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解读
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解读

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解读2010年11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告要求凡参加成都市2011年1月1日后公告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申请人,必须持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方可报名,取消通过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金报名参与竞买的方式。
2010年11月23日,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2010〃中国〃成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
该推介会推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42个,现场签约71个,但是企业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证书》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预计周期1—2年),因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为保证2011年成都土地市场的秩序,将以事业单位、政府下属企业已完成的整治项目所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公开拍卖,解决2011年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地无指标的“困境”。
2010年12月17日上午10点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将对多宗建设用地指标(供2000亩)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转让,这是成都市首次进行大规模建设用地指标转让。
12月9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预公告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约550亩左右,预计此次预公告的土地将于2011年拍卖。
一、指标基本情况1、转让方:土地储备中心2、指标的使用:(1)转让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参加成都市(包括中心城区及二、三圈层各区(市)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竞买的“持证准入”。
(2)本次交易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向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申请转让(限制转让的除外),即本次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还可通过交易市场再次转让。
(3)本次交易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拆分和组合使用。
拆分、组合后需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办理相应的指标变更登记手续。
即公司可根据拟拍卖(挂牌)土地的实际面积对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面积做相应调整。
3、指标的具体情况建设用地指标竞价起始价:15万元/亩本次竞价的建设用地指标共2000亩,分多宗竞价,标的大小为10亩、20亩、30亩、50亩、100亩、150亩、200亩(详情请参见交易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布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标的一览表》—12月15、16日公布)。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一、容积率系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为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解释执行。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二、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 3.6米。
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 4.9米。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四、商业用房层高不宜大于 6.1米。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五、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8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
此外,阳台进深不应大于 1.8米,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6米。
八、除建筑入口雨篷外,建筑附属构件(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宜大于0.6米,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 1.8米。
住宅建筑不允许设置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九、除避让、对接市政公共地下空间外,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 1.0米;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 1.0米时,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成府发[2015]21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3【实施日期】2015.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管理(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加快实现拟出让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或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随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拟出让宗地涉及兼容(含自动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规划条件必须明确各规划用途的兼容(含自动兼容)比例;拟出让宗地为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不得小于1.0(含1.0);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应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规划用途、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的上限、开发深度等控制性指标,项目地下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坚持“净地”出让。
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
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全市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宗地的土地权属、拆迁补偿安置情况由市国土部门(征地事务机构)负责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土地上市交易的必备要件[由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工业、物流项目用地以及独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除外]。
成都市土地使用政策有什么?

成都市土地使用政策有什么?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严格控制“西控”区域工业用地空间增量,优化“南拓”、“北改”区域工业用地布局,疏解“中优”区域一般性制造业用地布局等。
即通过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天府空港新城、淮州新城、简州新城等“东进南拓”区域和符合成都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留足发展空间。
▲一、成都市土地使用政策有什么?工业用地空间增量的60%布局“东进”区域,严格控制“西控”区域工业用地空间增量,优化“南拓”、“北改”区域工业用地布局,疏解“中优”区域一般性制造业用地布局等。
即通过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天府空港新城、淮州新城、简州新城等“东进南拓”区域和符合成都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留足发展空间。
▲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一)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划拨用地目录,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营利性社会事业用地、非公益性科研办公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经营性用地(含地上、地下空间)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商品住宅以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出让。
(二)创新工业用地供给管理方式。
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市场配置制度。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通过公开挂牌竞价,鼓励采用长期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和建设标准厂房等多种方式,满足工业发展用地需要。
对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领性的新兴产业,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其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
(三)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机制。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规则,公开组织交易并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动态监管和信息披露机制,促进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市场协调运行。
(四)加快完善土地二级市场。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机制,搭建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明确土地二级市场各交易环节和流程,推进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规则》(试行)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交易流程》(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规则》(试行)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交易流程》(试行)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11-14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文号:成国土资发〔2008〕569号签发单位: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发时间:2008-11-05生效时间: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成都市试验区建设,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保障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审查同意,现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规则》(试行)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交易流程》(草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规则》(试行)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交易流程》(试行)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流转:(一)违法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二)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三)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的;(四)初次流转后,土地使用者未按流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而再次流转的;(五)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该区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最低保护价,且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第六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有形土地市场上进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从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交易方式第七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应当采取挂牌方式。
成都新规“地票”不再是“门票”

成都新规:“地票”不再是“门票”作者:王小乔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1年第07期地票缘起成都和重庆,分别以地票交易市场的制度创新,使得农村建设用地可以“飞”到城市。
“地票”,是在我国现行的城市与农村土地双轨制度之下,寻求破解城市用地紧张、城乡差距加大的一种土地改革试验。
通过农民集中居住等方式,省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经过复垦之后,可以成为虚拟的建设用地指标,“飞”到城市,增加城市的建设用地。
这项制度设计叫“增减挂钩”,其中的建设用地指标俗称“地票”。
2009年和2010年,作为国家城乡统筹试验区的重庆和成都,先后开始尝试地票交易。
农村减一分建设用地,城市增一分建设用地,这项“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是“地票”的制度基础。
该政策并不为成渝独有,不过通常的“增减挂钩”只能限定在县域范围内,仍然缓解不了城市建设用地紧张。
而成渝,却分别以地票交易市场的制度创新,使得农村建设用地可以“飞”到城市。
重庆在2009年首先申请到了地票试点,试图突破增减范围;而成都最初是因地震重建而破例被允许在全市范围增减挂钩,在这项为期3年的特殊政策于2010年年底到期时,成都也推出了“地票”制度——尽管成都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反复强调“我们成都不叫地票,而是叫建设用地指标”,人们依然愿意将其称为“地票”。
平静,火爆,平静土地链条是:要拿地,先拿票;要拿票,要么自己整理,要么拍卖,要么缴纳保证金。
当缴纳保证金的路被堵死后,与麻烦的土地整理相比,拍地票成为了更多人的选择。
在交易设计上,成都大胆跟国有土地招拍挂挂上了钩——“持票准入”,要拍地,先拿票,“地票”成了国有土地拍卖的一张“门票”。
当时,企业获取地票的方式有三种:参加拍卖,自己整理,甚至可以交一笔15万/亩的保证金。
绝大多数的开发商都选择了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愿意参加地票拍卖的并不多。
2010年8月12日的第一单交易十分平静,只有国资背景的成都兴城投资和四川新华发行集团两家参与,最终兴城投资以15.2万元/亩拿下了浦江县800多亩建设用地指标。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1、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阳台建筑面积时,当阳台进深大于1.8米时,超出1.8米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中的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
热门城市:百色律师平顶山律师娄底律师清远律师连云港律师临汾律师张家界律师哈密律师景德镇律师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改善现存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
为此,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公布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下文是对该规则的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容积率计算▲(一)容积率定义在规划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1、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阳台建筑面积时,当阳台进深大于1.8米时,超出1.8米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中的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2)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3)地上建筑作为停车库(场)的建筑面积(专用停车场除外);(4)设备管道层、避难层的建筑面积;(5)保留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建筑面积。
▲二、建筑密度计算▲(一)建筑密度定义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二)建筑基底面积定义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
有裙楼的建筑计算主楼的基底面积时,可将裙楼屋面视为地面。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1、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2、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成国土资发[2008]356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8〕356号)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成都市试验区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经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现将《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将原有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原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扣除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方式集中用于城镇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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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解读
2010年11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告要求凡参加成都市2011年1月1日后公告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申请人,必须持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方可报名,取消通过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金报名参与竞买的方式。
2010年11月23日,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2010〃中国〃成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
该推介会推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42个,现场签约71个,但是企业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证书》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预计周期1—2年),因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为保证2011年成都土地市场的秩序,将以事业单位、政府下属企业已完成的整治项目所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公开拍卖,解决2011年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地无指标的“困境”。
2010年12月17日上午10点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将对多宗建设用地指标(供2000亩)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转让,这是成都市首次进行大规模建设用地指标转让。
12月9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预公告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约550亩左右,预计此次预公告的土地将于2011年拍卖。
一、指标基本情况
1、转让方:土地储备中心
2、指标的使用:
(1)转让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参加成都市(包括中心城区及二、三圈层各区(市)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竞买的“持证准入”。
(2)本次交易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向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申请转让(限制转让的除外),即本次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还可通过交易市场再次转让。
(3)本次交易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拆分和组合使用。
拆分、组合后需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办理相应的指标变更登记手续。
即公司可根据拟拍卖(挂牌)土地的实际面积对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面积做相应调整。
3、指标的具体情况
建设用地指标竞价起始价:15万元/亩
本次竞价的建设用地指标共2000亩,分多宗竞价,标的大小为10亩、20亩、30亩、50亩、100亩、150亩、200亩(详情请参见交易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布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标的一览表》—12月15、16日公布)。
二、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买程序及规则
竞价程序分为竞价征集、领取竞买文件、竞买文件的询问、递交
竞价文件、竞价方资格确认、场内公开竞价并确定受让方、和签署成交确认书。
1、竞价征集
组织人向不特定意向竞买人通过公告或书面发出竞价邀请函。
2、领取竞买文件
意向竞买人在收到竞价邀请后向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领取竞买文件。
3、竞买文件的询问
意向竞买人如对竞买文件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交易程序等问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提出询问。
4、递交竞价文件
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竞价文件递交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1)竞买保证金
意向竞买人于2010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15日17:00交
纳竞买保证金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意向竞买人按其确定的拟竞买指标数量(限额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竞买金额的10%交纳,竞买金额按交易竞买起始价15万/亩计算
(2)竞买人需提交文件
申请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竞买人,请于2010年12月15日17时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以及相关资料办理竞买手续,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公司、企业参与竞买的,应提供资料:
公开竞价暂行规则、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竞买保证金协议、竞价方代表授权书、代交竞买保证金承诺书(经核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提供该组织的合法登记文件或有效批文(加盖公章)、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自然人参与竞买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竞价方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的竞价文件经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审核,认为其完全响应竞买文件的要求,则该意向竞买人即为竞价方,具有竞价资
格。
6、场内公开竞价并确定受让方
建设用地指标的竞价拍卖方式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价拍卖方式基本一致。
都是通过以增价方式拍卖,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竞价时间:2010年12月17日
竞价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园区7号楼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依据竞买文件的规定确定受让方。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将于竞价专场开始时间前30分钟开始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竞价方代表(不超过两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竞价专场开始时间前30分钟办理竞价签到手续,领取应价牌。
若未在交易会开始前到底竞价现场以及未履行签到手续的竞价方将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本次竞价未单独设立底价(竞买起始价即为底价),达到或超过竞买起始价即可成交。
所有竞买人在竞买时须以人民币报价,以最高应价竞得建设用地指标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本次竞价的增价幅度以拍卖主持人现场宣布的增价幅度为准。
举牌应价经确认后不得撤回或更改。
7、签署成交确认书:经现场竞价结束,签署成交确认书。
8、支付价款
竞价成功后受让人需按交易规则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
价款,若未及时缴纳,可按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回指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组织交易。
交易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0.5%)收取。
建设用地指标总费用=成交价*(1+0.5%)
9、办理指标登记手续
受让方凭缴款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指标证书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