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及变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通
住房补贴发放补充规定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发布时间: 2002-04-29省直各单位: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精神,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发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基数按杭房改办[2000]40号文件关于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计算口径确定。
补贴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5%,企业单位不高于25%,低于25%的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通过后报省直房改办核定。
同一单位的职工只能执行同一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调整一次。
1999年1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的应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
以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列支渠道1.行政、事业单位按《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2.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发放程序1.申报、审批单位房改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第一条规定确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劳动工资部门确定月工资基数、月补贴额、补发月数、补贴金额,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后,填报一式五份《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审批表”)报省直房改办审批。
经省直房改办审批后,一式四份审批表返回单位,单位房改、劳动工资部门各存档一份,二份交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补)缴款书》(附表二)并附一份《审批表》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
提租补贴发放标准

提租补贴发放标准为了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群,提租补贴发放标准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提租补贴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提租补贴的发放标准。
首先,提租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并进行严格的审核。
只有在审核通过后,申请者才能享受到提租补贴。
其次,提租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补贴金额和发放周期两个方面。
补贴金额根据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和租房情况而定,一般是按照一定比例来确定补贴金额。
而发放周期则是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一般是每月发放一次,以确保申请者能够及时获得补贴资金。
此外,提租补贴的发放标准还包括了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
申请者在获得补贴资金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一般是用于支付租金和相关的生活费用。
对于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申请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取消补贴资格。
最后,提租补贴的发放标准还包括了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将会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计,以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标准的执行。
同时,申请者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渠道对补贴的发放标准进行监督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提租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于发放标准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发放。
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提租补贴的发放标准,做到合法合规地享受相关的政策福利。
关于调整提租补贴(房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通知

关于2016年2月工资各调整事项的说明全校各单位:2016年2月工资调整内容较多,为方便教职工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租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苏事管[2015]2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自2016年2月起,调增提租补贴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10%;调增住房补贴比例,由原来的18%调整为20%,两项补贴原有缴存基数维持不变,并将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的调整差额补足,发放到你本月的工资项。
具体调整内容为:1.提租补贴发放比例调增的变动按苏事管[2015]2号文件规定,在职、离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自2016年2月起发放比例调整为10%,2016年2月补发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因比例调整所产生的提租补贴发放差额,原提租补贴基数不变。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并咨询税务主管部门,提租补贴为工资应税项目,逐月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补发部分暂代扣个人所得税,待政策明确后处理。
补发金额放在工资的“其他发”工资项,暂代扣税金可在“其他扣”工资项中查询。
2.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调增的变动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从2016年2月同时调整,从18%调整到20%。
缴存基数暂不调整。
由学校全额向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中补交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的差额。
二、一月工资发放时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补发的金额,经与地税局沟通,补发部分暂不征税,原代扣的补发部分税金将在2016年2月工资中“退税项”予以退回。
三、由于国家政策对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意非在编人员待遇按在编教职工幅度同步进行调整,他们的保险按原政策缴纳,调整时多扣减的部分因暂无缴存政策支持,暂时累加到工资“绩效扣减”项扣回,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人事处财务处2016年1月29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驻济各部门、各单位、中央驻济各单位:
根据省委鲁发(1999)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驻济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
其中,职工住房补贴按调整工资后的基本工资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调整工资后的7月份职工工资总额计提。
有关职工基本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职工住房补贴的计提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到35%。
考虑到目前省级财政状况,根据省领导的意见,新提高的10个百分点暂缓发放,今后适当时候再予补发。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不变。
三、改变职工住房补贴的管理方式。
从1999年7月1日起,省对职工住房补贴不再实行专户储存的办法,改为按月随工资直接发给职工个人;原缴存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职工住房补贴,可由单位统一办理支取手续,然后发给职工个人。
职工住房公积金继续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金额纳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
四、由于调整计提工资基数而增加的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其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工资基数和提高职工住房补贴的比例,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员工福利通知员工购房补贴政策调整

员工福利通知员工购房补贴政策调整尊敬的员工:大家好!作为公司的一员,我们非常重视员工的福利待遇,也一直致力于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政策。
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公司决定对购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特向各位员工通知如下内容: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价的不断上涨,购房成本逐渐增加,给员工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
为了帮助员工解决购房问题,公司过去推出了购房补贴政策,得到了广大员工的认可和支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原有的购房补贴政策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员工的需求。
政策调整内容为了更好地照顾员工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购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购房补贴标准提升:公司将提高购房补贴标准,确保员工能够获得更多的补贴金额。
购房补贴范围扩大:除了在指定区域购房可以享受补贴外,公司还将扩大补贴范围,覆盖更多地区,让更多员工受益。
购房补贴申请流程简化:为了方便员工申请购房补贴,公司将简化申请流程,减少繁琐的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购房补贴发放周期缩短:公司将缩短购房补贴的发放周期,确保员工能够及时收到补贴款项。
政策调整目的通过以上调整,公司旨在进一步关注员工的生活需求,提高员工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购房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大事,公司希望能够在这方面给予员工更多支持和帮助,让员工能够安心工作、安心生活。
注意事项申请资格:购房补贴政策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具体申请条件请查阅公司相关文件。
申请材料:申请购房补贴时,请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时间:购房补贴政策调整后立即生效,请各位员工知悉并合理安排申请时间。
政策解释权: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结语希望通过此次购房补贴政策调整能够给广大员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爱每一位员工,在共同奋斗中共创美好未来!再次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的支持与配合!祝好!HR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住房补贴制度通知模板范文

尊敬的各位职工: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条件,根据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补贴的对象和范围(一)对象: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尚未发放住房补贴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职人员。
(二)范围:1. 无房人员:本人及配偶未以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也未用福利租金租住公有住房。
2. 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人员。
二、住房补贴的标准和计算办法(一)标准: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住房条件,结合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计算办法:住房补贴金额根据职工的职务、工作年限、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住房补贴金额 = 基础补贴金额 + 职务补贴金额 + 工龄补贴金额 + 家庭人口补贴金额其中:1. 基础补贴金额:根据我市住房价格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确定。
2. 职务补贴金额:根据职工职务等级确定。
3. 工龄补贴金额: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4. 家庭人口补贴金额:根据职工家庭人口数量确定。
三、住房补贴的申请和发放程序(一)申请: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1. 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证明。
2.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 配偶方证明(如配偶方为居民,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证明)。
4. 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审核:所在单位对职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职工的住房条件和工作年限等情况。
(三)公示:所在单位将审核通过的职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将住房补贴发放给职工。
四、其他事项(一)住房补贴制度实施期间,如有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职工在享受住房补贴期间,如发生住房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住房补贴金额。
(三)职工在调离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将已发放的住房补贴退还单位。
国管房改字[2006]164号
![国管房改字[2006]1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c02da06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1b.png)
国管房改字[2006]164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6]164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结合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住房补贴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人事部二○○六年五月十七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现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和补贴政策衔接问题,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标准(一)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标准。
从2005年1月起,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按月定额发放。
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
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通知公司职工住房补贴调整通知

通知公司职工住房补贴调整通知尊敬的公司全体职工:
根据公司管理政策和国家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公司员工的生活,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对公司职工的住房补贴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即日起,公司将对全体在职员工的住房补贴标准进行提高。
新的住房补贴标准将按照员工所在城市的房价水平和生活成本做出相应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二、调整标准
一线城市员工:住房补贴标准将提高至月均人民币2000元。
二线城市员工:住房补贴标准将提高至月均人民币1500元。
三线城市及以下员工:住房补贴标准将提高至月均人民币1000元。
三、发放方式
公司将会在每月月底统一发放住房补贴,发放方式不变,直接打入员工个人指定银行账户,请各位员工注意查收。
四、执行时间
以上住房补贴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时间以公司内部通知为准。
希望各位员工继续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员工的生活,为员工营造更加舒适和谐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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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7〕10号
关于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及变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南京市及在宁省级机关“关于调整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政策”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提高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变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具体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比例变更:
1、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以下简
称老职工)提租补贴发放比例由15%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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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基数不变。
2、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以下简称
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由22%提高到24%,
发放基数不变。
3、上述两项调整从2017年1月1月起执行,2017年
1月至5月因调整所产生的发放差额随6月工资一
并发放。
经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由于政策调整原
因,此次政策性调整补发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
二、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变更:
从2017年6月起,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由原来的每月缴存至住房补贴专户变更为随工资按月发放。
原住房补贴专户封存,请使用住房补贴专户进行逐月还贷的新职工及时变更还贷方式。
专户余额提取方式仍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执行,若今后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出台新的提取方式,学校将另行通知。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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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2017年5月26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