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劳工法的一些解释
法国全国大罢工劳工权益与政府决策的法律平衡

法国全国大罢工劳工权益与政府决策的法律平衡法国全国范围的大罢工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在这个问题上,法国政府与劳工之间的平衡成为了一个争议的焦点。
对于有关法国全国大罢工、劳工权益以及政府决策的法律平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法国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工权益的法律体系,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要目标。
其基本原则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薪酬待遇的保障、雇佣关系的稳定性以及合法工会权益的保护等。
这些原则是确保劳工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基础。
二、法国全国大罢工的背景与影响法国全国大罢工通常由劳工和工会组织发起,旨在争取更好的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
这些抗议行动往往伴随着示威、罢工和交通瘫痪等,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不便。
大罢工的规模和影响力,往往会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对政府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劳工权益与政府决策的平衡在法国,政府与劳工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政府需要考虑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需要,同时也需要平衡劳工权益的保护。
因此,政府在做出决策时,往往会考虑到劳工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与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和谈判,寻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
四、法律对大罢工的规范在法国,大罢工的举行是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范的。
法国劳工法规定了劳工罢工的程序、条件和限制,旨在保证罢工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在大规模罢工的情况下,政府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并在与工会的谈判中寻求解决方案。
五、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达到劳工权益与政府决策的法律平衡,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尤为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改善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劳动条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等手段,来保障劳工权益。
而劳工也需要通过工会组织进行合法维权,与政府进行对话和协商,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尊重国家的法律和决策。
六、展望与启示随着全球化和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劳工权益与政府决策的法律平衡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法国全国大罢工的情况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即政府应当更加重视劳工权益的保障,加强对劳动法的执行和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同时也需要倾听劳工的声音,通过多方协商和谈判,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劳动关系体系。
法国劳动合同中rtt的体现

法国劳动合同中rtt的体现法国劳动合同中的RTT是指Reduction du Temps de Travail(工作时间缩减)的缩写,它是法国劳动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平衡工作与生活,提高员工的福利和工作效率。
RTT制度是法国劳工关系中的一大特点,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弹性,下面是RTT在法国劳动合同中的体现和相关参考内容。
1. RTT的目的与用途RTT的目的是缩减员工的工作时间,使其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工作压力。
通过实行RTT制度,雇主可以提供更多的休息时间,员工可以利用这些时间进行休闲、旅游、学习等其他活动,以满足个人需求和兴趣。
同时,较少的工作时间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RTT的工作时间组织根据法国劳动法,每年法定工时为35小时,超出的工作时间可以通过RTT制度进行弹性安排。
雇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工作需求,灵活地安排工作时间,同时确保不超过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工作10小时的限制。
RTT制度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缩减、特定假期和加班的调休、年度休假的管理等。
3. RTT的积累和使用RTT的积累通常以周为单位,默认的积累方式是每周工作时间超过35小时的部分可以转化为RTT,会计至个人RTT账户中。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工作安排,向雇主提出使用RTT的申请,例如连续休息几天、延长休假时间等。
同时,雇主也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在特定时间段集中安排员工使用RTT,比如企业放假期间或者工作量相对较少的时段。
4. RTT的补偿和计算法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年至少要享受2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
当员工使用RTT时,工资不会受到减少,且原则上按照实际工作时数来计算。
这意味着,员工利用RTT休假时,仍然能够获得其应有的报酬。
同时,雇主也必须保证员工合法享受年休假,可以根据工作时间和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相应的计算和支付。
5. RTT的法律保障和限制RTT制度是法国劳动法的一项强制性规定,雇主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法定的RTT权益。
法国劳工法

法国劳工法法国劳工法是法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
法国劳工法不仅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法国劳工法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根据法国劳工法,劳动者有权享受合理的工资和工作条件。
法国法律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
此外,法国劳工法还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者有权享受每周工作时间的限制,并且有权获得带薪休假。
法国劳工法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法国劳工法,雇主必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雇主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
此外,根据法国劳工法,雇主还需要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法国劳工法还规定了劳动关系的解决机制。
根据法国劳工法,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国劳工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解除条件。
根据法国劳工法,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时间和工资等基本信息。
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如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或因违反合同条款等。
法国劳工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机构。
根据法国劳工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或工会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
这些机构将协助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国劳工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了雇主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解决机制。
法国劳工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国 劳动法 解雇

法国劳动法解雇
在法国,雇佣关系是由劳动法来保护的,劳动法对于企业解雇员工也
有相关规定。
首先,法国雇主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才能解雇员工。
这些正当的理由包括: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不合格,公司需
要进行重新组织或者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
其次,对于员工解雇,法国的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程序。
如果要解雇
员工,则雇主必须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面谈,以阐明解雇的原因。
此外,如果员工请求解雇,雇主也必须得到员工的书面同意。
最后,关于员工离职后的补偿问题,法国的法律也规定了相关的条款。
如果雇主解雇员工,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一定的补偿,以弥补员工提
前离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个补偿计算方式是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
的时间和工资标准来计算的。
总之,在法国,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
则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对于员工来说,他们也可以通过法律
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都必须遵
守法国的劳动法。
法国法律

法国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发轫地之一,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最早创立了系统反映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典,成为大陆法系的主要发源国。
法国法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维护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法律,它的法律体系的特点是:①较全面地接受了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结合某些日耳曼法和教会法,形成现代大陆法系法律的完整系统;②运用资产阶级政权,最早建立适用于全国的统一法制和统一的司法体系;③以成文法典为主,判例只供参考,严格区分立法与司法职能,一般否定判例的法律拘束力,否定法官的造法作用;④存在独特的、与普通法院并列的行政法院体系,适用以判例和行政法规为主的行政法。
历史沿革法国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4个时期:日耳曼法时期(5~9世纪)公元5世纪以前,高卢全境主要适用罗马法。
日耳曼部落入侵以后,并未全部废止罗马法的效力,而是适用以部落为本位的属人法。
高卢罗马人仍适用罗马法,日耳曼各部落则适用各自的习惯法。
其中有的习惯法曾汇编成简单的法典,如《萨利克法典》、《里普利安法典》等,为数众多,大都失传,西方学者贬称之为“蛮族法典”(见欧洲中世纪法律)。
这些习惯法反映了初期阶级社会的不平等,同时又保留了氏族社会的残余。
例如,刑法上由同态复仇逐渐转变为因等而异的赎罪金,土地法上由公社土地所有转变为初期的嫡子继承制等。
讼案多为自诉,证明方式主要是誓证、神明裁判或决斗。
诸法并立时期(9~18世纪下半叶)封建制度下的法国经历过封建割据、等级代表制和君主专制3个阶段,其中以等级代表制持续时间较长。
法律制度虽历经变化,但发展缓慢,基本构成为各种法律并存;全国大陆以奥莱龙岛至日内瓦湖一线为界,北部为习惯法地区,南部为罗马法地区。
原来的部落习惯法已逐步为各地领主法庭所适用的地方习惯法所取代,有的后来经私人集编成册,发展为成文的习惯法,其最著者有《诺曼底大习惯法》;同时,还出现许多涉及商事和海事的城市习惯法,如《巴黎习惯法》等。
继12世纪查士丁尼《学说汇纂》重新被发现、意大利开始注释和传播罗马法之后,罗马法在法国南部重新兴起,它适应了资本主义初期发展的急需。
法国劳动法

法国劳动法
法国劳动法是法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石,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勤劳和透明,控制劳动关系的有效运行,法国于1946年颁布《劳动法》,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工资及工资补贴、劳动条件改善、社会保险和福利、工会自治等内容。
第一,法国劳动法规定,凡是在法国境内从事劳动的人,都必须和从雇主处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上包含有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和数量、工资情况、社会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工作环境等内容。
第二,法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那么这个期限一般不能超过2年。
第三,法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非正常离职后,雇主必须为其补偿薪资,即被称为“赔偿期”的补偿费用。
第四,法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而时间和数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综上所述,法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条例主要有:一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与终止;二是劳动合同;三是工薪及工资补贴;四是劳动条件改善、社会保险与福利;五是工会自治等。
法国劳动法为法国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法国工作制

法国工作制法国工作制是指法国国家的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制度,这个制度在法国的劳动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法国工作制的特点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从而促进了法国经济的发展。
一、法国工作制的历史背景法国工作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
当时法国的工业化程度逐渐提高,工人们开始组织工会,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
为了回应工人们的诉求,政府开始制定劳动法规,保障工人的权益。
这些法规逐渐形成了法国工作制的基础。
二、法国工作制的主要内容1.工时制度法国规定每周工作不超过35小时,工作时间超过35小时的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费。
法国的工作时间是欧洲最短的之一,这也是法国工作制最具代表性的特点之一。
2.休假制度法国规定每年的带薪假期为五周,这也是欧洲最长的带薪假期之一。
此外,法国还规定了其他类型的假期,如病假、产假、家庭照顾假等。
3.福利制度法国的福利制度非常完善,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退休金、失业救济等。
这些福利制度为法国的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使得法国的劳动力市场更加稳定。
4.雇佣制度法国规定了雇佣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包括工资、工作时间、假期、保险等方面的条款。
此外,法国还规定了解雇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三、法国工作制的优点和缺点1.优点法国工作制的优点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了劳动者的福利水平。
此外,法国工作制还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因为它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市场和福利保障。
2.缺点法国工作制的缺点在于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由于法国规定了很多福利制度,企业需要为员工支付高昂的社会保险费用,这对企业的经营不利。
此外,法国的劳动力市场也不够灵活,很难适应经济的变化。
四、法国工作制的改革为了适应经济的变化,法国政府开始进行工作制的改革。
改革的目的是要提高劳动市场的灵活性,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1.放宽工时限制法国政府计划放宽工时限制,允许企业和员工自主协商工作时间。
法国工作制

法国工作制法国是一个以工作与生活平衡为重的国家,其工作制度也因此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
在法国,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35小时,而且法定工作时间并非是一周五天,而是一周四天半。
此外,法国还有很多独特的工作制度,例如年假、病假、产假和工会等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法国的工作制度。
一、每周工作时长法国的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35小时,即使是在领导岗位上也不例外。
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35小时,法律规定雇主必须给予补偿或者让员工休假,这被称为“加班补偿”。
此外,在法国,每天工作时间也有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超过10小时必须给予补偿或者让员工休假。
二、法定工作时间在法国,法定工作时间并不是一周五天,而是一周四天半,即从周一到周五上午和周六上午。
每周的剩余时间是法定的休息时间,这是法国的法律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正式工作的人员。
此外,法国还有很多法定假期,如法定假日、年假、病假、产假等等。
三、年假在法国,每个员工都有法定的年假,其长度与工作年限有关。
例如,一个员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则其年假为2.5天。
如果员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其年假为5天。
这样,员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时间越长,其年假就越多。
此外,法国的年假可以累积,即未使用的年假可以在下一年使用。
四、病假在法国,员工有法定的病假,其长度与病情严重程度有关。
如果员工患有轻微的疾病,如感冒、头痛等,其病假通常为1到3天。
如果员工患有严重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其病假可以长达数月。
在法国,员工在病假期间可以获得工资,但获得的工资通常不是全额的。
五、产假在法国,女性员工有法定的产假,其长度为16周,而男性员工则有法定的陪产假,其长度为14天。
此外,在法国,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也有法定的产前假,其长度为6周。
在产假期间,员工可以获得工资,但获得的工资通常不是全额的。
六、工会在法国,工会是非常重要的组织。
工会代表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为员工提供各种服务,如法律咨询、培训、健康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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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护计划下裁员通知时间,根据相关 的遣散费与因业务原因终止合同的赔偿金
员工人数不同而各异。裁员人数达100人 相同。
须在将该计划通知劳动部门30天后才能执 如该名员工严重失职,企业不需支付遣散
行。如裁员人数达100-249人需45天,达 费。
250人以上需60天。
I.4.3. 经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4 7 公司内部劳动关系
在法经商 第二章
作已采取措施,如在企业内重新安排工作、 给员工解释机会。雇主必须遵守法律或集
轮班工作、在企业内部或外部重新分配员 体协议所规定预先通知期限。原则上,2
工等。计划还须指出遣散费的财务条款。 年以上工龄员工的通知期是2个月。
计划须提交员工代表和劳动部门。
现在,因个人原因被解雇的员工有权获得
或每月1,536.70欧元(按每周工作39小时 工。例如:由白班调到夜班是一个实质性
计),包括加班小时上浮的25%。劳动合 变更;工作地点由法国北部调到南部也是
同也可规定奖金和红利分配方案。
实质性变更。除非合同中有关调动的条款
企业还可招聘编制外员工,满足临时 另有规定。
工作需要。但是,劳动法限制定期(CDD) 管理职权范围内,工作环境细微变化可施
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股份公司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少数 股份的董事)。
补贴方面,公司可以申请政府援助。自2010 1.4. 由于个人或业务原因终止劳动 年1月1日开始,所有公司均有权申请被称 合同
为补贴就业的评估规定,该规定建议了申 请这些援助所需的资格。 随着新聘员工统一报告表格(DUE)的推出, 招聘员工行政管理手续已简化。新聘员工开 始工作前8天内,用人单位必须填写该表格, 并递交当地法国社会保险金和家庭补助金征 收联合会(URSSAF)办事处。该表格可以在 网上递交。通过这种方法,以下步骤可以一
额的两倍范围内的遣散费免征所得税)。 散费,以较高者为准))已支付后,必须
由于工作减少、工作调动或重组等原因, 批准该协议。
拒绝修改劳动合同而自愿离职的员工,视 本程序只在裁撤冗员或辞职时才能使用,
作解雇。
一方不得向另一方强加该程序。
未明确排除该等规定的适用,以 议的规定安排雇员的工作时间,
覆盖特定行业特定集体协议, 及行业特有集体协议得到适用。 该公司范围的协议优先于更高层
必须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类 本安排适用于本办法生效日期 次的协议。
别、集体保险和员工培训基金; (2004年5月7日)后签署或修订
详情请见 www.legifrance.fr (集体协议)
3. 结论
法国劳动立法的规定缜密,很少有即兴发 挥的空间。但是,它设计了新的务实方法,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竞争环境。
45
在法经商 第二章
信息、预审及筛选申请人。法国国家职业 1.3. 向外派管理人员提供雇员身份
介绍所还可为申请人提供并组织培训课程。 负责职位培训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可 组织培训课程,更新并提高某些领域内未
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述,还要特别说明 络完成
使用该类合同的理由:i) 代替缺勤员工;
ii) 代替临时调整为兼职的员工;iii) 新员 企业注册后即可招聘员工。
工到岗前岗位空缺;iv) 公司业务临时增 法国国家职业介绍所可帮助企业发布职位
4 3 公司内部劳动关系
在法经商
法律建议
Clara Zerbib女士与Séverine Martel女士,Reed Smith LLP,巴黎
法国劳动力市场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聘用和解聘雇员
法国劳动法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束缚,可能 会吓退最有热情的外国投资者。但是,这 一名声已不再存在,尤其在2008年6月25 日解除劳动市场管制的法律出台之后。该 法律引入了各种措施,确保劳资关系中有 更大的灵活性。
1. 招聘的灵活性
1.1. 试用期更长 2008年6月25日颁布的法律调整了试用期 的长度,之前的试用期由适用于雇主的集 体协议规定。 试用期延长后,雇主可以正确地评估新雇 员是否适合该职位。 这些措施还意在限制固定期限合同的数量, 固定期限合同对终止合同设定了若干条件, 由于需要按雇员在合同期内收到的工资数 的一定比例支付强制性离职金(prime de précarité),终止合同非常昂贵。 新法修订后的《法国劳动法》第L 1221-19 条规定,无特别技能工人的试用期为两个 月,熟练工人的试用期为三个月,管理人 员的试用期为四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及任何适用的行业特定协议 中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可以相同期限延长 一次。
最常用劳动合同形式是不定期劳动合 同(CDI),一般而言,合同文本为法文 (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原则 上由合同双方自由确定,合同内容具有很
详细内容
关键词:等级制度
劳资双方可用集体协议代替某些
反映企业和员工特点的特定 的协议。相关法律及集体协议是
法律和法规,只要这些协议不违 公司或工厂协议。
劳动合同的框架。2008年8月20
反法律。包括以下协议:
日有关企业民主和工作时间的立
根据2004年5月4日立法,在该日 法,更进一步规定了商定工作时
国家范围内确保有凝聚力的 之后达成或修订的较低层次协议 间时公司范围的协议应优先适用
整体制度的行业内部协议;
可取代较高层次协议,只要后者 的原则:雇主根据公司范围的协
因业务原因引起的遣散费,对于工作超过 劳资双方可协商同意终止劳动合同。这种
一年的员工至少为按其工作年限,每年至 程序非常灵活。劳资双方至少应举行一次
少支付是月薪的1/5(包括奖金),对工作 面谈,商定终止劳动合同并确定随附的条
超过十年的员工,超出10年部分每年最少 件(不需要正式的法律程序)。员工可以
4 1 法国劳动法
在法经商 第二章
大灵活性,这些内容可包括规定工资目标 加;v) 季节性工作;vi) “标准”固定期限
的条款、规定跨区域调动或要求员工担任 合同(根据特定行业某些惯例)。
不同专业职位的条款、竞业禁止条款、发
现在,企业可以为管理人员和工程师
明和知识产权所有权条款等。劳动合同不 拟订固定期限合同,这些合同有明确的目
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还可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和必要的内容相关,
试用期,管理职位的试用期通常为4个月 包括:工资、任职条件和通常分配给员工
(如果行业特定的协议允许,可以延长试 的工作任务。也可能和合同一些因素相关,
用期一次。)员工工资最少应等于适用的 这些因素为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
法国劳动法
第二章
第二章 在法经商
在法经商
法国劳动法
法国制订了劳动法保护员工权益,同时满足商业经济利益。劳动关系受法 国劳动法及行业特定的集体协议约束,这些协议反映各个行业的惯例。
I. 公司内部劳动关系
I.I. 自由协商的劳动合同
企业内部劳动关系逐步建立在行业范围内 和公司范围内集体协议之上,劳资双方的 代表在确保工作时间安排的灵活性方面都 起着重要作用。
是月薪2/15。
从公司中选择一名人士向其提供协助。劳
例如,员工工作满10年,月毛收入2500欧 资双方签署一份书面协议,规定终止日期
元,解雇时需支付大约5000欧元,或两个 和条件,包括应支付员工的款项。劳资双
月的工资。
方有15天的过渡期,在该期间可以撤回其
税收和社会保障系统对遣散费提供优惠待 决定。然后,在15日内,就业管理机构(部
合同和临时代理雇员的使用必须满足特定 加于员工。员工一方拒绝,不会自动形成
条件,且规定此类安排最多只可雇佣18个 劳动合同终止,但可认为是构成职业不当
月。短期职工是公司满足临时需要行之有 行为,雇主可以此为理由解雇员工。
效的方法,但固定期限合同不可用在与公
司日常业务活动有关的长期职位上。这类 I.2. 简单的招聘程序也可以通过网
得与法国劳动法相违背,并与适用与雇主 标,最低期限为18个月,最长3年(但是,
的行业特有集体协议保持一致。
在集体协议中必须就此作出规定)。
公司章程中说明的公司经营活动决定适用 企业雇主可变更员工劳动合同。取决于这
哪种集体协议。
涉及到实质性改变,还是工作环境细微变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员工报酬、职位描述、 化,可能有必要获得员工同意。
1.2. 类型广泛的劳动合同 2008年6月25日颁布的法律在现有的类型 广泛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职位 引入了一种新型劳动合同。 这种新型的固定期限“明确目标”的劳动合 同主要用于管理人员,以完成特定任务为 目标。这种合同的最大期限为36个月,在 任务完成时终止。某些集体合同已经包括 这种新合同的规定(工业清洁和维护、银 行、住房、园林景观、本地机构饮食、健 康、社会和医疗社会工作等领域),并规 定了可以使用这种合同的任务的性质。
遇。如果劳动合同作为就业保障计划的一 门的DDTEFP,这些机构正在合并为地方
部分而终止,遣散费完全免征社会保险金 性的DIRRECTE)在检查有关程序已正确
和所得税。(如无就业保护计划,员工在 履行、双方同意且离职补偿金(金额不得
劳动合同终止前一日历年所收到的工资总 少于应付的法定遣散费(或合同约定的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