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审理土地

最高院审理土地
最高院审理土地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条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五条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构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

第六条土地权利人认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土地行政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八条土地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证书)在生效裁判和仲裁裁决中作为定案证据,利害关系人对该登记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九条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起诉期限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土地权利人以土地管理部门超过两年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第十三条在审理土地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协调的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恢复计算审理期限。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1年9月5日起施行。为正确理解适用,对《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紧缺与建设和生活需要的矛盾愈加凸显,土地行政纠纷不断增多。土地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已经成为法院审理案件和化解矛盾的重点难点。为了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纠纷,依法审理案件,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开始就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问题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的草稿。之后,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并征求各高院、全国人da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2011年5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522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9月5日起施行。

二、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包括土地的征收征用、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土地许可、土地处罚、土地确权和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对上述行为不服,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鉴此,《规定》第一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关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排除司法审查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一种情形,即根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土地权属登记的可诉性的问题。我们认为,按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确权判决或裁决后,新的土地权利人就直接取得了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权属登记机构必须按照判决或裁决作出登记,而不能对判决、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此时的登记行为实际上并非土地权属登记机构的独立意志。不过土地权属登记机构登记的内容与法律文书的内容不一致时,登记就有了独立于司法意志的因素,应为可诉。故《规定》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虽然《规定》只规定了一种排除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

释》)中所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同样适用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

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告资格问题

实践中,常常遇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情况,导致农民权益受到损害而无法得到救济,引起群体性的上访。为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赋予具有代表性的农民以集体名义提起诉讼,故《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另外,很多地方通过“农转非”的形式,将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建制撤销,原村民委员会不复存在。如果涉及原集体土地权益受到侵犯,对谁有资格起诉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有的主张原村民的多数即可起诉,也有的主张应由居委会起诉。我们认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对居民的财产没有管理权,因此居委会没有原告主体资格,可以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多数村民提起行政诉讼。故《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四、关于土地实际使用人的原告资格问题

实践中,很多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有的是因为当地从没发放过土地权属证书,有的是由于土地权属转移正在办理土地权属证书过程中,也有的属于非法占地。有人主张只有持有土地权属证书的使用权人才具有原告资格。我们认为,土地实际使用人即使没有权属证书,只要是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当其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仍应赋予其诉权;对于非法占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驳回其起诉。故《规定》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五、关于土地储备机构的被告资格问题

实践中,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设立了一些土地储备机构,这些机构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征地或强制拆除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行为,土地权利人认为上述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否以土地储备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我们认为,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因此这类土地储备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对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应由其所隶属的行政机关做被告。故《规定》第五条规定,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构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

六、关于土地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的问题

一是关于土地确权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的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文义上看,复议前置的土地行政案件范围非常大,绝大部分土地行政行为都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但从立法过程和立法本意看,是

将土地确权决定作为复议前置的案件,因此有必要对该条规定做限缩性解释,故《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土地权利人认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土地行政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的,应以谁为被告的问题。我们认为,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做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和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是认为申请人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从程序上做出的决定,并未进行实体的审查。所以,不能将这种情况视为已经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而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否则,有些已经超过复议期限等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案件,复议机关不受理,法院却予以受理,使复议前置的规定失去意义。复议为必经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未经行政复议当然不具有对实体问题的起诉权。但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权,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所以,复议申请人可以对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提起诉讼。故《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土地行政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土地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证书)在生效裁判和仲裁裁决中作为定案证据,利害关系人对该登记行为能否提起诉讼的问题。

《若干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十)项规定,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行政行为不可诉。问题是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将土地权属证书作为证据使用,并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只是作为证据审查,因此不属于“羁束”的情形。故《规定》第八条规定,土地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证书)在生效裁判和仲裁裁决中作为定案证据,利害关系人对该登记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八、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起诉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

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通过公告送达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依法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土地权利人,往往是涉及多人的,不宜一一送达;一种情形是因为找不到当事人,行政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公告送达。我们认为,如果行政行为依法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告知的,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可以推定当事人已经知道行政行为,否则行政行为总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而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起诉期限也应当从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规定》第九条规定,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起诉期限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九、对土地补偿裁决的处理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如果土地权利人和当地有关部门就征地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的,土地权利人如何行使救济权利。我们认为,土地权利人和当地

人民政府就征地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做出裁决,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故《规定》第十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十、关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或者管理上的原因,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被发现时很多都超过两年,这时还能否进行处理和处罚?我们认为,非法占地后,其后果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对这类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制裁违法行为,因此应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处理。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土地权利人以土地管理部门超过两年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十一、关于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

实践中,有些农村集体土地虽然已经被批准征收,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补偿,也一直由原住户继续使用。若干年后,有关部门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地方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周围的房屋价格已经城市化,如果仍然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对此问题如何解决,我们认为,虽然因为土地性质不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由于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城市化,如果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会无法保障农民的权益。因此,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地价,如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已经对土地进行了补偿,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其补偿时,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故《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十二、关于协调期间不计入审限的问题由于土地行政案件的复杂性,很多纠纷产生时间久远,协调难度大,需要花费更多时间进行协调。为了鼓励人民法院加强协调,争取案结事了,规定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的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同时为了防止法院久拖不决,规定如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应当及时审理,并恢复计算审理期限。故《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审理土地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协调的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恢复计算审理期限。

十三、关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审查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做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践中,由于征地行为违法或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导致土地权利人拒不交出土地。为了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否合法、合理。故《规定》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

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有荒山地名为:面积大约2000亩,四至范围东,南,西,北。该片荒山 近年来一直闲着不用,为了充分利用其经济价值,同时使其不致长期荒芜,甲方愿意将该 片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经全体村民会议决定,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地名范围内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管理。 二、经营方式及报酬,按以下项确定: 1乙方每亩付给甲方40元,一次性付清。 2乙方从6年起每年每亩付给甲方20元到合同期满。 三、承包年限贰拾年,从2021年元月日起至2030年元月日止。合同期满,土地及 产权全部无偿归还甲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该片土地与其他四邻没有任何权属纠纷, 保证没有任何人干扰乙方施工。 七、乙方取得该山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后,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如需要甲方出面,甲方 必须予以配合。 八、乙方在承包经营陆年后,从第七年起,如不按时支付甲方承包费,甲方有权收回 承包地,并且不给乙方任何赔偿。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该合同也不因甲方负责人的变更而变更。 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结果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自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双方均可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 原籍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速西戈壁土地的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调动拓荒者的积极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自觉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属于自己的西戈壁开发区的荒地承包给乙方有偿使用,该土地位于回城乡西戈壁开发区共计陆拾亩,其土地所有权属国家,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开发后,允许乙方使用,出租、继承、转让均限使用权但耕地不得转做宅基地和构建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土地使用期限叁拾年,承包期限随国家土地使用政策规定进行改变,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以打井配套完毕之日计算时间,前三年开荒期间乙方拓荒费用自理,不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从第四年起,乙方每亩地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元,随着荒地的成熟及物价上涨因素逐年递增,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关于国营农场收费规定。 第三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视乙方为福田公司农工,经市公安局批准,可将户口迁为农场户口,迁户费用乙方自理。 第四条 1、甲方分权利、义务甲方在开发区负责架通高压线,打好机井安装抽水设备,其费用甲方承担,以后的修理、更新设备的一切费用由一方承担,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管理、监督乙方拓荒和生产计划的实施,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对集体义务的执行。 3、甲方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要加强对农工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为开发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甲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农户开展教育,并按规定实行处罚。对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可又不接受管理,履教不改者,可以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承包土地。配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水电押金,三年后土地开发国家按计划用于农业的化肥、良种等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开发区地亩分完毕,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开发者如在中途不再继续拓荒,其押金甲方不再退还。 2、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开荒造田的化肥、农药、良种等其它农用物资。

土壤调查报告

珠晖区土壤资源调查 调 查 报 告 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专业:安全工程 组长:马晔 组员:李梓榆马小林宋旭仇乐王月日期:2016年5月3---5月17日

前言 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更好的学习理论,我们进行了为期9天的土地资源调查实习.这段时间中我们组6个同学在衡阳市珠晖区的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土壤样点,并在对此进行探究。 土壤是植物生长的基质,是多种自然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并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土壤为植物生长发育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包括机械支撑作用,水分、养分、空气和热量的供应与协调。土壤容重、孔隙度、质地等物理性状是影响土壤水分、通气状况和肥力的重要因素,同时对林木根系、土壤稳定性和抗蚀能力有重要影响。土壤水分和养分含量是影响植物生长发育的重要条件之一,它们的含量水平及其植物有效性受气候、地形、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和生物活性等因素影响。土壤中(尤其是表层土壤)的养分在地表径流和渗流的作用下,会部分地进入附近水体,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分析土壤理化性质和养分含量,有助于了解土壤的现实肥力水平和生产潜力,进一步认识植被与土壤的相互作用规律,为调查区的林分改造和植被恢复提供背景资料,并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土壤质量对附近水体的潜在影响。 学习野外认识岩石特征、地貌类型、观察和描述土壤的方法及五大成土因素和人为因素与土壤形成关系,熟悉土地资源调查的工作方法,能够独立完成外业调绘、土壤图件和调查报告的编写。 据了解,污染土壤的重金属主要包括汞(Hg)、镉Cd、铅Pb、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生物毒性显著的元素,以及有一定毒性的锌Zn、铜Cu、镍Ni等元素。主要来自农药、废水、污泥和大气沉降等,如汞主要来自含汞废水,镉、铅污染主要来自冶炼排放和汽车废气沉降,砷则被大量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和除草剂。过量重金属可引起植物生理功能紊乱、营养失调,镉、汞等元素在作物籽实中富集系数较高,即使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也不影响作物生长、发育和产量,此外汞、砷能减弱和抑制土壤中硝化、氨化细菌活动,影响氮素供应。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很小,不易随水淋滤,不为微生物降解,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潜在危害极大,应特别注意防止重金属对土壤污染。一些矿山在开采中尚未建立石排场和尾矿库,废石和尾矿随意堆放,致使尾矿中富含难解的重金属进入土壤,加之矿石加工后余下的金属废渣随雨水进入地下水系统,造成严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 主体 土壤是在岩石风化的基础上受五大成土因素即气候、地形、母质、植被、时间以及人为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只有认清这些土壤形成因素对土壤发育和土壤性质作用,才能够在生产实践中通过控制土壤形成因素并发挥有力的因素的作用,是土壤的的生产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了解岩石特性、土壤发生发展规律及土壤性质与外界条件之间的内在关系,摸清土地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是我们人士土壤本质,促进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和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科学基础。通过地质学、土壤学和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综合教学实习,能很好的把理论与实践问题结合,并对自然景观、开阔视野、拓展知识,同时锻炼学生们的独立工作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不怕吃苦、艰苦奋斗的精神。

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变化翻译

毕业设计(论文) 文献综述 题目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时空动态变化分析学院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班级0701 学生杨慧荣 学号0710010111 指导教师竞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 摘要:文章概要介绍国际地圈-生物圈(IGBP)的核心计划之一——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LUCC)的科学计划。阐述了该计划的形成历史、科学目标以及主要研究内容。指出LUCC研究目的是改善对全球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变化动态过程(或动力学)的认识,以着重提高规划土地覆盖变化的能力。 关键词: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国际地圈-生物圈(IGBP)计划全球变化 1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的形成历史 全球环境变化组织逐渐认识到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的重要性,也意识到对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这一课题跨学科研究的迫切性。全球环境变化组织对这一课题的重视目的在于提高我们对这种变化的模拟和研究的能力,这也吸引了国际地圈与生物圈计划”(IGBP)和“全球环境变化人文计划”(HDP),探索对这一课题研究的合作的可能性,他们目的在于改变人们对全球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动态变化的原始理解。这两大国际组织委托研究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的“核心项目计划委员会”和“研究项目计划委员会”(CPPC/RPPC LUCC)拟定一个关于共同发起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核心项目的科学计划。这项计划由“核心项目计划委员会”和“研究项目计划委员会”(CPPC/RPPC LUCC)联合一个大的研究组织通过多次的研习会和探讨会拟定并最终于1996年4月29-31在美国阿姆斯特丹展开讨论。 2就全球环境变化下的土地利用/覆被的目标 LUCC研究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提高人们对LUCC动态变化的理解,提高人们对LUCC动态变化的研究能力。由于人们对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同引的变化起了全球行的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的变化,所以LUCC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的变化导致了地圈和生物圈之间的交互作用、生物多样性的遗失,而且也是影响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对这种全球变化做出反应的主要因素。因此,洞悉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的机制对模拟和评估环境方面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对于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的一个明确理解对于理解全球环境改变是不可或缺的。进一步说,洞察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变化的机制需要选择人类能够进行干预的可行路线,通过改变需要和数量来改变全球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的转变。LUCC的研究能够提供与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环境政策与规划相关的资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 一、我国土地资源状况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我国国土面积为960万km2,占世界陆地面积的6.4%,仅次于前苏联和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最新统计结果表明,我国1995年有耕地面积94970.9千hm2,占国土面积不足10%,概括起来,我国土地资源有以下特点: 1.类型多样我国北起寒温带,南至热带,南北长约5 500kin,跨越49个纬度。其中,中温带至热带的面积约占总土地面积的72%,寒温带和高原气候占28%,热量条件良好。东起太平洋沿岸,西达欧亚大陆中部,东西长达5200km,跨越62个经度。其中,湿润、半湿润区土地面积占5 2.6%,干旱、半干旱区占47.4%。由于水热条件和复杂的地形、地质条件组合的差异,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土地类型,生物资源很丰富。 2.山地面积大国是个多山国家,丘陵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6%,平地仅占34%,按海拔高程统计,低于500m的土地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27%,500~1000m的约占16%,1000~1 500m 的约占18%,1 500~3000m,约占14%,超过3000m的约占25%,广大丘陵、山区自然条件复杂,自然资源丰富,据粗略统计,全国耕地面积的40%,有林地的90%,天然草场的一半分布在丘陵山区。 3.农用土地资源比重小按现在技术经济条件,可以被农林牧渔各业和城乡建设利用的土地资源仅627万km2,占土地总面积的65%。其他的1/3的土地是难以被农业利用的沙漠、戈壁、冰川、石山、高寒荒原等,在可被农业利用的土地中,耕地和林地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其中耕地约1.35 亿hm2,林地约1.67亿hm2,天然草地约2.8亿hm2,淡水水面约0.18亿hm2,建设用地约0.27亿hm2。 4.后备耕地资源不足据统计,我国尚有疏林地、灌木林地与宜林宜牧的荒山荒地约1.23亿hm2,其中,适宜开垦种植农作物、人工牧草和经济林果者约3 530万hm2,仅占国土面积的3.7%,而质量较好的一等地仅有310万hm2,质量中等的二等地有800万hm2,质量差的三等地有 2430万hm2,可见,数量少、质量差是我国后备土地资源主要特点。同时,这些后备土地资源又大多数分布在边远地区,开垦难度大。 二、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土地缺乏严格管理,土地浪费严重尽管有了土地管理法,但由于执法力量不足,特别是一些地方从局部眼前利益出发开发利用土地,致使滥占滥用土地现象严重。许多基建项目用地不报请批准或先用后报,宽打宽用,少征多用,早征晚用,多征少用,甚至征而不用,可以用劣地、空地、荒地的占用良田现象普遍。1998年仅中央电视台曝光的就有三起严重违法滥占土地事件,并揭露了一些地区为了赶在国务院冻结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的规定之前抢征、虚征甚至弄虚作假,许多良田被占用。 2.水土流失严重人类括动破坏植被,就会引起水力对土壤的侵蚀,随即引起水土流失,这是当前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的主要问题。我国解放初期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km2,20世纪90年代初已增至150万km2,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6,土壤流失量每年达50亿t,居世界第一位,水土流失的黄土高原最为突出,年侵蚀模数5000~15000t/km2,长江流域由于上游森林砍伐,水土流失也很严重,目前其泥沙量已接近黄河,1998年长江流量特大洪水同时也是一次特大范围、集中性的水土流失,对土地造成的破坏难以估量。我国水上流失造成土壤肥力的损失量每年相当于4000万t化肥,价值340亿元。水土流失区使江河湖库淤积,内河通航里程缩短,洪水和泥石流等灾害增加。

土壤与土地资源调查实习报告 王洋

《土壤资源调查与评价》实习报告 系别:地球科学与资源系 专业班级: 2012级土地资源管理五班 学号: 033120512 姓名:王洋 指导教师:霍习良王殿武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015年8月1日

一.实习目的与任务: 1.观察不同地貌类型的成土条件,土壤类型和土壤的利用状况。 2.认识不同条件下的土壤形成的条件、土壤剖面特点。 3.学会观察和描述土壤剖面的方法。 4.通过实习掌握土壤调查的方法以及野外工作步骤。 5.根据调查的结果分析土壤形成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改良利用的具体措施。 二.实习准备 1.工作底图、调查工具、交通、经费的筹备 2.实习动员会:安排各项工作 3.资料及业务准备 三.实习地区概况 1 白洋淀:白洋淀是中国海河平原上最大的湖泊,位于河北省中部。旧称白羊淀,又称西淀。是在太行山前的永定河和滹沱河冲积扇交汇处的扇缘洼地上汇水形成。。这里水产资源丰富,淡水鱼有50多种,并以大面积的芦苇荡和千亩连片的荷花淀而闻名,素有华北明珠之称。现有大小淀泊143 个,其中以白洋淀、烧车淀、羊角淀、池鱼淀、后塘淀等较大,总称白洋淀。面积336平方千米。白洋淀属东部季风区暖温带半干旱地区(干燥度1.40),大陆性气候特点显著(大陆度64.3)。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 2.易县 2.1气候条件: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平原区年均温11.4~1 3.5℃,≥10℃的积温4065℃,无霜期186天,年降水量564mm;山区平均气温9.4~9.7℃,≥10℃的积温3880.7℃,无霜期160天,年降水量668mm。

中国的土地资源和中国的水资源

第二节、土地资源(一课时)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我国主要的土地类型及其特点:知道我国耕地、草地、林地的分布。 2.使学生了解我国土地资源在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对策。 3.通过本节的学习,使学生正确认识土地资源与人类的关系,以及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的意义,从而使学生初步树立正确的资源观和环境观。 教学重点 耕地、草地、林地的分布与“十分珍惜每一寸土地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本节的重点。教学难点 土地资源利用中产生的问题及对策是本节的难点。 教学方法 直观法、讨论法与谈话法。 教学媒体 中国地形挂图,投影片“我国土地利用类型的百分比”图、“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示意图”、“草原自东向西的变化”、“水土流失与小草的哀求”漫画、及“三北防护林的分布”图。三大林区的录像。 课时安排 一课时。 教学过程 【引入新课】教师提问:我国有哪些主要的自然资源?可更新的自然资源有哪些?我们脚下的土地属于什么资源?它可更新吗? 学生回答问题略。 【板书】第二节土地资源 一、人多地少类型齐全 我国的土地总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人均土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值的三分之一 【教师讲解】我们在以前的学习中已经知道“土地是人类生存的空间和活动的场所”、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那么我国的土地资源状况又如何哪?大家打开地图册看中国地形图并对照课本中的“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示意”图和“我国土地利用类型的百分比”图。(同时出示投影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我国山地占国土总面积的2/3以上,与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巴西、澳大利亚等面积大的国家相比,我国山地比重最大。我国耕地只占土地总面积的1/10,比美国、印度都低。森林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4%,远低世界平均水平。 (2)中国土地资源的绝对数量和人均数量(1992年) 请同学们分成六个大组,给同学们十分钟时间来讨论下列问题,每个小组选三个问题讨论?然后每个小组出一名同学代表全组发言,全班评议。 平原以哪种土地利用类型为主?为什么? 高原以哪种土地利用类型为主?为什么? 山地以哪种土地利用类型为主?为什么? 除了上述三种土地利用类型以外还有哪些土地利用类型? 我国大约有几种土地利用类型? 哪些属于已经人工改造利用的土地?占总土地面积的多少(%)?其中所占比例最少的是哪两种土地利用类型? 哪些属于适宜开垦利用的土地?又占土地总面积的多少(%)? 难于利用的土地主要有哪些?概括一下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

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3篇新

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3篇新 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一 甲方县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乙方县乡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土地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土地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土管一班董浩20105836 【摘要】土地资源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综合性活动。本文从我国土地利用的现在出发,阐述现阶段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概况,土地的特点以及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论述土地资源管理的客观必要性,探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标。 【关键词】土地利用,现状,问题,土地管理必要性,可持续发展。 【正文】 引言:土地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为适应工矿业、交通运输业、农林牧副渔业、城镇村庄等的迅速发展,就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以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作保证。然而,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地理位置固定性,数量有限性,不可替代性,利用长久性等自然属性。国民经济的发展,环境的改善,都是与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人口的剧增,各项建设事业的迅猛发展,耕地的锐减,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得人口、土地、建设、粮食、环境成为举世瞩目的问题。如何协调好五者的关系,使之朝着预定的目标,顺利地发展,是社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这就要求将土地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展开系统的、卓有成效的研究,促进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截至2006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12186万hm^2(18.27亿亩),人均耕地只有927m^2(1.39亩)。全国31个省(区、市)的土地调查面积中,农用地面积98.58亿亩,占69.1%。建设用地4.85亿亩,占3.4%。未利用地39.17亿亩,占27.5%。2006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387.8万亩,其中当年建设占用耕地251.0万亩,比“十五”年均建设占用耕地减少24%,往年未变更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136.8万亩;灾毁耕地53.8万亩;生态退耕509.1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0.3万亩。上述四项加起来,2006年全国共减少耕地1011.0万亩。 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0.8万亩。补充耕地与减少耕地相抵,全国耕地面积比上年度末净减少460.2万亩,现为18.27亿亩,全国人均耕地面积1.39亩。 我国土地资源的有如下特点: 山地多,平原少。山地约占33%,高原占26%,丘陵占10%,盆地和平原分别占19%和12%。土地总量大,但人均小。我国土地总面积占世界1/15,人均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29%。为此,我国专家建议将我国地大物博的说法从中小学课本中去掉,以突出我国(土地)资源不均衡的特点。 人均耕地少。我国人均低于1亩耕地的省份有9个,人均低于0.8亩的县有700个,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水土资源不协调。如长江流域以南水资源有80%,耕地却只有38%。 我国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耕地面积减少过快。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透露,目前,中国耕地面积约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3亿亩,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鉴于耕地保护的严峻形

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县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乙方县乡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什么是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什么是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谈谈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思路。 学号;1114040118、 11土管 张宗刻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加之我国长期以来长期分割的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和管理制度的制约,城市土地特别是建设用地的紧张与农村土地的低效利用局面并存,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社会的统筹发展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探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思路 一、1、土地的含义; 土地的含义可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概念是指地球的陆地表层,包括内陆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等)和滩涂。其上层的气候、生物,下层的岩石和地下水等到是形成土地的外部条件,不是土地本身。广义的概念又分两种:一种认为土地系指整个地球表面,包括陆地和海洋;另一种认为土地是指地球表层垂直剖面,包括气候、地貌、岩石、生物和水文等因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是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无论是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水产资源,还是人类和生长栖息在土地上的野生、家生动植物资源,都离不开土地,都来与土地密切相关。 2、土地资源的含义; 土地资源指目前或可预见到的将来,可供农、林、牧业或其它各业利用的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具有质和量两个内容。在其利用过程中,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类别和不同程度的改造措施。土地资源具有一定的时空性,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历史时期的技术经济条件下,所包含的内容可能不一致。如大面积沼泽因渍水难以治理,在小农经济的历史时期,不适宜农业利用,不能视为农业土地资源。 3、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含义;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指既能够满足当代人生产生活对其的需要,同时又能够保持其生产力和生态稳定性,满足后代人对土地资源的协调利用。 二、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 我国实际耕地面积约1.33亿公顷,位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耕地只有0.11公顷,不及世界人均耕地0.25公顷的44%,有666个县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人均耕地0.05公顷的警界线。198

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土地资源是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行一切生产活动的物质基础。因此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土地资源的管理现状进行相关论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现状对策 土地资源是城市建设的主要载体,能够为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提供场所和空间,因此,对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如今,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城市在突飞猛进建设的同时,如何才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将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是政府部门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 美国地理学家诺瑟姆曾经分析过,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超过30%后,那么这个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早在2000年时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就已经超过30%,在这十几年期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始终处于加速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寻求发展,城市土地资源不断的在向周边地区扩展。从这些进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尚不完善,各地政府在管理土地资源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可持续发展性,缺乏从长远的眼光来规划和使用城市土地现有资源,从而导致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没有充分发挥出土地资源的作用,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的浪费,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城市经济水平的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定位不准确,缺乏合理的科学规划 如今我国城市正处于飞速建设发展阶段,由于经济体制问题,土地资源在短期内还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在原有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又根据城市发展制定出了一套适应经济体制的城市规划内容,与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内在要求出现了不一致的现象,由于城市实际发展的速度与城市规划内容严重不符,造成了城市定位不准确,并出现了城市重复建设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土地资源浪费。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土地管理部门与城市建设部门没有充分交流,因此在建设管理上造成了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城市规划缺乏科学合理性,再加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都无法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作用。 (2)城市用地紧张与土地浪费并存 在我国城市加速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城市政府加大了对土地利用开发的力度,导致城市土地资源被过度利用,从而破坏了土地资源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如今,尽管我国城市用地面积增长速度较快,经济发展也位于全球领先地位,但城市人均地面积仍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种加速发展的情况使人地矛盾十分

2021新版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新

2021新版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 本新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0388

2021新版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新 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一 甲方县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乙方县乡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

形成矿产资源现状的原因及管理 矿产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尤其是中国这样疆土广阔的国家,更应该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结合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总体规划,避免浪费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现状 1、产权管理混乱,部门之间条块分割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均为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主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在实际生活中,矿产资源所有权、经营权(或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行政权三者混淆,以行政权、经营权代替所有权管理,国家所有权受到条块的多元分割,国家作为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产权虚臵或弱化,各种产权关系缺乏明确的界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缺乏协调,造成了权益纠纷迭起。 2、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严重 主要表现在:(1)矿产资源的开发不合理、利用率普遍偏低、浪费严重、消耗剧增、存量锐减。煤矿只有23%,铁矿只有45。4%,十大有色金属矿分别只有23%-72%。在综合

利用方面,采矿回收率只有30%-35%,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在1953-1986年的33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增长6.83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期能源消耗增长14.1倍,生铁消耗增长23.4倍,4种有色金属消耗增长35倍,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矿产资源的巨大消耗之上的。(2)资源不合理及无序开发带来环境污染严重。 3、产权转让市场和法制不健全 矿产资源资产产权转让的市场机制不健全。这是由于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不明确,资源无偿使用制度所派生出来的问题。在存在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市场的情况下,要根据谁能提供更多的租金,也即谁能更有效地使用矿产资源这一经济学的效用原则来决定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在不存在矿产资源产权转让市场的条件下,使用矿产资源的效用原则难以体现,一方面由于现行的矿产资源产权关系缺乏灵活的产权转让方式,导致谁占用矿产资源谁就垄断资源的使用权状况,影响资源的优化配臵;另一方面,各种隐形的、变相的、非法矿业权交易和转让普遍存在,致使国家的大量矿产资源资产流失,流入企业或个人的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统一制定矿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4、缺少统一合理的资产价格体系 没有建立健全合理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体系,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多种多样,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

承包土地合同范本

承包土地合同范本 范文一: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镇乡_____村___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DOC)

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2005年,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等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总体目标

土地资源学-期末考试练习题 (4)

土地资源学试卷 一、名词(20分) 1.土地使用制度: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 2.土地资源调查:是运用测绘制图方法或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现在信息 收集和处理技术,调查分析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关系和动态变化状况,为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现实依据。 3.土地资源评价: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在特定的用途条件下,对土地质量的高低或土地 生产力的大小进行评定的过程。 4.农业生态区法:是一种比较使用的研究区域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的方法。 5.土地利用规划: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 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全面安排和布局。 6.土地资源质量动态监测:是用一定的标准方法,以一定的时间间隔,测量土地的微观特 性,观测和分析在不同土地利用模式下土地质量的变化趋势或退化形式。 7.土地生态恢复:相对于土地的非健康状态而言的,即恢复土地生态系统合理的结构,高 效的功能和协调的关系。 8.土地退化:是指人类不当的土地利用或某些不利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土地生产能力或 其他功能的衰减,以至土地生态系统向简单无序的方向演替的过程。 9.区域开发:是指为了获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不损害环境与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对 一定区域内的自然,经济和社会资源进行综合的利用。 10.未利用土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包括空闲地,设施农用地, 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二、填空题(10分) 1.在土地类型的划分中,因不同学者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各自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土地类型进行划分,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发生法、和参数法。 2.3S技术即、GIS和GPS的综合应用。 3.影响土地资源特征的最主要的气候要素是光(太阳辐射)、温(热量)、3要素,它们是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4.生物多样性是指某一区域内遗传、物种和的总和。 5. 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利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 6.土地资源图的编制概括起来,一般分为3个阶段,即编绘原图阶段和清绘原图阶段。 7.比较适用的研究区域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的方法是。 8.土地利用系统的特征有:复杂性、和自组织性。 9.土地生态系统大致可以分为生物因子和两大部分。 10.区域开发的原则有:因地制宜原则、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 答案: 1.景观法 2. RS 3. 水(降水) 4. 生态系统多样性 5. 土地使用权 6. 编绘草图阶段 7. 农业生态区域法(AEZ) 8. 尺度性 9. 非生物因子 10. 可持续发展原则

中国土地资源现状

第十章中国土地资源状况 10.1中国土地资源特征 主要类型的土地利用现状(1996) 类型面积(万公顷) % 耕地13004 13.54 园地1010 1.05 林地22778 23.73 牧草地26610 27.72 城乡居民点2095 2.18 工矿用地277 0.29 交通用地547 0.57 其他29679 30.92 合计96000 100 10.1中国土地资源特征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前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10.1.1中国后备土地资源的基本特征 数量特征 质量特征 区域分布特征 后备土地资源特征 1、数量特征 各种土地资源的总量大; 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少,人地矛盾突出; 土地资源相对紧缺; 2、质量特征 我国地形错综复杂,地貌 类型多样;其中山地,高 原占26%,盆地占19%,

丘陵占10%,平原占12%。 耕地生产力普遍较低;占 总面积53.8%西部地区其 年生产量只占全国总生物 量的9.5%.各光热水土资 源分布不平衡。 3、区域分布特征 土地资源区域分布极其不平衡;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的区域差异较大; 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区域差异巨大 4、后备土地资源特征 ?水土流失严重; ?土地贫瘠、干旱少雨。 ?无水源保证; 10.1.2中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退化严重 表现在:①水土流失面积增加 ②土地荒漠化、沙化, ③土地次生盐渍化、潜育化加重 ④湖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2)非农用地扩大,耕地数量继续减少 (3)土地污染严重 10.1.3中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对策 (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如土地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土地立法和执法、强化土地管理业务建设。 (2)进一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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