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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中国政府一直实施着一系列税收政策与优惠措施。

本文将介绍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并探讨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外资企业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外资企业的先期亏损,公司可以在后续年度利润中抵扣。

此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措施,降低了外资企业的税负,鼓励了技术创新和公司发展。

二、增值税优惠中国政府也对外资企业实施了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法规规定,外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和设备时,可以申请退税或免税。

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其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外,中国政府还对外籍员工实施了一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的所得税税率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进行递减,并且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中国和其它国家之间进行抵免。

这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来到中国工作,促进了国际人才交流。

四、跨境投资税收待遇中国作为一个开放的经济体,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

为鼓励跨境投资,中国政府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根据这些协议,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到避免双重征税或减少重复课税的优惠。

这一政策大大降低了外资企业在海外盈利所需缴纳的税负,增加了中国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

五、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为了促进外资企业的发展,中国设立了一些自由贸易试验区。

在这些试验区内,外资企业可以享受更加开放、便利的贸易政策。

比如,外资企业可以实现更加自由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更加灵活的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等。

这些政策有助于进一步优化中国的贸易环境,提升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及跨境投资税收待遇等政策,降低了外资企业的负担,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中国企业“走出去”是指中国企业在国内取得一定规模和实力之后,开始将业务拓展到国外市场。

越南作为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已经吸引了大量中国企业前往投资兴业。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在越南可能会遇到各种税收问题,这些问题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利润分配都会产生影响。

了解越南税收政策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进行浅析,希望为中国企业在越南的税收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一、越南税收体系简介越南的税收体系由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部分组成。

中央税收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地方税收主要包括地方特别消费税、地方环境保护税和地方土地使用税等。

税收的征收与管理由越南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机构负责。

越南税法体系分为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和关税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纳税责任、税率和申报纳税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1.企业所得税问题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经营,获得的所得需要纳税。

越南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对于外国投资企业也适用同样的税率。

中国企业在越南可能会面临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包括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等。

中国企业在越南可能存在跨国利润转移的情况,如何合理定价跨国交易,避免税务风险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2.增值税问题在越南,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都应当缴纳增值税。

中国企业在越南可能需要面临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申报、缴纳等一系列问题,跨境贸易交易中的增值税如何处理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

对于中国企业在越南进出口商品,需要了解越南的关税政策。

越南对进口商品有不同的关税税率,中国企业需要根据商品的类别和产地来计算应缴纳的关税税率,同时需要了解是否能够享受越南的相关关税优惠政策。

4.劳务报酬税问题在越南,中国企业雇佣的越南员工的劳务报酬也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国企业需要合理设计员工的薪酬结构,确保满足越南的劳务税务法规同时也合理控制成本。

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企业所得税近年政策分类汇编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收购好又多股权事项的批复文号:税总函[201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9]82号(第四条)二、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3]1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2]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字[1996]77号三、收入(1)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8]8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2]172号(2)不征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3)免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9]82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30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2]48号四、扣除(1)工资薪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号:税总办函[2014]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6]107号(2)职工福利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文号:财企[2009]2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3号(3)职工教育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0]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文号:国发[2009]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号:财建[2006]317号(4)工会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文号:总工发[2005]9号(5)社会保险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27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文号: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籍职员向其国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征税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外字[1988]170号(6)住房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7)商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8)借款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3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七条)(9)业务招待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四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847号(10)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号:税总办函[2014]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11)提取的专项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12)租赁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13)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14)管理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8]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15)手续费及佣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29号(16)公益性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4]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60号(17)准备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99号(18)资产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62号(19)不得扣除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3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20)其他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地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3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1号五、资产处理(1)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号:国发[2000]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0]25号(2)生物性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3)无形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号:国发[2000]18号(第2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0]25号(4)长期待摊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第7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5)投资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一条)(6)存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7)企业重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文号:国发[2014]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0]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1号六、应纳税额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3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3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第十条)(2)清算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6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3)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4)其他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6]5号七、税收优惠(1)国债利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2]48号。

国税局 走出去 税收指引第一

国税局 走出去 税收指引第一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第一章为税收政策,对常见的15种货物出口、跨境服务行为适用的退(免)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取得境外所得后可以享受的11类税收抵免、抵扣、优惠税率和免税政策进行归纳梳理,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一份内容准确详实、使用方便快捷的“政策礼包”。

第二章为税收协定,对境外取得的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四类所得,结合14张统计表格分为25项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走出去”企业用好税收协定、享受协定待遇、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章为管理规定,涵盖税务登记、身份认定、纳税申报以及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等各环节21项管理规定及流程,直观示范、明确提示,帮助“走出去”企业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第四章为服务举措,包括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预约定价安排、涉税争议双边协商、“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等15项措施,力求使“走出去”企业全面了解跨境经营过程中所能享受到的税收服务措施。

此外,86个情景问答穿插《指引》各事项中,使读者能够对政策事项有更加感性的认识;全文政策依据细化至条款层级,方便读者快速查阅检索更多信息。

希望《指引》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引与帮助,有效规避境外投资税收风险,提高“走出去”纳税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为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一、税收政策(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包括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等)、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对于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如果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出口退(免)税政策【适用主体】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新形势下“走出去”企业税务筹划全周期管理探析(杨博)

新形势下“走出去”企业税务筹划全周期管理探析(杨博)

财税金融1引言在国家“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指导与支持下,中国企业在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海外投资等方面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走出去”企业承包的海外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参与的市场国别和行业越来越广泛。

在多年的经营和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海外税务管理经验。

随着国际形势变化,全球经济下滑,国际税收规则改革,市场国别税务稽查严厉,税务压力日益严峻,“走出去”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税务管理理念和水平。

“走出去”企业可以将税务筹划作为贯穿项目始终的、连贯的过程,以税务筹划全周期管理的理念统筹项目的整体安排,从而达到更好的税务管理效果。

2“走出去”企业现状2.1市场竞争加剧“走出去”企业在海外市场拓展项目,一直面临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

近年来国内市场规模增长放缓,更多的企业通过“走出去”到海外市场寻找机会。

但受全球经济形势、局部冲突、市场规模、债务限额等因素影响,国际工程市场的规模却在不断萎缩。

海外市场竞争愈加激烈,“走出去”企业较难获取新项目,单个项目的利润水平下降,经营业绩下滑。

2.2业务转型在新形势下,“走出去”企业的海外业务与管理经营正在发生转型。

①业务模式转型。

“走出去”企业的业务类型经历了从以设备出口为主到以工程施工,再到工程项目总承包为主的转变。

在国际市场新形势下,“走出去”企业尝试从对外工程承包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以此来拉动工程承包收入,同时获得投资回报。

②属地化程度加深。

为了在市场国别深耕,降低生产要素获取成本,应对市场国别对项目参与者本地化准入的限制,“走出去”企业加强属地化的举措,在公司主体设置、人员构成、管理理念等方面的属地化进一步加深。

③项目市场区域转移。

亚洲和非洲市场,是“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重点市场区域。

现阶段因亚洲地区在经济、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优势,加上非洲地区面临债务问题,亚洲地区较非洲地区的项目机会更多。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后中国“走出去”企业海外营业额,在亚洲地区已经远超非洲地区。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和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去”,寻求在海外市场拓展业务。

越南作为中国近邻国家和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吸引了大量中国企业前来投资和开展业务。

在跨境经营的过程中,税收问题一直是中国企业在越南经营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本文将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进行浅析,希望给予有关企业一些参考和帮助。

一、越南税收制度概述越南的税收体系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

增值税是越南境内企业在购销货物或提供劳务时需要缴纳的税款,税率一般为5%、10%或者免征。

企业所得税是越南境内企业在经营所得利润需要缴纳的税款,税率一般为20%。

个人所得税是越南境内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的税款,税率由5%到35%不等。

消费税是越南境内居民和企业在购买特定商品或接受特定服务时需要缴纳的税款,税率一般为5%、10%或者免征。

在越南税收制度中,对于跨境经营的企业,特别是外国企业,还涉及到跨境税收协定、双重征税协定、转移定价等复杂的税务规定和程序,需要企业进行深入了解和合规操作。

1. 税收政策不同中国企业在越南经营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两国税收政策的不同。

中国和越南分别有自己的税收法规和政策,涉及的税种、税率、起征点等都有所差异。

中国企业在越南经营时,必须了解越南的税收制度和规定,确保依法纳税,避免因为税收政策不同而产生的风险和纠纷。

2. 跨国税收协定跨国税收协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DTA)是两个国家政府签订的协议,规定了对于跨国企业或个人所得,如何避免被重复征税的问题,以及如何合理调整税收责任。

中国企业在越南经营时,可以根据中越之间的跨国税收协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减免税款的权利。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协定中的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

3. 转移定价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指跨国企业在跨境交易过程中,以不符合市场公平价值的价格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从而影响到不同国家税收的分配和应税利润的确认。

安永-对外投资税务合规管理指引(2017)

安永-对外投资税务合规管理指引(2017)
►纳 税申报:对税务数据的利用、全球流程的一致性、实时知悉和状态
监控报告及交易数据的实时提交
►税 收争议:风险管理评估、审计资料齐备、与申报口径一致及制度约
束和主动申报 全球税务合规管理的小循环(即全球税务申报管理机制)
►计 划:制定各个国家的年度纳税申报计划,包括涉及哪些申报表、时
间、相关任务与任务负责人,就上述内容形成文档并上载到自动化系统
166 170 174 176
5. 新加坡 6. 印度尼西亚 7. 俄罗斯 8. 印度
178 180 184 186
附录四:
190
“走出去”企业重要税务法规汇编
对外投资税务合规管理指引(2017) | 对外投资税务合规管理指引(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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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外投资税务合规管理指引
什么是全球税务合规管理体系? (详情请见第1章)
新的业务运营模式以及日益复杂的监管环境使得税务合规管理面临关键时 刻。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他们必须通过税务合规管理的转型,才能够在 日益全球化和复杂化的税务监管环境中,提高合规效率、改善管理水平, 并降低税务风险。 传统申报模式面临挑战 新的业务环境对传统的税务合规与申报模式带来了挑战。越来越多的公司 经历了不可预计的税务稽查,并且被征收额外的税款或处罚。监管要求的 变化将对税务申报流程构成重大挑战,而构建更为合理、高效的全球税务 合规管理体系则有助于降低这些风险和意料之外的成本。 财务变革为申报流程改革提供了催化剂 企业近几年来对标准化业务流程,尤其是财务流程的重视,为创造更加高 效的税务合规与申报流程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多数公司已经为税款的拨备 建立了标准化全球流程,然而对于税务合规申报工作等其他方面,许多公 司并未设立标准化全球流程。因此,企业应尽快开展税务合规与申报流程 和模式等相应领域的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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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税收政策汇编前言促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2012年是“贵州改革开放年”,按照改革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工作要求,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壹系列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我们编辑了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本手册共分六个部分。

分别是“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售付汇税务证明、“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务风险防范、“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走出去”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和法律依据。

手册中包括税收政策指导、不同涉税类型的税务处理、提高税务服务效率、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为了方便查询,每个类型业务均列明了关联法律、条例和政策规定指向。

由于时间仓促和汇编整理水平有限,疏漏之处于所难免,执行中以正式文件为准。

感谢您对全省国际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录第壹部分“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1第二部分售付汇税务证明14第三部分“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务风险防范19第四部分“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24第五部分“走出去”企业税务风险防范28第六部分法律依据29第壹部分“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本手册所述“引进来”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的非居民企业。

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壹)居民企业,是指依法于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于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再中国境内,但于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于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二、非居民企业的类型及税务处理(壹)非居民企业类型1.于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于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等。

(税法第三条第二款)2.于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

(税法第三条第三款)(二)俩类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处理(三)税收优惠1.免税收入(税法26)●国债利息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和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减税(条例91)●无机构场所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待遇。

(国税函〔2008〕650号)3.免税(条例9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贷款的利息;●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经济组织、欧洲投资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

4.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参见第六部分中税收协定)●股息限制税率●利息限制税率●特许权使用费限制税率●国际运输收入减免税●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按税收协定标准未构成常设机构的不征税三、所得的具体类型及税务处理(壹)“引进来”(非居民)企业国内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于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方式。

1.转让财产所得(1)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条例16)(2)所得的来源地的确定:不动产转让所于按照不动产所于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于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于地确定。

(条例7)(3)征收方式:应纳税额=(收入全额-财产净值)×实际征收率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关联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现为10%),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4)转让财产所得-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①股权转让所得: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②股权转让价: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壹且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③股权成本价: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④币种和汇率:于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如果同壹非居民企业存于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壹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国税函〔2009〕698号)●特殊性税务处理: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且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国税函〔2009〕698号)●税收协定的应用:①大部分协定规定了对股权转让所得征税的前提是特有股份的最低额度为25%。

如内地和香港的安排第十三条财产收益第五款:“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任何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项股份相当于壹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能够再该壹方征税。

”②对上述条款的解释:“关于转让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该项股份又相当于壹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时,能够再该壹方征税的规定,执行时暂按以下原则掌握:即如香港居民曾经拥有内地公司25%之上的股份,当期将该项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且取得收益时,内地拥有征税权”。

(国税函〔2007〕403号)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条例17)(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于地确定。

(条例7)(3)征收方式:应纳税额=收入全额×实际征收率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关联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现为10%),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4)税收协定的应用●《协定股息税率情况壹览表》(参见第六部分中税收协定)●《国定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国定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3.利息所得(1)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劵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条例18)(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于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条例7)(3)征收方式:应纳税额=收入全额×实际征收率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关联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现为10%),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4)税收协定的应用●《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规定壹览表》(参见第六部分中税收协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4.租金所得(1)租金所得: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条例19)(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于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条例7)(3)征收方式:应纳税额=收入全额×实际征收率(4)税收协定的应用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关联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现为10%),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条例20)(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于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条例7)(3)征收方式:应纳税额=收入全额×实际征收率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关联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现为10%),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4)税收协定的应用●《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情况壹览表》(参见第六部分中税收协定)●我国和有些国家的税收协定中对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仍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所支付的款项”,即使用(租用)对方机器设备支付费用的情况(根据国内法此类收入为租金)。

考虑到机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存于的损耗情况,于有些协定中,对此项收入最终征税税率定为7%或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二)“引进来”(非居民)企业于我国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1.承包工程作业所得(1)承包工程作业,是指于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2)所得来源地确定: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征收方式:a.据实b.核定:参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4)税收协定的应用常设机构列举情况壹览表(参见第六部分中税收协定)2.提供劳务所得(1)提供劳务所得: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条例15)(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条例7)(3)税收征收方式a.据实征收(略)b.核定征收:参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4)利润率(国税发[2010]18号、国税发[2010]19号)●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15%-30%●管理服务:30%-5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低于15%●其他:不低于15%(5)税收协定的应用《常设机构列举情况壹览表》(参见第六部分中税收协定)(三)国际运输收入1.壹般规定我国和外国政府所签税收协定壹般规定对从事国际运输企业取得的所得(利润),该企业所于国拥有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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