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工作制度1. 简介河长制是一种环境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该制度通过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实现河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河长制工作制度的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考核评估等内容。
2. 目标河长制工作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改善河流的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河流水质,保护水资源;•修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系统;•加强河岸管理,维护河流景观;•完善河流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公众对河流生态环境的认知和关注度。
3. 责任分工为了有效实施河长制工作制度,需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河长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各级政府的工作;•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地方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地市级政府:负责实施河长制工作,设立河长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县级政府:负责实施河长制工作,建立河长制工作队伍,负责河流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居民参与河长制工作,宣传和培训相关知识。
4. 工作流程河长制工作制度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河长巡查:河长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河流水质、水量和河岸情况。
巡查过程中应记录巡查时间、地点、问题和处理情况。
2.问题汇报:发现问题后,河长应及时汇报给所在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问题整改:相关部门收到问题汇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宣传教育:河长制工作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
可以通过组织讲座、培训班、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5.建立档案:河长制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档案应进行归档管理,以备后续查询和评估使用。
5. 考核评估为了确保河长制工作的有效推进,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河长巡查情况、问题汇报和处理情况、宣传教育工作等。
•考核方式: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主要通过定期报告和河长工作日志进行,不定期督查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镇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汇总.pptx

(四)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责任部门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确定。
(五)会议主要事项: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调度河长制重点工作;研究确定镇村两级及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有关工作;研究报请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一、报送方式: 各村级及有关责任部门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整理报送至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 办公室负责将信息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河长制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 (一)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工作成效。 (三)河流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六、督查反馈:
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撰写督查报告并报送镇级总河长、河长,同时反馈给被督查的有关部门 及责任人,相关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七、督查处置:
日常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未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社会及生态环境产生重大不 良影响的,由纪检督查进行问责、追责。
镇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汇总
镇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汇总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河长、村级河长、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督查对象:
各村,有关责任部门。
四、督查内容:
(一)村级河长履职情况。
(二)村河长制开展情况。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执法监管、河岸带开发利用等情况。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河长制的实施,加强对镇河长工作的管理,提高基层治水能力,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镇河长单位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镇河长制是指依托镇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河流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河流保护、河流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镇河长制的实施应坚持规范管理、科学施策、责任明确、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镇河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确保河流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镇河长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镇河长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河流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河流管理规划,明确河流管理目标和措施;(二)加强对河流水质、水量等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三)组织开展河流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四)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五)定期对河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河流环境问题;(六)开展河流保护、河道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镇河长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河流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镇河长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汇报河流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镇河长的任免和培训第九条镇河长的任免由镇级政府决定,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续聘。
第十条镇河长应当具备相关水利、环保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镇河长的奖惩制度第十一条镇河长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河流污染严重或者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将受到处理,直至撤职。
第十二条镇河长在河流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镇河长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镇河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不符合本规定的将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镇级政府。
以上就是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镇河长工作者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维护河流良好的生态环境。
河长制工作职责

永昌镇“河长制”河长工作职责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职责(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
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
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
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
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
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河长制的工作职责

河长制的工作职责关于河长制的工作职责导语:工作职责就是工作者具体工作的内容所负的责任及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河长制的工作职责,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
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2.县级“河长”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河长”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3.乡镇“河长”职责。
是所辖河流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河段长”、“河道管理员”履行职责。
具体承担以下工作:(1)协调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6)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4.“河段长”职责。
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河道管理员的监督指导。
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
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5.河道管理员职责。
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责任人,具体承担以下工作:(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工作;(2)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3)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杜绝设置网笼、地笼等阻水障碍物,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4)及时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除水葫芦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5)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6)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并做到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逐级上报;(7)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镇河长制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河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提高镇级河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级河流(以下简称“镇河”)的管理工作,包括河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河道治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镇河长制是指由镇政府委派负责镇河管理的专职人员担任镇河长,对镇河的保护、管理、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负责、督导和协调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镇河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能够有效协调镇级各部门、乡镇村委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推动镇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镇河长应当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恪尽职守,保护水资源,改善河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镇河长的产生和管理第六条各镇政府应按照镇河长制规定,选派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的负责人员担任镇河长,经过镇政府任命,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镇级河流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协助镇河长开展工作,依法履行镇级河流管理的职责。
第八条镇河长应当设置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镇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镇政府应当为镇河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其顺利开展镇河管理工作。
第十条镇河长应当定期向镇政府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镇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镇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镇河长在镇级河流管理工作中,应当根据镇河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责任,确保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镇河长应当加强与镇政府、镇级河流管理部门、乡镇村委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河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镇河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为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河流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止水污染和水灾害发生。
第十四条镇河长应当组织对镇河的定期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环境问题,确保河流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乡镇河长办工作制度

乡镇河长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设立乡镇河长办,作为乡镇河长制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乡镇河长制工作的实施。
2.乡镇河长办主任由乡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乡镇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乡镇河长办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河长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研究和制定本乡镇河长制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制定本乡镇河道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对本乡镇河道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管理中的问题,并向乡镇河长报告。
4.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河道保护工作,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5.负责对本乡镇河道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向乡镇河长报告河道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6.负责河道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河道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7.负责河道保护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向乡镇河长报告河道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
8.完成乡镇河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1.例会制度:乡镇河长办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河道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协调推进河道保护工作。
2.巡查制度:乡镇河长办组织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河道安全流畅。
3.报告制度:乡镇河长办对河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乡镇河长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4.协调制度:乡镇河长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河道保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5.考核制度:乡镇河长办对本乡镇河道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6.宣传制度:乡镇河长办组织定期开展河道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河道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最新版)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

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为有效、有序的开展全镇河长制工作,确保工作卓有成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该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村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重点是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目标落实情况、工作台账、信息上报、附加分等指标,并分别设立分值。
三、考核方式。
按照一年一评的原则,采用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组采取百分制实行年终考核。
四、结果运用。
河长制工作考核以一定比例的分值列入镇党委政府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镇河长办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和村河长予以表彰;得分排名倒数两位的单位,由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约谈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问题突出的由镇纪委实行责任追究。
五、评分细则。
(一) 责任体系建设(10分)。
对上级下达的河长制工作开展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落实辖区内责任河流的巡查员、保洁员。
(二) 日常基础工作开展(30分)(镇河长办负责考核)1、巡查工作(20分)。
村级河长每月巡查四次,每次巡查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每缺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工作会议(4分)。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并有会议记录,缺一次扣1分。
6、责任牌(4分)。
镇河长办已在各村、社区辖区河流显目处树立“河长制工作责任牌”,有残破、损毁未及时恢复的每次扣2分。
7、信息报送(2分)。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或质量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 目标落实情况(60分)。
1、河道保洁(16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每一个不达标行政村扣2分;河堤、堤脚发现垃圾场所每处扣2分;河面发现成片漂流物每处扣2分;黑臭水体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每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镇环城建环保站负责考核)2、排污治理(14分)。
养殖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排入河,每处扣2分;责令关闭的养殖场、企业未关停的每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镇蓄牧站、城建环保站负责考核)3、河道淤积(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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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镇“河长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镇饮水质量,特制定**镇“河长制”工
作制度。
一、“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
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
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河段长不少
于每月3次,河道巡查员、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组级河段长
要求每日一巡。
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
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每次巡
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
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报镇河长办公室。
二、“河长”信息公
示制度结合治水村务公开,镇、村二级做好“河长制”管理工作情
况公示。
做好“河长制”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
在河流(段)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
举报电话等信息,信息准确。
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镇河
长办,由镇河长办更新到位。
三、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各类投诉举
报和媒体曝光事件,各级河(段)长和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
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
回应。
整改结果经河长签字同意后,及时反馈给镇河长办。
对于一
般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整改到位,并向镇河长办反馈处理
结果;对于需要综合性治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
3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10天内整改到位或实质性实施整改计
划和措施。
四、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镇、村两级河(段)长、河
道警长要按照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
保障措施与加强督促检查的要求,牵头制定包干河道属地河段“一
河一策”治理方案,协调推进河道污染整治,河道日常清淤、保洁、河道两侧违法搭建物拆除等工作。
紧盯重点项目,协调各方关系,
主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五、督查指
导制度镇河长要加强对河段长、村级河长、河道巡查员及相关责任
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重点对工作进度、整改情况加强督查,对工作
思路和业务技术加强指导。
六、例会和报告制度各级河长要制定实
施工作例会和报告等制度,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牵头研究解
决重点难点问题,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向上级河长和上级联系部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
七、联动治水制度镇级河长、河段长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联席会
议制度,牵头健全落实下级河长网络和协同治水机制。
镇河长办及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形成上下游、左
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
八、“河长”联系部门制度镇、村两级河长要确定相应联系部门负
责日常工作。
各包河干部要积极做好信息沟通、关系协调、制度建设、任务分解、跟踪落实等工作,协助河长全面掌握包干河道水质
和污染源状况,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适时组织
开展治理绩效评估。
九、长效管理制度完善常态管理机制、动态跟
踪机制、长效运维机制、执法监管机制。
对已通过验收的河道出现
污染反弹的,各河长、包河干部要立即责令(牵头)整改,整改时间
不得超过二十天;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
十、考核奖惩制度镇“河长制”包河巡查员、村级河长的“河长制”落实情况将列入镇年终工作考核。
具体对照《**镇全面推行河
长制建设实施方案》、《**镇“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等文件进
行考核。
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镇人民政府201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