点的方法。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武汉科技大学(WUST)致力于培养优秀学子,激励学生以追求卓越为目标,从而成就大学的发展。
为此,武汉科技大学为学生们建立了多种奖学金的评定细则,以奖励优秀的学生。
(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参加武汉科技大学的学习,必须保持优异的学习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应该在该学期的统计范围内平均至少达到85分(平均分不低于85分)。
2、学业表现杰出:学生要求不仅要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而且要在校园文化活动、文体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出色的综合表现,彰显自身的优秀品质。
3、有良好的道德观念:学生须具备良好的道德观念,严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申请奖学金的流程1、筛选合格者:学校每学年以学科成绩为基础,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师和部门负责人综合考察,推荐学术表现出色、学习努力、积极向上、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学生申请奖学金。
2、申请奖学金:被推荐的学生可以在学校官网上按照步骤完成奖学金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等。
3、评审环节:学校教务处收集奖学金申请材料后,组织学校教师、社会学术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予以核定。
(三)奖学金的发放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按学期发放奖学金,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奖学金。
同学们可以在“学生中心”栏目中查看奖学金发放情况,以便了解自身发放情况。
(四)奖学金的使用规定1、要求学生合理支配奖学金使用,用于学业学习和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本人生活保障和参与公益性活动。
2、奖学金只能作为学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辅助支持,不能用于扩大消费和投资理财,切勿滥用,违者一律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
3、对于发放但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学金,学生必须进行追缴,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暂停学生参加学校活动、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等处理。
以上就是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总体介绍,希望同学们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来申请奖学金,充分发挥奖学金的作用,努力实现自身的梦想。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湾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细则将其奖项合称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第一条我校正常在读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可以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不参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三、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等级与奖励标准第三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为港澳台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华侨本科生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名额、等级、奖励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五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采用计分制(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本科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6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1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60%+C×15%+D×10%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5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2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50%+C×25%+D×10%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4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3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2017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专指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本细则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历年我院评比工作实际,对《试行细则》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
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评比,引导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参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八条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各班级初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面向全院在信管研究生网公示。
第十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班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学院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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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
一、平均学习成绩计算(硕、博三年级可不需要计算成绩)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该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该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