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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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黄政[2006]17号【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27【实施日期】2006.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2006〕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已经5月26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法》,结合本市信访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访人对本市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意见不服,请求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黄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

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负责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交办、审理等工作。

第四条信访人请求市人民政府对信访处理、复查意见进行复查、复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属于市人民政府受理范围的;(二)请求复查、复核应在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提供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书。

信访人的复查、复核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载明信访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以及请求复查、复核的事实和理由。

信访人应当在复查、复核请求书上签名或盖章。

复查、复核请求书应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条信访人可以以信函方式向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邮寄复查、复核请求,也可以到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递交复查、复核请求。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黄政办秘〔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将《黄山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3日黄山市政务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工作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5〕224号),进一步扩大全市政务信息采用范围,充分发挥信息直报点(以下简称市直报点)在围绕大局、直面基层、下情上达、跟踪落实中的重要作用,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基层的第一手真实情况,切实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直报点设立1.市直报点是市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并纳入全市政务信息考评范畴。

2.市直报点原则上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契合上级重要战略部署,承担重要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市直报点的设立,由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市直报点目前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原则,每区县设置数量为2个。

二、市直报点工作职责1.市直报点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政务信息,便于市领导直接了解基层工作实际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市直报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直报工作。

3.市直报点单位要牢固树立“大信息”工作理念,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完善信息工作机制,畅通获取全方位政务信息的渠道,整合信息资源,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直报工作质量和水平。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17〕46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17〕46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17〕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3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投资项目,已制定专项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是全市投融资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审批与监督管理。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75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75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核管理切实精简发文的通知》(黄政办〔2013〕3号),就各地、各部门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代拟稿审核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切实加强公文代拟稿审核工作,着力改进文风,提高工作效率,发文质量显著提升。

但有的地方、部门仍存在文件数量多、篇幅长,文稿质量不高、实质性内容少,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听取意见不充分,回应群众关切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坚持“发文必有据”原则,切实强化发文必要性审核。

把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作为是否发文的首要条件。

凡规范性、部署性、指示性的代拟稿,主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部门的代拟稿,均应随附发文说明。

坚持“言之有物”原则,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对贯彻落实上级来文,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是否发文、以何种形式发文。

贯彻意见只提具体措施,不可照抄照搬重复上级文件内容和要求,不得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或简单加以责任分解。

对内容相近的文件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

出台政策性文件,应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分工方案原则上合并到文件中或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秘[2018]33号
【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30
【实施日期】2018.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黄政办秘〔2018〕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市各政务信息报送单位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及时反映社会热点和群众诉求,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充分发挥了信息工作以文辅政的作用,为领导掌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连续第三年受到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

根据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单位2017年度信息报送及采用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决定对屯溪区政府办公室等22家先进集体、韩非等2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供更多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黄山篇章作出新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黄政办[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06〕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4月18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黄山市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以各种形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拨款或者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第三条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行使所辖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市国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承担市国资委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每年年初,行政事业单位应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国有资产变更情况表,如实反映单位增加或减少的国有资产。

第六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黄政办秘〔2018〕158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先行区作用,全面实现发展动能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功能布局由产业引领为主向产城融合转变,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发展模式由规模扩张向能级提升转变,现就分解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方案。

1.明确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开发区总营收突破1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1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50亿元,财政收入40亿元,高技术产业产值3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250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9亿美元,直接利用外资3亿美元。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黄山海关,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完成二个争创。

黄山经济开发区成功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歙县经济开发区成功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单位: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推进主导产业。

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聚焦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以4个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基地和15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为依托,全力做好强链、延链、补链文章,推动关联企业向龙头企业靠拢,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向园区集聚,着力壮大主导产业、做强首位产业。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黄政办[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2006〕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黄各单位:《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若干规定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附: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六次会议和省、市效能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效能、政风、行风建设,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效能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现就我市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民务实、廉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两个最强”、构建和谐黄山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以“听市民心声,解百姓忧愁,正行业风气,树政府形象”为宗旨,组织有关单位及领导走进热线直播室,公布相关政务信息,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排忧解难,以促进各单位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

三、热线栏目市电台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40-13:00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时间为20分钟,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

四、运行方式1.在线解答。

上线单位负责人走进市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直接与市民交流,解答咨询、受理投诉,听取对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并承诺解决的时限,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应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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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
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0]76号
【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0
【实施日期】2010.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0〕76号)
各处室,各有关管理单位:
现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并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应该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信息。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办公厅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落实、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组负责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担任,领导组成员为相关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并确定专人履行工作职责:
(一)统一接收、发布、更新各处室、管理单位报送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组织办理并统一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按季度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研究制定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总结报送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考评;
(六)做好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信息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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