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作品角色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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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作品角色的著作权保护

浅谈作品角色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当今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和作品角色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而这些纠纷大多源于同一个问题,即我国法律对作品角色的保护问题。和作品角色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对作品角色的法律保护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关键词】作品角色著作权保护

一、作品角色相关问题概述

作品角色,是指创造性作品中塑造的具有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它通过名称、外形、经典动作、口头禅、关键短语等艺术要素,赋于非真实的的虚拟性角色区别特征,包括人物、动物或拟人化的各种生物等,又可分为文学角色、视听角色和卡通角色。角色通常被认为是作品的一部分,但随着作品的广泛传播,角色以其独特的个性、形态、表情、动作、语言、服饰等特征也日益深入人心,从而有了甚至超出作品本身的利用价值。

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作品中的虚拟角色是否能直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现行著作法并未完全示明,也是学界争论的焦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也就是说,具有独创性是构成作为著作权作品的实质要件。所以,作品角色本身能否成为著作权法直接保护的对象,关键就在于其能否满足独创性的要求。

对于独创性,目前我国尚无明确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是参照美国的“最低限度的创造性”标准或者是法国的作品

“个性”标准加以判断。换言之,法院在衡量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所持的判断标准就是看作者是否有投入创造性而不仅是投入劳动。

我国学界有各种观点,如作品角色不具独创性,因其构成要素独立出来可能并无独特之处,甚至很普通或是源于公有领域。也有学者认为,作品角色也凝聚了作者思想智慧和创造力的表达,应当受到著

作权法的保护。关于作品角色是否有独创性,本文不做过多讨论。

二、现实生活中的作品角色侵权问题

2011年5月,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变超人”玩具侵犯了影视作品《迪迦奥特曼》角色形象著作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经对比,法官发现,被控侵权的“百变超人”玩具外包装背面分别显示7位人偶图像,其中居中人偶图像与“迪迦奥特曼”主体特征相似。

经湖北省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迪迦奥特曼”这一角色形象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但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角色形象作品这一作品类型和角色形象的商品化权,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也未提出相应要求,所以本案中,只能将‘迪迦奥特曼’角色形象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措施只是是暂时且不全面的,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不能将个案的保护完全延及到对整个作品角色的保护。

而且在当下,作品角色的侵权现象越来越频繁且多样化。如各种当红的模仿节目中出现的各种经典文学作品角色,如孔乙已、任我行,动漫角色,如葫芦娃、白雪公主,影视角色,如许文强、叶问等。模仿者模仿各种作品角色的主要特征,获得演出机会和利益,其中的商业价值巨大,若不用立法明确规定保护和合理使用的范围,听之任之,或是靠对现有法律的解释应用和法官的自由量裁,是无法合理有效的保护作品角色的著作权的。

三、现有法律的保护及其局限性

目前世界各国对作品角色的保护方法不尽相同,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已经出现了许多典型案例,归纳起来主要就是依靠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公开权对其加以保护。现阶段我国的立法和司法还未对作品角色的保护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达成共识。但通常是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三者相结合的综合保护模式。然而这种保护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

首先,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整个作品,对作品中的虚拟人物的

保护未有所顾及。而这种作品角色可能符合独创且可以从中获得较大的商业利益。而著作权法是否直接保护作品角色并未达成共识,使作品角色的保护范围不完全。有独创性的作品角色的每一个构成要素都有可能成为被侵权的对像,如角色的服装、口音、标致动作等。

其次,侵权的认定问题。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专有性权得的总合,每一项专有性权利都意味着能够控制他人利用作品的特定行为。但现在作品角色的侵权行为大多是不经许可随便对角色加以商业利用,那么侵权人的这种行为究竟侵犯了著作权人哪项权利呢?因为著作权法的保护总要落实到被侵犯的具体权利内容上,那么明确此项专利有性内容是必不可少的,但现有法条没有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发展的脚步也日益加快,有鲜明特点的作品角色也越来越多,产生的商业利益也越来越大。尽管现阶段专门为此立法似乎不太现在,但其权利边界应该由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这样作品角色才能够受到恰到好处的保护,交易与使用才能顺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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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韦红花.以动漫形象保护为视角谈动漫衍生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期刊网,2005.

[6]刘洁.谈我国作品虚构角色商品化权的法律保护.南方财经大学学报[J]. 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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