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辖内各支行。

第二章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要求社会公众用真实身份参与各类社会活动。

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核心包括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的真实开户意愿三方面。

支行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时应围绕上述核心要素开展工作:一是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合法的身份证件和资料。

二是支行应利用多种有效手段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合法性,确保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

三是核实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第五条审核身份证件。

支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一、背景简介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银行业的基础业务,个人存款业务管理一直受到银行业的高度重视。

了解和掌握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个人存款是指银行按照客户的要求,接受客户的存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利率的存款业务。

为强化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银行应制定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户规定
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与登记管理办法》,核实客户身份。

要求客户提交完整、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通过开户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同时,要求客户签订《银行开户协议》,明确存款人的权利、义务和银行的责任。

2.存款规定
存款人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的存款方式和手续,将存款存入银行个人存款账户中。

银行应当为存款人提供安全、快捷、准确的存款业务,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存款利息。

在存款的过程中,存款人应注意货币的真伪、数额的准确等问题,银行应加强货币管理的基础工作。

3.账户操作规定
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的操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应通过签约、柜面、自助设备等方式进行账户业务操作;
(2)账户转账业务应遵循银行规定的流程,提高金融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3)存款人应正确使用账户密码,妥善保管密码和账户信息,以免造成损失;
(4)银行应及时通知存款人账户动态和利息情况,保障存款人的知情权。

4.账户安全管理规定
1 / 2。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账户管理是指银行对客户账户的设立、开立、销户、冻结、解冻、清户、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管理。

银行账户管理目的是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和合法运用,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银行账户开立的条件1、自然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开立银行账户需经法定代理人或者有法律或者受法律批准的机构的同意;(3)其他有资格开立账户的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非企业法人,开立银行账户需经中国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代理,并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3、其他主体其他主体开立银行账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相应的凭证和材料。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1、银行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指导和帮助客户进行银行账户的开立手续。

2、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银行账户开立申请书,记录基本账户信息,同时收取开户、公安核验等费用。

3、银行在客户提交申请资料后,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并对账户开立进行审查。

4、开立银行账户的审批程序分为一次审批和分次审批,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情况进行调整。

5、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客户开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回执单,以证明银行账户的开立已经获得批准。

6、银行在开立银行账户并记录基本账户信息后,应当及时告知客户相关信息和手续。

四、银行账户管理银行应当对开立的客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账户的冻结、解冻、销户、清户等。

1、账户的冻结银行应当对涉及财务、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银行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为的账户,及时采取冻结措施,并立即向有关机关报告。

2、账户的解冻银行在冻结账户后,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经批准解冻后方可解冻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机构及其客户所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效率性、透明性和合规性原则。

第二章账户设置与开户条件第四条银行应根据客户类型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各类银行账户。

第五条客户申请开户应符合以下条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合法授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开户审核机制,对申请人进行身份验证和背景调查,确保开户的合规性。

第三章账户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客户应按照账户性质及约定用途规范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账户管理系统,实施定期对账、资金监控和风险管理等措施,确保账户安全、资金完整。

第九条银行应提供便捷、高效的账户服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及时响应客户合理需求。

第四章账户监督与检查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账户监督机制,对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银行应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账户监管工作,提供必要信息和数据支持。

第十二条银行发现账户存在异常交易或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账户撤销与合并第十三条客户因故需撤销银行账户时,应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审核客户撤销账户的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可对客户的多余账户进行合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账户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制定机构名称]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2024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2024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言概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业发展实际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正文:一、账户的设立和办理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将客户的身份、资信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办理开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

2. 开设账户时,客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确保账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银行应将客户的资金信息进行妥善保管,加强账户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1. 客户可凭银行卡或授权书等方式办理账户的入账、出账等操作,银行应确保操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银行应及时提供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查询服务,方便客户了解资金状况。

3. 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置转账、支付等业务功能,提高账户的使用便捷性。

三、账户的风险防控1.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账户的资金流动和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评估。

2. 银行应加强对账户的风险评级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账户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范洗钱、资金套取等风险。

3. 银行需定期对账户信息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账户的收费规定1. 银行应根据账户的不同服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及时向客户公示。

2. 银行应公开透明地收取相关费用,严禁违规收费和虚假宣传。

3. 银行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客户选择和支付。

五、账户的终止和注销1. 客户申请终止账户时,应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

2. 银行应及时处理客户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3. 银行应妥善处理账户中的余额和相关事宜,确保客户权益。

总结: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是银行业务管理中的重要规范文件,通过合理设立和办理账户、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制定合理的收费规定以及便捷终止和注销账户等措施,旨在提高账户管理的规范性和服务质量。

银行账户及结算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及结算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实现银行结算账户的集中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作,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财经法规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一)网上银行密钥交由出纳、一级审核人员和二级审核人员各自保管,不得外带、遗失。

(二)网银一级审核人员和二级审核人员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网银交易业务确认授权。

(三)明确印鉴保管的责任人以及管理方法,禁止一人管理财务的所有银行印章。

第五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七条公司必须设置银行账户台账,由专人登记银行账户的开户行、账号、账户性质、开户及销户时间,并定期到基本户开户银行打印银行账户信息。

第二章结算账户的开立第八条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银行和公司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原则上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须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开立。

银行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须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因日常结算业务等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二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是银行为管理客户的账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持银行账户的安全性、合法性。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包含了开户程序、账户使用规则、账户保护措施、账户操作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下面对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开户程序1. 按照银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开户。

2. 开户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联系方式、职业、收入证明等。

具体要求根据银行规定而定。

3. 银行可以要求客户进行面签、核验身份证原件等程序,以确保开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账户使用规则1.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账户类型。

2.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例如账户名称、账户开立地、账户用途等信息,避免填写错误。

3. 银行账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不同的调整。

例如,客户可以更改账户名称、修改账户用途、调整账户信息等,但需要事先与银行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的协议。

三、账户保护措施1.银行账户的保护是银行的首要任务,为此银行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客户的账户信息不会泄露、银行卡的密码保护措施等。

2.银行会定期进行账户信息的审核与更新,致力于最大化的保障客户的账户信息安全。

3.对于账户异常的情况,银行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对账户进行冻结、限制网银、ATM等机具的使用等。

四、账户操作安全1.客户在使用银行账户时,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密码和卡号等信息,并确保自己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操作。

2. 在使用银行卡时,应注意自己的消费环境,避免在安全性较差的商家进行消费。

3. 如果客户遇到账户异常的情况,则应及时与银行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是银行对其客户账户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可以保障客户的银行账户安全,最大化的减少客户的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加稳定的金融服务。

因此,客户在使用银行账户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账户信息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一、为统一集团帐户日常管理,创造集团资金管理良好条件,加强集团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特制定本规定。

二、银行帐户开户
指新建公司为正常经营所需要开户的银行帐户,以及公司为某种用途而需要新增开户的银行帐户。

需要开设银行帐户的公司,必须先就开户的意向与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简称资金管理专员)进行沟通,在作出可以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资金管理专员报送“XX 集团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

总部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就批准开户与否作出答复。

公司应将总部批准的“XX集团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与其他银行开户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公司严禁自行开设银行帐户。

三、印鉴管理
经批准后开设的帐户,公司必须在正式使用时,将印鉴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EMS方式传达到资金管理专员,以便统一归档管理。

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必须按每个印章的具体管理人分开进行,在原件上加盖印章原印、管理人亲笔原始签名、开始使用管理日期。

四、停用
停用是指经批准停止使用,暂时保留的帐户。

总部资金管理专员以XX工作通知单形式通知相关公司对指定帐户办理停用,在规定的时间起,公司严禁未经批准,重新使用已停用帐户。

停用的帐户,管理权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

开立帐户的公司行使印鉴管理权、相关票据管理权。

五、启用
启用是指原批准停用帐户的重新使用,不包括新开帐户的启用。

停用帐户的启用,必须以报告形式向总部资金管理专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启用。

六、消户
消户是指对原已开立帐户进行取消。

消户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与银行办理完消户手续后,公司必须及时将消户情况及回执(包括票据清理情况等)向资金管理专员报送。

七、异动
异动是指银行帐户的管理变更,包括印鉴管理人的变更、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停用、启用、消户等。

1、印鉴管理人的变更必须按印鉴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是指:
A、帐户的封存(法院、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行为);
B、空头(包括任何原因或有无损失的空头);
C、其他异动。

3、停用、启用、消户均是指在总部批准下的行为。

4、发生以上异动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向资金管理专员报告。

八、报表及档案管理
各子公司必须按要求向资金管理专员报送“银行帐户季报表”。

以上各种关于帐户的资料必须列入财务档案管理范围,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规范开户行为,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现有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指定本规定:第一条总部财务资金部为集团银行开户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的分子公司,必须事前将填写〈〈开立/关门银行账户申请〉〉表,并将有关开户申请资料(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公司总部财务资金部,由总部财务资金部代理办理审核手续,经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未经批准,任何分子公司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私自开设银行账户。

第二条集团允许各门店财务开设账户的类别和数量如下:
1.银行基本账户(可托收税金、社会保险、水电费等)一个
2.一般存款账户一个
各门店财务部有权根据当地实际经营和现金安全考虑选择现金收款行。

信用卡收单由集团指定,门店财务有建议权。

总部财务资金部可根据总部资金统一管理的需要,要求门店到指定银行开立其他类别存款帐户,门店财务需全力配合。

第三条对开立账户的银行业务需求:
1、一般现金收单行解决门店营业款零钞和门店现金上门收
款需求,信用卡收单行解决门店收银POS需求。

2、所有活期存款户需签订协定存款利率协议,保证公司活
期存款利息收入。

3、相关手续费:对于新开户的子公司,门店财务应在开户前
期与本地各银行进行商谈,将费用降到最低(此项价格
可参考总部各银行的商谈价格)。

第四条为配合总部资金统一管理,门店所有活期帐户需同时办理网银,操作员一般是一个提交员+一个审核员,并在办理结束后讲网银用户名、密码和相关U盾传递回总部资金部,由总部资金部保管。

各门店在筹建初期可以购买现金支票一张,用于提取总部核定的现金备用金。

在没有得到总部的审批前,各门店不得购买和使用任何银行票据。

第五条开户单位在银行办理完开户手续后,要将银行出具的开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和银行预留印鉴卡片的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报总部财务资金部备案。

总部财务资金部要将开户单位的有关开户资料定期进行整理,并将开户单位的有关开户资料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同时对个开户单位的开户情况建立台帐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条对于本规定下发前已经开设的账户,总部财务资金部要认真组织各门店财务进行清理和登记。

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开设的多余账户要抓紧时间办理注销手续。

总部财务资金部要建立银行账户注销台帐,详细登记银行账户的注销情况和注销结果。

各门店财务要将银行账户的注销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总部财务资金部,同时将银行出具的与注销账户有关的文本资料的复印件在OA上(或公司邮箱)上传到总部财务资金部归档。

第七条对于为配合理财、投资、商务卡消费等特殊业务开立的银行账户在办理开户申请审批前,还要有公司对相关理财、投资、商务卡消费等业务的审批资料。

第八条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账户年检和主体关键信息变更报备等义务由门店财务履行,总部财务资金部负责督促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