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更新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晋市政办[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2011年是我市全面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一年。
为了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责任目标》,现将《晋城市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进展情况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晋城市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一、城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责任目标1. 推进北石店区城市化改造。
2. 建制镇镇区绿化覆盖率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
3. 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44平方米。
4. 新建建筑节能规划审查率、验收标准执行率和设计认定率达100%,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28%。
编制完成“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
5. 5月1日前完成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摸底调查,并根据调查数据制定分年度改造规划。
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
6.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考核良好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7. 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建立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机制。
8. 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依法指导房屋征收工作。
晋城2024棚改计划书

晋城2024棚改计划书1. 项目背景和目标晋城市位于山西省南部,是全省的重要地级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棚户区问题逐渐显现。
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晋城市政府决定实施棚户区改造计划,并制定了晋城2024棚改计划。
目标:通过此计划,晋城市政府希望在2024年前完成市区内所有棚户区改造,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居民居住环境,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优雅的住房条件;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3.促进经济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4.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5.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 计划范围和规划原则2.1 计划范围晋城2024棚改计划主要针对市区内的棚户区进行改造。
重点改造区域包括X 区、Y区、Z区等,共涉及100个社区,涵盖10000户居民。
2.2 规划原则晋城2024棚改计划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居民的需求,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居民的居住质量要求;2.公平公正:确保改造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遵循规划和相关政策,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3.适度规模:按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规划,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4.综合考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确保改造计划的综合效益最大化;5.拓展思维:注重创新和改革,采用多种方式推进棚改计划,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3. 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3.1 实施步骤晋城2024棚改计划将分为以下步骤进行实施:1.棚户区摸底调查:对市区内的棚户区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各区域的基本情况和改造需求;2.编制改造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每个棚户区的改造方案,包括住房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3.资金筹措和政策保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筹措改造资金,同时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4.开展改造工作:按照改造方案,逐步进行住房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5.改造验收和交付:对改造完成的住房和设施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后进行交付;6.后期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8年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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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8年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8年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2008年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公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晋城市2008年建设工作目标一、城区人民政府建设工作目标1、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到11.753万吨;2、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2平方米;3 、重点抓好北石店镇绿化工作,使建制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4、完成省新农村推进村规划7个,北石店镇太平村、小张村、西上庄办事处王谷坨村、北闫庄村、道头村、钟家庄办事处金匠村、东上庄村;5、市政府目标责任书中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工作目标1、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3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5平方米。
2、重点抓好太阳镇、周村镇绿化工作,使建制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
3、完成7个历史文化名镇(村)(太阳镇、周村镇、高都镇、天井关村、拦车村、大东沟村、冶底村)的保护规划。
4、完成4个建制镇(北义城镇、犁川镇、下村镇、太阳镇)总体规划,完成南村镇、巴公镇详细规划,完成100个新农村建设规划,其中省新农村推进村30个:下村镇上寺头村、河东村、大箕镇大箕村、冶头村、大东沟镇东沟村、西王庄村、南村镇南村、原家村、川底乡下麓村、马坪头村、金村镇东六庄村、水北村、周村镇西庄村、常庄村、柳树口镇东下村、高都镇北街村、保福村、水么头村、李寨乡土岭村、南岭乡北岭村、犁川镇天水岭村、上犁川村、北义镇北义城村、河东村、山河镇西土河村、巴公镇二仙掌村、四村、晋庙铺镇拦车村、天井关村、大阳镇西街村。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4 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晋市政发〔2021〕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4日晋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的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企业)。
第三条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企业,方可从事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
鼓励外地房地产企业在我市投资注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四条在我市执业的房地产企业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住建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
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应当记载房地产企业的从业资格、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和市场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五条根据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和房地产市场检查结果,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对在信用评价和房地产市场检查中成绩优秀的房地产企业,在推荐表彰、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推荐列入专家库、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预售资金监管、金融税收、政策扶持等方面适当倾斜;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群访集访事件、存在社会重大社会风险隐患的失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重点监管、信用约束、市场准入约束等联合惩戒措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9〕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2日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保障重点工程项目按计划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纳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建设和前期项目。
各县(市、区)、开发区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确定的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建设和前期项目。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确定本级重点工程项目。
第四条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
市重点工程领导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的重大事项;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服务、督查等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协调、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服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是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承担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具体推进工作。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五条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符合我市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晋市政办[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已经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综改办生态发〔2012〕16号文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批复方案中提出的行动任务,结合责任分工表,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年终考核。
责任分工表中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任务的推进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转型综改办(联系人:申娜电话:6999061 传真:6999055 电子邮箱:*****************)。
市转型综改办要加强工作协调,做好日常督察和年度考核工作,推动转型综改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晋城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市县转型综改试验先行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推进晋城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结合全省转型综改试验的主要任务和晋城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晋城的资源、区位、生态三大优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突破口,以招商引资为着力点,以产业转型为核心,突出产业转型这个重点,突显“对接上海、融入中原”这个亮点,同步推进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先行区示范区,争当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排头兵。
二、行动目标到2012年底,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四大领域实现整体突进、重点突破,首批标杆项目全部开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20〕1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晋市政发〔2020〕1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0日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范性文件涉及政府重大决策的,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机构以自己名义发布的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发布的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只包含下列内容的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内部实施的人事、行政、财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等公务规则或工作方案;(二)公布城乡建设、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划或纲要;(三)为实施上级政府或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五)向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请示和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就有关业务工作请示作出的不创设行政管理规则的非普发性批复;(六)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八)法律、法规对制定程序已有规定的各类质量技术标准;(九)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0年城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2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0年城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8cf0f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3e.png)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0年城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0年城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2010年是我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落实四位一体特色城镇化战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一年。
为了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现将《晋城市2010年城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进展情况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晋城市2010年城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一、城区人民政府城建工作目标1. 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稳定实现应保尽保。
2. 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74平方米。
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12.1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
4. 抓好建制镇绿化工作,建制镇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72%。
5. 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58万平方米。
6. 按计划推进北石店城市化改造,开工建设北石店片区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7. 启动实施煤层气利用城乡全覆盖工程。
8. 完成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泽州县人民政府城建工作目标1. 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稳定实现应保尽保。
2. 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74平方米。
3. 6月底前完成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与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系统联网。
4. 完成2个建制镇(北义城镇、下村镇)总体规划评审工作;编制完成100个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3个历史文化名镇(村)(西黄石、大东沟村、冶底村)的保护规划;完成14镇3乡总体规划批复、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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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更新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晋市政办〔2021〕18 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18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更新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市更新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5日晋城市城市更新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征拆工作,为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加快提升我市道路景观和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市政府统筹抓总、指挥部协调运作、补偿资金打包使用、城区政府具体征收”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一)总体要求1.集中征收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
2.集中查处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筑、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依法拆除。
3.集中收储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各类低效用地、闲散土地,统一规划开发,优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二)工作分工1.拆迁范围线的确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2.测量、评估、预算等前期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区政府配合)3.社会风险评估、草拟征收拆迁方案、入户收集手续资料、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公告等。
(城区政府负责)4.双违的认定,国有土地的核实。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5.征拆涉及相关费用的财评和资金保障。
(指挥部牵头,“三中心”全程参与审核,市财政局落实)6.国有土地的评估认定、补偿、收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7.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拆除、清运。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8.国有土地上合法建筑的协商、补偿、拆除、清运。
(城区政府负责)9.集体土地上的摸底、协商、补偿、拆除、清运。
(城区政府负责)10.老模式城中村改造范围和已补偿过地块的拆除、清运。
(城区政府负责)二、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总指挥:孙世新市委常委、城区区委书记王宏微副市长副总指挥:刘宇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慧波市政府督查专员鲍瑞卿市住建局局长刘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崔国炜市财政局局长杜平市审计局局长王秀峰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郎诗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晓峰城区人民政府区长成员:王俊红市住建局副局长高青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段志坚市财政局副局长靳海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鹏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陈建军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马远晋城公路分局局长殷振华市住建事务中心主任张怀慎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李瑞刚市预算评审中心主任张鹏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连陆军城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程莲城区政府副区长赵升琪晋城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刘建国国网晋城供电公司经理陈明龙市热力公司经理王建军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宋云庆市煤气公司经理王清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经理李伟省长途电信线务晋城分公司经理成员还包括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到的城区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书记、主任(镇长)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征收补偿、规划技术、土地收储、资金保障、违建拆除五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主任:刘慧波市政府督查专员王俊红市住建局副局长副主任:殷振华市住建事务中心主任王文明城区住建局征补办副主任成员:市住建局、市融媒体中心、城区住建局及市住建局选定的征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做好指挥部日常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征拆工作任务书进度表并抓好督促落实;随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工作,传达、部署、推进总指挥、副总指挥安排的工作任务。
2.按照指挥部要求,牵头组织各类会议、活动,印发相关文件,协调、督促、检点各组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征拆工作进度情况,上板上墙,印发简报;及时收集汇总需报指挥部研究的重大问题情况;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工作,包括协调督促各行业单位限时完成管线迁改、树(苗)木移植等工作;组织宣传报道,营造舆论范围;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登记、核实、归档。
3.负责落实指挥部临时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以及工作经费、后勤保障。
4.督促城区政府及时了解工作任务并尽主体责任。
对城区政府拟定起草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把关、认可。
5.鉴于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协调市住建局委托市阳光征收与补偿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征收补偿前期服务单位,为前期工作提供组织测量、评估、预算以及技术性把关等征收补偿服务,阳光公司自身力量不足的,可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
6.组织市住建事务中心、市预算评审中心、市土地收储中心和征收补偿前期服务单位,会同城区政府及其相关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全程参与入户、调查、摸底、评估工作。
7.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测量报告、预算报告、评估报告等成果进行充分的会商、审核、论证,形成征收补偿资金的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补偿结果认定依据。
对其中重大异议部分及时提请指挥部研究确定。
8.对集体土地上手续不全的建设是否补偿、如何补偿,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城区政府通过村(社区)“四议两公开”形成的意见组织研究,报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9.协调成员单位履行好各自职责。
10.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协调组织工作。
(二)征收补偿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城区区委常委包片负责制。
组长:孙世新市委常委、城区区委书记副组长:李晓峰城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成员:范永星城区区委副书记马晋平城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赵垠城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连陆军城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鸿飞城区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李琴琴城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吴起亮城区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陈亚东城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栗军利城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冯晓伟城区政府副区长程莲城区政府副区长相关区直部门负责人,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城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组成人员。
工作职责:1.配合市住建局以及市住建局委托的征补服务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附属物的测量、评估、预算等前期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上报被拆迁对象的手续办理情况。
3.汇总国有土地,统计疑似违建,并列表提交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核实、认定、接手。
4.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征收任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草拟征收补偿方案、草拟征收补偿协议、公示征收范围、征求公众意见、公告征收决定、签订补偿协议、完成协商、补偿、拆迁、垃圾清运、环境整治等工作。
5.加强征收工作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做好房屋征收的政策宣传、解释以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做好征收、拆迁、补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配合市直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调查核实。
7.组织村(社区)上报土地租赁、使用经营、建设年代、建设投资成本等详细情况,组织村(社区)对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手续不全、疑似违建的,采用“四议两公开”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地研判项目投资和收益情况,提出是否赔偿的建议,及时上报区政府。
8.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技术组组长:高青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副组长:刘鹏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郭海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工作职责:1.做好规划研究,确定征收范围,出具红线图。
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性质、面积等状况做好调查摸底和规划分析。
2.对征收范围内的疑似“双违”进行调查,认定是否违法。
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请指挥部集体研究。
3.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土地收储组组长:张怀慎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副组长:谭军社市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马军智城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侯占方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工作职责:1.调查、评估、赔偿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时履行收储程序。
2.及时接收和管理征拆腾退出来的集体土地,尽早开展土地的征收和出让、供给。
3.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资金保障组组长:段志坚市财政局副局长副组长:王俊红市住建局副局长张怀慎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李瑞刚市预算评审中心主任王俊荣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殷振华市住建事务中心主任宋晋丰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工作职责:1.做好征拆资金的预算、多方筹措等工作,并按照城区政府的申请和指挥部的批准意见,做好拆迁资金的支付,确保拆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2.按照国有土地征收评估报告和指挥部的批准意见,做好国有土地收储资金的拨付。
3.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违建拆除组组长:靳海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组长:刘云雷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张登诚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做好协同、配合。
工作职责:1.按照规划技术组对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违法认定结果,组织国有土地上的违建拆除,拆除结果及时交接给市土地收储中心。
2.组织对集体土地上的违建拆除。
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请指挥部研究。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市财政负责保障征拆资金的拨付,按照“分类评估、整体打包、提前预拨、拆完结清”的原则使用。
征收补偿资金分两部分:一是前期工作费用,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测量、评估、预算等前期工作,按相关程序申请资金,市财政审核拨付。
二是后期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征收补偿、拆除清运等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城区政府为责任主体。
指挥部协调各方全程参与、会商论证,形成资金打包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市住建局与城区政府签订征补资金打包协议,市住建局结合实际征拆进展提出用款计划,上报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转意见对城区政府办理资金下达与拨付。
根据工作的需要和推进情况,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和奖励。
四、相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更新项目工程关系到我市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塑造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保障,所涉及的征拆工作任务艰巨,城区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在手上,及早谋划,靠前指挥,选调精兵强将,确保各项征拆工作按期完成。
城区政府要发挥属地职责,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严格责任落实。
征拆工作实行指挥部具体运作模式,定期召开例会,密切加强调度,对重大事宜及时组织会商、研判。
各工作组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加强互相配合,切实形成合力。
每项工作都要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3.强化督查问责。
指挥部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全方位督促检查,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落实不力导致征拆工作延缓拖沓,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程序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