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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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工程的经济效益,在满足用水户对水量和水质要求的前提下,使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代的水资源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①效益最优。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规划、设计、运用),都要拟定最优化准则,以最小投资取得最大效益(见水资源规划)。

②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规划,联合调度。

地表水和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两个组成部分,存在互相补给、互相转化的关系,开发利用任一部分都会引起水资源量的时空再分配。

充分利用水的流动性质和储存条件,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③开发与保护并重。

在开发水资源的同时,要重视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湖泊整治、污染防治等工作,以取得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效应。

④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

由于水源的污染日趋严重,可用水量逐渐减少,因此在制定供水规划和用水计划时,水量和水质应统一考虑,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制定切实的水源保护措施。

管理方法解决中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一.区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粪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3、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当地表水做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4、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

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

井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5、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接高功能保护的原则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按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国界、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国和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6、对专业用水区及跨界管理水域统筹考虑的原则属于专业用水单一功能的水域。

如卫生部门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及其卫生防护区,渔业部门划定的渔业水域均为专业用水区,分别执行专业用水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跨界管理水域应规定跨界控制断面的水质要求和允许排污总量指标。

对可生物富集、环境累积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在源头严加挫制。

对跨界水域,以下游对水质的功能要求作为划分依据。

7、与调整产业布局、陆上污染源管理紧密结合的原则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朱党生、史晓新、石秋池、刘 平、 袁弘任、洪一平、雷阿林、罗小勇
2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域河流、湖泊、沼泽、塘库等地 表水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5.2.2 二级区分类指标: ...................................................................................................................... 7
6 划分的程序.......................................................................................................................................... 10
1011意见不一致意见不一致收集资料流域自然状况流域社会经济状况各地区用水现状及需求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划分功能区区划依据区划原则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意见一级区划成果收集资料地方自然状况地方社会经济状况各部门用水现状及需求污口状况水污染纠纷资料分析评价水质状况一级区划分二级区划分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程序框图划分功能区二级区划成果审查报批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程序框图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流域片水功能区划报告区划依据区划原则资料分析评价12资料收集根据功能区分类指标要求按省级行政区收集流域内有关资料主要应包括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 水利部水资源司 承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我国水域功能区几类区的划分标准

我国水域功能区几类区的划分标准

我国水域功能区几类区的划分标准
我国水域功能区是指根据水资源的特征和水环境的质量状况,将水域按照不同的用途和要求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达到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的目的。

根据《水环境管理条例》和《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水域功能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水源涵养区:指水源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山区林地等地区,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水源、涵养水资源,禁止开采、抽水和妨碍水文循环等活动。

二、水生态保护区:指具有特殊生态环境和生物群落的河流、湖泊、湿地等水域,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水生态系统,禁止污染排放和破坏生态环境等活动。

三、水利用区:指为城市、农村、工业等各种用水需求服务的水域,其主要功能是供应生产、生活用水,要求控制污染排放和保持水质稳定。

四、水运区:指为航运、港口等服务的河道、港湾等水域,其主要功能是航运和码头作业,要求控制污染排放和维持航道畅通。

以上是我国水域功能区的主要划分标准,对于各类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 1 -。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水环境的水质特征、水体功能及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并对每个功能区的水质、水体功能和保护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是指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水域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制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水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应以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保障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2. 分区管理原则,根据水域的水质特征、水体功能和管理要求,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管理。

3. 综合考虑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应综合考虑水域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系统、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功能区划标准。

4. 可操作性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能够指导实际管理工作。

二、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内容。

1. 水质标准,根据水域的水质状况,确定不同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包括水体的主要污染物限制、水质目标、水质评价指标等。

2. 水体功能要求,根据水域的功能需求,确定不同功能区的水体功能要求,包括保持水体的自净能力、维护水域生态系统功能、保障水资源供给等。

3. 保护要求,根据水域的保护需求,确定不同功能区的保护要求,包括水域的保护目标、保护措施、保护管理要求等。

三、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程序。

1. 调研评估,对水域的水质、水体功能、生态环境等进行调研评估,为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划分功能区,根据调研评估结果,确定水域的功能区划分,包括一级功能区、二级功能区等。

3. 制定标准,根据不同功能区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包括水质标准、水体功能要求、保护要求等。

4. 审议批准,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议,确定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进行批准并公布实施。

四、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应用。

宁波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

宁波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

宁波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目录一、修编范围 (3)二、修编原则 (3)三、修编依据与标准 (4)四、区划水平年 (5)五、修编技术路线 (5)六、修编方法 (7)七、技术要求 (8)(一)基础信息核实勘误 (8)(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9)(三)地表水功能区划分 (10)(四)技术报告编制 (11)(五)信息系统开发 (12)附件1.拟列入省版的饮用水源地清单 (14)附件2.大中型水库名录(32座) (17)(一)列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的29座大中型水库名录 (17)(二)未列入饮用水源地的3座大中型水库名录 (18)附件3.小(一)型水库名录(97座) (19)附件4.全市省级河道 (31)附件5.全市平原区市级河道 (32)附件6.全市山丘区市级河道 (33)附件7.全市平原区县级河道 (34)附件8.全市山丘区县级河道 (41)附件9.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表 (44)附件10.渔业养殖用水区调查表 (45)附件11.农业灌溉用水区调查表 (46)附件12.工业用水区调查表 (47)附件13.排污需求水域调查表 (48)一、修编范围(一)《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年版)中宁波市范围内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二)2005年版划分方案实施以来,省政府已同意调整批复的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三)2005年以来新增的集中式饮用水源。

(四)2005年版划分方案中未划分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的地表水区域。

(五)2005年版划分方案基础信息资料存在误差的水域。

二、修编原则(一)贯彻保护优先、兼顾发展、方便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做到功能分区科学合理、调整依据充分、管理实施便捷,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前瞻性。

(二)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远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功能区的要求,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水、引供水河道、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区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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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二级区分类指标: ...................................................................................................................... 7
6 划分的程序.......................................................................................................................................... 10
7 划分的方法.......................................................................................................................................... 12
7.1 一级功能区划分的方法 ............................................................................................................. 12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 水利部水资源司 承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二○○四年二月
目录

言 .............................................................................................................................................. 2
5 分级分类系统和指标............................................................................................................................ 5
5.1 分级分类系统............................................................................................................................... 5
1


本规范主要依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标准化 工作规范 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一部分:标准编写的基 本规定》(GB/T1.1—1993)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水资 源[2000]58 号文附件 2),结合近年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的实践,为规范水功 能区划分技术要求制订本规范。
2 引用标准...........................................................................................................................................则
4.1 目的
水功能区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区划水域的自然属性,结合社会需求,协 调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确定该水域的功能及功能顺序,为水域的开发利用 和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2 原则
4.2.1 可持续发展原则。 水功能区划分应与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根据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 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 体健康及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4.2.2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划定水功能区时,应将流域作为 一个大系统,综合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近远期社会经济发展的 要求,统筹兼顾达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在划定水功能区的范 围和类型时,应以城镇集中饮用水源为重点,优先保护。 4.2.3 前瞻性原则。 水功能区划分应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为将来 引进高新技术和社会发展需求留有余地。 4.2.4 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 水功能分区的界限应尽量与行政区 界一致,便于管理。区划成果是水资源保护管理的依据和规划的基础,应 符合水资源、水环境实际,切实可行。 4.2.5 水质水量并重原则。 划分水功能区,应综合考查水质水量情况及 需求。对水量水质要求不明确,或仅对水量有需求的功能,例如船运、发 电不予单独区划。
3 定义........................................................................................................................................................ 3
7.2 二级功能区划分的方法 ............................................................................................................. 15
7.3 功能区命名和编号 ..................................................................................................................... 17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水功能区的分级分类体系和指标; ——划分工作程序; ——划分的方法; ——报告编写内容; ——水功能区登记表的填写格式; ——水功能区编图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主管部门:水利部水资源司 本规范承编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朱党生、史晓新、石秋池、刘 平、 袁弘任、洪一平、雷阿林、罗小勇
2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域河流、湖泊、沼泽、塘库等地 表水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8 编写要求.............................................................................................................................................. 19
4 目的和原则............................................................................................................................................ 4
4.1 目的............................................................................................................................................... 4
GB/T1452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0.1 功能 系指自然或社会事物对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价 值与作用。 3.0.2 水功能区 系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与水环境状况,考虑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和水质的需求,在相应水域内 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区域,水功能区是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 保护,并能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 3.0.3 主导功能 在某一水域多种功能并存的情况下,按水资源的自然 属性、开发利用现状及社会经济需求,考虑各功能对水量水质的要求,经 功能重要性排序,确定的首位功能即为该区的主导功能。
8.3 功能区划登记表 ......................................................................................................................... 21
8.4 水功能区划图的编制 ................................................................................................................. 21
4.2 原则............................................................................................................................................... 4
8.1 总体要求..................................................................................................................................... 19
8.2 编写提纲.....................................................................................................................................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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