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检测作业指导书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记录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记录一、检测目的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健康,本次检测旨在评估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检测范围本次检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毒有害气体:1. 一氧化碳(CO):由于燃烧、燃料燃烧和不完全燃烧而产生,容易导致中毒,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
2. 氧气(O2):大量氧气的缺乏会导致窒息,高浓度氧气可能加速火灾的发生。
3. 二氧化碳(CO2):高浓度二氧化碳会导致窒息,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
4. 氮气(N2):高浓度氮气会导致窒息,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
5. 硫化氢(H2S):天然气等有机物腐烂或工业过程中产生,有毒,具有刺激性和腐蚀性,对人体及环境有严重危害。
三、检测设备和方法1. 本次检测使用的设备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和甲烷检测仪等。
所有检测设备均经过校准和验证,确保准确、可靠。
2. 检测员将检测仪器放置在目标区域,并保证其周围没有明显的干扰物,如电器设备、风扇等。
3. 根据检测需要,采取点测和线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检测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情况。
4. 检测过程中,检测员将记录每个点位的测量数值和检测时间,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重复检测以确保准确性。
四、检测结果与分析1. 检测区域:工厂车间2. 检测目标: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硫化氢3. 检测结果:- 工厂车间一氧化碳浓度保持在国家标准要求以下,未超过安全范围。
- 氧气浓度正常,未发现异常情况。
- 二氧化碳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未超过国家标准。
- 氮气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 工厂车间未检测到有害气体硫化氢。
五、安全建议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工厂车间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但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2. 提供员工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培训,以提高员工对有毒有害气体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公共场所现场检测采样作业指导书

公共场所现场检测采样作业指导书1 目的规范公共场所现场检测采样的方法,保证现场仪器检测和微生物采样工作顺利进行。
2 合用范围合用于公卫科公共场所现场仪器检测和微生物采样。
3 引用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1~18204.30-2000《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4 职责4.1 现场检测人员按规范进行仪器检测和微生物采样,做好检测及采样记录,并按时送检。
4.2 复核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查审核、签名。
4.3 现场检测负责人将资料归档。
5 工作程序5.1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5.1.1 采样前应根据公共场所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制定检测方案。
检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检测项目、空气质量检测点数目、公共用具样本量、样品采集方法、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样品保存和运送等。
5.1.2 检测采样前应对现场检测人员进行培训,熟悉仪器性能及合用范围,能正确使用检测仪器。
5.1.3 在工作开展前,应对检测仪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出发前检查所带的仪器电源和性能是否正常,采样工具是否齐全。
5.2 现场检测5.2.1 现场检测至少2人,并持有效采(抽)样员证,由被检单位人员陪同进行检测。
5.2.2 检测点的选择5.2.2.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检测点(以下简称检测点)应选择公共场所人群时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且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5.2.2.2 检测点应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
通常情况下应按平面布局检测出三个数据,取其平均值。
5.2.2.3 检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5.2.2.4 确定检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者梅花腔布点的方法。
5.2.3 检测点数目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时,应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时常停留场所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检测点。
5.2.3.1 旅店业表1 旅店业客房采样客房间数≤100>100采样点数(个)客房数5~10% 客房数1~5% 采样高度(米)0.8~1.2 0.8~1.2检测项目物体表面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空气检测项目空气细菌总数、温度、湿度(三星级及以上需检测)、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照度、噪声(A)、新风量。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通〔2017〕24号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7〕24号现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上述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11月9日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GBZ/T300.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2017-11-092018-05-012GBZ/T300.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部分:锑及其化合物GBZ/T160.1-20042017-11-093GBZ/T300.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部分:钡及其化合物GBZ/T160.2-20042017-11-092018-05-014GBZ/T300.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部分:铍及其化合物GBZ/T160.3-20042017-11-095GBZ/T300.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部分:铋及其化合物GBZ/T160.4-20042017-11-092018-05-016GBZ/T300.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部分:镉及其化合物GBZ/T160.5-20042017-11-097GBZ/T300.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部分:钙及其化合物GBZ/T160.6-20042017-11-092018-05-018GBZ/T300.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部分:铯及其化合物2017-11-099GBZ/T300.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部分:铬及其化合物GBZ/T160.7-20042017-11-092018-05-0110GBZ/T300.1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部分:钴及其化合物GBZ/T160.8-20042017-11-0911GBZ/T300.1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部分:铜及其化合物GBZ/T160.9-20042017-11-092018-05-0112GBZ/T300.1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部分:铟及其化合物GBZ/T160.83-20072017-11-0913GBZ/T300.1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部分:铅及其化合物GBZ/T160.10-20042017-11-092018-05-0114GBZ/T300.1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部分:镁及其化合物GBZ/T160.12-20042017-11-0915GBZ/T300.1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7部分:锰及其化合物GBZ/T160.13-20042017-11-092018-05-0116GBZ/T300.1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8部分:汞及其化合物GBZ/T160.14-20042017-11-0917GBZ/T300.1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9部分:钼及其化合物GBZ/T160.15-20042017-11-092018-05-0118GBZ/T300.2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1部分:钾及其化合物GBZ/T160.17-20042017-11-0919GBZ/T300.2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2部分:钠及其化合物GBZ/T160.18-20042017-11-092018-05-0120GBZ/T300.2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3部分:锶及其化合物GBZ/T160.19-20042017-11-0921GBZ/T300.2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4部分:钽及其化合物GBZ/T160.20-20042017-11-092018-05-0122GBZ/T300.2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5部分:铊及其化合物GBZ/T160.21-20042017-11-0923GBZ/T300.2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6部分:锡及其无机化合物部分代替:GBZ/T160.22-20042017-11-092018-05-0124GBZ/T300.2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7部分: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三甲基氯化锡和三乙基氯化锡部分代替:GBZ/T160.22-20042017-11-092018-05-0125GBZ/T300.2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8部分:钨及其化合物GBZ/T160.23-20042017-11-092018-05-0126GBZ/T300.2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9部分:钒及其化合物2017-11-092018-05-0127GBZ/T300.3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0部分:钇及其化合物GBZ/T160.84-20072017-11-092018-05-0128GBZ/T300.3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1部分:锌及其化合物2017-11-092018-05-0129GBZ/T300.3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2部分:锆及其化合物GBZ/T160.26-20042017-11-092018-05-0130GBZ/T300.3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3部分:金属及其化合物2017-11-092018-05-0131GBZ/T300.34-201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第34部分: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2017-11-092018-05-0132GBZ/T300.3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5部分:三氟化硼2017-11-092018-05-0133GBZ/T300.3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GBZ/T160.28-20042017-11-092018-05-0134GBZ/T300.3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8部分:二硫化碳2017-11-092018-05-0135GBZ/T300.4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3部分:叠氮酸和叠氮化钠GBZ/T160.29-20042017-11-092018-05-0136GBZ/T300.4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5部分:五氧化二磷和五硫化二磷GBZ/T160.30-20042017-11-092018-05-0137GBZ/T300.4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6部分:三氯化磷和三氯硫磷部分代替:GBZ/T160.30-20042017-11-092018-05-0138GBZ/T300.47-2017GBZ/T160.31-20042017-11-092018-05-0139GBZ/T300.4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GBZ/T160.32-20042017-11-092018-05-0140GBZ/T300.51-2017GBZ/T160.33-20042017-11-092018-05-0141GBZ/T300.5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2部分:氯化亚砜GBZ/T160.33-20042017-11-092018-05-0142GBZ/T300.53-2017GBZ/T160.34-20042017-11-092018-05-0143GBZ/T300.5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4部分:碲及其化合物GBZ/T160.35-20042017-11-092018-05-0144GBZ/T300.58-2017GBZ/T160.85-20072017-11-092018-05-0145GBZ/T300.5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9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017-11-092018-05-0146GBZ/T300.6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0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2017-11-092018-05-0147GBZ/T300.6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1部分:丁烯、1,3-丁二烯和二聚环戊二烯GBZ/T160.39-20072017-11-092018-05-0148GBZ/T300.6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2部分: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抽余油和松节油2017-11-092018-05-0149GBZ/T300.6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4部分:石蜡烟GBZ/T160.40-20042017-11-092018-05-0150GBZ/T300.6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5部分: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2017-11-092018-05-0151GBZ/T300.6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部分代替:GBZ/T160.42-20072017-11-092018-05-0152GBZ/T300.68-2017部分代替:GBZ/T160.42-2072017-11-092018-05-0153GBZ/T300.6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9部分:联苯和氢化三联苯GBZ/T160.43-20042017-11-092018-05-0154GBZ/T300.7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GBZ/T160.45-20072017-11-092018-05-0155GBZ/T300.7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7部分: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部分代替:GBZ/T160.46-20042017-11-092018-05-015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8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部分代替:GBZ/T160.46-20042017-11-092018-05-0157GBZ/T300.8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0部分:氯丙烯和二氯丙烯部分代替:GBZ/T160.46-20042017-11-092018-05-01GBZ/T300.8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1部分:氯苯、二氯苯和三氯苯部分代替:GBZ/T160.47-20042017-11-092018-05-0159GBZ/T300.8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2部分:苄基氯和对氯甲苯部分代替:GBZ/T160.47-20042017-11-092018-05-0160GBZ/T300.8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3部分:溴苯部分代替:GBZ/T160.47-20042017-11-092018-05-0161GBZ/T300.8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4部分:甲醇、丙醇和辛醇部分代替:GBZ/T160.48-20072017-11-0962GBZ/T300.8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5部分:丁醇、戊醇和丙烯醇部分代替:GBZ/T160.48-20072017-11-092018-05-0163GBZ/T300.8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6部分:乙二醇部分代替:GBZ/T160.48-20072018-05-0164GBZ/T300.8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8部分:氯乙醇和1,3-二氯丙醇部分代替:GBZ/T160.48-20072017-11-092018-05-0165GBZ/T300.9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3部分:五氯酚和五氯酚钠2017-11-092018-05-0166GBZ/T300.9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7部分:二丙二醇甲醚和1-甲氧基-2-丙醇GBZ/T160.82-20072017-11-092018-05-0167GBZ/T300.9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9部分:甲醛、乙醛和丁醛GBZ/T160.54-20072017-11-092018-05-0168GBZ/T300.10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1部分:三氯乙醛部分代替:GBZ/T160.54-20072017-11-092018-05-0169GBZ/T300.103-2017部分代替:GBZ/T160.55-20072017-11-092018-05-0170GBZ/T300.10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4部分:二乙基甲酮、2-己酮和二异丁基甲酮部分代替:GBZ/T160.55-20072017-11-092018-05-017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0部分:氢醌和间苯二酚GBZ/T160.57-2004部分代替:GBZ/T160.51-20072017-11-092018-05-0172GBZ/T300.11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2部分:甲酸和乙酸部分代替:GBZ/T160.59-20042017-11-092018-05-01GBZ/T300.11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4部分:草酸和对苯二甲酸部分代替:GBZ/T160.59-20042017-11-092018-05-0174GBZ/T300.11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5部分:氯乙酸部分代替:GBZ/T160.59-20042017-11-0975GBZ/T300.11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8部分:乙酸酐、马来酸酐和邻苯二甲酸酐GBZ/T160.60-20042017-11-092018-05-0176GBZ/T300.12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2部分:甲酸甲酯和甲酸乙酯部分代替:GBZ/T160.63-20072017-11-092018-05-0177GBZ/T300.12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6部分:硫酸二甲酯和三甲苯磷酸酯部分代替:GBZ/T160.63-20072017-11-092018-05-0178GBZ/T300.12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7部分:丙烯酸酯类GBZ/T160.64-20042018-05-0179GBZ/T300.12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9部分:氯乙酸甲酯和氯乙酸乙酯GBZ/T160.65-20042017-11-092018-05-0180GBZ/T300.13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0部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GBZ/T160.66-20042018-05-0181GBZ/T300.13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2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和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GBZ/T160.67-20042017-11-092018-05-0182GBZ/T300.13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3部分:乙腈、丙烯腈和甲基丙烯腈部分代替:GBZ/T160.68-20072017-11-092018-05-0183GBZ/T300.13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4部分:丙酮氰醇和苄基氰部分代替:GBZ/T160.68-20072017-11-092018-05-0184GBZ/T300.13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6部分:三甲胺、二乙胺和三乙胺部分代替:GBZ/T160.69-20042017-11-092018-05-0185GBZ/T300.13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7部分:乙胺、乙二胺和环己胺部分代替:GBZ/T160.69-20042017-11-092018-05-0186GBZ/T300.139-2017GBZ/T160.70-20042017-11-092018-05-0187GBZ/T300.14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0部分:肼、甲基肼和偏二甲基肼GBZ/T160.71-20042017-11-092018-05-0188GBZ/T300.142-2017部分代替:GBZ/T160.72-20042017-11-092018-05-0189GBZ/T300.14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3部分:对硝基苯胺部分代替:GBZ/T160.72-20042017-11-092018-05-0190GBZ/T300.14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6部分: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GBZ/T160.74-20042017-11-092018-05-0191GBZ/T300.14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9部分:杀螟松、倍硫磷、亚胺硫磷和甲基对硫磷部分代替:GBZ/T160.76-20042017-11-092018-05-0192GBZ/T300.15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0部分:敌敌畏、甲拌磷和对硫磷部分代替:GBZ/T160.76-20042017-11-092018-05-0193GBZ/T300.15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1部分:久效磷、氧乐果和异稻瘟净部分代替:GBZ/T160.76-20042017-11-0994GBZ/T300.15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3部分:磷胺、内吸磷、甲基内吸磷和马拉硫磷部分代替:GBZ/T160.76-20042017-11-092018-05-0195GBZ/T300.15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9部分:硝化甘油、硝基胍、奥克托今和黑索金GBZ/T160.80-20042017-11-09。
一氧化碳实验作业指导书

一氧化碳实验作业指导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1、方法依据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2、测定原理样品气体进入仪器,在前吸收室吸收4. 67 um谱线中心的红外辐射能量,在后吸收室吸收其他辐射能量。
两室因吸收能量不同,破坏了原吸收室内气体受热产生相同振幅的压力脉冲,变化后的压力脉冲通过毛细管加在差动式薄膜微音器上,被转化为电容量的变化,通过放大器再转变为与浓度成比例的直流测量值。
3、仪器一氧化碳红外分析仪:量程。
0~62.5 mg/m3。
记录仪:0---10 mV 。
流量计:0~1 L/min。
采气袋、止水夹、双联球。
氮气:要求其中一氧化碳浓度已知,或是制备霍加拉特加热管除去其中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标定气:浓度应选在仪器量程的60~8 0%的范围内。
4、采样4.1使用仪器现场连续监测将样品气体直接通入仪器进气口。
4.2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时,用双联球将样品气体挤入采气袋中,放空后再挤入,如此清洗3~4次,最后挤满并用止水夹夹紧进气口。
记录采样地点、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气袋编号。
5、分析5.1仪器调零开机接通电源预热30 min,启动仪器内装泵抽入氮气,用流量计控制流量为0. 5 L/min ,调节仪器调零电位器,使记录器指针指在所用氮气的一氧化碳浓度的相应位置。
使用霍加拉特管调零时,将记录器指针调在零位。
5.2仪器标定存仪器决气口通入流量}0.SL/min的一氧化碳标定气,调节仪器灵敏度电位器,使记录器指针调在一氧化碳浓度的相应位置。
5. 3样品分析接上样品气体到仪器进气口,待仪器读数稳定后直接读取指示格数。
6、计算(1)按下式计算一氧化碳浓度:c=1. 25 × n式中:c—样品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mg/m³n—仪器指示的一氧化碳格数;1. 25—一氧化碳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mg/m³换算系数。
作业指导书(空气与废气KX2011修订版).

分析项目现场采样共 20 页第 1 页适用范围空气和废气颁布日期:2011年11月10日序号项目分析方法采样仪器吸收(吸附)管及填充剂采样方法采样流量(L/min)采样量 (L)采样时间(min)样品运输及保存条件其他特殊要求方法来源1 CO(空气)非分散红外法铝箔采气袋、聚乙烯(塑料袋)采气袋或衬铝塑料采气袋/双联球或小型采气泵/ / 24小时内分析现场用空气清洗气袋3-4次,再采集气样GB/T 9801-1988 气相色谱法聚乙烯薄膜采气袋/双联球或小型采气泵/ / 24小时内分析现场用空气清洗气袋3-4次,再采集气样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GB/T18204.23-2000CO(废气)定电位电解法烟气分析仪/ / / / /仪器示值稳定后读数。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非分散红外吸收法铝箔采气袋、聚乙烯采气袋或衬铝塑料采气袋/双联球或小型采气泵/ / 24小时内分析现场用待测气体清洗3-4次,再采集气样HJ/T44-1999分析项目现场采样共 20 页第 2 页适用范围空气和废气颁布日期:2011年11月10日序号项目分析方法采样仪器吸收(吸附)管及填充剂采样方法采样流量(L/min)采样量 (L)采样时间(min)样品运输及保存条件其他特殊要求方法来源2 NO X(空气)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发大气采样器5g对氨基苯磺酸溶解于200ml热水中, +50ml冰乙酸+50mlN-(1萘基)乙二胺盐酸盐储备液定容至1000ml,冷却至室温,临用时与水按4:1比例混合10ml吸收液多孔玻板吸收瓶0.4 L/min 4-24L 24小时内分析氧化管连接在吸收瓶入口段,内装10ml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管有明显沉淀物析出时应及时更换。
采样过程注意观察吸收液颜色变化,避免浓度过高而穿透HJ 479-2009 NO X(废气)定电位电解法烟气分析仪/ / / / /仪器示值稳定后读数。
一氧化碳作业指导书

一氧化碳作业指导书关键信息项:1、作业目的2、作业范围3、作业人员资质4、作业设备与工具5、作业前准备6、作业步骤7、安全防护措施8、应急处理程序9、作业后的清理与检查10、培训与教育要求11 作业目的本作业指导书旨在规范一氧化碳相关作业的操作流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一氧化碳泄漏造成的危害,保障作业的顺利进行。
111 明确一氧化碳作业的具体目标,如检测、维修、清理等。
12 作业范围适用于涉及一氧化碳产生、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作业活动。
121 详细说明涵盖的具体场所和设备。
122 界定作业可能影响的区域。
13 作业人员资质131 作业人员应接受过专业的一氧化碳安全培训,熟悉一氧化碳的性质、危害及防护措施。
132 持有相关的作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133 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14 作业设备与工具141 配备检测一氧化碳浓度的仪器,且仪器应定期校准,确保准确性。
142 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143 准备必要的维修工具、通风设备等。
15 作业前准备151 进行作业现场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2 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设置警示标识。
153 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154 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155 对作业现场进行通风处理,降低一氧化碳浓度。
16 作业步骤161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开启、关闭、检测、维修等操作。
16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作业时间和强度。
163 定期检测作业现场的一氧化碳浓度,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17 安全防护措施171 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设置强制通风设备。
172 作业人员应始终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173 设立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174 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动火等可能引发危险的行为。
18 应急处理程序181 制定一氧化碳泄漏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182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急救药品、消防器材等。
0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采样作业指导书

1.目的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采样符合认可要求,保证监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并符合统计学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一切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采样工作。
3.职责3.1市场部负责签订职业卫生服务合同。
3.22职业卫生评价部负责制定现场采样方案。
3.3检测部负责制定检测项目现场采样检测计划,现场检测室负责实施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采样及检测仪器的保管、现场使用、日常校准和维护工作。
4.工作程序4.1采集空气样品的基本要求1. 1.1应满足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对采样的要求。
2. 1.2应满足职业卫生评价对采样的要求。
3. 1.3应满足工作场所环境条件对采样的要求。
4.1.4在采样的同时应作对照试验,即将空气收集器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空气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5. 1.5采样时应避免有害物质直接飞溅入空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避免被衣物等阻隔。
用无泵型采样器采样时应避免风扇等直吹。
6.16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时,应采用防爆型空气采样器。
7.1.7采样过程中应保持采样流量稳定。
长时间采样时应记录采样前后的流量,计算时用流量均值。
8. 1.8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样点温度低于5C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8kPa 和高于103.4kPa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9. 1.9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样品的污染。
10.1.10采样时,采样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11.1.11采样时,应在专用的采样记录表上,边采样边记录。
4.2采样前的准备4.2.1现场调查为正确选择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方法和采样时机等,必须在采样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必耍时可进行预采样。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D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等。
2)工作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加热温度和时间、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的完好程度等。
职卫标准

醇类(Alcohols)化合物
一、甲醇、异丙醇、丁醇、异戊醇、异辛醇、糠醇、二丙酮醇、丙烯醇、乙二醇和氯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二、甲醇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
三、二氯丙醇的变色酸分光光度法
GBZ/T 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硫醇类(Mercaptans)化合物
GBZ/T 160.5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苯基醚类(Phenyl ethers)化合物
一、氨基茴香醚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二、苯基醚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GBZ/T 160.5醛类(Aliphaticaldehydes)化合物
一、乙醛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钼(Molybdenum)及其化合物
一、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二、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Z/T 160.1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镍(Nickel)及其化合物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 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钾(Potassium)及其化合物
二、乙醛和丙烯醛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三、异丁醛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
四、甲醛的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五、糠醛的苯胺分光光度法
GBZ/T 160.5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肪族酮类(Aliphatic ketones)化合物
一、丙酮、丁酮和甲基异丁基甲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二、丙酮、丁酮、甲基异丁基甲酮和双乙烯酮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环氧化合物(Epoxycomp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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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检测作业指导书
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法
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法,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检测。
2 引用标准
GBZ/T 300.3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3 工作目的与要求
3.1 确保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3.2 熟知、熟练运用本作业指导书内容并严格执行。
4工作原理及条件
4.1 原理
空气样品抽入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内,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选择性吸收各自的红外线;在一定范围内,吸收值与其浓度呈定量关系。
根据吸收值测定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的浓度。
4.2 仪器
4.2.1 采气袋,容积为1 L~10 L。
4.2.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为0 mL/min~500 mL/min 或二连球。
4.2.3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
5 试剂
5.1 变色硅胶:于120℃干燥2 h。
5.2 零点校准气
5.2.1 一氧化碳校准气:高纯氮(纯度99.99%)或经过霍加拉特氧化剂和变色硅胶管净化的清洁空气。
5.2.2 二氧化碳校准气:高纯氮(纯度99.99%)或经过烧碱石棉或碱石灰和变色硅胶净化的清洁空气。
5.3 量程校准气
5.3.1 一氧化碳校准气:CO/N2标准气(50 mg/m3),储存于铝合金瓶内,不确定度<2%。
5.3.2 二氧化碳校准气:CO2/N2标准气(0.5%),贮存于铝合金瓶内,不确定度<2%。
临用前,用二氧化碳零点校准气稀释成所需浓度的标准气体。
6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6.1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 执行。
6.2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现场空气样品清洗采气袋 5 次~6 次,然后采集空气样品。
采样后,立即封闭采气袋的进气阀,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
样品在24 h 内测定。
6.3 样品空白:将采气袋带至工作场所,采集清洁空气后,同样品一起运输、保存和测定。
每批次样品不少于2 个样品空白(二氧化碳除外)。
7分析步骤
7.1 实验室测定:按仪器操作说明,将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调节至最佳测定状态。
将采气袋中的样品空气通过干燥管送入仪器的气室,待读数稳定后,读取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的浓度。
7.2 现场测定:将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带至采样点。
按仪器操作说明,将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调节至最佳测定状态。
直接将空气样品采入仪器内测定,待读数稳定后,读取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的浓度。
8 计算
8.1 空气中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浓度由仪器直接读取,不需进行计算。
8.2 空气中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 TWA)按GBZ 159 规定计算。
9 说明
9.1 本法的检出限:一氧化碳为0.1 mg/m3,二氧化碳为0.001%;测定范围:一氧化碳为0.1 mg/m3~50 mg/m3。
若浓度超过测定范围,应选择较大量程进行测定。
9.2 本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取决于量程校准气的不确定度和仪器稳定性等误差。
9.3 由于空气中的水分对测定有干扰,在测定样品时,应将样品空气先通过变色硅胶管,除去水分。
一氧化碳的特征吸收峰为4.65μm,二氧化碳为4.3µm,甲烷为3.3 μm,因此,低浓度的甲烷不干扰本法的测定。
9.4 应使用国家认可的、经指定的有关机构鉴定的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
9.5 环境本底值:一氧化碳:0.2ppm;二氧化碳: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