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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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个精华问答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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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个精华问答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4个精华问答,消防整理出来了5天前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哪些建筑的楼梯宜通至屋面上人屋面是否设疏散平台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多层住宅可以不通);高层坡屋面的屋面也必须连通。

屋面疏散平台面积按楼梯间疏散总人数的50%计算屋面疏散人数,平台面积按一平方米5人计算。

2、防烟楼梯间通向屋面(或室外)的门是否需用乙级防火门根据GB50016-2014第条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为保证防烟楼梯间内的正压,特别是设有正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通向室外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规定,地下的封闭楼梯间墙上,是否允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按照规范条文不可以,但与省专家沟通,认为多层、小高层住宅为特例,规模小,功能简单,允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

4、非靠外墙的敞开式楼梯间(一二层为三跑楼梯,三层以上靠外墙自然采光、通风)能向走廊开采光窗吗若能开,是否采用乙级防火窗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不能开窗,也不能用防火窗代替墙体,楼梯间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

5、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出口,用普通门、还是防火门应根据建筑物类型确定,详见GB50016-2014第条的规定。

6、不能自然通风的住宅地下建筑楼梯,采用通风井通风,通风井面积为封闭楼梯间的2%-5%还是需满足2平方经与设备专业协调,报批稿中《建筑防烟、排烟规范》规定应满足开启面积平方米。

7、二层建筑楼梯间的开窗面积需满足2平方吗(老版建规条: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平方米)经与设备专业协调,不管是几层,均应满足每5层内排烟窗的总面积平方米。

8、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能否参照商业网点设计单独的三层商铺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米,能否按照普通疏散楼梯的要求设计楼梯(踏步宽度大于260,高度小于170,梯段宽度大于1200)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应按GB50016-2014第条的规定设计;单独的三层商铺楼梯宽度和踏步设计可以按照其他建筑楼梯的要求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的几个常见问题,通过对规范深层次的理解,找出规范真正的含义。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从74年到今天已经走过了39个年头,经过多次的重编和修订,如今已经包含12章1个附录387条,强制性条文176条。

是建筑消防行业中最重要的规范之一。

是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中指导工程建设的基础技术规范,是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监督的依据和标准。

本人从事建筑给排水消防已有十年,在执行《建规》的过程中,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和思考,在这里抛砖引玉,希望和读者们共同来探讨。

1.《建规》第8.4.2 条第一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

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按照一般的理解及长期以来的做法,此种情况只要是底部成环即可,条文说明中也只是强调了2条进水管的供水可靠性。

但是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一些审图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要求多层建筑的消防立管也应连成环状,即室内消防管道立体成环。

在已废止的旧版规范中,对于立管成环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新规范不知道什么原因缺少了这部分内容。

笔者认为,消防管道成环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无论是水平成环还是竖向成环,最终保证的是检修的时候,停用的消火栓数量不至于太多,不会在火灾时产生过大的影响,即本规范第8.4.2 条第六款所规定的数量。

所以,对于多层建筑,只要底部成环,并用阀门合理分隔,保证检修停用数量在本规范第8.4.2 条第六款范围之内即可,没有必要整个室内消防管道立体成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建规》第8.4.2 条第二款:“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此款的正常理解应为针对高层厂房(仓库)消防给水的要求,但是中间的连接用的是句号,在语法上又是表达的两个没有直接关系的意思。

(完整)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完整)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夹层的处理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

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 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回答:包含一、二层:不能再视为商业网点术语解读—-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闫如何区别?回答:1、三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2、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间;3、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4、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14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14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9》GB 50016-2014若干问题的思考张雪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GB50016-2014整合修订后条理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具体化;但是有待进一步的补充与完善。

本文对整GB50016-2014的重点内容以以期加深防烟;消防;设计;设置;实际应用GB50016-2014重点内容分析GB50016-2014中,对建筑结构的防增加了避难走道的前室,并将原规范中(间)修改成为避难层(间)。

从当前工程建设的随着高层建筑及大规模建筑的不断增加,避对防烟设计的一项完善。

此外,在新版的建规(间)修改成为避难层(间),并且这实际上是避难层不必单独的设置送这样的排烟方式同同时也能够提升排烟的经济对于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的使用范围进厂房、仓库以及只要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具有不同朝向能够满足自然排烟的可同时自身的采光通风性也比较好,能实现防止烟气进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中,将民用建筑划分为两个分别是住宅建筑和公共建将民用建筑细化为单层民高层民用建筑面积参数以及使用功能的差距,划分为一类取消了原有的按照楼层数对民用建重要的公共建筑只要其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且为非单层,即高度不超过二十四米即为单层或者多层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没有二类高层建筑,只有单GB50016-2014在实际应用中的对于消防车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仓库同时对多层住但是对于多层住宅建这样就给多层住宅让设计工作人员难以对高效的把握。

现实中生活中经常会建设一成片设计,对类似区域的消防车道设计就设计中中一旦出现误解或是疏忽,就会影响到广A 中,A.0.1第5条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瞭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虽然此处列举了很多局部突出屋面的房间,但是有些情况还是不太明确;在工业项目设计中,经常遇到局部突出屋面且不足屋面面积1/4的设备机房,此类设备机房是否计入建筑高度,就是一个需要商定的问题。

建筑防火设计“建规”“高规”“自喷”规范(条文)应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析

建筑防火设计“建规”“高规”“自喷”规范(条文)应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析
要求。
(3)栓口压力大于0.50Mpa时不设减压设置。 (4)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5)漏设屋顶消火栓,该消火栓上漏设压力表。
• 7.4.8 (1)增压设备设置不合理:
a、气压罐下置时,容量不满足要求 b、自喷稳压泵流量过大 c、扬程选择偏大 d、压力设置有误 e、气压水罐调节容量不足
• 7.4.9 漏设消防卷盘。
• 4.2 系统选型有误:
– 环境温度低于4℃时采用湿式系统。 –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表6.1.1(p18)规定值,
且必须迅速扑救的初级火灾,没有采用雨淋 系统。 – 《建规》8.5.3 P84规定采用雨淋系统的没有 采用雨淋系统。
• 4. 5.0.4 干式系统作用面积计算没有考虑1.3系数。
• 5.0.5 仓库危险等级,储物高度原始数据选择不准,
• 问题:层数不超过5层,体积介于5000m—10000 m,不包括8.3.1条文2、4限定建筑名称的民用建 筑是否设置空内消火栓?这一段是空白,GBJ1687(2001条文)和QB50016-2006均未解决,请 解释一下。
• 第8.4.4条 非强制性条文 1、重力自流的消防水 箱……
• 问题:1、请解释一下“重力自流”的涵义; 2、 本条条文解释(310页)8.4.4之2.1 )又 说……“且要求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压的要 求”。这句话又否定了“重力自流”,一般情况 下,均不满足拴口静压,难道都要设增稳压设施? 3、消防水箱(前10min消防用水)能否用稳压泵 与气压罐联用装置代替?理由是“设高位消防水 箱”影响立面效果,此理由能否成立?如改建、 扩建在找不到设高位消防水箱位置,只能在底层 或地下设增稳压泵和气罐时,泵的扬程和气压罐 的调节容积又如何确定?
• 19. 7.6.9 漏设建筑灭火器,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谈谈建筑防火分区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谈谈建筑防火分区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谈谈建筑防火分区设计应注意的问题1.概述建筑防火分区具有控制建筑内火灾四处蔓延的重要作用,可以在火灾发生后在一定时间内保证火灾不向其他部分快速蔓延扩散,从而争取到宝贵的人员疏散、逃生及消防灭火的时间。

能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建筑消防设计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

2.建筑防火分区设计的主要依据由于建筑防火问题的重要性,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法规来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目前主要有两部法规,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6年版)(原来的版本错误)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原来的版本错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条款中,对建筑防火分区的规定是根据建筑物的长度、面积、层数和耐火等级等来确定的,内容比较详细。

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对而言对防火分区的规定相对疏略一些,如只从面积上限制,而对建筑物的长度不作要求[1]。

(观点错误)3.防火分区的分隔方法防火分区的分隔方法应根据不同建筑的性质、层数、结构等的不同而因地制宜,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式。

不过建筑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经验总结,对于以下几种分隔方法的有效性达成了比较一致的共识:3.1 正确划分防火分隔单元要正确地划分防火分隔单元,首先必须结合建筑物本身的特点,如建筑材料、设计结构等等,这样也可以方便对防火区的管理,同时也可以减少投资。

分隔单元的数量一般没有具体要求,原则上是越多越好(观点错误)。

只有正确地划分防火分隔单元才能真正发挥防火分区控制火势和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作用。

3.2正确选择建筑防火分隔构件防火分区要想真正起作用,选择质量好的建筑防火分隔构件是一大关键。

质量低下,材质不合理的防火分隔构建不仅不能起到控制火势的作用,反而会助长火势,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和逃生。

好的建筑防火分隔构件必须能真正防火,起到分隔火势的作用。

另外选择防火构件時还要根据建筑物本身的构造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因地制宜地使用[2]。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导致了土地资源的紧缺。

建设高层、超高层建筑已经成为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速度的指标。

于是,高楼林立,高层建筑为人们提供了新的工作、居住条件,同时也为人们提出了一种新的问题:如何防止高层建筑的火灾,以及如何有效地扑救火灾。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问题;解决方案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居住密度也在不断提高,而且建筑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因此,必须对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进行深入的研究,以确保其正常运行,确保其安全运行。

一、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意义1、有利于确保高层建筑安全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的设计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生态环境、空间结构、未来发展等都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完成安全规划和防火设计后,设计者必须重新制定防火安全设计方案,以保证高层建筑在城市规划中的积极作用,保证施工作业中的建筑安全。

同时,设计单位在设计和规划高层建筑时,要留出多条消防通道和安全通道,并对总体消防设计规范、防火分区划分、安全疏散通道、应急装置安装等进行了严格的设计,以保证当有火灾的时候,高层建筑的人们能够在火灾中“自救”。

2、有利于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建筑物火灾是危害社会公共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其危险性大、蔓延快、扑救难度大、安全隐患多,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威胁巨大。

所以,在高层建筑的设计中,一般都会考虑到各种防火安全措施,如防火通道、防火门等,以避免或降低火灾的发生。

在高层建筑的设计中,还应包含消防栓、增压稳压设施、自动喷水系统、屋顶消防水箱等方面的设计内容,以应对各种可能的火灾发生,从而有效地消除高层建筑的火灾安全隐患[1]。

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1、消防设计不规范有的消防设计者对防火设计的要求不够全面,在进行消防设计时不能根据不同的特点灵活使用;有的消防设计师不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设计中不够严谨,很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作为建筑设计师,防火是我们设计中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设计水平,我参加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学习培训。

在这次学习中,我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收获颇丰,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我学到了建筑设计防火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防火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火灾的扩散速度和逃生的安全性。

在这次学习中,我对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构件的防火等级、消防设施的布置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知道了不同材料在火灾中的燃烧特性,了解了不同防火等级的构件在火灾中的表现和作用。

这些理论知识对我的日常设计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其次,我在学习中了解到了建筑设计防火的具体技术要求。

我了解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疏散通道与出口的要求,明白了建筑物各个功能区域的防火分隔要求。

在学习中,我还学到了不同建筑物类型的防火设计要求,以及高层建筑火灾的防控措施。

这些技术要求对于我今后的设计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材料、布置合理的疏散通道等方面非常有帮助。

此外,在学习过程中,我还加深了对建筑设计防火的重要性的认识。

我了解到火灾带来的巨大破坏力和危害性,它不仅能毁坏建筑物本身,还会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作为建筑设计师,我们有责任在设计中充分考虑防火的问题,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学习过程中,我看到了一些实际火灾事故的案例,这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防火设计的重要性。

我决心将学到的知识和技巧应用到实际设计中,做好每一项防火工作。

最后,通过这次学习,我还加强了团队协作和交流能力。

学习班中有来自各个设计单位的同事,大家互相交流学习心得和工作经验。

我们一起讨论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一起解决。

这种交流和讨论的氛围,在学习过程中激发了我们的思维和创造力。

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不仅加深了对防火设计的理解,还学到了一些实际应用的技巧和经验。

这种团队协作的氛围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和发展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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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建筑制定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建规〕是制定人员使用最多的规范,是施行中总结出的规范。

正确的条文能使我们制定出防火性能合格的建筑,错误的条文把我们的思维引向歧路,制定出符合防火规范但不是真正防火的建筑,导致日后火灾的发生。

下边把本人在35年工作中执行防火规范时发现的一些问题写出来,供大家评论。

一建规中的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制定中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用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大家知道,人的生命权优于财产权,这一条把物权放在人权之前是不太合适的。

消防队在救火时是先救人后灭火的。

我们制定时应首先合计人员的安全疏散和保护,然后再合计消防设施的制定。

建议在今后规范编写时,把公民生命的安全放在首位,及当防火和防盗发生矛盾时,防火优于防盗写入规范。

二建规中的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三、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第一项的层数和24m的问题,本人认为不仅住宅应提升到九层,办公楼等人员比较固定的建筑也应提升到九层。

层高应加以限制。

现在九层的复式住宅,总高度已经逼近二类高层的50m 高度了。

关于建筑高度,经过多次修订,建规的消防疏散技术要求已经很高了。

消防队的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较以前大为提升,高规和建规的区别越来越小,建议应按疏散能力、消防设施的等级来分别决定建筑高度。

如总高度有24m、30m、32m的不同限高。

注意第三项,不适用“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但附录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甲乙丙类的大部分厂房属于“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附录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甲乙类的大部分库房也属于“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第4.4.1-4.4.11条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基本全部属于“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而且在这些条文说明中的火灾举例也是石油化工厂的[第4.4.4条的条文说明]。

像这样的错误还有:第7.2.11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如钢瓶间、泡沫液间〕、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纳乙级防火门。

......〞第10.3.3条“......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纳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这里,耐火极限有两组数据,那个对?三建规中的第2.0.3条“承重构件为非燃烧体的工业建筑〔甲乙类库房和高层库房除外〕,其非承重外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为难燃烧体时,可降低到0.5h。

〞如果不看条文说明,承重构件就是主语,说的是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和0.5h。

看完条文说明后,方知说的是非承重外墙。

就是按条文说明,逻辑上也说不通,按表2.0.1,三四级的这类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其耐火极限均低于或等于这两个数据。

本人理解:应为“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工业建筑,承重构件为非燃烧体时,非承重外墙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为非燃烧体时〕和0.5h〔难燃烧体时〕。

〞四规范给与制定者正确的制定思路和方法,并同时把错误的方法警示给制定人。

像建规中的第3.2.7条“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纳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本人参加了一次消防设施检测的活动,某炼油厂的相当多的车间是按这个理论制定的。

存在着相当大的爆炸危险。

石化制定在《石油化工制定防火规范》未发行前,基本上是按建规制定的。

就是现在,许多石化院还是按建规进行制定。

正确做法是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制定规范》的要求加入相应条款。

本人试改成这样; “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纳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但此变电所、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或采纳正压通风。

〞类似的条文还有第3.4.8和第3.4.9条,此时的办公室、控制室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或采纳正压通风。

像这种把不完整的制定方法提示给制定者的条文,容易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五建规中的第5.3.1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以下要求的可设一个: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二、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修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注意说的是整栋建筑,不是像高规那样每个防火分区设二个安全出口。

本人认为,每栋建筑至少有二个外门,就是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建筑亦如此。

有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一个疏散出口。

这样,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安全出口和一个疏散出口。

比高规低一些是可行的。

安全出口的定义建规已有,房间的门不一定符合安全出口的定义。

第一项说的是一个门的房间的要求,而不是一个安全出口的要求,如果这个门符合安全出口的定义,则一定是位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墙上。

我们做小型建筑制定时,设置一个楼梯时,不会在楼层制定有两个门的大房间,因为这样的房间还是一个安全出口。

大房间一般设在首层,首层开有两个通向室外的门。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新概念:疏散出口,本人这样理解:房间的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和非疏散楼梯都可称为疏散出口。

第四项也把房间门和安全出口混淆了。

看条文说明,上述四项是互相独立的,事实上是关联的。

设置一个疏散楼梯,应分别按楼梯形式来决定建筑层数。

如一个非封闭楼梯控制到三层,一个封闭楼梯控制到六层,一个防烟楼梯控制到九层。

同时对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这样就和国外接轨了。

把上述四项串联起来,本人试改成这样;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满足所有以下要求时可设一个: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超过上述条件的房间的门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别通向两个安全出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门。

二、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修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非封闭的疏散楼梯。

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建筑(医院、修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x.x.x的要求时,可设一个封闭的疏散楼梯。

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同时,消防设施应符合表x.x.x的要求。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建筑(医院、修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x.x.x 的要求时,可设一个防烟的疏散楼梯。

同时,消防设施应符合表x.x.x的要求。

三、单层公共建筑或公共建筑的首层〔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门,这个门直通平屋面的另一个安全出口。

六“第5.3.8条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三、不管采纳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这里的问题是,当层数超过四层时,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多远合理?这是见怪不怪的问题。

在审图和消防检测时,大家都心照不宣的按15m合计。

还有,超过15m怎么办?按第5.3.7条做扩展的封闭楼梯间。

但是这个扩展的封闭楼梯间应该有长宽高限制,本人认为长、宽不应超过30m.高度不能超过一层。

即共享大厅不能作为扩展的封闭楼梯间。

同时一栋建筑不能有两个扩展的封闭楼梯间,另一个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扩展的封闭楼梯间本质就是门厅,这个门厅的消防设施应按高规的前室进行制定。

按现行的建规,当层数超过四层时,楼梯间的首层只能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扩展的封闭楼梯间。

现实是这个楼梯间在门厅内,且这个门厅并不符合扩展的封闭楼梯间的条件。

七“第6.0.1条街区内的道路应合计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现在有许多占地面积超过150mX150m的商业建筑,如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在功能上根本不行。

如果不设,本人认为该建筑四面临街或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可走消防车的草坪亦应算作消防车道]可以突破这条限制。

这样就和第6.0.6条相同了。

还有人提出设置卷帘门,让消防车进入建筑内部,这更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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