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国标】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国标】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5725 安全网GB 6095 安全带GB 6220 长管面具GB/T 1230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l655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3 术语和定义3.1 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general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toxic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为以下三类:a)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塔(釜)、烟道、沉箱及锅炉等。
b)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c)地上有限空间:包括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封闭空间。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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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 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本标准代替GB 8958—1988。
本标准与GB 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按照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
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5725 安全网GB 6095 安全带GB 6220 长管面具GB/T1230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655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3 术语和定义3. 1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工业场所缺氧指标

工业场所缺氧指标
受限空间含氧指标一般是含氧量≥19.5%。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的氧含量应在19.5%以上;《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规定进入受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1%之间,在富氧环境下不超过23%。
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以及农村储存红薯、土豆、各种蔬菜的井、窖等。
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
缺氧的分度标准是根据氧分压的情况来判断,正常的氧分压是80~100mmHg,如果低于80,不低于60是属于轻度缺氧,如果氧分压低于60,不低于45mmHg是属于中度缺氧,如果低于45mmHg是属于重度缺氧,出现缺氧需要采取输氧气的方法治疗,如果有气道阻塞的现象,需要解除气道阻塞,再采取输氧的方法治疗。
缺氧anoxia ,指作业场所中氧含量低于19.5%的状态。
依据EIGA Doc.44 缺氧气氛的危险(Hazards of oxygen-deficient atmospheres),作业场所氧含量降低对人体的影响如表所示。
表氧含量对人体的影响。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及数据要求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06-22发布2006-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 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本标准代替GB 8958—1988。
本标准与GB 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按照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
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5725 安全网GB 6095 安全带GB 6220 长管面具GB/T1230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655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3 术语和定义3. 1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缺氧危险作业是指任何可能导致受到缺氧害害的作业,这些作业往往会对员工健康和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员工免遭伤害,尤其是那些正在从事缺氧作业的员工,必须遵守下面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每一个人的安全。
①在开始缺氧危险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完整的安全评估,确认所有的作业条件是否满足安全标准,对缺氧危险的风险进行评估,确认操作中是否存在缺氧危险,以及如何避免缺氧危险。
②操作任务中,任何可能造成缺氧后果的部位要标明警示标识,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③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专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防火、防毒、防护面罩、呼吸器等,保证作业时的个人防护。
④在缺氧危险作业现场,应提供安全及时通风,确保有足够的空气流量,以及能够充分交换室内空气中缺氧气体的压力平衡。
⑤缺氧作业之前,应进行现场气体检测,确定作业现场空气中含氧量是否达标,以及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为进行缺氧作业做好准备。
⑥缺氧作业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室内空气中的含氧量,以确保安全,并及时纠正失控的缺氧状态。
⑦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缺氧作业,都应定期培训员工,让他们了解缺氧危险的特性,以及如何预防和控制缺氧危险。
⑧在缺氧危险作业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执行标准操作程序,并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以确保缺氧作业安全有效。
缺氧危险作业是非常危险的,因此,以上安全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以保护员工和设备免受威胁。
只有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才能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保护部门的资产不受损失。
⑨在作业中,必须建立有效的应急程序,以及识别缺氧危险的方法,以便更快更有效地处理突发缺氧情况。
⑩如果发生缺氧危险事件,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员工的安全。
⑪所有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以便于在作业过程中准确地识别缺氧危险。
⑫记录员工受到缺氧危险后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⑬根据不同缺氧作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安全管理程序,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控制。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9-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标准号:GB8958-2006 替代标准号:GB8958-1988颁布日期2006-6-22 实施日期2006-12-1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 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本标准代替GB 8958—1988。
本标准与GB 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按照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
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5725 安全网GB 6095 安全带GB 6220 长管面具GB/T1230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655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3 术语和定义3.1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_(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Safety regulation for working under hazardous conditionof the oxygen deficiency2006-12-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本标准代替GB8958—1988。
本标准与GB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按照GB/T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
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 1 -toxic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1 范围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GB5725安全网GB6095安全带3术语和定义3.1 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措施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王启文摘要:对缺氧危险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包括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关键词:缺氧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措施缺氧危险作业,是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一直以来,人们认为空气中氧气量小于18%为缺氧状态。
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9-2006,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现已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如在焊割气作业场所,特别是在有限空间内或密闭容器、管道内使用纯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存在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
又如在液化石油气储罐内,进行内部技术检验时,存在特殊缺氧条件。
据报道,2003年5月,江西省景德镇市某质监局的两名高工和一名工程师,在检查某电子公司准备重新启用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时,未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排放和清洗。
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第一位高工进入储罐,很快发生窒息危险;眼见情况不妙,第二位高工立即进入罐体搭救,同样有去无回;紧接着,还有一位工程师和在现场的一位驾驶员也进入罐体内,结果仅有一人侥幸生还,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为了切实加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更好地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危险作业发生各类事故,特对缺氧危险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并重点提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包括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1 缺氧危险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1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辨识根据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9-2006,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为以下三大类,可以对实际作业现状进行辨识分析。
a)密闭设备:包括封闭或半封闭设备,如船舱、储罐、塔(釜)、烟道、沉箱及锅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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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Safety regulation for working under hazardous condition
of the oxygen deficiency
2006-12-1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本标准代替GB8958—1988。
本标准和GB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
——按照GB/T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安全教育和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和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
同时,对安全教育和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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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xic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1 范围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
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
GB5725安全网
GB6095安全带
3术语和定义
3.1 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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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
general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为以下三类:
a)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塔(釜)、烟道、沉箱及锅炉等。
b)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c)地上有限空间:包括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封闭空间。
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场空气中的氧含量,并记录下列各项:a)测定日期;
b)测定时间;
c)测定地点;
d)测定方法和仪器;
e)测定时的现场条件;
f)测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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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测定结果;
h)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
5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
5.1 作业前
5.1.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
GB6220长管面具
GB/T12301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
GB1235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l655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在准确测定氧含量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5.1.2 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5.2 作业中
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
在氧含量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5.3 主要防护措施
5.3.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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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195以上。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3.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5.3.4 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5.3.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5.3.6 在作业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5.3.7 在存在缺氧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5.3.8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
5.3.9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5.3.10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6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
6.1 第5章中的规定均适用于此种作业。
6.2 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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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作业。
6.3 在进行钻探、挖掘隧道等作业时,必须用试钻等方法进行预测调查。
发现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气体逸出时,应先确定处理方法,调整作业方案,再进行作业。
防止作业人员因上述气体逸出而患缺氧中毒综合症。
6.4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0.195以上。
6.5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船舱等,配制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
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6.6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等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
6.7当作业人员在和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或者装好盲板。
输送有害物质的管道的阀门应有人看守或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6.8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
如果设备和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6.9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
如和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7安全教育和培训
7.1对作业负责人的缺氧作业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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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和缺氧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7.1.2产生缺氧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7.1.3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7.1.4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7.1.5事故应急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7.2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7.2.1缺氧场所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7.2.2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7.2.3事故应急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8事故应急救援
8.1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8.3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4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
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5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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