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昆仑能源特种作业“十禁止”等作业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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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和岗位职责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和岗位职责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天然气分公司管道运行安全生产禁令(1)严禁在站场、阀室、隧道等生产作业场所吸烟、使用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照明设备,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严禁无操作证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严禁无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监火人不在场、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用火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严禁值班人员睡岗、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严禁未经检测进入阀井、隧道、涵洞、排污池等受限空间及阀室巡检、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清单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清单

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一、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二、严禁不按规定佩戴或穿着劳动防护用品。

三、严禁无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驾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以及操作特种设备。

五、严禁违反规定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六、严禁化学品、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或擅离岗位。

七、严禁违反规定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用易燃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

八、严禁恶劣天气上罐、塔等装置进行登高作业。

九、严禁不按指令切换工艺流程或启停设备。

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易燃易爆区域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及周围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内。

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易燃易爆区域及周围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

四、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

五、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七、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区域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十、严禁损坏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各类防爆设施。

电焊气割“十不准”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害I。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害I」。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害I」。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害I」。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害I」。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害I」。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反违章十条规定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反违章十条规定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反违章十条规定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进一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易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违章使用明火;
八、严禁不按规定驾车;
九、严禁不按规定穿(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严禁运行带有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实行公司、区域公司和直管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区域公司所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三级单位)三级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第四条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二)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实施临时用电管理的属地主管单位。

(三) 作业单位是具体实施临时用电的承包商或公司内部维检修部门。

(四)作业申请人是指承担临时用电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五) 作业批准人除动火、高处作业外,批准人为三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处是公司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制定及修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 负责对所属各单位临时用电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主管范围内临时用电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临时用电许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三级单位职责:(一) 组织临时用电许可的书面审查;(二) 组织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三级单位负责人职责:(一) 参加对临时用电许可的书面审查;(二) 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临时用电许可的现场核查和批准;(三) 负责安排人员对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中石油昆仑燃气新八项特种作业管理规范

中石油昆仑燃气新八项特种作业管理规范

• (二) 对燃气站场的设备及容器动火前,应进行置 换、清洗或吹扫等措施后,再进行有毒、有害气 体和可燃气体检测,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 动火作业; • (三) 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 分钟。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 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 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 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 检测结果;
高处作业分级
• 根据作业高度的危险程度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高 处作业分为四级: •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 米以上; • 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 米以上至30 米; • 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 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 米以上至5米; • 在强风、雨雪天、雾天、夜间、作业面结冰等复 杂气象条件以及必须带电、悬空情况下的高处作 业要升级审批。
术语和定义
• (二) 置换 • 采用清水、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清除并替换动火作业 管道、设备内可燃介质的作业。 • (三) 相关方 • 是指对动火可能造成影响或被影响的外方单位,如与 分输站、末站工艺流程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 • (四)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 是指具体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 • (五) 作业单位 • 是指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承包商或公司内部维检修部 门。
动火作业许可证签发
• (一) 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二级单位相关业务主 管部门审签,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实施现场审查后, 批准签发; • (二) 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二级单位相关业务主 管部门审签,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实施现场审查后, 批准签发; • (三) 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三级单位各相关业务 主管部门审签,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实施现场审查 后,批准签发。
• (六) 作业申请人 • 是指承担动火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 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 (七) 作业批准人 • 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最高管理者或其 授权人。批准人委托授权人授权后仍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 (八) 作业监护人 • 是指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 监护的人。 • (九) 作业监督人 • 是指由公司各级动火批准人指定对动火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督 的人。 • (十) 作业人员 • 是指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现场操作人员。

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十条禁令

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十条禁令

中央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中铝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一、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二、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
四、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
五、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七、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八、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
九、严禁堆垛超高;
十、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

"三规两必"五条报名措施
三规定:危险作业分级审批规定;上锁挂牌作业规定;变更作业规定。

两必须:临时性作业前必须辨识评估风险,制定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固定作业流程必须每月辨识评估一次风险,完善相应防范措施。

昆仑燃气危险作业“十不准”管理原则及释义

昆仑燃气危险作业“十不准”管理原则及释义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十不准”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危险作业管理,提高危险作业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明确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风险评估、安全措施控制、许可证审批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不断提升危险作业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特制订了公司《危险作业“十不准”管理原则》。

本原则适用于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作业活动,但不可替代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十不准”内容(一)风险未评估,不准作业;(二)方案未审批,不准作业;(三)票证未办理,不准作业;(四)方案未交底,不准作业;(五)措施未落实,不准作业;(六)隔离未达标,不准作业;(七)气体未检测,不准作业;(八)监护未到场,不准作业;(九)环境未符合,不准作业;(十)夜间节假日,不准作业。

二、“十不准”内容释义(一)风险未识别,不准作业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在作业区域安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1.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

2.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风险评估。

3.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安全工作方案,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危害和不可承受的风险,均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二)方案未审批,不准作业;方案是指《安全工作方案》。

通常由作业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生产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作业级别,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进行施工前的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与评价的结果组织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2.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作业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3.确认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遵循情况;4.确认作业前、过程中及作业完成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5.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6.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等。

十大禁令、岗位危险预知预防、动火、吊运作业规程学习

十大禁令、岗位危险预知预防、动火、吊运作业规程学习

一、十大禁令1.指挥员工或员工用手(脚)等身体任何部位直接接触设备的转动部位以及运行中的带钢。

2.辊系清扫作业过程中,徒手清扫运行中的辊与辊(或带钢)的咬入处。

3.实施检修项目未按规程规定进行有效的三方确认挂牌。

4.擅自启动己停机挂牌的设备。

5.处理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和管道,未采取有效隔断措施和臵换作业。

6.处理带压容器、设备和管道,未采取有效隔断、卸压和防护措7. 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或安全网。

8.高电压场所作业未落实“停电、放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相对应的技术保障措施。

9.擅自拆除安全联锁装臵。

10.实施“不停机、不停电”项目,未按管理流程,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批。

二、岗位危险预防预知三、指挥吊运、挂钩作业安全规程1.起重指挥、挂钩工属特种作业,必须遵守《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2.指挥人员应站在使行车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位臵上。

指挥信号必须清楚、准确。

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地面人员和障碍物。

当负载必须从生产设备或设施上经过时应主动避让重要设备。

3.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

4.负载降落时,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后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5.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6.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应确保同步吊运。

7.正确掌握被吊运物件的重量。

使用绳索吊运挂钩时,两绳之间夹角不得大于120度。

8.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钢丝绳直接和物件的锐角接触,严禁超负荷使用钢丝绳。

9.落吊时不准用手牵扯或用脚踩踏吊物。

10.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达到10%或磨损超过钢丝直径的40%时,该钢丝绳应作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钢丝绳扭曲、变形、打结不得使用。

(具体断丝报废标准为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7根或合计断丝达到10根及以上必须报废)11.各种吊具、索具使用完毕后应指挥行车将其放回指定的专用托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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