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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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将是首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正在面临的重要任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解决各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整合、数据共享和实时互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该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首先实现不动产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历史数据共享,然后通过统一的登记窗口和信息平台,受理新增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类登记事项,进而实现各业务的实时互通互查。面向公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和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向公众开放可以用于搜索、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

提供多样的辅助硬件设备接口,如条码枪、身份证读取器、扫描仪等。

系统架构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GIS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图1)。

图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架构

(1)基础保障体系

基础保障体系包含了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网络设施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不动产相关法律制度规范、数据交换标准规范。

(2)数据交换

各类系统通过提供数据接口或者发布符合OGC标准的数据服务、WebService服务等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调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提供数据接口或者发布符合OGC标准的数据服务、WebService服务等方式,将对应的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

领域登记数据成果返回给各业务管理局调用,最终实现数据共享。

(3)数据管理系统

数据管理系统集合了所有不动产登记管理所需的空间信息、属性信息、登记审批信息、档案信息、用户信息等各类数据的管理工具,遵循不动产数据库的标准规范,对数据进行标准分类编码。数据管理系统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人员,对新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更新信息进行分布式存储、管理、分发、汇总、编辑、发布。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对遥感、三维、矢量、属性表、文档、多媒体等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支持国家、省、市、县粒度的数据分类读取和调阅,支持多时点多专题数据的对比和更新。

(4)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是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政务办公系统。它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的运行支撑环境和政府网办公网络直接读、写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资源,为登记办理人员提供操作界面。用户登录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能完成从窗口收件、审核、审批、缮证、归档等一系列的登记日常操作。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也集成了综合查询、数据更新、辅助办公、系统维护等常用功能模块。

(5)登记信息公示系统

登记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在广域网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它以不动产数据为支撑,实现各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信息的查询、发布功能。

数据交换整合方案

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目标和构想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林业局、农业局、房管局等部门之间要实现空间数据和登记数据的有效交换。

(1)空间数据

针对各部门的空间数据,可以采用发布OGC服务的方式,实现数据的交换。各类系统通过自身数据发布模块发布符合OGC标准的数据,需要发布的数据经检测合格后,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平台可以调阅相应的数据服务来实现对数据的获取。通过这种方式,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是实时获取各部门的空间数据,保证了数据的现势性(图2)。

图2 发布的服务列表

(2)登记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需要和相关各部门登记业务数据库实现远程调用,可以采用Web Service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可以在不破坏双方原始数据的基础上很好的实现数据交换,这种方式重在对服务程序的调用以及调用结果的反馈。对于这种方式,各部门数据中心需要与相关不动产登记局开通相应的服务调用接口和函数,这样不动产登记局的系统才能够实现与各部门数据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工作。

业务类型分类设计

不动产登记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土地权利是不动产物权的基础,其他的不动产物权的存续都必须以土地权利为依托。除土地所有权之外,其他的不动产物权都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基础上或者与土地关联。没有土地权利,其他的不动产物权就是“空中楼阁”。对于海域登记,我们可以认为是“蓝色”国土,在调查、登记方面基本是相似的(图3)。

(1)不动产的物权体系如下:

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

依托于土地所有权上产生土地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草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地役权、海域使用权、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

(2)土地之上附着物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

担保物权:一般担保物权、最高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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