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写作品著作权保护5400字
保护版权的重要性作文

保护版权的重要性作文
说真的,在数字时代,版权这事儿得特别重视!为啥呢?这关系到每个创作者的心血啊!他们的作品,就像孩子一样,要是随便被人复制、盗用,谁还敢再花心思去创作啊?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的文化创新都得受影响。
哎,你知道吗?版权其实就像是创作者的动力加油站。
作品被认可、被回报,创作者们才能更有劲头去创新,推动整个文化圈子往前走。
可要是版权被侵犯了,他们就像泄了气的皮球,哪还有心思去搞创作啊?
还有啊,版权保护对市场也很重要。
你想啊,要是市场上充斥着盗版、抄袭的东西,那原创者还怎么活啊?这简直就是在砸他们的饭碗嘛!只有保护好版权,才能让市场更加公平、有序。
从国际上看,版权保护更是重要得不得了。
现在各国都在交流文化,要是没有版权保护,那还能叫交流吗?简直就是文化盗窃!所以,只有尊重和保护各国的版权,才能促进国际文化交流的健康发展。
四年级作文版权保护400字左右

四年级作文版权保护400字左右《版权保护》
小朋友们,你们知道什么是版权保护吗?其实呀,版权保护就像是给我们喜欢的故事书、动画片穿上了一层保护衣。
比如说,有个很厉害的作家写了一本超级有趣的童话书。
如果没有版权保护,可能就会有坏人把这本书随便改一改,然后当成自己的作品去卖,那这个作家多伤心呀!
还有我们喜欢的动画片,要是没有版权保护,别人随便拿去乱用,我们可能就看不到原来那么精彩的动画啦。
所以,版权保护很重要,它能让那些创造出好作品的人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也能让我们一直有好看的书和动画片可以看。
《版权保护》
同学们,今天我想和大家说一说版权保护。
比如说,有个画家花了好多好多时间画了一幅特别漂亮的画。
结果有人没经过他的同意,就把这幅画印在衣服上卖钱,这是不是很不好?这就是没有版权保护的坏处。
再比如,我们喜欢的歌曲,如果没有版权保护,到处都能随便,那歌手们可能就没有动力再给我们唱好听的歌啦。
希望大家都能记住,要保护版权哟!。
续写作品的著作权问题_赵娟

续写作品的著作权问题赵娟李佳蔚(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摘 要]续写作品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和结构,但可以看出它是源着原作品而一脉相承的,具有依附性、独创性。
续写本身即可成为一种对原作品的变相使用方式,无论是对作者因死亡未完成作品,或者是对原作者完整作品的续写,都必须经原作者或者其继承人,法定著作权管理机构授权或者同意。
[关键词]续写作品;原作品;独创性;续写权一、续写作品的概念著作权法上说称的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表述方法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其基本条件为有特定内容和有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必备条件即为有独创性。
本文所说的续写作品首先以其具备作品的条件为出发点来探~~~~~~~~~~~~~~~~~~~~~~~~~~~~~~~~~~~~~~~~~~~~~~~~~~~~~~~~~~~~~~~~~~~~~~~~~~~~~~~~~~~~~~~~~~~~~~~~~~~~~~~~~~~~~~~~~~~~~~~1.显性内容主要有:(1)阵地建设。
(2)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建设。
(4)师生主题实践活动。
(5)党建制度建设。
(6)理论学习探讨与研究。
(7)环境的特殊布局。
(8)广播、电视、网络、多媒体的专题运用。
(9)特殊群体佩带特殊标志。
(10)党员结对助贫、帮教、培养活动。
(11)教工党员、积子创优质岗优质课活动。
(12)学生党员、积子创文明标兵、学业模范等等。
这些都是能直接感受到的党建文化内容。
2.隐性内容主要有:(1)良好的校风、教风与学风。
(2)协作、和谐的人际关系。
(3)助人为乐的精神。
(4)刻苦务实的作风。
(5)党员、积子个体或群体的人文素养对师生辐射效应。
(6)尊师爱生的精神风貌。
(7)厚德自溢性的自觉公益行动。
(8)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
版权保护从小做起作文

版权保护从小做起作文
嘿,大家好呀!今天我想和你们聊聊一个超级重要的事儿,那就是版权保护。
你们知道吗,版权就好像是创作者的宝贝呀!就像我们小朋友有自己最喜欢的玩具一样。
比如说,作家写了一本超棒的故事书,画家画了一幅美美的画,这些都是他们的心血呢!要是有人随便就拿去用,那不就跟抢我们的玩具一样嘛,多让人生气呀!
有一次,我和小伙伴在公园里玩。
我看到一个大哥哥在卖一些画,画得可好看啦!我就跑过去问他:“大哥哥,这些画是你自己画的吗?”大哥哥得意地说:“当然啦!”我正想夸他厉害呢,旁边一个叔叔走过来说:“嘿,这不是我在网上看到过的画吗?怎么变成你的啦?”大哥哥的脸一下子就红了,支支吾吾地说不出话来。
这不就是不尊重版权嘛!
我们小朋友也要从小就知道保护版权呀!如果我们看到好看的故事书、好听的歌曲,可不能随便就去复制粘贴哦!要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呀。
就像我们自己努力做出来的手工,也不希望别人随便拿走一样。
还有呀,我们也要告诉身边的人,版权保护很重要呢!要是大家都不保护版权,那以后谁还愿意创作好东西给我们看呀?那我们的生活不就变得无趣啦?想想都可怕呢!
所以呀,版权保护要从小做起,从我们每个人做起!让我们一起守护创作者的心血,让这个世界充满更多精彩的作品吧!。
版权保护从小做起作文

版权保护从小做起作文
小朋友们,你们知道什么是版权吗?哈哈,不知道也没关系,让我来给你
们讲讲。
版权呀,就像是给我们创造出来的东西穿上了一件“保护衣”。
比如说,
你画了一幅超级漂亮的画,或者写了一篇特别有趣的故事,又或者编了一首好
听的歌,这些都是你的宝贝。
而版权呢,就是保证别人不能随便拿走你的宝贝,说是他们自己的。
咱们从小就得明白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想象一下,如果有人偷偷把你辛苦
画好的画拿去参加比赛,还得了奖,你是不是会特别生气?这多不公平呀!所以,我们不能随便去拿别人的东西,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怎么做呢?比如说,不买盗版的图书和玩具。
有
时候盗版的东西质量不好,而且买盗版就是在支持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这可
不好。
还有啊,在学校里,如果要参考别人的作业或者作品,一定要先问问人家
同不同意,可不能偷偷就抄过来。
咱们小朋友虽然年纪小,但是也能为版权保护出一份力。
从自己做起,尊
重创意,尊重知识,等我们长大了,就能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东西,也不用担心
被别人偷走啦!
所以呀,版权保护要从小做起,让我们一起做版权保护的小卫士吧!。
论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论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摘要】续写作品是指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创作或发展的作品。
对续写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促进文学创作的繁荣。
在法律上,续写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著作权归属、使用和转让、以及违法行为等问题,也都需要在法律范围内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需要考虑创作核心、原作著作权人等因素。
续写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会更加注重对续写作品的保护,也需要规范性建议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对续写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可以更好地激发文学创作的活力和创造力。
【关键词】续写作品、著作权保护、法律依据、归属、使用、转让、违法行为、司法实践、重要性、发展趋势、规范性建议。
1. 引言1.1 续写作品的定义续写作品是指在其他作品基础上进行创作,延续原作品情节或人物进行进一步写作的文学作品。
续写作品通常是基于已有的经典文学作品、影视剧或其他艺术作品进行创作的,其目的是为了延续原作品的魅力,满足读者对故事发展的好奇心。
续写作品不仅限于文学领域,也可以涉及电影、电视剧等多种形式。
在续写作品中,作者需要尊重原著作品的精神内涵和版权归属,同时在创作中加入自己的独特见解和想法,使作品更具有独特性和独创性。
续写作品的出现丰富了文学创作的形式,为读者带来了更多的阅读选择。
续写作品也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平衡原作品的版权与续写作品的创作自由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续写作品的定义不仅仅是对原作品的延续,更是对文学创作的一种创新和探索。
1.2 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意义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意义在于保护原著作品作者的权益,同时也为续写者提供了一定的创作空间和激励。
续写作品通常是在原著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延续原著作品的主题、情节或人物,并赋予其新的表现形式或发展方向。
著作权保护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著作权保护意义在于维护原著作品作者的精神劳动成果。
版权保护的范文

版权保护的范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版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版权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的独占权。
这种独占权可以使作者或著作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作品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价值。
版权保护的范围涵盖了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作品,如文字、图片、音乐、电影等。
在保护范围内,作者或著作权人拥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权利。
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可以保护作品的创作价值和知识产权。
在信息时代,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网络上的盗版、侵权等问题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为了保护版权,各国都陆续制定了版权法律和法规,并组建了版权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维护。
同时,国际上也建立了一系列保护版权的公约和条约,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等。
在实际的版权保护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版权的重要性,尊重和保护创作者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版权管理和监管,打击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
对于版权侵权者,应该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保护版权。
版权保护是维护知识产权和文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版权保护,促进文化创新和知识产业的发展。
小学生版权征文范文

小学生版权征文范文版权,又称之为“著作权”,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的作品的作者对他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是调整因创作、使用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主要法律。
版权也需要我们来保护,保护版权就是在保护创造。
如果我们创作的文字、音乐、美术或者软件等其它各类作品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被其他的人随意的剽窃盗版,那么我们创作的劳动就得不到认可了,将会极大的制约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他甚至不愿意继续创作。
从而让社会大众享受不到丰富的智力成果和知识所带来的乐趣了。
这便会影响到社会的文明进步。
保护版权其实是保护创作者权利的需要。
每一个作品的作者,都会在创作作品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然而侵权盗版,剽窃他们的作品,将会严重损害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版权保护的作品分别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这些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图形、模形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其他的作品。
版权中主要包括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里又包含了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他的作品上署名的权力;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算正的权利。
而财产权里包含的权利就比较多了,有复制权:印刷、复印、拓印、录音、泉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力。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大家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公开陈列一系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将某一个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将一个作品或者将这个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了新作品的权利。
以上的就是知识版权的介绍,我们绝对不能有侵犯别人作品版权的行为,我们应该保护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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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写作品著作权保护5400字[摘要]:分析了续写作品的特性:对原作品的依附性,包括对原作内容和篇名上的依附性!名气上的依附性;自身的独创性:独创性是其最本质的特征,是续写者独立思考独立创新的结果,续写作品与原作品之间有实质性差异,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续写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的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后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鄂,高鄂的后四十回是对前八十回的续写。
看来在文学创作中续写他人作品的现象是古已有之的,现实社会更是不胜枚举,在司法实务中由此引起的纠纷也层出不穷,但国内外国著作权法对此都难以找到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调整续写作品和原作品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司法实践中对此也颇有争议。
由于纠纷大多发生在小说续集和小说原作之间,所以谈到的续写主要指文学创作中小说的续写,对此有关问题做一探讨,以求教于司法和理论界的同仁。
一、关于续写作品的概念所谓续写作品,也叫后续作品,有学者认为:“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础上独立思维,创作而形成的作品。
”[①]也有学者的观点称:“续写作品是对现有作品在时间上和(或)空间上进行延伸和拓展,延拓者借用现有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典型艺术形象,综合理论或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并认为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和结构,但可看出它是沿着原作品而一脉相承的。
”[②]认为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的作品的作品。
续写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成的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演绎作品有本质上的不同。
演绎作品,又称再创作作品,即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
这种派生作品中虽然有后一创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内,但又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
如果以许多原有的作品的内容为素材,创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节和结构,那就不能视为版权含义下的“演绎”了。
这种作品是新的“原作”。
因此,续写作品不属于演绎作品,比演绎作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
二、关于续写作品的特征续写作品在原作品上的独创性。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续写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争议很大,这也是续写作品著作权问题争议的焦点。
有人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必须是独创的,而续写作品含有多大的独创性、创新性,是个尚存质疑的问题,即使其具有创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因为续写作品对原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独创性的含金量。
相反的观点却认为,独创性是续写作品的最本质特征,依附性只不过是这种创作方式的外在表现,而其内涵在于续写中的思维、构思、创造的独立性。
以为独创性是续写作品最本质的特征,这个特征使其成为区别于原作和其他作品而独立存在的一种作品“续写作品的独创性体现于以下方面:(1)续写作品是续写者独立思维独立创新的结果。
创作活动是人类精神产生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一种观念性极强的活动,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
任何艺术形象的诞生都要经过个人的积极的独立的思维。
人类的创作思维以大脑为载体,每个人的思维都是独特的、不可替代的。
任何创作都明显体现着创作者个人的特殊才能、气质和风格。
在续写作品的创作中,续写者虽然尽可能地按原作作者的意图进行续写,但却永远也不能脱离续写者本人的思维;实际上仍是以续写者本人的才能、风格为主导,按续写者的逻辑思维向前发展的。
从某种意义讲,原作品只是续写作品的一个背景、一个衬托,续写作品作者是在此背景上进行了自己独立地创作和思维,创作了具有自己风格的续写作品。
续写者对原作的续写是延拓、是发展。
续写不是对原作的抄袭或重复,而是一种新的创作,它有自己新的内容、新的风格,是续写者独立创新的结果。
在这里,作者独立思维独立创作并不意味着续写作品作者绝对没有利用别人的智慧、知识。
因为,任何作者离开了已有文明的哺育、前人的智慧和知识就不可能凭空创作出作品。
后人借鉴、吸收前人的智慧是合理合法的,是社会的发展、文明的传承、文化繁荣的一种需要。
(2)续写作品与原作之间有实质性差异。
续写作品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的是一种联系,原作品是续写作品展开的一个前提、背景或衬托,两者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
这些差异使二者具有相对独立性。
内容上的差异。
续写作品对原作品在三要素上进行了延拓,使三要素继续向前发展。
在人物形象上人物可能有增有减,人物的性格、经历也将有新的变化,人物将成为崭新的人物形象。
在故事情节上,续写作品的故事情节大多为续写者独立构思的情节,不同于原作的情节,是续写者的创新,因为只有创新,才能吸引读者。
至于环境,既可能借用原作品场景的一部分,又可能转换到截然不同的场景和社会背景之下,时空跨度大,并且完全可以脱离原作的场景,由此可见,续写者对原作品三要素进行的是延拓,而非临摹、抄袭或复制。
原作品和续写作品在三要素上尽管有联系,有某些相同或相交之处,但故事情节等主要方面则很不相同,续写作品是对原作的延拓,延拓是发展变化,是创新,是再创新,变化必然会造成极大的差异。
思想上的差异。
作品中不仅包含形式、内容还蕴含思想,同样的要素所反映的思想不同,也构成不同的作品。
续写作品有自己的思想,续写作品与原作品所表达思想的不同使二者构成了不同的作品。
(3)续写作品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
续写作品对原作品有一定的依附性,但续写作品又有相对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表现在,续写作品可以离开原作而独立存在。
从创作主体上讲,续作和原作由于作者的不同可以分割。
从作品内容上讲,二者由于内容的不同也可以分离。
无论是对未完成作品的续写还是对完整作品的续写,续写作品和原作都是可分的。
尤其对完整作品的续写作品而言,续写作品自身就是一部完整的作品,脱离原作,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是能让读者有一个完整的理解的,尽管可能有某些不完美之处,但仍然不失为一部独立的作品。
续写作品的以上三个特征并不是孤立的,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互相制约。
独创性是续写作品的最本质特征,依附性只不过是这种创作方式的外在表现,而其内涵在于续写中的思维、构思、创造的独立性。
而续写作品的反作用性仅仅为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
续写作品的这几个特征既对立又统一,学术界对此一直存在争议。
续写作品的这几个特征又对研究续写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存在极大影响。
三、关于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问题有学者认为:续写作品含有的独创性、创新性,是个尚存质疑的问题,即使其具有创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
续写作品所具有的依附性倒是比较明显而为公众所容易理解的。
所谓“续写作品”之“续”之称谓,正好恰如其分地说明了后生作品对前在作品的依附关系。
这种依附关系之深浅,对原作品的著作权所构成的潜在威胁)侵权)程度是密切相联的。
由于其对原有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独创性、创新性的含金量,有时候,它不但不能享有著作权,反而还应承担对原有作品的侵权责任。
[③]对此持反对观点:1、续写作品应是对原作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为了兼顾社会利益,需要对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给予一定的限制,即使用者在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可以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遵守著作权法的一般原则,但要做到“不损害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限制在《著作权法》中包括两种: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
[④]《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应保留其著作人身权,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续写作品符合合理使用的构成:一是合理使用的客体仅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续作是原作的子”产品“,原作的出版发行得以存在,续作者才可能接触到而作续作;二是合理使用的内容必须是少量和适当的。
少量是针对数量而言的,即合理使用时对他人作品的占有量应有一定的限制。
续作作品在介绍、评论或说明问题时,引用部分是论证所必须的,并且在自己的作品中不占有较大比重;在引用原作品时,只限于他人作品中的关键词句或段落,而不是大部分或全部,否则即是侵权。
由于续作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形式复杂多样性,要用一个统一而具体的标准来限定”少量“是困难的,在实践中,”少量“或合理与否只有依赖于法官和有关专家的鉴定。
适当是指合理使用的方式必须合法,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作者的精神权利。
一方面,续作作者根据他人作品创作出续作时,已经向读者表明原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以示对作者署名权和有关出版者权益的尊重;另一方面,续作者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原作品的思想内容的基础上创作出续作,不会破坏原作品的完整性。
因此,续写作品为个人在对原作进行研究和鉴赏所获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侵犯原作的著作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凡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均构成侵权。
在这里,”利用“主要指对他人作品的复制、发行、改编等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相关的形式,是对著作权人专有权的使用。
这些通常的利用形式并不是以创新为目的,而是停留在对原作品现有的基本内容利用上,只是对原作本身的利用。
因此,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擅自加以利用,才构成侵权。
而续写他人作品是以创新为目的的,它是以原作为创作契机而创作出的不同于原作的新作品,续写作品的内容是完全不同于原作的,它是由续写者独自创造出的。
但是若要以原作为创作契机,就必须对原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鉴赏。
各种作品作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应允许他人进行学习。
2、续写作品未侵犯原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有人认为:被续写的作品一般都是有名气的作品,这些经典作品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吸引了一定的阅读群体。
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已铭刻在人们的心目中。
续写作品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大多数是难以达到原作的水平;而且在现实中不少人为了名和利,利用原作的影响力,凭借原作者的声誉,进行续写。
这些从“搭便车”行为中生产出来的“作品”,往往是为了迎合低级趣味,严重影响了原作的思想内涵、美学价值和艺术风格。
无论对原作者还是对读者,都是一种伤害。
总之,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
如前所述续写作品的分类,合作作品的续写、委托续写和对作者死亡而未完成的作品的续写,都是为了形成一部完整的作品而进行的续写,不仅未侵犯原作的完整性,反倒形成了原作的完整性,使原作由残缺变得完整。
对他人完整作品的续写,也同样未侵犯原作品的完整性。
诚然,续写作品对原作有一定的反作用性,但这种反作用性并不都是副作用,并且这种反作用性远未达到影响原作品完整性的程度。
反作用性是主要针对读者在读了续写作品后对原作的看法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