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总规
总规、控规、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

总规、概规、控规、修规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实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到深的过程。
总规总体规划: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
小型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总规通俗地说就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对于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
总体规划的任务:是分析客源市场,确定的主题形象,划定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提出开发措施。
总体规划内容:1、对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2、界定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3、确定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4、确定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5、规划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6、规划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7、规划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8、规划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9、研究并确定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10、规划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11、提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12、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13、对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1、规划文本。
2、图件,包括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旅游市场分析图、旅游资源评价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其他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其他基础资料等。
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
城市总体规划

八、西安市历版城市总体规划解析
西安市第二版总体规划(1980—2000)
八、西安市历版城市总体规划解析
西安市第二版总体规划(1980—2000)
《1980—2000年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以西安当时的经济基础和20世纪 末国民经济翻两翻的目标为依据,按照“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 极发展小城市”和“保护环境、造福人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方针, 提出“严格控制、保护改造、充实提高、发展远郊”的原则。严格控制规划建 成区人口规模和在规划区内新建用水量大,用地多,有污染的大型工业企业, 保护古建筑,古遗址及文物环境,保护部分旧街区及传统民居;迁建旧城区污 染扰民的工业,以明代城墙、城河、环城林为基础,建设环城公园;发展科研、 文教事业;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和轻工、电子仪表工业;发展远郊乡镇和市属 卫星城镇;扩大绿化面积,保护城乡环境和生态平衡。到20纪纪末,城市人口 规模控制在180万人左右,建成区162平方公里。市区范围在已有建成区基础 上主要向东南、西南两翼扩展,控制东、西北郊。总的原则是在保持古都风貌 的基础上,逐步把西安建设成为轻工、机械工业为主,科研、文教、旅游事业 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总规层面的城市设计实施存在问题、原因及改善对策研究

1引言
城市 设计在我 国已有 2 多年 的发展 历史, 0
在理论和 城市建设 方面取得 了不错 的成 果。 然 而, 由于种种原 因,在城市设 计具体 的实施过
程 中仍存在较 多问题, 致使城市设 计的功 能弱
间结构是 一种严格 的、逻辑 的 、理性主 义的枝
状 系统” 。宏伟 的设计 和广 阔 的尺度 往往 单调
指 标体 系 、成 果 实施 随 意 性 大 、缺 乏 保 障 制度 等 方 面 的原 因 , 总 规层 面 的 城市 设 计 在实 施 过 程 中难 以 发 挥 其应 有 的 效应 。应 加 强城 市 设 计 学科 体 系 构 建及 其 实 施 保障 制 度 建设 , 通 过 提 高总 规 层 面城 市 设 计 的法 定 地位 、加强 其 与城 市 总体 规 划 对应 技 术指 标 的衔 接 等措 施 , 提 高其 实施 的有效 性 和 可操 作性 。
城市化进 程的加速 ,城市特 色消失 、开放空 间 支离破碎 、生态 空间被吞噬 、千城一 面等城市 问题 日 突 出, 加快对城市 建设和管理 的超前 益
引导 已成为时代 的迫切 需要。2 0世纪 9 0年代
2 规 师 LnE 口 划 口只f开 1
初 期, 上海 、大连 、深圳 等地 在城市
规划师论坛
I 口 广 U m
总 规 层 面 的 城 市 设 计 实 施 存 在 问题 、原 因及
改善 对 策 研 究
口 彭觉勇
[ 摘
要 ] 规层 面 的城 市 设 计 在塑 造 城市 空 间 、 营造 城 市特 色 、创造 宜 人 的生 活 空 间和 平衡 公 共利 益 总
等 方 面具 有 重 要 意义 , 是 城 市建 设 管理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 然 而 , 由 于工 作 内容 独 立 性较 弱 、缺 乏核 心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草案、规划司修改)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体现城市风貌特色,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和建筑设计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设计定义)城市设计是以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规范城市空间秩序,塑造风貌特色,提升环境品质为目的,对城市形态、空间环境和景观风貌进行的设计和安排。
第三条(适用范围)制定和实施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下简称镇)的城市设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位)城市设计应当作为城市规划、镇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法纳入相应城市规划、镇规划。
进行建筑设计、市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景观环境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
第五条(职责划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设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民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知悉所在城市和地区的城市设计内容,有权监督城市设计管理,并对违反城市设计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七条(总规阶段城市设计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基本内容可包括: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明确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分布和范围。
其中,公共空间、景观视廊和建筑高度控制基本要求、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范围和基本设计原则可以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控规阶段城市设计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可以编制区段城市设计,基本内容可包括:城市设计区域的风貌特色定位,区段空间结构、景观系统、公共空间形态和布局、建筑设计指引等。
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应当开展区段城市设计。
公共空间边界、建筑高度和退线、天际线等管控要求可以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性内容。
第九条(其他城市设计内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针对城市色彩、滨水地区、夜景照明、雕塑等特定要素、空间和问题编制专项城市设计或技术通则,对特定地块编制地块城市设计。
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

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一、前言二、《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草案)前言兰州是甘肃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信息中心;也是我国重要的重化工基地和西北地区主要的商贸集散中心;甘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新时期,兰州市城市发展和建设面临许多新形势、新环境、新问题,现行总体规划已经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需要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所以,住建部于2009年1月发函《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建规函[2009]1号),同意兰州市人民政府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2009年5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及市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为副组长、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具体组织总规修编工作。
项目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就城市定位、空间、产业、生态、气象、交通、地质、兰白统筹等重大专题聘请北大、清华、中科院、北京气象中心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共同进行研究。
2008年10-11月,2009年7-8月,中规院项目组多次来兰进行了现场调查,与40多个单位和部门进行了面对面座谈,向70多个单位和部门(包括大中型企业)收集了资料,并与八个县区政府及县区各部门分别进行了座谈和资料收集工作。
2009年6月14日,省委书记陆浩及省上四大家领导亲临兰州调研听取了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构想汇报。
2009年7月31日,市政府召开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动员大会。
2010年3月、4月,中规院项目组先后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市上四大家主要领导汇报了《兰州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兰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战略研究》等各项前期研究成果。
2010年8月13日,袁占亭市长专题听取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汇报。
2010年10月中规院项目组向陆武成书记和袁占亭市长汇报了总规纲要初步成果,并就总规纲要初步成果向市上各部门征询意见。
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之间的关系

概 规
概念性规划
介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间的一种新的提法,倾向于勾勒在最佳状态下能达到的理想蓝图。它强调思路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概念性规划主要内容:概念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门的研究,从经济、社会、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目标体系和发展战略,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和决策的要求。与总体规划设计相比:概念规划强调内容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概念规划提供的是客观的全局性的发展政策与设想,在微观层面(具体操作层面)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微观层面的内容可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概念性规划成果要求:图集,包括区位分析图、市场分析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分区图、项目布局示意图、标志性景观及风格控制示意图、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重点项目示意图及相关文字和图表说明等。无须配备文字说明书。
(2)详细规划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3)详细规划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4)详细规划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一)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三)人口分布现状;(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七)土地经济分共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点等资料。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一)总则: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详细规划管理通则;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2.建筑间距的规定;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7.有关名词解释;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详细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求;(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详细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1.详细规划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1)用地性质;(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3)建筑控制高度;(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6)交通出入口方位;(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用设施。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1)人口容量(人/公顷);(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3)建筑色彩要求;(4)其他环境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一)详细规划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详细规划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三)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详细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详细规划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详细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居住区的详细规划设计基本原则1)详细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详细规划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详细规划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详细规划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详细规划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详细规划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详细规划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详细规划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城市总体规划

7 ) 特殊职能的城市:
特殊职能在城市的建设和布局上占主导地位,规划异与一般城市。 A. 革命纪念性城市: B. 风景旅游、修疗养为主的城市: C. 边贸城市:满洲里、景洪、伊宁、二连浩特等。
2. 根据城规法,按人口规模分:
1) 大城市:≥20万。 2) 中等城市:20-50万。 3) 小城市:<20万。 习惯上:≥100万为特大城市。
②城市的重心位置
一个区域的人口分布和开发条件差异较大时,会有一个偏向于优势区域的 重心位置,这里形成的中心城市有和中心位置一样的总联系的最短的效果。E.g.:
③城市的边缘位置
即城市区位追求位于区域边缘并邻接于其他影响其发展的区域。这种位置 非常有利,可以成为两个或多个地区的贸易中心。这种边缘位置既可以在不同 的地形区域和经济区域之间,也可以在不同的政治区域或其他人文因素之间。
一、城市性质的含义
是指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 是个城市在城市网络以至更大范围内分工的主要职能(突出的对 城市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职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有稳定性。
二、确定城市性质的意义
1、城市性质对城市规模大小,城市用地组织布局结构以及各 种市政公用设施的水平起重要指导作用。编制总体规划时
②战略重点:
指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或关键性意义的问题。它涉及的是事关全局的关键部门和
地区的问题,体现在城市发展中比较长时期发挥作用的行业或地域,具有阶段性。 战略重点通常 表现在:
a.在竞争中的优势领域。
b.经济发展的基础建筑,科技,能源,交通,教育常被列为发展重点。 c.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③战略措施:
总结:①首先要对城市自然地理位置予以充分关注,赋予她经济意义。
总规,详规,控规的区别

总规,详规,控规的区别1000字总规、详规和控规是城乡规划中常见的三种规划文件,它们都是针对特定区域或项目的规划文件,但是它们在规划的内容、范围和层次上略有不同。
下面我们一一介绍其区别:1. 总体规划(总规)总体规划是城市、乡村等特定区域从发展战略出发,确定长期内部与外部发展环境、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建设标准与定位及发展方向等方面方案的综合规划。
总体规划是在上级政府组织和协调下,由有关设计和研究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制定和修改,确定后进行审批,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治理的规划依据。
2. 详细规划(详规)详细规划是对总体规划落实的进一步细化与实化,是指在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具体任务的要求,对某一区域的空间结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生态等方面做出细化的预判和分析分解的规划文件。
详细规划一般由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广大人民群众以及专业机构进行研究制定,最终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3.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了控制和约束某一区域或者某一建筑物采用严格的规划、设计和建造的限制性文件,主要控制投资定额、建筑布局、建筑形式、建筑高度、绿化率等工程建设的规范。
控规是在填写详细规划之前制定的,主要是为了确定规划区内个各部分的容积率,在保证规划区域内各项建设指标的前提下,控制建设投资,采用合理的设计手段,建筑高度、绿化率等配套措施。
总规、详规和控规的制定都是建立在城市、乡村规划领域的概念基础上,其之间具有明显的层次和联系。
总规是城市、乡村等特定区域的总体规划,要求考虑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整体风貌,最大程度的考虑民众的需求和利益;详规是针对总体规划对某一区域的空间结构、土地利用等进行的进一步细化规划,要求做到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切实可行;控规是为了控制和约束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建造而制定的,在细节上做到实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设计的落地实施。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三种城乡规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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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净月区JY-GD1-KD4[银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09-26 15:15一、文本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城市建设发展意图,合理控制用地建设,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控规单元规划范围是绕城高速公路以东、金河街以西、南湖大路以南、净月大街以北的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454.00公顷, 总建筑面积约为363万平方米,以下简称为“本控规单元”。
第三条本控规单元的功能定位是:以工业、教育科研、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工业区。
第四条本控规单元是以保留区为主的控规单元。
第五条本控规单元南湖大路与金河街交汇处规划地块位于石碑岭煤矿采空区附近,具体可建设范围应经相关勘察部门进行地质勘探后确定。
第六条本控规单元各类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控制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本控规单元的“绿线”包括:净月大街东侧的公园绿地;南湖大路南侧的公园绿地;金鑫街北侧的公园绿地;银阜路与丙一路之间明渠两岸的公园绿地。
第八条本控规单元内“黄线”包括:南湖南路与金屏街交汇处的供热锅炉房;丙一路与金宝街交汇处的消防站和市政环卫基地;丙一路与金城街交汇处的供水用地和供电用地。
第九条本控规单元内“蓝线”包括:银阜路与丙一路之间公园绿地内的水域范围;南湖大路与金鑫街之间公园绿地内的水域范围。
第十条本控规单元内南湖大路的准确走向应依据石碑岭煤矿采空区范围和蒲左高速公路线位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在本单元内,对《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长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中的快速轨道交通3号线线路及其车站进行空间控制。
在已经建设完成的3号线二期沿线两侧建设项目应依据具体建设项目类型,在先征求和满足长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关于环评、安全等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本控规单元的公共设施及公用设施详见附表二。
第十三条本规划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长春市规划局。
附表一银路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注:1、表中各项控制指标是指单元内各类用地的极限指标,不是单元内各类用地的平均指标,也不代表单元内各个单独地块的控制指标。
2、表中的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为上限控制,在实际建设中不得高于该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下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在实际建设中不得低于该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控制)。
附表二银路单元公共设施及公用设施一览表注: 1、本表中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设置按照“定性、定量、定位和定时”的原则控制,不同的设施对应不同的控制类型,“定性”是确定设施的用地性质和设施的类别,“定量”是确定设施的用地规模,“定位”是确定设施的位置,“定时”是针对不同时期对应不同规划设施布局。
2、本表中的设施所在地块位置详见“图则”。
二、图件三、说明1. 概述1.1规划范围和规模绕城高速公路以东、金河街以西、南湖大路以南、净月大街以北的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454.00公顷, 总建筑面积约为363万平方米,以下简称为“本控规单元”。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城市建设部分)(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7)《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试行)》(8)国家相关规范及吉林省、长春市相关地方法规(9)《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1.3 本规划适用于本控规单元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4 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1.5本规划对各地块用地的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以及城市“四线”的规定为强制性内容。
1.6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说明、图则。
“文本、图件、说明”为本控规单元控制的主要文件,上述文件表达不清的内容和更详细的控制内容,参见“图则”。
2. 功能定位2.1本控规单元的功能定位是:以工业、教育科研、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工业区。
2.2本控规单元是以保留区为主的控规单元。
3. 土地利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3.1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用地类别代号依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如总图中所示(各类用地总指标详见表3-1)。
表3-1 规划用地汇总表3.2 本规划中规定用地性质为地块主要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其使用性质须同所在地块的主要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3.3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有些建设用地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可以与其他用地兼容使用,但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相同、关联功能建筑的宜集中布置;(2)功能相互干扰的设施不宜集中布置,污染环境的设施不宜与居住、商业等人流集中的用地相邻布置;(3)确保公益性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不被侵占;(4)对于规划用地的兼容性,分为允许兼容、禁止兼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兼容三种情况(详见表3-2)。
表3-2 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表注:●为允许兼容;○为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兼容;×为不允许兼容。
4.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4.1规划范围内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本控规文本的规定,严格按照地块控制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4.2 规划细分后的地块一般为基本地块,应作为基本出让单位;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地块合并或拆分开发时,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文本所规定的指标要求和以下原则要求:(1)用地构成比例与原规划基本相同;(2)绿地、广场、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必须得到充分保证;(3)建设开发总容量不大于原各地块开发量之和。
4.3容积率控制本控规单元内二类居住用地的容积率小于1.5,服务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小于1.5,图书展览用地的容积率小于1.5,教育科研用地的容积率小于1.5,商业用地的容积率小于3.0,加油加气站用地的容积率小于1.5,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大于0.5,物流仓储用地的容积率大于0.7,供水用地的容积率小于0.8,供电用地的容积率小于1.5,供热用地的容积率小于0.8,环卫用地的容积率小于1.5,消防用地的容积率小于1.5,其他各类用地容积率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4.4建筑密度控制本控规单元内二类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下,服务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下,图书展览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下,教育科研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下,商业用地的建筑密度为50%以下,加油加气站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下,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上,物流仓储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上,供水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下,供电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下,供热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下,环卫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下,消防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以下,其他各类用地容积率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4.5 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应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二类居住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服务设施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图书展览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教育科研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商业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加油加气站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工业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物流仓储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供水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供电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下,供热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环卫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消防用地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下,其他各类用地容积率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4.6 绿地率控制本控规单元内各项建设应按不同用地性质分别控制附属绿地比例。
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服务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5%,图书展览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5%,教育科研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5%,商业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5%,加油加气站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5%,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不高于20%,物流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高于20%,供水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5%,供电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5%,供热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5%,环卫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5%,消防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5%,其他各类用地容积率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4.7建筑退界控制(1)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须满足建筑物及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的规定详见表4-1。
表4-1 建筑物及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一览表单位:米注:特殊后退:对人流集散数量较大和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在基本后退的基础上必须特别后退,具体(2)沿建设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除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的要求外,同时要符合消防、防灾、卫生、环保、管线埋设和道路通行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并体现用地的公平性原则,其离界距离最小不得少于5米。
(3)大量人流集散的建筑在基本后退的基础上必须特别后退,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须经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研究后由规划部门确定。
(4)沿水系、公共绿地等城市绿地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后退须满足消防、防灾、卫生、环保、管线埋设和道路通行等要求。
5. 城市“四线”控制5.1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等城市“四线”内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的要求。
本控规单元内城市“四线”详见本规划图件。
5.2绿线本次规划绿线重点划定《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确定的公共绿地,包括各类城市公园、滨水绿地和特殊规定的街头绿地。
本控规单元的“绿线”包括:净月大街东侧的公园绿地、南湖大路南侧的公园绿地、金鑫街北侧的公园绿地、银阜路与丙一路之间明渠两岸的公园绿地。
5.3黄线本控规单元依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位置和规模,经过对单元内的建设规模测算后,划定城市黄线并规定其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
本控规单元内“黄线”包括:南湖南路与金屏街交汇处的供热锅炉房、丙一路与金宝街交汇处的消防站和市政环卫基地、丙一路与金城街交汇处的供水用地和供电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