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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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课件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课件

1.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分支行职责
各分支行应按照监管机构的建设要求,并根据党群工作 部制定。 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站”统一形象设计要求建设 “消费者权益保护站”,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站基本职 能。基本职能应包括:接待和引导消费者办理业务、指 导和解答消费者咨询、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提供便民服 务(特别是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便利服务)、明 确投诉处理流程和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回复消费 者投诉等服务。
总行相关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应当做好售前管 理、售中管理和售后管理。
1.总行产品和服务发起部门要有效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行相关行 为规范和操作准则。在设计开发过程中,定价管理、协议制定和审批 准入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售前管理注重强化责任意识,将消费 者保护理念融入其中。 2.总行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在产品、服务的销售推介过程中, 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制定的相关行为规范和操 作准则,尊重、保障消费者各项权利。销售推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3.产品和服务管理
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对于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以及 收费标准等的介绍全面、真实,不得以任何方式隐 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 同和协议文本,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条款;
具体解决投诉问题、处理投诉事项的机构为投诉处理机构。同一投诉事项 处理涉及多个机构的,由主办投诉处理机构负责组织解决投诉问题,协办 投诉处理机构必须积极配合。
2.投诉管理
处理投诉原则
首问负责
快速反应
客观公平
有效控制
在投诉受理、处理过程中应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懈怠、弄虚做假, 应按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调查、回复、回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 信的原则调查核实,不得隐瞒投诉真实信息。

消费者权益工作计划银行

消费者权益工作计划银行

消费者权益工作计划银行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工作
1. 制定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计划,结合互联网、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2. 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普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3. 加强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材料和平台建设,方便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1. 完善消费维权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及时受理和处理;
2.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对银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评估;
3. 加强对重大消费案例的跟踪监督,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建设
1.开展专业培训,提升银行从业人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3.加强与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合作,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内容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内容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内容1. 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关系至关重要。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银行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培训将介绍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措施,以增强银行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2.1 为什么需要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提高金融消费者满意度2.2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保护消费者的隐私•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3.1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保护权•对欺诈行为进行处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3.2 银行监管法规•要求银行制定客户权益保护制度•对不当销售行为进行处罚•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4.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4.1 客户隐私保护•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培训4.2 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设立质量检查机构,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提供清晰的产品说明和合同文本4.3 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加强投诉记录和分析,改进问题产品和服务4.4 风险警示和教育•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风险教育•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理性的金融决策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5.1 信用卡盗刷案例分析•介绍案例背景和经过•分析该案例中银行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避免类似案例的发生5.2 不正当销售案例分析•介绍案例背景和经过•分析该案例中银行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加强销售行为的监管和管理6.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6.1 科技创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介绍金融科技对银行业务的改变•探讨科技创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和机遇6.2 政府监管角色的强化•分析当前监管环境下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强化政府监管角色,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6.3 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的培养•强调银行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提出培养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的建议和措施7. 结论本次培训内容全面介绍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法律法规、措施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课件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课件
益受本法保护。 如何理解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 一) 金融消费者具有消费者的根本属性 ——交易中的/弱势地位 1 、弱势地位是消费者的根本属性
2 、金融消费者具有特殊的弱势性 ( 1) 经营者具有相对垄断性 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 金融业都具有相对垄断性, 并非任何人都能参及 自由竞争的行业, 因而, 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对其依赖程度较一般企业更高。社会对金 融消费需求普遍性及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提供者有限性的矛盾决定了在交易过程 中金融机构总是处于主动选择的地位, 此时, 金融机构则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不合理地 提出某些限制性交易条件并排斥部分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者。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课 件
目录
一、金融消费者 一、外部信息监测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三三、、金金融融经经营营者 者基应本当义履务行的义务 四、金融消费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金融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一、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消保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发 [2012]8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1]17号
2,什么是个人金融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 (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 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 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 等;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一篇: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状况自1993年起,我国陆续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其中可以看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踪影和雏形。

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受欧美国家影响,金融消费者的理念被进一步引入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监管机构比以往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出台了若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监管政策与办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我国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法规体系、金融环境不够完善。

目前尚无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能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起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无法兼顾银行消费的特殊性,故很多规范都难以适用,针对性不强;银监会系统出台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虽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但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新出台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指引》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消费者维权的具体途径和明确的处罚条款,操作性不强;新引进的金融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目前尚未真正发挥效能权益保护外部监督评价体系欠缺。

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尚未成熟。

为有效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制度执行是否有可靠保障等五大方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但上述考核评价办法中制订的金融服务行业评判标准制度、事后评估及纠正机制等尚处于探索阶段。

其中各项监管检查仍以传统现场、非现场的听取报告、举行会谈等“运动战”方式进行。

上述方式费时、费力,且受人为主观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的效率及客观性。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行业之一。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中的核心机构,承担着储蓄、贷款、支付等多项功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着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银行与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往往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信任度,加强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本文提出一些方案以统筹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方案内容1. 加强银行产品的创新性和消费者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银行应当加强产品的创新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透明、有用、挑战性的金融产品。

同时应当披露产品信息,进行公告、宣传,以便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产品的各种信息,包括风险情况和产品操作流程等,以便消费者准确评估风险并作出决策。

此外,银行还应该积极开展信息门户,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到产品设计中,以提高消费者的参与度,加强消费者信息对称性。

2. 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投诉管理机制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管理机制,设立一定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构,设立举报电话、投诉邮箱、投诉信箱等,便于消费者随时向银行提出投诉和申诉。

银行的投诉管理机制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受理、申诉、答复等程序,并制定响应时间,确保消费者的申诉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和解决。

投诉管理机制的建立能够帮助银行及时发现自身问题,并通过不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反馈能力,增强消费者信任度。

3. 加强银行员工的培训和人员素质建设银行员工是银行业消费者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银行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人员素质建设,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银行应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制定岗位培训计划,对员工在职期间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以提高其业务理解和服务技能,使员工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消费者。

4. 建立完善的银行信用评价体系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以评估和平衡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权利与责任,提高银行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

银行消保专题培训

银行消保专题培训

银行消保专题培训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也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银行对员工进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培训也越来越重视。

一、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产品和服务直接涉及到消费者的利益。

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应当秉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在于: 1.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银行应当秉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

银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可以增强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度,也可以促进金融服务的质量提升。

银行应当深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完善金融服务的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推进金融服务的创新。

3.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银行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1.产品和服务的公示。

银行应当在产品和服务的宣传、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公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银行应当在广告、宣传材料、合同等相关文件中,明确产品和服务的费用、期限、风险等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

2.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银行应当保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确保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银行应当加强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

3.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银行应当提供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投诉。

4.信息保护。

银行应当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和滥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使学生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3. 培养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内容: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和作用2. 消费者的基本权益3. 经营者义务4.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5.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条款、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2. 教学难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条款和操作实施。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条款。

2. 案例分析法: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案例,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应用和解决争议的途径。

五、教学准备:1. 准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2. 收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际案例。

3. 准备教学PPT,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条款、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六、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简要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激发学生兴趣。

2. 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条款,让学生了解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

3.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应用和解决争议的途径。

4. 小组讨论:学生分组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以及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5. 总结讲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强化学生记忆。

6. 课堂互动:提问学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检验学生掌握程度。

七、课堂练习: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举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2. 简述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尽的义务。

3. 描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到的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

4. 分析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际案例,阐述法院如何依据该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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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状况自1993年起,我国陆续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其中可以看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踪影和雏形。

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受欧美国家影响,金融消费者的理念被进一步引入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监管机构比以往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出台了若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监管政策与办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我国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法规体系、金融环境不够完善。

目前尚无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能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起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无法兼顾银行消费的特殊性,故很多规范都难以适用,针对性不强; 银监会系统出台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虽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但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 新出台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指引》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消费者维权的具体途径和明确的处罚条款,操作性不强; 新引进的金融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目前尚未真正发挥效能权益保护外部监督评价体系欠缺。

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尚未成熟。

为有效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制度执行是否有可靠保障等五大方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但上述考核评价办法中制订的金融服务行业评判标准制度、事后评估及纠正机制等尚处于探索阶段。

其中各项监管检查仍以传统现场、非现场的听取报告、举行会谈等“运动战”方式进行。

上述方式费时、费力,且受人为主观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的效率及客观性。

缺乏解决消费者投诉、纠纷的第三方权威机构。

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相对缺失。

目前消费者纠纷解决主要途径是向银行投诉以及诉讼。

而银行在处理投诉时,其“运动员”及“裁判员”双重身份难以确保纠纷处理客观公正。

司法救济耗时长,成本高。

因此我国在银行投诉与诉讼之间尚缺乏第三方调解解决机制。

虽然人民银行、银监会分别确立了投诉受理机制,但其处理方式仍是转办、督导和发挥监管职能,不直接做出定性和裁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处理投诉、调查和纠纷的应对机制,不利于纠纷的快捷、便利解决,使得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银行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文化基因不足企业经营理念。

目前各商业银行均将赢利和追求一定的利润增长作为企业经营的首要目标,并将之作为主要绩效考核指标。

在这样的经营理念指导下,追求片面利润、短期效益而忽视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则难以避免。

企业文化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有待提高。

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处于优势地位,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经历了计划经济的国有银行垄断阶段,虽然银行股改历经多年,但传统的银行优越感、强势感根深蒂固,关注及防范风险在银行企业文化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概念对于银行而言尚属新生事物,并未渗透至其企业文化基因当中,以至于银行格式合同中“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必须遵守”等不当免除银行自身义务、增加消费者义务的表述屡见不鲜。

且不论其规定的合理性,仅从其表述的强势而言,实难以体验消费者平等、公正之权益。

究其根源在于银行仍以防范风险为主,从企业至员工以强势者自居,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基因并未牢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有待增强。

注重合法合规,忽视合情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除做到合法合规,还应合情合理,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两个层面,同时应遵循公平、诚信、人本三个原则。

而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现状来看,应当说商业银行相关工作还普遍处于“合法合规”层面,仍是一种防范自身不受监管处罚、确保自身诉讼中免于败诉的防御性“保护”,对如何合情合理、诚信、人文保护消费者权益仍欠缺一定的思考,更缺乏有效的机制确保落实。

主要表现在:银行在设计产品时往往注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至于是否真正体现和保障客户知情权、选择权、便利客户使用等并未有明确的考量和测试机制;在销售环节,虽然各类销售文件有相关风险提示,但银行营销人员欺诈宣传、不当推销时常发生,而消费者往往基于口头所获知产品信息签订合约,一旦出现纠纷诉至法院面临无法举证,而签约文件中则载有客户抄录的“知晓相关风险、已阅读相关文件”等表述,“白纸黑字”致使客户往往败诉。

上述银行做法看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实则难免有钻法律规定之漏洞、“保护”银行自身免于败诉之嫌。

上述做法虽然“合法”,但难合其“理”,其结果表面上银行“赢了官司”,实际却是“输了客户”。

银行权益保护内部机制建设有待改进须建立更为有效管理架构。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营销职能部门,在独立性、中立性和适当与业务部门分离性方面缺乏明确的要求,以盈利和各项指标完成为根本目标的营销职能部门难以有效代言消费者权益。

管理方式较为粗放。

消费者权益保护仍以单纯发文、提要求为主,主要依靠人为因素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而未能从系统、机制、流程、机构设置等各方面设计、细化来确保制度实行。

管理链条有待完善。

未形成“收集投诉――调查处理――分析反馈――纠偏”的完整管理循环。

银行机构权益保护工作仅止于调查处理环节,部分机构虽然能对一些重要的投诉事项临时研究工作措施,但未能形成制度化的纠偏措施。

多数银行机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仅停留在平息投诉、维护银行形象这一层面上,对于通过投诉事项的处理与反馈进而改善服务、完善产品、保证客户的权益,并以此获得客户的信任、最终赢得客户还未成为共识;预防性保护工作未得到有效重视,只是普遍重视消费者投诉问题的处理与监督,忽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源头领域。

须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

未实现严格的扎口管理,客户投诉处理按照客服投诉、来电来访投诉、舆论媒体曝光等投诉渠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系统内纵向管理机制不顺,部分银行机构的省分行、市分行、支行权益保护部门分属不同部门,导致上下沟通不畅,协调不力;片面的业务量考核机制(未将销售合规情况、投诉情况等纳入考核机制)加剧了违规销售的冲动。

社会配套征信系统的缺位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在银行与消费者之间对消费者给予倾斜性保护,但保护的目的是使银行与消费者之间达至平等。

如果消费者本身存在道德风险,攫取不当之利益,则对这类不当行为,应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如征信系统,将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使个人为不良行为承担后果。

征信系统和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防范和约束消费者道德风险,有利于增进银行与消费者互信,有利于减少银行纠纷处理成本,并最终有利于推动消费者纠纷得以快速、便捷地得到解决。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成熟有效社会征信系统和机制,社会配套系统的缺位,不利于银行投诉的快速解决和成本的降低。

关于银行如何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和文化基因的培养。

银行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企业文化基因的培养,从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考核导向以及员工培训方面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如美国富国银行以“客户是否满意”作为经营理念并贯穿至员工业绩考核。

又如,摩根大通银行在适用于全集团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准则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突出强调,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因此,国内银行应当积极在银行内部培育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只有将“客户满意”作为企业经营的首要目标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真正落实和得以保障,也才能获得“细水长流”的利润收益。

同时,银行还应当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促使各部门、各层级树立牢固深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为银行赢得客户口碑和市场美誉度,提高客户忠诚度,保障银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高度关注客户投诉,完善内部体制机制架构,建立自我纠错机制。

国外银行先进管理理念认为:客户投诉是最能真实有效反映银行管理是否运行有效、产品服务是否科学合理的途径,并将投诉作为银行的一面镜子,对照自身管理、产品各方面予以改进。

如,摩根大通坚持将客户投诉管理作为银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纯作为一项制度来遵守和执行。

摩根大通认为,大多数客户投诉是因为客户和银行对产品或服务理解不一致造成的,每个客户投诉对银行意味着一个新的发展机会,银行应当积极应对投诉问题,避免银行错误的再次出现。

对比国外银行先进做法,笔者认为国内银行在处理投诉方面还有如下四个方面有待改进:一是进一步发挥处理客户投诉的作用。

以客户投诉为源头,建立“收集投诉――调查处理――分析反馈――采取纠偏措施”完整的管理闭环。

目前银行虽然设立了投诉的受理、处理及反馈,但其反馈仍重在向客户的反馈,其处理仍重于投诉事件本身的处理。

为达到“举一反三”、“防范未然”的良好效果,对于投诉事件所反映的产品服务当中的缺陷及不足应当深入分析产生原因,根据原因制订不同的调整及改进策略,并向相关部门予以反馈,最终督导落实。

二是改进内部机构设置。

国内银行投诉管理部门通常设于某一职能部门之下,且还可能根据投诉性质分由不同机构处理。

上述机构设置难以确保投诉处理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投诉处理,在地位及权能上可以高于其他部门,以确保各项改进建议和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是设置可集中处理客户重大疑难投诉事务的专门服务网点或专线。

目前各银行处理客户投诉的终端为网点及服务热线,客户投诉一般由具体业务经办网点负责处理。

面对重大疑难性投诉,其繁杂性、复杂性和专业性使一般网点在解决纠纷时往往力不从心。

而且这类投诉的解决往往涉及多个层级、多个部门,一些问题的产生可能并非源于网点自身原因,而网点日常主要职能在于营销,因此这类投诉的解决实已超出网点所能负荷,其解决过程往往费时费力,最终并不能达到使客户满意的效果。

因此,银行可考虑在重点省、市设立重大疑难投诉的专门受理机构并负责处理,网点在接到符合一定条件或目录内的投诉时告知客户直接至该投诉机构寻求处理,通过上述机构设置既可以避免重大疑难投诉对网点正常职能的分散,又能确保投诉处理的权威、准确及高效。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划,标本兼治分层推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银行应当从全局角度出发,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划,分层推动,标本兼治地落实相关工作。

在这方面,国内银行已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如制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了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能,在投诉管理、事前审查、定价管理、外部检查沟通协调、特殊消费者群体保护以及消费者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均确立了相关机制,明确了工作要求。

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在于分层级管理实施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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