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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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计浅谈

【摘要】城市防洪工程是城市排涝、防洪的主要工程,城市人口密集,生产要素集中,经济发达,若遇洪灾,损失重大。本文对城市防洪、排涝、景观等工程设计办法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城市防洪排涝景观

东莞地处南部沿海,屡受台风暴雨侵袭,防洪任务特别繁重。而防洪标准、设计洪水、堤顶超高以及城市防洪、城市景观、城市排涝等城市其他基础设施作为城市防洪的重要组成部分,倍受政府重视。

1.城市防洪标准。

城市防洪标准是城市防洪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标准定得合理与否,不仅关系到工程的效益,而且关系到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现行国家标准对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作了规定,以重现期作为防洪标准的表达方式,依据城市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数量来划分防洪标准的高低,若改变一个城市的防洪标准时就必须进行充分论证。

2.设计洪水;堤顶超高

堤防是城市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堤防安全,堤防必须高出设计洪水位一定的超高值,但由于堤防主要分布于城区,过高的堤防不仅增加工程投资,而且对城市景观、交通等影响很大。根据有关规范,可以作如下分析:

首先,堤防安全加高值与堤防失事后的危害程度有关,堤防越高,失事后的危害越大。堤防的安全加高宜取大值,堤防越低,失

事后的危害较小,堤防的安全加高可适当降低,平原河网地区,设计洪水位高出地面有限,堤防安全加高可取小一些。

其次,堤防安全加高与堤防断面结构的安全度有关。若堤防高度较大,而堤身较单薄的土堤,洪水位一旦超过堤顶高程,堤防就会因漫顶溃决,则堤防的安全加高值应取大值;若堤防堤顶较宽,或堤后地面(路面)高程较大、背水坡较缓,即使洪水位超过堤顶也不会造成堤防溃决,则堤防安全加高值可适当减小。

第三,堤防的安全加高值与设计洪水位的精度有关,相邻两个级别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差值越大,洪水位计算的绝对误差也大,安全加高应取大值;而一些平原城市堤防的设计洪水与高一级标准洪水位相差不多,则洪水位计算的绝对误差也不会很大,因此安全加高值可适当降低。

按以上分析,根据有关堤防设计规范,结合广东部分城市防洪堤设计的堤顶超高调查,提出了东莞市2级和3级堤防安全加高建议值,见表l。

表1 东莞市堤防(2级、3级)安全加高建议值/m

注:表中z z 、z 分别为200年、100年、50年遇标准洪水位;△h为设计洪水位与堤后地面高程的差值。

对于堤防安全加高建议值的选用还需说明以下几点:

(1)对一些特别宽的堤防、堤路结合的防洪堤,其路面宽不小于10m的,或堤防背水坡小于1:5的,由于堤防断面较大,不易溃决

失事,其堤防安全加高值可取低一些,建议取用低一档△h的安全加高值。堤后紧靠有宽度大于10m高出地面的道路,在计算△h时,堤后地面高程可取道路路面高程。

(2)对平原地区,建议城市防洪堤的堤顶高程比农村圩堤高0.3m 以上。

(3)建议值是按不允许越浪考虑的,对允许越浪的情况,仍可按建议值取用,而其影响则在波浪爬高中考虑,当波浪爬高小于0.3 m 时,不计波浪爬高;当波浪爬高大于0.3m时,波浪爬高按减去0.3m 考虑。

3.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城市防洪既涉及河流,又涉及城市,城市防洪工程,既是水利工程,又是城市基础设施。因此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应处理好与流域防洪、城市排涝、城市景观及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关系。

3.1 城市防洪与流域防洪

河道边的城市作为流域中的一个节点,其防洪应符合流域防洪规划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城市防洪标准应与流域规划相协调。流域规划确定修建一系列流域防洪工程,如防洪水库、大规模河道疏浚等,使流域达到规划防洪标准。近期在流域防洪工程未实施的情况下,城市防洪工程的标准可适当降低,远期流域防洪规划实施后,应达到城市防洪所确定的标准。

城市段河道过水断面及堤距不仅要满足城市防洪的要求,还应符合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满足流域上游洪水的下泄。在兴建城市

防洪堤的同时,对流域内的农村防洪堤应按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除控制防洪标准、堤顶高程外,规划开口不能封闭,必要时在农村防洪堤上建充水堰,使大洪水通过充水堰进入农田,不使城市段河道洪水位过高。

3.2 城市防洪与城市景观

广东的城市多依江而建,无论是江绕城还是穿城,修建城市防洪堤都必须考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城市防洪堤影响城市景观的主要因素是堤防高度和断面形式。

堤防高度是堤防对城市环境影响最大的因素。堤防高了,把城市围在里面,势必对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因此,城市堤防高度不宜太大,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堤防设计水位和安全超高,必要时可通过垫高堤后地面高程来降低堤防高度。但对超标准洪水要有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都要根据流域河道的实际情况尽量少留余地,确定堤防高度。

堤防断面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为了美观,首先,城市防洪堤尽量采用斜坡式边坡,最好采用较缓的边坡,从视觉上减小堤防的高度,并在边坡上植草皮,使城市防洪堤看上去不象人工堤防,而是天然河岸,以美化环境。其次,堤顶宽要与市政规划相协调,尽可能宽一点,河道断面最好采用复式断面。城市防洪堤采用复式断面,堤顶与市政道路相结合时,路面高程与地面高程基本同高。

3.3 城市防洪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防洪与交通的关系。城市防洪堤与城市道路结合,减少占

地,减少工程投资。由于一般城市靠江边的地段环境、景观都较好,江边作为休闲区,滨江路不宜太宽,不能作为城市的交通要道,否则车多势必影响江边的环境。

城市防洪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建城市防洪堤要考虑城市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协调,最好能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对城建用地紧张的城市可考虑采用房屋与防洪堤相结合的措施。城市防洪与城市排水的关系。一般城市沿江均设许多排水口,建城市防洪堤后,势必打乱原有排水系统,应对城市排水系统重新进行规划。

3.4 城市防洪与排涝

一般城市防洪堤修建以前,外江洪水来时,城市遭洪水淹设,洪水退走时,城市雨水也与洪水一起直

接排人外江,不存在涝灾。城市防洪堤修建后,把外江洪水挡在外面,起到了防洪作用,但若无排涝设施,城区雨水拦蓄在堤防内,不能排入外江,将发生涝灾,因此修建城市防洪堤,一定要处理好城市排涝问题。

城市排涝标准一般以遇何种频率的暴雨城市不受涝(地面不受淹)为标准。对城市内河网水面积很小的城市,降雨产生的地面径流需迅速外排,否则地面就要积水,这种城市的排涝工程规模与城市排水工程规模相同,宜取短历时暴雨,若城区内既有湖泊,又有河网,调蓄能力很强,短历时暴雨虽然强度很大,但总水量不大,产生的地面径流可经河网调蓄,这种城市宜取长历时暴雨进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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