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引言实习是大学生接触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规范学校实习基地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学校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学校实习基地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1. 学校实习基地的选择学校在选择实习基地时应充分考虑实习场所的地理位置、行业背景、设施设备等因素。
首先,实习基地应该位于交通便利的地方,方便学生的出行。
其次,实习基地的行业背景应与学生专业相关,以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经验。
最后,实习基地的设施设备要完善,能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实践条件。
2. 实习基地的评估与认证为了确保实习基地能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学校应建立一个评估与认证机制。
这一机制可以包括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评估报告等环节,以全面了解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
评估与认证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优质的实习基地,以保证学生的实习效果。
3. 实习基地的师资队伍实习基地的师资队伍是学生实习中重要的支撑力量。
学校应确保实习基地拥有一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
这些教师应具备行业背景知识和教学经验,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在实习中做好实际操作。
4. 实习基地的设施与资源实习基地的设施与资源直接关系到学生实习的质量。
学校应与实习基地协商,明确实习期间学生可以使用的设施和资源,并确保这些设施和资源的质量和数量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
这些设施和资源可以包括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等。
5. 实习基地的安全与保障学校要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首先,学校应考察实习基地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实习中不会发生危险事件。
其次,学校要为学生购买必要的保险,以保护学生的权益。
6. 实习基地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应建立一套监督与指导机制,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
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实习基地能够按照规定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指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实习基地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实习质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3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是高校毕业生进行实践训练的主要载体,是培养实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成立的并从事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活动的见习基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见习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为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帮助其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第四条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单位自主申请、协议约束、定期考察、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见习基地实行属地管理.第六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公室(以下简称见习办)负责全市见习基地政策的拟定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对区(市)见习办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第七条各区(市)见习办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规划协调、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的协调和考核工作;(二)受理辖区内见习基地的建立申报并签订见习培训基地协议;(三)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四)组织辖区内见习基地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五)承担市见习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见习基地的建立与调整第八条见习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需要,根据见习基地建设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九条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二)能每年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20个以上;(三)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四)拥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五)能够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实习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习基地的管理,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实习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习基地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实习计划,全面开展实习教学工作。
第四条实习基地的管理应本着服务实习学生、服务实习学校、服务本单位的宗旨,加强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其实习能力,促进实习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当确保实习教学活动的安全,保证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实习基地应当配备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保障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
第七条实习基地应当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保证实习教学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实习基地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记录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并与实习学校形成实习档案,为实习评定提供参考依据。
第九条实习基地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单位的实习相关政策,做好实习基地的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习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实习教学工作监督评估机制,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基地的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实习基地应当明确实习基地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实习基地管理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实习基地应当聘请具有教学资质的实习指导教师,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实习基地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其正常实习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四条实习基地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第十五条实习基地应当落实国家和本单位的各项实习政策,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实习基地应当根据实习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其实习能力。
第十七条实习基地应当妥善处理实习学生的实习纠纷,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实习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实习教学管理档案,保障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九条实习基地应当配合实习学校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定,提供实习学生的实习评价。
第二十条实习基地应当保护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实习安全保障制度。
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一条根据《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制定《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设立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市级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全市市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级见习基地的批准设立、管理、考核、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市级见习基地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四)负责进入市级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见习资格的审核;(五)协助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条各辖区人社部门根据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市级见习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市级见习基地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受理辖区内市级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三)负责做好辖区内市级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四)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见习基地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五)负责为辖区内市级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提供免费人事代理等服务;(六)负责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市级见习基地担负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按照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就业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二)负责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三)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四)负责推荐、安排见习合格的人员就业;(五)负责根据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及时对见习方案、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6]1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专指省人事厅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三条省级见习基地是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载体,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起示范作用。
主要任务是: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供需见面,实现尽快就业。
第四条省级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人事厅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全省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立、管理、考核、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省级见习基地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四)负责进入省级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见习资格的审核和《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的发放;(五)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经费管理;(六)负责省人事厅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根据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受理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三)负责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四)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五)负责为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六)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概述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就业见习和职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树立学校良好的就业见习品牌,制定并实施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依法、科学、规范地管理学校就业见习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学生的就业见习工作。
第二部分见习基地管理1. 见习基地的申请与审批1.1 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条件,并提供合格的见习实习岗位。
1.2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审审批,符合要求的基地将被纳入学校的就业见习基地库中。
2. 见习基地的管理与监督2.1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见习内容和要求,指导学生进行见习工作。
2.2 学校将派遣专门的教师或指导员对见习基地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见习情况,并对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部分学生见习管理1. 见习计划及安排1.1 在学生就业见习前,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际情况,制定见习计划,并进行安排。
1.2 学校将根据见习基地的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的见习工作,并协助解决在见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见习期间的行为规范2.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2.2 学校将对学生见习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 见习成果评价3.1 见习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见习成果进行评价,评定见习结果。
3.2 学校将根据评价结果,向学生发放相应的证明和记录,并将成绩反馈给见习基地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就业见习管理效果评估1.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见习基地的管理、见习计划的安排及学生的见习情况。
2. 学校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以提高学生就业见习的管理效果。
第五部分效果评价学校将定期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进行评价,不断完善与提升,确保学生的就业见习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成功率。
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提高见习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地接收的见习生、见习基地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见习基地的运作,确保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同时提高见习基地的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见习生管理第四条见习生选拔1. 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 具备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
第五条见习生培训1. 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生的专业背景和岗位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2. 培训内容应包括专业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第六条见习生考核1.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对见习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见习生是否留用的依据。
第三章见习基地管理第七条见习基地设立1. 见习基地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内部管理规范。
2. 见习基地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见习基地职责1. 制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明确见习生的权利和义务。
2.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见习指导人员,负责见习生的日常管理和培训。
3. 为见习生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4. 按月发放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九条见习基地与高校合作1. 见习基地应与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见习生培养工作。
2. 定期邀请高校教师或专家对见习生进行指导。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条政策支持1. 见习基地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扶持,包括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
2. 政府部门对见习基地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见习基地规范运作。
第十一条安全保障1. 见习基地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见习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见习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就业见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以及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就业见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二)尊重学生意愿,保障学生权益;(三)严格管理,确保见习质量;(四)校企合作,共同推进。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见习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就业见习工作。
第六条就业见习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实施就业见习活动;(二)组织招聘企业,审核见习岗位;(三)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双方权利义务;(四)监督见习过程,确保见习质量;(五)收集、整理见习资料,建立见习档案。
第七条学生申请就业见习,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就业见习办公室。
第八条就业见习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结合企业需求和见习岗位,组织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
第九条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后,应按照协议规定参加见习。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实施第十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安排,积极参加见习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认真完成见习任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见习,应提前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就业见习的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就业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向学生出具见习鉴定,对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对见习单位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就业推荐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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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高校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高校见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公司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高校见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高校见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高校见习生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公司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公司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学员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事宜:
1、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
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3、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4、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5、见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见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在见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员工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四、条件
1.年龄在16~25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
2.应届大专毕业生
3.符合公司见习职位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