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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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一、疫苗的计划与供应(一)第一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年度第一类疫苗计划,计算公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将年度一类疫苗计划上报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当地疫苗运转频率按单月或双月填写并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库存和需求数量报表"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上级调整和分配疫苗供应计划的依据。

严禁因计划制定不合理出现第一类疫苗浪费的情况。

(二)第二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月或双月制定第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接种单位采购第二类疫苗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从辖区疾控中心购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进第二类疫苗。

各单位应根据物价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本单位疫苗供应价。

二、疫苗的验收、出入库、盘存、报废管理(一)验收接种门诊在接收疫苗时,应做好接收准备,确保疫苗到达后顺利验收和入库。

验收时查看是否符合上报的疫苗采购计划,疫苗有无破损或过期,包装是否完好,疫苗配送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票、货、款数量是否一致,随货同行资料是否完整,批签发(药品通关单)等资料。

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提供上述相关单据的不得接收。

(二)出入库1.接种门诊对于验收合格的疫苗,由药剂科采购员或单位疫苗管理员按照本单位疫苗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出入库管理并做好记录。

记录应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不可漏项。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 .疫苗的出库,要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

3 .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各环节的冷链监测温度记录并归档保存。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1 疫苗分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1.1 第一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1.2 第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 疫苗使用规定2.1 第一类疫苗2.1.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儿童常规接种疫苗和重点人群接种疫苗。

2.1.1.1 儿童常规接种的疫苗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IPV)、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乙脑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V-AC)。

2.1.1.2 重点人群接种疫苗包括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预防接种的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出血热疫苗,EHF);发生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时,对重点人群应急接种的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炭疽疫苗,Anth)和钩端螺旋体疫苗(钩体疫苗,Lep)。

2.1.2 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辖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接种的疫苗种类或剂次,疫苗的使用原则依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免疫规划一类疫苗简介

免疫规划一类疫苗简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4日颁布,2005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一类疫苗(1)乙肝疫苗剂型:重组酵母基因疫苗,为针剂,可预防乙型肝炎。

对象:出生后24小时内、1月龄、6月龄。

方法:上臂三角肌内或大腿前部外侧肌内注射0.5μg。

禁忌:凡发热、患有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及有过敏史者禁用。

反应:个别人有中、低度发热或注射局部轻微疼痛,24小时内即消失。

(2)卡介苗剂型:冻干疫苗,为减毒活疫苗,可预防结核病。

对象:出生24小时后接种。

方法: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内注射0.1ml。

禁忌:儿童伴有免疫缺陷病,或因恶性疾病而致免疫应答反应抑制,或使用糖皮质激素者。

相对禁忌包括:早产、难产或伴有明显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儿;发热(>37.5℃),腹泻,急性传染病,心、肝、肾等慢性病,严重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及对预防接种有过敏反应史者。

反应:接种后2周,局部可出现红润,继之软化形成脓疱,破溃后形成直径为5mm的溃疡,8-12周自行结痂,痂皮脱落后形成瘢痕,这属正常反应。

(3)脊髓灰质炎疫苗剂型:减毒活疫苗,糖丸剂型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

对象:基础免疫:出生后2月龄、3月龄、4月龄连服3剂,间隔1个月。

加强免疫:4岁。

方法:冷开水送服,切忌在热水或热的食物内溶化后服用。

禁忌:有免疫缺陷者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期间禁服;对牛乳及其制品过敏者禁服。

反应:极少数婴幼儿服用疫苗后发生一过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4)百白破三联混合疫苗剂型: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和破伤风类毒素三联混合制剂,可同时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疾病。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导语:最近的疫苗事件让大家对于疫苗管理条例格外关注,下面小编整理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欢迎阅读!这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经2019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八章七十三条。

下文主要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一、背景:疫苗《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二、药品零售业与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药品批发企业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将于6月1日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了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

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条例要求,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重新修订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详细内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沪卫疾控[2005]82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沪卫疾控[2005]82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373号)精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第一类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部分在本市使用的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见附件1)和修订说明(见附件2)一并下发,自2006年3月1日起按照新的免疫程序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修订)2.修订说明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1: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和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修订)目前本市第一类疫苗有8种,分别是:乙肝疫苗(200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群)、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白破疫苗。

目前本市推荐使用的第二类疫苗有13种,分别是:乙肝疫苗、A+C群流脑疫苗、无细胞白百破疫苗、麻腮风疫苗、水痘疫苗、23价肺炎疫苗、流感疫苗、甲肝疫苗、风疹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菌苗(以下简称HIB疫苗)、甲乙肝疫苗、狂犬病疫苗、轮状病毒疫苗。

修订后的本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见表1。

表1:上海市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16岁人群适用,2006版)┌───────┬─────────────────────────────────────┐│接种起始│第一类疫苗种类││年龄├───┬───┬───┬───┬───┬───┬────────┬────┤││ 乙肝│卡介苗│脊灰│白百破│ 白破│ 麻疹│乙脑疫苗│A群流脑│││ 疫苗││疫苗│ 疫苗│ 疫苗│ 疫苗├────┬───┤疫苗│││││││││非活│ 减活││├───────┼───┼───┼───┼───┼───┼───┼────┼───┼────┤│出生24小时内│第1剂│││││││││├───────┼───┼───┼───┼───┼───┼───┼────┼───┼────┤│ 0月龄││第1剂││││││││├───────┼───┼───┼───┼───┼───┼───┼────┼───┼────┤│ 1月龄│第2剂│││││││││├───────┼───┼───┼───┼───┼───┼───┼────┼───┼────┤│ 2月龄│││第1剂│││││││├───────┼───┼───┼───┼───┼───┼───┼────┼───┼────┤│ 3月龄│││第2剂│第1剂││││││├───────┼───┼───┼───┼───┼───┼───┼────┼───┼────┤│ 4月龄│││第3剂│第2剂││││││├───────┼───┼───┼───┼───┼───┼───┼────┼───┼────┤│ 5月龄││││第3剂││││││├───────┼───┼───┼───┼───┼───┼───┼────┼───┼────┤│ 6月龄│第3剂││││││││ 第1剂│├───────┼───┼───┼───┼───┼───┼───┼────┼───┼────┤│ 8月龄││││││第1剂│第1、2剂│第1剂││├───────┼───┼───┼───┼───┼───┼───┼────┼───┼────┤│ 9月龄│││││││││ 第2剂│├───────┼───┼───┼───┼───┼───┼───┼────┼───┼────┤│ 18月龄││││第4剂││第2剂││││├───────┼───┼───┼───┼───┼───┼───┼────┼───┼────┤│2岁│││││││ 第3剂│第2剂││├───────┼───┼───┼───┼───┼───┼───┼────┼───┼────┤│3岁│││││││││ 第3剂│├───────┼───┼───┼───┼───┼───┼───┼────┼───┼────┤│4岁│││第4剂│││││││├───────┼───┼───┼───┼───┼───┼───┼────┼───┼────┤│6岁│││││第1剂││ 第4剂│第3剂│ 第4剂│├───────┼───┼───┼───┼───┼───┼───┼────┼───┼────┤│ 16岁(初三)│││││第2剂│││││└───────┴───┴───┴───┴───┴───┴───┴────┴───┴────┘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见表2。

一二类疫苗及价格

一二类疫苗及价格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目前深圳市第一类疫苗有7种,分别是: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百破三联疫苗,白破二联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目前深圳市推荐使用的第二类疫苗有9种,分别是:风疹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疫苗,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狂犬病疫苗。

深圳少年儿童接种疫苗时间表
来源:深圳市疾病控制中心,本地宝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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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费疫苗。

可以根据宝宝自身情况、各地区不同状况及家长经济状况而定。

如果选择注射二类疫苗应在不影响一类疫苗情况下进行选择性注射。

要注意接种过活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脊灰糖丸)要间隔4周才能接种死疫苗(百白破、乙肝、流脑及所有二类疫苗)。

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属于免费疫苗,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

包括两个程序:
一是全程足量的基础免疫。

即在1周岁内完成的初次接种;
二是以后的加强免疫。

即根据疫苗的免疫持久性及人群的免疫水平和疾病流行情况适时地进行复种。

这样才能巩固免疫效果,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五联苗是一种在国外广泛应用的疫苗,它可以使宝宝的接种次数由原有的12次减至4次,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

如果你选择了给宝宝打五联苗(自费进口),那么就可以少打三种疫苗:减毒脊灰,百白破和HIB。

其中前两种属于一类疫苗,后一种属于二类疫苗。

目前接种价格是702一针,一共打4针。

我询问过当医生的朋友,他建议我打。

婆子妈一听宝宝可以少挨8针,立马掏钱。

以下引用儿保教授崔玉涛微博:
五联针包括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和B型嗜血流感杆菌。

注射五联疫苗的特点:1、减少预防针接种次数;2、五联针作为一种制剂,所含防腐剂、添加剂明显少于各自制剂中相应含量之和,因此安全性会提高;3、价格较贵。

注射五联疫苗(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B型嗜血流感杆菌)可替代常规推荐的百白破、脊灰疫苗。

孩子满两个月即可接种,一岁内3次,间隔4至12周。

生后15-18个月接种第四次。

注射后有可能出现发热、注射局部可能短时出现硬结。

如果体温超过38.5度,可服退热药。

B型流感嗜血杆菌混合疫苗(HIB疫苗)160元
接种目的:预防肺炎、脑膜炎、中耳炎、心包炎等。

接种时间:2、4、6月接种,1岁加强
建议:2岁下宝宝根据条件打。

5岁以下宝宝容易感染B型流感嗜血杆菌。

它不仅会引起小儿肺炎,还会引起小儿脑膜炎、败血症、脊髓炎、中耳炎、心包炎等严重疾病,是引起宝宝严重细菌感染的主要致病菌。

建议体质较弱的宝宝接种。

水痘国产160元进口332元
接种目的:预防水痘
接种时间:1-12岁儿童接种一针,13岁以上接种两针,间隔6-10周。

建议:必打
水痘是由感染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发的以皮肤出疹为特征的传染病。

近年来,无论儿童还是成人,水痘发病均有上升趋势。

但绝大多数病例是儿童。

到目前为止,尚无特效方法治疗水痘,一旦幼儿园或学校有水痘流行,只能采取隔离措施,使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很大影响。

即使如何,由于患者出疹前两天即有传染性,隔离病人并不能完全防止水痘的传播。

因此,预防水痘最理想的方法是接种疫苗。

麻风腮87元
接种目的:预防麻疹、腮腺炎、风疹
接种时间:接种麻疹疫苗后10-14个月。

建议:必打。

一旦患腮腺炎,尽管多数人转归良好,但因腮腺炎并发症较多,易并发脑炎、睾丸炎、卵巢炎、心肌炎、关节炎等,腮腺炎也是后天获得性耳聋原因之一。

睾丸炎和卵巢炎甚至会影响宝宝成年后的生育功能。

因此,提倡宝宝及时接种腮腺炎疫苗。

甲肝144元
接种时间:1岁上可打,一般2周岁。

接种目的:预防甲型肝炎
建议:必打
甲型肝炎是一种急性肠道传染性疾病,主要经口传播,流行范围较广,因为我国有聚餐式的饮食习惯,容易发生甲肝流行。

凡1岁以上未患过甲型肝炎但与甲型肝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以及其他易感人群都应该接种甲肝疫苗。

百白破19元/进口170元
接种目的:可同时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

接种时间:3、4、5月接种,1岁半-2岁加强
建议:必打。

百白破属于1类疫苗(国家计划疫苗),一定要打。

百白破普通疫苗国家免费提供,但一般医生会建议接种百白破精制疫苗,副作用较小,需要收费,还有一种进口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价格比较昂贵,家长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

A群流脑8元流脑A+C群22元
接种目的:预防流脑。

接种时间:6月龄第一次A群流脑疫苗;9月龄第二次A群流脑疫苗;3岁第三次A+C群流脑疫苗;小学四年级第四次A+C群流脑疫苗。

建议:必打。

流脑属于1类疫苗(国家计划疫苗),一定要打。

说明:A群流脑疫苗为基础免疫接种流脑疫苗时必须使用的疫苗;2岁以下儿童接种流脑疫苗不得使用A+C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脑疫苗一般用于2周岁以后的儿童或成人。

乙脑活苗30元
接种目的:预防乙脑。

接种时间:8月、2岁、6岁
建议:必打。

乙脑疫苗也属于1类疫苗(国家计划疫苗),需要强制免疫。

灭活乙脑疫苗不需收费,乙脑活苗需要收费,具体可以咨询医生选择。

轮状病毒148元
接种目的:预防秋季腹泻
接种时间:2个月-3岁以内的儿童每年口服一次,3-5岁的儿童口服一次。

建议:可打可不打
腹泻病毒有好多种,轮状病毒只是其中之一.不过虽然轮状病毒不能给予宝宝全面的保护,但是可以避免严重腹泻,如果宝宝的体质比较差,考虑接种。

流感122元
接种时间:北方地区接种流感疫苗的最佳时间为10-12月份,南方地区一般是10月份到次年的2月。

6月龄下婴儿不接种。

接种目的:预防流感
建议:可打可不打
由于流感病毒种类繁多、病毒变异性较大,疫苗有时与流行的病毒对不上号,因而起不到保护作用。

所以,宝宝身体健康可以不接种。

但对6个月以上、患有哮喘、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等抵抗疾病能力差的宝宝,一旦流感流行,容易患病并诱发旧病发作或加重,应予考虑接种。

23价肺炎208元
接种目的:预防肺炎
接种时间:2岁以上。

建议:可打可不打
因为肺炎是由多种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引起,单靠某种疫苗预防效果有限,一般健康的宝宝不主张选用。

但体弱多病的宝宝,如患肾病综合症、淋巴瘤、心脏病、糖尿病、无脾综合症、鼻窦炎、中耳炎以及反复发作上呼吸道疾病的宝宝应该选用。

霍乱60元接种目的:预防霍乱
建议:可打可不打
霍乱疫苗不做为常规接种,副反应比较多。

广州不属于霍乱流行区,可以考虑不接种。

备注:以上价格为海珠区免疫预防针价格,根据区域或医院不同可能会有细微差别,请家长以服务区价格为准。

另外,有些疫苗根据国产进口及产地不同会有差别,家长可以根据条件选择。

温馨提示:接种疫苗的六大注意事项
1.接种时间(初次、复种)、接种方法、接种剂量等要严格掌握;
2.家长对孩子接种情况要十分清楚,避免漏种或不必要的重复接种;
3.身体不适时不可接种;
4.接种前后应避免使用免疫调节剂,如丙种球蛋白等;
5.口服脊髓灰质炎活疫苗,不可与热开水或热食物同时服用;
6.接种后应注意观察不良反应等。

疫苗常见不良反应有发热、皮疹等。

某些疫苗局部反应较明显,如卡介苗接种后局部可出现红肿等,应防止感染。

疫苗接种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并将出现的不良反应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近年来,市场上发现了一些假冒伪劣疫苗,如流感疫苗等。

尽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但违法制售假劣疫苗行为时有发生。

所以,购买和使用疫苗时,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受骗上当。

疫苗打太多,造成免疫功能失调的例子不少,所以不要一味多打,要积极提高孩子自身的免疫力,而不要一味迷信疫苗。

1、免疫接种完全手册_育儿频道/mianyi.html
2、一类疫苗接种信息公示栏(国家免费)/wsbs/35/43/84/2014-4/2349.html
3、二类疫苗接种信息公示栏(自愿自费)/wsbs/35/43/84/2014-4/2348.html
4、百度百科—第一类疫苗/view/243912.htm?fr=aladdin
5、关于小孩疫苗,我来告诉你什么是五联苗/forum-2140-thread-227801352183406367-1-1.html
/ask/detail/91170
/s2012/5375/s33953240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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