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疑难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疑难问题解析一、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也是合同纠纷中的焦点。
在实践中,工程质量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标准的争议:合同中质量标准的规定往往较为抽象,如“合格”、“优良”等,容易引发争议。
此时,法院会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来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 质量责任的归属:建设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在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责任的归属往往难以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3. 质量鉴定问题:在质量纠纷中,鉴定报告是关键证据。
然而,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以及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二、工程款纠纷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常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款的计算:工程款的计算依据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单价。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和单价的调整常常引发争议。
2. 付款时间的争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往往较为模糊,如“工程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支付”。
此时,法院会参照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进度、付款条件等因素来判断付款时间。
3.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往往要求支付违约金。
然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常常引发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计算。
三、合同效力纠纷合同效力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无效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
在实践中,违反招投标规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常常导致合同无效。
2. 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此时,法院会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时间等内容来确定损失大小。
福建高院原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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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
四、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五、如何认定开工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
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
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六、如何认定工期顺延?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当今社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十分常见,而且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往往容易引发一些疑难问题。
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工程技术和商业知识,解决各种复杂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法律、行政管理和商业角度,解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一、合同主体和内容(1) 如何定义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体?合同主体是指承包商、业主、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他们在建设工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关系着合同的履行和合同各方权益的保障。
(2)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中的关键问题有哪些?工程款支付、施工时间、质量验收等问题都涉及到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处理。
二、施工安全和项目管理(1) 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如何解答?施工现场危险源的排查和整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2) 项目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有哪些?项目进度控制、成本管理、质量保障等。
三、风险控制和纠纷解决(1) 如何有效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建立合理的风险提示机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等。
(2) 纠纷解决中的疑难问题如何应对?采用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总结回顾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不仅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了解工程管理、商业运作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综合运用这些知识,才能够更好地解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也需要大量的实际经验和专业技能,才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专业人士,我深知处理这类案件时的复杂性和难度。
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工程管理技术和商业运作经验,为客户解决各种复杂的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并且与行业内其他专业人士多交流,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客户。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综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探讨,从合同主体和内容、施工安全和项目管理、风险控制和纠纷解决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
土方工程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有一块闲置土地,占地面积为100亩。
该地块地处市区边缘,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此地块上开发建设一个住宅小区。
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开发商决定进行土方工程,即对地块进行平整、挖掘等作业。
在土方工程招标过程中,开发商邀请了若干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最终,甲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单位”)以最低价中标。
合同签订后,甲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开展土方工程。
二、纠纷发生在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甲单位发现以下问题:1. 土壤质量不达标,存在较多的建筑垃圾、杂物等,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地下水位较高,导致部分区域出现浸泡现象,影响了施工安全。
3. 部分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密集,存在安全隐患。
甲单位认为,上述问题均是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场地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因此,甲单位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支付违约金;(2)赔偿因场地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3)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开发商则认为,甲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过错,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因此,开发商拒绝承担上述责任。
三、法院审理甲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1. 开发商提供的场地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甲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3. 甲单位提出的损失是否与开发商提供的场地问题存在因果关系?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开发商提供的场地存在一定问题,但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条款,开发商只需提供场地使用权,而土壤质量、地下水位等不属于其责任范围。
2. 甲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过错,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3. 甲单位提出的损失与开发商提供的场地问题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虽然场地问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产生了一定影响,但甲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合同履行周期长,期间工序流程繁琐,一般总包又分为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竣工前全垫资施工、按节点付款施工,总包下又有各项板块分包、转包,因此牵涉面极广。
那么,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1、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的诉求应明确具体【基本案情】开发商甲公司将某住宅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乙公司施工,工程竣工后,双方发生工程款纠纷,乙公司该纠纷不向甲公司提交相关施工资料,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其中的诉求之一是要求乙公司提供其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施工单位提交的全部资料,一审予以支持。
二审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乙公司提供其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施工单位提交的全部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需由施工方交付的施工资料应系特定物,而非种类物,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并未就涉案工程竣工后施工方需提交哪些施工资料作出明确约定,甲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哪些施工资料,甲公司在涉案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提起该诉求,应视为其诉讼请求不明确,其起诉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
原审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不当,二审依法予以纠正,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法官点评】施工资料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其目的在于证明施工程序合法,质量已经检验合格。
实践中,承包人出于各种原因往往不能提交全部施工资料,这将直接导致验收备案受阻,建设单位无法办理权属证书,为此,建设单位往往通过诉讼来解决。
湖北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湖北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主体,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等。
当事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的,应当对其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事实进行举证。
2、当事人主张以诉前达成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如何审查处理?当事人诉前达成结算协议,经审查协议有效的,应当以结算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对结算协议及其效力的认定应当重点审查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1)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结算协议,一方仅以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否认结算协议效力,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不予支持;(2)双方诉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或者接收造价报告但未达成书面结算协议,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不能认定为结算协议;(3)存在多份结算协议的,应结合当事人双方的主张和举证,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3、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合同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如何处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合同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故意迟延提交审计或妨碍审计条件成就,以及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无正当理由超出合同约定的审计期限三个月,仍未作出审计结论、评审意见的,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准许。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当事人主张施工范围、工程量增减的,如何处理?合同约定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工程价款,实际施工未超出约定施工范围的,应当适用固定价结算。
当事人主张施工范围增减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对增减的工程量进行结算;(2)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3)工程尚未完工的,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对于能够确定已完工工程占合同约定施工范围比例的工程,应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为基础按比例折算;无法确定已完工比例的,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可将争议部分工程造价委托鉴定。
江苏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二)2024

江苏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二)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江苏地区非常常见,给予审理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江苏高级人民法院特编写本指南,以便能够更加高效地审理相关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受理1. 受理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主张的合同标的额超过本院一审管辖标准的限额。
(2)原告所主张的标的额没有超过本院一审管辖标准的限额,但属于质量纠纷等特殊情形,或者当事人一致要求本院受理。
2. 受理材料在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应当要求原告提供完整的申请书、合同与附件、相关证据材料等,以便审理。
3. 受理后的程序经过合法的检测手续和流程,法院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立案,并通知被告提供答辩意见书。
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适用,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或调查取证。
三、证据的采信1. 书面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书面证据作为主要证据载体,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法院在审理中应当对书面证据进行细致地审查,并予以采信。
2. 证人证据若案件争议事实有证人能够证明的,法院应当及时传唤证人,并进行讯问和质证。
法院需要将其口供转换为书面证据并和其他证据进行比对核查。
3. 鉴定意见就涉及技术问题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法院应当及时委托专家鉴定。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提供专业且准确的鉴定意见。
4. 电子数据在现代建设工程中,电子数据作为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因此法院对电子数据的采信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法律要求。
四、典型案例1. 工期争议案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期问题是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法院应当依据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工期争议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裁判。
2. 施工质量纠纷案件当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时,法院应当及时委托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并依据专家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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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解析
一、事件背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就合同履行的各项责任和权利出现分歧,引发的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对于建设工程的进展和工程质量至关重要,涉及到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深入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件分析
(一)双方对合同约定的解释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条款约定通常十分复杂,因此可能出现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
例如,施工单位认为施工期内的计划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而建设单位认为只有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对此问题进行具体约定,就需要依据合同的诚信原则予以解决。
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对于合同约定的解释有分歧,应当首先寻找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相关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应当按照
合同的诚信原则,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
应当及时沟通,详细记录双方的协商过程,以便后续应诉。
(二)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建设单
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
此时,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或进行仲裁。
解决方案: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
如果建设单位未按
时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了施工单位需要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
程周期,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出
现问题。
此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或要求仲裁。
解决方案: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工程完成的标准和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当一起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
和纠正问题。
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双方可以评估工程质量并按照合
同约定作出支付。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三、附件列表
无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 仲裁: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通过申请仲裁机构进行审判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3. 诚信原则:是指以真诚、信用、公平、诚实、守信为基础的原则,是商业、经济、合同等活动的一般原则。
五、困难及解决办法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1. 合同条款过于复杂,难以理解,导致双方对合同的解释产生分歧。
解决方案:在起草合同时,应当尽量简明扼要地进行约定,合同条款应当能够被普通人理解。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沟通。
2. 建设工程的进展和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解决方案: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执行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监督工程进展和工程质量,并且在发现问
题时及时给予处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当共同协作,共同维护工程质量和进度。
3. 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难以理解法律条文。
解决方案: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咨询律师或向相关的仲裁机构进行咨询,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
同时,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