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企业高风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高风险作业活动,并适用于全部员工。
第二章高风险作业评估与管理第一节高风险作业评估1.高风险作业评估是指对潜在高风险作业进行分析与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全部高风险作业必需通过评估程序进行风险等级判定。
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设备等。
3.高风险作业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作业人员,确保全部人员了解作业风险,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节高风险作业管理1.高风险作业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并明确作业流程、注意事项、不安全源及掌控措施等内容。
2.高风险作业必需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执行,相关培训记录应进行保管并及时更新。
3.执行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并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4.执行高风险作业前应开展必需的安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区域隔离、设备检查等。
5.高风险作业期间,应配备专人进行监督和引导,确保作业依照方案和规定进行。
6.高风险作业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刻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高风险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与权利第一节安全责任1.高风险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保证作业安全。
2.高风险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熟识作业风险及相应防护措施。
3.高风险作业人员要依照作业方案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疏忽安全措施。
4.高风险作业人员要参加培训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5.高风险作业人员要乐观报告安全隐患,参加事故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节安全权利1.高风险作业人员有权要求供应必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2.高风险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未经评估或未订立认真作业方案的高风险作业。
高风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防范和降低高风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高风险作业的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特种设备操作等。
第三条高风险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风险防控贯穿于高风险作业的全过程。
2. 分级管控:对高风险作业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管理。
3. 责任到人: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高风险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章高风险作业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高风险作业识别与评估机制,定期对高风险作业进行识别、评估和更新。
第五条高风险作业识别与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内容、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2. 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有害因素;3. 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4. 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
第三章高风险作业审批与许可第六条高风险作业实施前,必须经过审批与许可。
第七条高风险作业审批与许可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2. 作业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3. 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4. 作业时间、地点、范围等。
第八条高风险作业审批与许可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高风险作业现场管理第九条高风险作业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2.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区域安全;3. 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4. 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五章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及时;2. 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3. 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是一种针对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旨在保障高风险作业场所的安全和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高风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和各个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2. 风险评估制度:对高风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识别事故风险和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风险降到最低。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制定详细的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在高风险作业中的行为准则,规范操作流程,防止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4. 安全培训制度:针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高风险作业的操作技能。
5. 安全设施设备制度:完善高风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如安全防护设备、紧急救援设备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应对。
6. 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健全高风险作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部门的应急职责和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准确度。
7.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考核机制,对高风险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高风险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一、前言本《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确保我公司全部高风险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全部高风险作业人员及相关部门。
二、定义1.高风险作业: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环境、操作对象或操作方式等特殊因素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祸害或资产损失的作业。
2.高风险作业人员:指具备相关专业技能且通过相应培训,能够单独或搭配他人进行高风险作业的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公司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并供应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支持。
2.高风险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高风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高风险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作业前准备1.安全评估:在进行高风险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作业环境、操作对象、作业方式、作业风险、安全措施等。
2.编制作业方案:依据安全评估结果,编制认真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地方等信息,并进行备案。
作业方案应明确高风险作业的特殊风险和应对措施。
3.确保作业人员素养:高风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且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本领。
4.设备和工具检查:在进行高风险作业前,必需对相关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五、作业过程管理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高风险作业人员必需依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任意转变作业流程或操作方式,必需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2.保持通讯畅通:高风险作业人员应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作业进展和安全情况。
3.实时监测和报告:在作业过程中,高风险作业人员应实时监测作业环境和操作对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报告,必需时采取紧急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所有高风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成立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确保高风险作业安全。
第四条各部门、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 作业前的安全评估;2. 作业中的安全监控;3.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4. 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第五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作业工具进行全面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2. 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步骤、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4. 审批作业方案,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消除安全隐患;2. 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3. 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作业中的监控第七条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监护人员应全程监护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条发生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二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风险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高风险作业行为,确保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高风险作业的相关人员。
第二条高风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舞台搭建、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日常的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人员是所有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所有执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高风险作业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需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高风险作业管理档案,记录从事高风险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上岗情况。
第七条高风险作业人员每年需接受一次高风险作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八条高风险作业人员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任务和风险点,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高风险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和方案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高风险作业人员在开展作业前,应对相关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高风险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高风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二条在进行高风险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高风险作业方案,并报批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高风险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和指导,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安全工具。
第十四条高风险作业现场应设立警示区域和隔离带,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
第十五条高风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十六条高风险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七条高风险作业现场应设立紧急救援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
第十八条在高风险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第四章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风险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风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火作业、爆破作业、化学危险品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
第三条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高风险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高风险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协调解决高风险作业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负责本部门高风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2. 组织开展高风险作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3. 制定并落实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4. 定期对高风险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5. 及时处理高风险作业中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高风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编制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2. 作业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合理、可行;3. 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发放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4. 作业单位应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高风险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 熟悉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3. 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八条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2.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注意事项;3.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4. 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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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1.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1.2.2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1.2.2.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1.2.2.3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1.2.2.4交叉作业1.2.2.5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2.2.6临时用电作业。
1.2.2.7其他危险作业1.3职责及许可要求1.3.1责任部室1.3.1.1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及危险作业工作票的批准工作。
1.3.1.2搅拌站负责各项许可作业的审核工作及作业完成后的消票确认工作。
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1.3.1.3生产部负责危险作业前及工作期间气体分析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的审核工作。
1.3.1.4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负责在危险作业许可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1.3.1.5危险作业区域所在部室负责协助安全主管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人员1.3.1.6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3.1.7危险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1.3.2许可范围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必须在危险作业许可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
如作业超过许可范围,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
1.3.3审批程序1.3.3.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单》,报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2临时用电作业除安环办审核外,还必须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3涉及气体分析内容的,由生产部进行相关气体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入危险作业申请表。
1.3.3.4作业过程对其他部室产生影响的,应由受影响相关方签字。
1.3.3.5生产部对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的“危险作业申请单”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发许可。
1.3.3.6特殊动火还需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技术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1.3.3.7安全作业许可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需通知的相关部室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1.3.3.8《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实施部门存留。
1.3.3.9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3.4许可签发人员危险作业许可由生产部值班人员负责签发。
1.3.5消票危险作业结束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需要终止作业时,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到生产部办理消票手续。
1.4危险作业的实施1.4.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室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1.4.2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1.4.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4.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4.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1.4.6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4.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1.4.8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室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室汇报作业完毕。
1.4.9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5管理要求1.5.1动火作业1.5.1.1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5.1.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包括公司油库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输送及储存设备,高压配电室、运行中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1.5.1.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包括检修状态下的输送管道、压力容器等。
1.5.1.1.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管理部室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5.1.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5.1.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1.5.1.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1.5.1.2.1.2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1.5.1.2.1.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5.1.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1.2.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5.1.2.1.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5.1.2.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1.5.1.2.1.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5.1.2.1.9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1.5.1.2.1.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1.5.1.2.1.11动火作业前,须由当班班长签字方可作业。
1.5.1.2.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5.1.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5.1.2.2.1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5.1.2.2.2特殊危险动火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以上部室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1.5.1.2.2.3动火作业前,生产部室要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室,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1.5.1.2.2.4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5.2.1生产及施工部室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1.5.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部室必须与施工部室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部室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室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1.5.2.3施工部室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1.5.2.4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其他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1.5.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1.5.2.5.1施工部室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1.5.2.5.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5.2.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1.5.2.5.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1.5.2.5.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5.2.5.6必须切断影响容器内安全的电源、关闭卸料孔等。
必要时采取双保险措施防止密闭设备内的设备意外运转或发生卸料事故的发生。
1.5.2.5.7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使用安全灯具.断电上锁后配电柜钥匙及紧急制动开关钥匙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