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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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概论》笔记_学习笔记

《旅游学概论》笔记_学习笔记

《旅游学概论》笔记第一章:旅游学基础1.1旅游的定义与特征1.2旅游的历史与发展1.3旅游的类型与分类1.4旅游的社会经济影响第二章:旅游市场与需求分析2.1旅游市场的概念与构成2.2旅游需求的特点与影响因素2.3旅游者行为分析2.4旅游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第三章:旅游资源与产品3.1旅游资源的分类与评估3.2旅游产品的概念与特征3.3旅游产品的开发与管理3.4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四章:旅游业的组织与管理4.1旅游企业的类型与功能4.2旅游业的管理模式与结构4.3旅游业的人力资源管理4.4旅游业的营销策略第五章:旅游政策与法规5.1旅游政策的制定与实施5.2旅游法规的内容与作用5.3旅游安全与风险管理5.4旅游可持续发展政策第六章:未来旅游发展趋势6.1数字化与智能旅游6.2生态旅游与可持续发展6.3文化旅游与体验经济6.4全球化对旅游业的影响第1章:旅游学基础1.1旅游的定义与特征旅游是指人们为了休闲、观光、探险、文化体验等目的,暂时离开通常居住地,前往其他地方并返回的活动。

旅游的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目的性:旅游是有明确目的的出行。

过程性:包括出发、旅程和返回的全过程。

临时性:旅游者在目的地停留时间相对较短,通常不超过一年。

动态性:旅游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受时间、空间及个人因素影响。

旅游的特征:文化性:旅游活动常常涉及不同文化的交流与体验。

经济性:旅游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性:旅游活动通常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

休闲性:旅游旨在放松身心,享受生活。

旅游者的分类:按目的:休闲旅游、商务旅游、探险旅游、宗教旅游等。

按出行方式:跟团旅游、自助旅游、背包旅游等。

旅游的价值:文化价值:促进文化传承与交流。

经济价值: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社会价值:增进人际关系与社会和谐。

1.2旅游的历史与发展旅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旅游形式不断演变。

原始社会:人类为生存迁徙,旅游活动以寻找食物和栖息地为主。

2019导游《政策法律法规》第五章精选考点:旅游故障及其处理

2019导游《政策法律法规》第五章精选考点:旅游故障及其处理

一、旅游故障的特点:突发性、危害性、复杂性。

二、旅游故障的类型按责任分:责任性旅游故障和非旅游故障。

按状态分:即成旅游故障和将成旅游故障。

按发生原因分:技术性故障和自然性故障。

(自然故障由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原因引起)按危害程度分:重大故障和一般故障。

(重大故障会造成极大经济损失和重大负面影响)按处理时涉及面大小分:单一性故障和复合性故障。

三、旅游故障处理的态度:及时、积极、主动四、旅游故障处理的原则:损失最小化原则、确保旅游日程原则、按规章办事原则五、处理旅游故障的基本要求1.沉着冷静,努力稳定旅游者情绪2.拟定、实施处理方案(先外后内:先考虑旅游者,后考虑接待方;先重后轻。

)3.善后处理4.记录、总结(处理完后,导游员要向旅行社和有关旅游部门呈交事故处理书面报告)①故障发生的情况与原因②事故处理过程③善后处理情况及赔偿情况④事故造成的影响、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今后的防范、改进措施⑤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旅游活动计划和日程变更的处理旅游过程中,旅游团(者)提出变更路线或日程要求时,导游原则上按合同执行,若有特殊情况应上报组团社,根据组团社的指示做好工作。

旅游过程中,因客观原因、不可预料的因素需要变更计划和日程(如天气、自然灾害、交通问题等)需要变更旅游计划、线路和活动日程时,一般会出现三种情况:1.缩短或取消在一地的游览时间;2.、延长在一地的游览时间;3.在一地的游览时间不变,但被迫取消某一活动,由另一活动代替。

导游员应采取的应变措施:1.制定应变计划并报告旅行社;2.做好旅游者的工作(找准时机,向领队及团中有影响的旅游者);3.适当地给予物质补偿(经领导同意加菜、酒,小纪念品。

领导出面道歉) 具体措施:1.延长在一地的游览时间(提前抵达或延迟离开):①与旅行社有关部门联系,重新落实该团用餐、用房、用车的安排。

②调整活动日程,酌情增加游览景点;适当延长主要景点游览时间;晚上安排文体活动,努力使活动内容充实。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5章第1节旅游标准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5章第1节旅游标准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五章旅游标准第一节旅游标准一、旅游标准的含义与地位(一)旅游标准的含义1.标准的含义标准是人类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综合的产物,它规定了活动或活动结果的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2.旅游标准的含义旅游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旅游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二)旅游标准的地位旅游标准实际上是落实旅游法律和政策的一种技术手段,也是实现依法治旅和依法兴旅的重要抓手。

二、旅游标准的属性标准属性是标准本身所固有的性质,是标准必然的、基本的、不可分离的特性,是标准在质方面的表现。

(一)旅游标准具有统一性旅游标准是对旅游行业相关的、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从旅游标准的实施来看,旅游标准在其适用范围内也是统一的。

统一性既有利于相关人员进行旅游标准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对旅游标准贯彻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统一性是旅游标准最重要的属性,保证了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旅游标准具有法律性从内容上讲,旅游标准是一种“技术法规”。

而技术法规既有法律、法规的内容,也有技术标准,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机构共同制定的。

(三)旅游标准具有社会性1.从标准的制定来看2.从标准的实施来看3.从标准的内容来看三、旅游标准的分类在我国,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标准化组织参与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类。

(一)国家标准1.国家标准是适应于一个国家行政区域范围的标准,由主权国家标准化组织对需要在本国范围内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2.我国的国家标准(GB)是指对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1.行业标准也称协会标准,是指由行业协会组织或政府部门对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第5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实务》PPT课件

第5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实务》PPT课件
第五章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关于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等规章,与《旅行社条例》共同作为旅行社法规制度施行。 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台, 对旅游社经营设立专章加以规定,主要针对旅行社 的设立、旅行社的业务、旅行社的经营规则和合同 履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旅行 社的经营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5
2
3
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旅行社的申报审批
旅行社变更事项的管理
4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与管理
目录
1
6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管理
旅行社公告制度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第一阶段:一类、二类、三类旅行社 第二阶段: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 第三阶段:没有严格分类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也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中国
第五章
《条例》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七)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八)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九)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等。

(完整)第五章《旅游法》

(完整)第五章《旅游法》

第五部分《旅游法》一、立法背景和框架(一)立法背景1982年国家旅游局曾着手起草旅游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2012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初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旅游法》框架(1)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和原则;(2)规定政府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3)规定各类旅游企业的行为准则; (4)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5)规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原则; (6)规定国际旅游原则;(7)规定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 (8)规定法律责任.二、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一)立法目的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三)立法原则第一个就是采取综合立法的原则。

5-1第二个就是注重旅游者权益的保障原则.第三个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

第四个是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原则。

(四)《旅游法》基本原则1、国家保护原则.2、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倡导健康文明环保旅游方式的原则4、旅游业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原则.三、《旅游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基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二)主要法律制度5-21、旅游综合管理制度(1)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2)确立了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职能;(3)整合投诉受理机构、投诉部门间转办、处理结果告知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制度.2、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3、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1)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提出要求,并明确了资金用途;(2)规定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3)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政府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5)建立统一的旅游形象宣传推广;(6)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所属学院: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一、概述(一)课程性质《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与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与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

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与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一)总目标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与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与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第1 页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与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例进行法律与政策分析;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与创新能力。

3、情感与态度: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热爱祖国、热爱内蒙古、热爱旅游事业;能够在不断的讲解训练中逐渐学习与养成良好的旅游职业道德。

第五章出境(入境)法律常识 第一节 旅游出入国境法律常识

第五章出境(入境)法律常识 第一节 旅游出入国境法律常识

江苏省技工院校
教案首页
课题:第五章出境(入境)法律常识第一节旅游出入国境法律常识
教学目的要求:1.知识与技能:了解创新精神;掌握创业能力的培养。

2.过程与方法:通过概念的讲述,结合案例,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探究和交流,让学生感受到成功的乐趣,激发学生对创业与就业指导知识的热爱,养成认真细心的学习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教学重点:签证、护照的种类,办理程序。

教学难点:签证、护照的种类,办理程序。

授课方法: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通过问题探究,让学生对知识概念自主形成印象。

结合案例的讲解,让学生对案例分组讨论,在自主的学习过程中锻炼自己的学习能力,掌握知识能力的培养的相关内容。

教学参考及教具(含多媒体教学设备):多媒体、教材。

授课执行情况及分析:
板书设计或授课提纲。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5章第3节我国旅游标准化的实践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5章第3节我国旅游标准化的实践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5
• 2013年,淳安县共接待国内外游客908.18万人次, 实现旅游经济总收入81.1亿元,同比增长13.61% 和15.52%,游客综合满意度达到98%,投诉量下 降27%,导游被投诉率下降23%。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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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9
思考与练习
• 1.什么是旅游标准?旅游标准的属性有哪些? • 2.简述国家标准的含义。 • 3.什么是旅游标准体系?旅游标准体系编制 原则有哪些? • 4.什么是旅游标准化?旅游标准化的作用有 哪些? • 5.我国旅游标准化存在哪些问题?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30
【问题】
• 旅游标准化对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有何积极作用?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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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旅游标准化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 是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 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动旅游产 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产业总体素质和国 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旅游业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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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4年3月,浙江省已发布并仍在有效 实施的旅游业地方标准共有15项。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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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3年,沪、浙、苏三省(市)区域旅游标准 一体化正式启动,初步形成了长三角旅游标准化 建设合作机制。 • 随后,长三角区域旅游标准一体化工作不断深化, 安徽省也加入其中。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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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导游管理法规
教学目标 : 1、了解导游人员的定义、条件、资格
要求及分类. 2.掌握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结合案例分析,提高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 。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一.导游人员的定义 导游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
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 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主要特征: 导游是依法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导游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 人员; 导游是接受旅行社指派的人员;
案例(二):
为了过一个愉快的元旦,1998年1月初,张先生带着儿子 报名参加了由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古城杭州5日游,并于1月8日 早晨乘火车抵达杭州。“5日游”的原定旅游路线包括游西湖、 白堤、岳飞墓、飞来峰、灵隐寺等风景名胜,然后去绍兴。当天 游完西湖后,已经是下午4点半了,大多数游客感觉比较累,可 是导游员章某却以这个时候灵隐寺景点游人少,路上不堵车,可 以节省时间为由,让游客去了原计划第二天才游览的飞来峰、灵 隐寺等景点,因天色已晚,游客不但无法照相留念,还有两名游 客因看不清道路而摔了跤,等大家回到宾馆时,已经是晚上8点 半了,游客们苦不堪言。第二天,章某又带领大家来到了仿古购 物一条街,竭力推荐这里的东西,让大家一个商店接着一个商店 地逛,占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不愿购物的顾客只好在车上休息 了半天。开车时,大家责问导游章某,他却振振有词地说:“行 程表上的安排仅供参考,导游有权调整参观时间和顺序。”
思考题、讨论题、作业 :
1.解释概念:导游员、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 地方陪同导游、定点陪同导游。
2.如何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
3.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 活动,欺骗、胁迫旅行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 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例中,导游员章某故意误导游 客消费,其行为违反了本条规定,应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对委 派章某的旅行社给予警告处分。
请问:徐某能不能申领到导游证?为什么?
案例(一)分析: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 资格证将自动失效。”本案例中,徐某于 2000年3月领到了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至 2003年9月期间,一直未从事导游工作, 因此,该资格证书已自动失效,徐某不能 申领到导游证。
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接受旅行社委派并严格按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
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 维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
案例(一):
1999年12月4日,徐某参加了导游人员资 格证考试,成绩合格。2000年3月,徐某领 取了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之后,徐某一直在南 方经商。2003年9月,徐某看到国内旅游市 场十分兴旺,于是又想从事导游工作。当徐某 带着《导游人员资格证》及齐全的有关材料去 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当地旅游行政部门拒绝。 徐某对旅游行政部门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特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请问:导游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如果不对应怎样处罚?
案例(二)分析;
导游员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应该严格按 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 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本案例中,导游 员章某的行为违反了本条的规定,未按照原定的旅游路线安排行 程,因此他的说法不正确。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四、导游人员分类
(一)按导游的服务范围分类
1.海外领队
2.全程陪同导游3.地方陪同 Nhomakorabea游4.定点陪同导游
(二)按导游语言分类
1.外语导游
2.汉语普通话导游
3.中国地方语导游
4.少数民族语导游
(三)按隶属关系分类
1.专职导游
2.兼职导游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强化导游责任,实行合同管理和登记制度; 提高导游素质,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导游人员的检查与考核;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二、导游人员的条件 1、应具备的条件 2、导游证与资格证书的区别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三、导游证取得资格 1.报名条件 2.考试科目及内容 3.教材、命题和考试时间 4.考前培训 5.考试组织和评卷 6.证书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管理
二.等级评定与考核 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管理;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在紧急情形下,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
利; 对旅游行政处罚不服,依法享有申请复议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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