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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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治安系统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十条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治安系统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十条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治安系统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十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治安系统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十条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全省治安系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省厅制定了《全省治安系统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十条规定》,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省厅。

福建省公安厅2020年8月20日全省治安系统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十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治安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等依申请事项,下同)收件受理、审核审查、审批决定、印章管理等环节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等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收件受理环节管理。

落实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省厅规范性文件要求,严禁在专门行政服务管理场所(包括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户籍窗口)以外场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安机关明确规定的便民服务、提供上门服务事项除外)。

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严禁不予受理不出具书面凭证、不说明理由行为。

二、严格审核审查环节管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核查职责,特别要通过电子证照库、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核查比对,仔细核对申请材料名称准确性、要素完整性、材料有效性;对无法通过网上核实的材料,应加强审查把关,发现疑点要仔细询问甄别,必要时向申请材料涉及部门进一步核查,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9.12.11•【字号】泉司〔2019〕8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泉司〔2019〕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执法部门:为全面推进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可操作性,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司法局2019年12月11日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一、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以及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公示适用本规定。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参照执行。

三、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

依申请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适用本规定。

四、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王泉成、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泉成、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泉成、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7【案件字号】(2020)闽05行终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鹏腾张爱玲邱旭锋【审理法官】陈鹏腾张爱玲邱旭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泉成;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王祥民【当事人】王泉成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王祥民【当事人-个人】王泉成王祥民【当事人-公司】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泉成;王祥民【被告】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本院观点】案涉41号《处罚决定书》系于2018年11月2日作出,故本案应适用当时有效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相关规定处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定案证据重新鉴定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除2018年12月30日洛江公安局是否向王泉成之子王金发送达案涉41号《处罚决定书》外,其余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2018年12月30日洛江公安局是否向王泉成之子王金发送达案涉41号《处罚决定书》问题。

被上诉人洛江公安局辩称当天确实有送达包括案涉41号《处罚决定书》在内的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给王金发,经办民警考虑到之前已经送达过了,故在写送达回执时写漏了,送达回执上的“及泉公洛(河市)行罚决字[2018]00041号处罚决定书”是后来才添加上去的。

上诉人王泉成对此不予认可。

被上诉人洛江公安局对2018年12月30日其有否送达案涉41号《处罚决定书》给王金发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故对此节事实不予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41号《处罚决定书》系于2018年11月2日作出,故本案应适用当时有效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相关规定处理。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字号】泉政办〔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发改委制定的《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工作要求(一)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双公示”工作的总体要求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曾国龙、惠安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曾国龙、惠安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曾国龙、惠安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6【案件字号】(2020)闽05行终1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鹏腾张爱玲邱旭锋【审理法官】陈鹏腾张爱玲邱旭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曾国龙;惠安县公安局;惠安县人民政府【当事人】曾国龙惠安县公安局惠安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曾国龙【当事人-公司】惠安县公安局惠安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曾国龙【被告】惠安县公安局;惠安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曾国龙于2019年4月20日在网上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信访事项,投诉民警陈文溪不依法履责的行为违法等事项。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扣押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曾国龙于2019年4月20日在网上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信访事项,投诉民警陈文溪不依法履责的行为违法等事项。

惠安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23日收到经批转的上述信访事项后,于2019年4月25日在网上注明该信访事项已办结。

曾国龙不服,以惠安县公安局仅在网上告知办结,其未收到书面答复函为由,向惠安县公安局申请办结的相关书面信息公开。

惠安县公安局、惠安县人民政府对该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相应的告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曾国龙不服,起诉请求撤销被诉告知书和复议决定书以及责令重新答复。

可见,曾国龙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本案诉求的实质,均是对惠安县公安局针对本案信访事项未作出具体的处理结果以及未作出书面答复等信访办理行为不服。

惠安县公安局、惠安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曾国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相应处理的行为,实质上仍属于对曾国龙的本案信访事项作出的信访办理行为。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泉政文〔2020〕52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告
泉政文〔202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4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泉公综〔2021〕355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泉公综〔2021〕355号各分、县(市)公安局:省厅于2021年11月8日制定出台《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

经研究,市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立即传发至派出所,并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市局将适时进行研究调整。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的通知》(泉公综〔2018〕34号)同时废止。

一、涉及整份规定(一)我市户口迁移按照《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泉公综〔2016〕284号)、《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公综〔202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已离婚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以家庭户落户。

也可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

(三)公共地址。

各派出所要设立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一般为公安派出所所址),用于登记辖区内集体户、村(社区)公共地址被清理、不符合政策规定须清理的户口。

各村(社区)要设立公共地址(一般为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地址),用于登记在本辖区内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

各类创业就业人员落户在创业就业单位集体户,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在创业就业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公共地址。

(四)在户籍管理日常工作中,各派出所应积极配合调查地派出所对相关当事人的户口登记情况的调查工作,如实出具户口登记情况说明。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传发《泉州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传发《泉州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传发《泉州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泉州市公安局关于传发《泉州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各分、县(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现将《泉州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传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泉州市公安局2022年4月6日泉州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为全面落实省上和市里关于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主动回应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积极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如下十二项措施。

一、做优“人”的服务1.提供便利化出入境服务。

推行“不见面”审批,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港澳商务备案、港澳劳务签注等事项。

对因劳务、商务、就学等原因确需现场办的,开通“绿色通道”。

对参加防疫抗疫工作的外国人,提供24小时加急办证服务。

对外籍人才推出“一件事”联办服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同一窗口办理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两个申请事项。

对我市重点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外籍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业务“上门办”服务。

对出国前申请换发护照的留学人员,将护照有效期的剩余时限由“不足6个月”放宽至“不足2年”。

2.提供人性化户籍服务。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有效期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疫情结束后持迁移证前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准迁证过期的予以更换。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时限连续计算。

二、便捷“车”的通行3.开通车驾管事项“绿色通道”。

对重点建设项目、规模以上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大宗车驾管事项以及为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民生物资的车辆办理登记上牌等事项,视紧急程度和业务种类、数量等情况,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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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申请流程图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该项目收费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受 理申请材料见申请须知申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泉 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接 待 大 厅受理:颜文煜张伟勇 (即办)联系电话: 22180323审批收费发证□ 受理通知书□ 补办材料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颜文煜(即办)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许建得(1个工作日)发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黄慧真(即办)申请取件 内部运行窗口外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庄志斌、贾晓专(2个工作日)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核发流程图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该项目收费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来华永久居留申请流程图(转报事项)受 理a) 国籍冲突 (持外国护照和我国旅行证):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两张、暂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出生证明(翻译后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外国护照复印、旅行证复印、接待亲属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前来b) 港澳居民回乡证过期: 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两张、暂住证申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泉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接 待 大 厅受理:颜文煜张伟勇 (即办)联系电话: 22180323审批收费发证□ 受理通知书□ 补办材料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颜文煜(即办)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许建得(1个工作日)发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黄慧真(即办)申请取件 内部运行窗口外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庄志斌、贾晓专(2个工作日)制证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流程图受 理申请材料见申请须知申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泉 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接 待 大 厅受理:颜文煜张伟勇 (即办)联系电话: 22180323收费发证□ 受理通知书□ 补办材料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颜文煜(即办)上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后转报公安部审批、制证发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黄慧真(即办)申请取件 内部运行窗口外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初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庄志斌、贾晓专审核审核:市公安局林林副局长审批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流程图受 理申请材料见申请须知申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泉 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接 待 大 厅受理:颜文煜张伟勇 (即办)联系电话: 22180323审批收费发证□ 受理通知书□ 补办材料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颜文煜(即办)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许建得(1个工作日)发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黄慧真(即办)申请取件 内部运行窗口外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庄志斌、贾晓专(2个工作日)制证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退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申请流程图(转报事项)受 理申请材料见申请须知申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泉 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接 待 大 厅受理:颜文煜张伟勇 (即办)联系电话: 22180323审批收费发证□ 受理通知书□ 补办材料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颜文煜(即办)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许建得(1个工作日)发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黄慧真(即办)申请取件 内部运行窗口外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庄志斌、贾晓专(2个工作日)制证★该项目收费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流程图受 理申请材料见申请须知申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泉 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接 待 大 厅受理:颜文煜张伟勇 (即办)联系电话: 22180323收费发证□ 受理通知书□ 补办材料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颜文煜(即办)上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后转报公安部审批、制证发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黄慧真(即办)申请取件 内部运行窗口外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初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庄志斌、贾晓专审核审核:市公安局林林副局长审批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流程图(转报事项)受 理申请材料见申请须知申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泉 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接 待 大 厅受理:颜文煜张伟勇 (即办)联系电话: 22180323审批收费发证□ 受理通知书□ 补办材料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颜文煜(即办)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许建得(1个工作日)发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黄慧真(即办)申请取件 内部运行窗口外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庄志斌、贾晓专(2个工作日)制证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审批流程图受 理1、申请表2、两寸白底彩色近照四张3、台湾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5、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要提交的委托书6、台胞证原件复印件7、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8、住宿登记表9、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泉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接 待 大 厅受理:颜文煜张伟勇 (即办)联系电话: 22180323审查收费发证□ 受理通知书□ 补办材料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颜文煜(即办)上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制证发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黄慧真(即办)申请取件 内部运行窗口外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审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庄志斌、贾晓专审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该项目收费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核发流程图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不含未到分数线排队的时间、不含外调时间、不含公示15个工作日、不含省公安厅划线制证的时间)★该项目收费受 理1、探亲:《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委托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2、旅游:《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委托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参加港澳团队旅游的,须提交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申请个人旅游的无须提交。

3、商务:《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4、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申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泉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窗 口各县市前台受理民警联系电话: 22180147审批核发□ 受理通知书□ 补办材料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窗口接待科民警(5个工作日)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港澳台科民警(5个工作日)省厅发证(5个工作日)申请取件内部运行窗口外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审查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窗口接待科民警(即办)制证收费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华侨回国定居证核发流程图(转报事项)申请人提交材料泉 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窗 口各县市前台受理民警联系电话: 22180147审查;各县市公安局管理科民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科民警(30个工作日)一级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港澳台科民警(10个工作日) 公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综合科民警(15天)受理取证□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填写《申请表》一级审批二级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13个工作日)三级审批: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7个工作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划线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正面平光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3、填写完整并经政审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4、港澳地区亲属的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5、港澳亲属的邀请信;6、夫妻团聚类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夫妻一方在香港出生的要提交香港出生证明。

由内地往香港、澳门定居的须提交单程证。

有子女携行的还要提交携行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子女的标准相片3张;7、照顾无依靠父母类的还须提供父母在港澳地区身边无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8、内地无依靠老人和未成年人投靠类的,属内地无依靠的未成年人,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

父母离异的须提供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属内地无依靠老人,还须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投靠人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9、公安机关对父(母)子关系存疑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亲子鉴定证书;10、申请赴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11、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内的项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证明的事项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应的证明;发 证二级审批三级审批制证:省公安厅初审公示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综合科民警制证收费申请窗口外 内部运行 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承诺时限:★该项目收费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核发流程图受 理1、《华侨回闽定居或原闽籍居民恢复常住户口申请表》一式二份2、提交经核验的能够证明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出入境证件以及居住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复印件。

居住国没有永久居留证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在居住国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连续居住”时间不包括出国留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和出国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3、出国前常住户口被注销的,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4、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应证明:(1)夫妻团聚类,申请人须提供结婚证、国内一方的常住户口簿、房产证和愿意接收对方的声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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