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管理知识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一、疫苗的计划与供应(一)第一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年度第一类疫苗计划,计算公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将年度一类疫苗计划上报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当地疫苗运转频率按单月或双月填写并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库存和需求数量报表"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上级调整和分配疫苗供应计划的依据。
严禁因计划制定不合理出现第一类疫苗浪费的情况。
(二)第二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月或双月制定第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接种单位采购第二类疫苗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从辖区疾控中心购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进第二类疫苗。
各单位应根据物价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本单位疫苗供应价。
二、疫苗的验收、出入库、盘存、报废管理(一)验收接种门诊在接收疫苗时,应做好接收准备,确保疫苗到达后顺利验收和入库。
验收时查看是否符合上报的疫苗采购计划,疫苗有无破损或过期,包装是否完好,疫苗配送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票、货、款数量是否一致,随货同行资料是否完整,批签发(药品通关单)等资料。
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提供上述相关单据的不得接收。
(二)出入库1.接种门诊对于验收合格的疫苗,由药剂科采购员或单位疫苗管理员按照本单位疫苗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出入库管理并做好记录。
记录应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不可漏项。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 .疫苗的出库,要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
3 .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各环节的冷链监测温度记录并归档保存。
疫苗及相关制度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管理使用。
2、疫苗(一类、二类)、注射器必须由专人、专柜、专帐管理。
(1)疫苗入库:一类疫苗、注射器,经疫苗专柜管理人验收入库并在“随货单”上签字和分管院长签字后,交疫苗账目管理人记账;二类疫苗、经疫苗专柜管理人、分管院长共同验收入库并在“随货单”上签字,再由院长审核签字后,交疫苗账目管理人记账。
(2)疫苗出库:使用时,领取人填写“疫苗、注射器请领单”,经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疫苗专柜管理人方可签字发放,请领单交由疫苗、注射器账目管理人记账保存待查。
二类疫苗须经院长批准。
(3)疫苗需退换时,应填写“疫苗、注射器请领单”,并注明退换原因,经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疫苗专柜管理人方可签字发放,请领单交由疫苗、注射器账目管理人记账保存待查。
(4)请领单要填写全面,如疫苗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日期及数量、签批人、请领人、发放人等。
(5)在主管院长的主持下,每月进行一次疫苗、注射器清点,及时发现问题,账、苗和或账、苗、费必须相符。
3、严谨私自采购疫苗,尤其是二类必须按规定购进和使用。
4、二类疫苗收费,大规模接种时,由直接组织者如村医,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交到医院财务,零散接种的,公卫科医生开出疫苗接种处方,由接种者直接到医院收费室交费,接种医生凭收据接种。
严谨公卫科工作人员私自收费。
5、使用二类疫苗时,严格按要求进行,杜绝浪费和用量不足,人为浪费和损毁由当事人赔偿,责任难以确定的,从防保人员绩效补助中扣除。
6、二类疫苗实行结账制。
统一大规模接种的,接种结束即刻结账,由医院财务、疫苗管理人员、疫苗账目管理人员、主管院长负责,并报告院长。
经常性接种的如犬苗、流感疫苗,实行月结账制度,由医院收费员、药房、疫苗管理人员、疫苗账目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在每月结账时进行,相关人员签字。
7、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二类疫苗(非国家免疫规划内的疫苗)的监管和管理体系。
在中国,由于国家免疫规划只包括一定范围内的疫苗,其他疫苗被归为二类疫苗,需要另外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管。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备案:二类疫苗生产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注册备案,包括产品注册、生产许可等程序。
2. 生产监督:二类疫苗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接受监督检查。
3. 市场准入:二类疫苗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市场准入审核,确认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后方可上市销售。
4. 全程追溯:对于二类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追溯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
5.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二类疫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不良反应报告:二类疫苗使用单位需要及时报告疫苗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是二类疫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的监管和管理,能够确保二类疫苗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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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最新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最新的二类疫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二类疫苗的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二类疫苗的统一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2. 生产和质量监管:对二类疫苗的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备案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加强疫苗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疫苗生产、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开展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追溯、调查和处理。
3. 流通和销售监管:对二类疫苗的流通环节进行监管,要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接种单位建立健全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流通环节的透明、追溯和安全。
禁止非法经营和销售疫苗,严厉打击疫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4. 接种管理:规范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包括接种对象的确定、接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接种证明的管理等。
要求接种单位建立健全接种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和上报接种数据,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有效性。
5. 监测和报告:加强对二类疫苗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苗的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和疫苗相关疫情的发生情况。
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作,开展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测评估工作。
总体来说,最新的二类疫苗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二类疫苗的生产、流通、销售和接种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保证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最大程度地确保公众的免疫接种权益。
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法

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法,家长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及时带宝宝去接种疫苗。
1、疫苗的分类我国把疫苗分为两大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是国家免费提供的,所有适龄儿童都应按规定接种;二类疫苗是自费并自愿接种的。
现在对儿童来讲,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应该接种的、而且可以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A群和A+C 群)、甲肝疫苗、乙脑疫苗、白破疫苗等。
此外,还有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肺炎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水痘疫苗等二类疫苗,是属于自愿自费接种的,但是我们建议,只要具备条件,家长还是都应该为儿童接种。
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预防的疾病3、儿童应到哪里接种疫苗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应在接生医院及时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在1个月内持接生的单位发给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至儿童常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当儿童户口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儿童每次预防接种时应携带《预防接种证》,并按预防接种通知或预约时间到指定的接种单位接受预防接种。
接种医生和家长在每次接种时,应在证上做好记录,并签名、盖章。
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如果发现孩子漏种疫苗,应及时去补种。
4、接种疫苗的注意事项一般来说,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已知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都不能接种疫苗。
另外,当小孩有感冒、发热、严重腹泻等情况,应暂缓接种疫苗,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5、如何对待接种反应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接种疫苗是安全的。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1 疫苗分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1.1 第一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1.2 第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 疫苗使用规定2.1 第一类疫苗2.1.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儿童常规接种疫苗和重点人群接种疫苗。
2.1.1.1 儿童常规接种的疫苗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IPV)、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乙脑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V-AC)。
2.1.1.2 重点人群接种疫苗包括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预防接种的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出血热疫苗,EHF);发生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时,对重点人群应急接种的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炭疽疫苗,Anth)和钩端螺旋体疫苗(钩体疫苗,Lep)。
2.1.2 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辖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接种的疫苗种类或剂次,疫苗的使用原则依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
免疫规划一类疫苗简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4日颁布,2005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一类疫苗(1)乙肝疫苗剂型:重组酵母基因疫苗,为针剂,可预防乙型肝炎。
对象:出生后24小时内、1月龄、6月龄。
方法:上臂三角肌内或大腿前部外侧肌内注射0.5μg。
禁忌:凡发热、患有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及有过敏史者禁用。
反应:个别人有中、低度发热或注射局部轻微疼痛,24小时内即消失。
(2)卡介苗剂型:冻干疫苗,为减毒活疫苗,可预防结核病。
对象:出生24小时后接种。
方法: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内注射0.1ml。
禁忌:儿童伴有免疫缺陷病,或因恶性疾病而致免疫应答反应抑制,或使用糖皮质激素者。
相对禁忌包括:早产、难产或伴有明显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儿;发热(>37.5℃),腹泻,急性传染病,心、肝、肾等慢性病,严重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及对预防接种有过敏反应史者。
反应:接种后2周,局部可出现红润,继之软化形成脓疱,破溃后形成直径为5mm的溃疡,8-12周自行结痂,痂皮脱落后形成瘢痕,这属正常反应。
(3)脊髓灰质炎疫苗剂型:减毒活疫苗,糖丸剂型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
对象:基础免疫:出生后2月龄、3月龄、4月龄连服3剂,间隔1个月。
加强免疫:4岁。
方法:冷开水送服,切忌在热水或热的食物内溶化后服用。
禁忌:有免疫缺陷者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期间禁服;对牛乳及其制品过敏者禁服。
反应:极少数婴幼儿服用疫苗后发生一过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4)百白破三联混合疫苗剂型: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和破伤风类毒素三联混合制剂,可同时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疾病。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二类疫苗是指对于疫情暴发的严重性较低以及疫苗的安全性较高的疾病所研制的疫苗。
相比一类疫苗,二类疫苗在疫苗研发和使用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低,因此其管理制度也相对宽松一些。
二类疫苗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疫苗研发与审批:二类疫苗的研发与审批过程相对简化,但仍然需要经过科学验证和临床试验。
疫苗生产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研发数据和临床试验结果,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审批机构会对疫苗的研发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2.疫苗生产和质量控制:二类疫苗的生产要求与一类疫苗相比较为简化,但仍然需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
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3.疫苗流通和销售:疫苗的流通和销售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疫苗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批准,并遵守相关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规定。
经过批准的疫苗才能够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4.疫苗接种管理: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
卫生部门会根据疫情和流行病学特征,制定相应的疫苗接种计划,并指导疫苗接种工作。
同时,卫生部门也会对疫苗接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除此之外,二类疫苗的管理还需要加强对疫苗的监测和评估。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疫苗的不良反应。
同时,还需要对二类疫苗的使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为疫苗的研发和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二类疫苗的管理制度相对一类疫苗有所放宽,但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只有建立健全的疫苗管理制度,才能保障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有效地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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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知识
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根据付费方案会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一类疫苗共有有12种可预防14种疾病,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A 群流脑疫苗、麻风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A+C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和水痘疫苗共12种一类疫苗。
目前,针对儿童使用的一类疫苗共有十一种疫苗分别为:
对成人或重点人群的一类疫苗:
(1)出血热疫苗:接种范围内16-60岁的可接种人群。
接种3剂次,0天、14天接种第1、2剂次,第3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6个月接种。
(2)炭疽疫苗:炭疽病例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3)钩体疫苗:接种范围内可能接触疫水的高危人群。
钩体疫苗接种3剂次,间隔7-10天接种第1、2剂次,上年完成第1、2剂次接种者当年加强1针。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常用二类疫苗有9种,分别是:风疹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疫苗,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狂犬病疫苗。
接种注意事项
1,通常吃脊髓灰质炎糖丸后40分钟内不能吃热东西。
2,注射百白破疫苗后当天严禁洗澡,24小时后注射部位出现红肿、硬痂必须热敷,一天3-5次,坚持到消肿为止。
3,注射乙肝疫苗当天不能洗澡,要注意所有疫苗患急性疾病时暂缓注射。
4,经过某种疫苗接种后,如果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虚脱、休克、痉挛、脑炎或脑病,重度的过敏反应,则不应给予以后针次的接种或者加强免疫。
5,有神经系统疾病的儿童,例如癫痫或者脑病,不应该给予含有全细胞的百日咳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
6,有免疫缺陷病或使用免疫抑制剂者,不应接种活的疫苗。
7,儿童在患传染病期间甚至传染病恢复期暂缓接种。
8,有严重器质性疾病,如活动性结核及严重的肝脏、肺脏、肾脏等疾病暂缓接种。
9,发热期间暂缓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