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管理系统规章制度流程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1.医嘱必须经过医生签名后方可执行。
一般情况下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或手术过程中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应先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医生应及时据实补写医嘱。
用过的安瓿保留一定时间,须经两人核对后再丢弃。
2.处理医嘱时应先急后缓,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
处理医嘱时做到认真、准确、及时、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3.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应及时向医生提出,切不可盲目执行,也不可擅自更改医嘱,必须校对清楚方可执行。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生提出,必要时应向该医生的上级医生报告或者科室负责人报告。
4.医嘱需每班核对,每日核对,每周护士长总查对,查对后做好登记并签全名。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5.凡已写在医嘱单上而又不需执行的医嘱,不得贴盖、涂改,应由医生在该项医嘱上使用红色笔标注“取消”,并在医嘱后用红钢笔签全名。
若为电子医嘱应在相应档内请医生及时开具停止日期、时间、停止医生。
6.计算机医嘱查对时遵循“每班查对、每日核对、每周总查对”的原则。
计算机医嘱处理的监控,在医嘱录入、核对、汇总、生成、总查、删除等每一个处理环节中,实行操作码管理。
操作码与操作人员一一对应,由操作人员自行管理,操作人员只有凭借操作码才能进入计算机医嘱处理系统,操作人员的姓名可在总台显示。
姓名可在总台显示。
医嘱执行与监督管理制度

医嘱执行与监督管理制度第二章医嘱执行管理第三条医嘱执行流程1.医生开具医嘱: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开具符合规范要求的医嘱,明确医嘱内容和执行要求。
2.护士接受医嘱:护士收到医生开具的医嘱后,应及时认真阅读,了解医嘱的内容和执行要求。
3.医嘱核对和布置:护士在执行前,应与患者核对姓名、住院号等身份信息,再与医嘱内容和执行要求核对无误后,准备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依据医嘱的执行要求,在规定的执行时间内,准确、安全、有效地执行医嘱。
5.医嘱记录:护士执行完医嘱后,应及时将执行情况记录在病例中,包含执行时间、剂量、途径等信息。
6.异常医嘱处理:对于存在疑问或异常的医嘱,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核实医嘱要求。
第四条医嘱执行监督1.监督方式:医院设立医嘱执行监督小组,由院内资深医生和护士构成,定期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抽查制度:医嘱执行监督小组依照肯定的比例和随机原则,对科室内的医嘱执行进行抽查。
3.不合格处理:对于医嘱执行存在问题的科室,医嘱执行监督小组将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要求整改和改进。
4.巡查制度:医院还设立医嘱执行监督巡查小组,定期对各临床科室的医嘱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医嘱执行的安全措施1.药品管理:医院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包含采购、配送、贮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2.手卫生措施:医院要求医护人员在执行医嘱前进行规范的手卫生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3.身份确认:护士在执行医嘱前,务必与患者核对身份信息,确保医嘱执行对象正确。
4.剂量核对:护士在执行医嘱前,要认真核对药物剂量、频次等信息,避开错误发生。
5.医疗器械管理:医院要求科室做好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有效。
第六条培训和考核1.培训要求:医院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医嘱执行技能和相关知识,强化操作规范。
2.考核机制:医院设立医嘱执行考核小组,对医护人员的医嘱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订立相应的改进计划。
医嘱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嘱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概述医嘱是医生开具的治疗、用药或护理等医疗指示,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
医嘱的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疗质量。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严谨的医嘱管理制度及流程对于医疗质量的提高、医疗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嘱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嘱管理制度,包括医嘱的开具、执行、审核、调整等各个环节,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二)医嘱管理制度应遵循“五权分离”的原则,即医生开具医嘱,护士执行医嘱,药师审核医嘱并提供药物服务,医务管理人员和质控人员对医嘱进行管理和审核,医疗技术人员协助医疗服务,各自负责,相互配合。
(三)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医嘱管理决策委员会,对医嘱管理的实施进行规范和监督。
(四)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嘱管理制度的评估,及时调整医嘱管理制度,确保医嘱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医嘱管理流程(一)医生开具医嘱1. 医生应严格遵循临床实践指南和规范,合理、科学地开具医疗医嘱,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医生应认真填写医嘱单,清晰表达医疗指示,以及对于过敏史、用药史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二)护士执行医嘱1.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首先核对患者的身份,确认患者的医疗信息。
2. 护士应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医疗指示,并及时记录医嘱的执行情况。
(三)药师审核医嘱1. 药师对医生开具的药物相关医嘱进行审核,包括药物的适宜性、剂量、用药间隔、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
2. 药师应及时与医生沟通,对于不合理的药物医嘱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医务管理人员和质控人员进行管理和审核1. 医务管理人员和质控人员应对医嘱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对医嘱的执行情况、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2. 医务管理人员和质控人员对医嘱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对医嘱管理的流程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五)医疗技术人员协助医疗服务1. 医疗技术人员应根据医嘱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医疗技术支持服务,确保医嘱的有效执行。
医嘱与执行管理制度

医嘱与执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医嘱的开具、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疗技术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嘱:指医生依据诊断结果和治疗需要,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下达给医护人员的医疗指示。
2.开立医嘱:指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治疗、护理和用药等具体要求。
3.执行医嘱:指医务人员依照开立医嘱的要求,在临床操作中进行实施。
4.核对医嘱:指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前,核对医嘱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医嘱执行的正确性。
5.记录医嘱:指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行书面或电子记录。
第二章医嘱的开立第四条医嘱开具权限1.医生是医嘱的开具者,具备开立医嘱的合法资格和医疗知识技能。
2.医生应经过相关培训,并办理相应的医嘱开立权限申请手续,取得医嘱开立资格。
3.医嘱开立权限由医院的医务部门审批,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医嘱的开立要求1.医生在开立医嘱时,应严格依照医学规范和诊疗指南供应客观、准确的医疗建议。
2.医嘱应认真、明确、准确,包含诊断、治疗目标、用药要求、护理引导等内容。
3.医生在开立医嘱时应注明医嘱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供应长期医嘱。
第六条医嘱的书写和电子开立1.医务人员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开立医嘱,应使用规范字迹、明确表达。
2.医务人员也可以利用医院供应的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医嘱的电子开立。
3.电子开立的医嘱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信息安全和电子病历标准,确保开立和管理的可靠性。
第三章医嘱的执行第七条医嘱的分级管理1.医务人员应依据医嘱的紧急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处理。
2.紧急医嘱指患者病情紧急,立刻需要处理的医嘱。
3.一般医嘱指患者病情稳定,依照规定时间执行的医嘱。
4.医务人员应依照医疗工作流程,保证紧急医嘱的优先关注和及时响应。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一、概述医院医嘱制度是指医院为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医嘱是医生对患者进行治疗、护理和用药等方面的指示,是医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医院医嘱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及时性,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二、医嘱开立1. 医嘱开立的程序(1)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治疗方案。
(2) 医生应填写完整的医嘱单,包括患者信息、医嘱内容、执行时间等。
(3) 医生应签名确认医嘱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医嘱单应送交护士站进行审核和执行。
2. 医嘱开立的要求(1) 医嘱应明确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2) 医嘱应详细描述治疗措施、用药剂量、用药途径等内容。
(3) 医嘱应标明执行的时间和频次。
(4) 医嘱应符合医学规范和临床指南,确保治疗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三、医嘱审核与执行1. 医嘱审核(1) 护士应对医嘱进行审核,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护士应核对医嘱与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医嘱适用于该患者。
(3) 护士应核对医嘱的执行时间和频次,确保医嘱按时执行。
2. 医嘱执行(1) 护士应按照医嘱单上的要求进行治疗、护理和用药等操作。
(2) 护士应记录医嘱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时间、剂量、途径等信息。
(3) 护士应及时向医生汇报医嘱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于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四、医嘱的修改和撤销1. 医嘱的修改(1) 医生在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后,可以对医嘱进行修改。
(2) 医生应填写修改医嘱单,并在原医嘱上注明修改的原因和内容。
(3) 修改后的医嘱应送交护士站进行审核和执行。
2. 医嘱的撤销(1) 医生在判断医嘱不再适用或存在错误时,可以撤销医嘱。
(2) 医生应填写撤销医嘱单,并在原医嘱上注明撤销的原因。
(3) 撤销后的医嘱应及时通知护士,确保不再执行该医嘱。
五、医嘱的评价和反馈1. 医嘱的评价(1) 医院应建立医嘱评价制度,对医嘱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定期评估。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嘱是医务人员根据诊断结果和治疗需要,向患者开具的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建议的书面指示。
第三条医嘱应当合理、科学、安全、有效,不得损害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医疗服务职责,确保医嘱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患者有权知情,应当在接受医疗服务前,详细了解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合理性等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说明。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对医嘱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嘱签订第九条医嘱应当由医务人员面对面与患者沟通,并经患者和家属同意后开具。
第十条医嘱应当包括药品、剂量、用法、频次、疗程等具体内容,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方案,避免套用通用的医嘱模板。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及时解答疑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在开具医嘱时考虑患者的经济能力和医疗保险情况。
第十五条患者和家属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医务人员开具的医嘱,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
第三章医嘱执行第十六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嘱的要求,遵医嘱执行,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医疗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确保医嘱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停止治疗。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医嘱执行情况,包括药品用量、频次、疗程等详细信息。
医嘱管理制度流程

医嘱管理制度流程1.医嘱的开立医嘱的开立是由医生完成的。
医生首先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诊断和评估,然后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并将治疗方案中的医嘱录入计算机系统。
医嘱包括用药、治疗、饮食、护理等内容。
2.医嘱的审核医嘱开立后,需要经过护士的审核。
护士主要负责检查医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包括用药剂量是否正确、是否与患者的病情相符等。
如果发现问题,护士将及时与医生沟通并要求修改。
3.医嘱的执行医嘱的执行由护士负责。
护士根据医嘱的要求,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接受医嘱中的治疗或护理措施。
对于需要用药的医嘱,护士要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途径等信息,并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
4.医嘱的撤销当医生认为原有的医嘱不再适用或需要修改时,可以撤销或更改医嘱。
医嘱的撤销需由医生在计算机系统中操作,并通知护士。
护士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医嘱的撤销或修改信息,并相应调整患者的护理措施。
5.医嘱的停止当患者的病情好转或需要转院时,医生可以停止原有的医嘱。
医嘱的停止需由医生完成,并及时通知护士。
护士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医嘱的停止信息,并停止相应的护理措施。
6.医嘱的转交当患者需要转院或转科时,原科室的医护人员需将患者的相关医嘱和病历资料及时转交给目标科室。
目标科室的医护人员要仔细阅读和理解患者的医嘱,确保顺利进行后续的治疗和护理。
7.医嘱的记录医嘱的执行和操作都需要进行记录。
护士要在患者的护理记录单上准确记录医嘱的执行情况、患者的病情变化以及对医嘱的反馈。
这些记录对于医生的后续诊断和治疗决策非常重要。
8.医嘱的评估和反馈医嘱的执行完成后,医护人员要对医嘱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给医生。
如果医嘱的效果不佳或出现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商,以便进行后续的调整和修改。
以上就是医嘱管理制度的主要流程。
通过建立健全医嘱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医院内部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和患者的安全。
医嘱查对制度和执行核对制度及流程

医嘱查对制度和执行核对制度及流程一、医嘱查对制度的流程1.接诊医生开具医嘱: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需要,接诊医生会开具相应的医嘱,包括药物、治疗、检查等。
2.书写医嘱:接诊医生在电子病历系统或纸质病历上书写医嘱内容,详细说明药物剂量、用法、频次等。
3.签署医嘱:接诊医生在书写完医嘱后,需要在电子病历系统中签署或在纸质病历上签名,表示该医嘱的有效性。
4.护士查对医嘱:接诊医生签署完医嘱后,护士会进行查对。
查对内容包括医嘱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5.护士签署查对结果:护士在医嘱上签署查对结果,表示已经对该医嘱进行了审核和核对。
签署方式可以是在纸质病历上盖章或在电子病历系统中签名。
二、执行核对制度的流程1.配药核对:在患者需要用药时,药房工作人员会根据医嘱从药房库存中取出相应的药品,然后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和用法等,确保与医嘱一致。
2.药品清点核对:在药品取出后,配药人员会将药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数量和规格无误。
3.药品配送核对:配药人员将配好的药品送到护士站或病房,接收人员需要进行再次核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护士执行核对:护士在给患者用药前,需要再次核对医嘱内容与药品的一致性,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和频次等。
5.护士签署核对结果:护士在医嘱上签署核对结果,表示已经对药品和医嘱进行了核对和审核。
签署方式可以是在纸质病历上盖章或在电子病历系统中签名。
三、医嘱查对制度和执行核对制度需要注意的事项1.技术操作:医嘱查对和执行核对需要操作电子病历系统或纸质病历,相关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操作技巧,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严格按流程操作:查对和核对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流程操作,不得省略或随意改变顺序。
3.双人制度:医嘱查对和执行核对的流程中,需要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参与,确保医嘱和药品的准确性。
4.必要性和合理性:医嘱查对和执行核对必须要有严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对于一些紧急情况或明确的医嘱,可以适当简化查对和核对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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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管理制度一、政策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必要时)医嘱。
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
医院不允许无处方权的医生在没有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出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
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或手写医嘱。
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获得病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获得。
住院病人医嘱由医生下达,药物治疗医嘱由药学人员核对、其他医嘱由护士双人核对后执行。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
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标准医嘱执行: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过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
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X h给药,如Q6h Q8h Q12h。
⑵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别抗生素的使用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剂科要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规定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议临床医生及时停药。
临床医生在收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考虑停药或者向药剂科说明理由。
没有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剂科及时报告医务部和质控办。
⑶“自理”品管理规定: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在医院内自己使用的药品称自理药品。
目前仅限于使用外用药、漱口液。
首先医生评估确定病人可安全自用外用药,然后在临时医嘱栏开出外用药物医嘱并应详细写明药物的用法、用量、频次、使用天数等内容。
护士发药时向病人/家属详细讲解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教育病人/家属在用药前后洗手,以确保病人正确、安全的使用自理药物。
同时临床医生及护士要观察药物使用情况、疗效及副作用。
当医生评估不能确保病人自理药的安全时,由医生开出长期医嘱,护士根据医嘱执行。
⑷“自备”药品医嘱:如果药品是“自备”的,按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医生下达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并执行。
护士执行要打印分类医嘱执行单,执行后在分类执行单上签全名及执行时间。
医生下达的抢救病人紧急抽血检查项目医嘱要求在30分钟内执行,抽取样本,并立即送到检验科。
检验标本送到检验科30分钟后要开始追踪检验结果,并报告给医生。
除血培养、凝血四项等检验时间要求较长的特殊检查以外,医生要在1小时内得到急诊检验结果。
其他紧急检查项目医嘱要30 分钟内执行,并积极配合医生和辅助检查科室尽快完成检查,使医生在1小时内得到检查的初步结果。
因某些特殊原因使一些医嘱无法执行时,如病人拒绝执行、病人临时离开医院等,护士要及时向主管医生报告,并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必要时要向接班护士交班。
医生在开出急诊检验检查医嘱后,如果超过一个小时还没有得到相关的检验结果时,要及时追问,查找原因。
7、医生下达检验医嘱后所有检验标本采集前由护士贴上条码标签,条码标签上应有病人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标本名称、检验项目,护士采集标本后再次确认标本条码,外送人员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前要确认标本条码,以确定标本送出的时间。
检验科接到标本后进行标本的条码的确认,以确认标本接收的时间。
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和联系、核实。
&医生在开出所有申请临床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骨髓细胞学检查的医嘱或医生认为有沟通必要的临床检验医嘱时,要在申请单或医嘱说明中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以利于检查科室的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资料给出正确的检查报告。
开单医生同时对申请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结果及分析、评估、处理意见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9、同一时间下达的多项医嘱,首尾项的时间及签名相同。
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可以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
10、长期医嘱: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约束、隔离等。
⑴ 药物长期医嘱流程:当日下达的长期医嘱当日执行。
长期医嘱药物执行时间在一组要求时间的前后一小时内均视为有效,但时间性用药的间隔时间应符合医嘱要求。
(I )长期备用医嘱(PRN应记录在长期医嘱单上,每次需要执行时,医生需开具临时医嘱方可执行,特殊情况下可在执行后6小时内补开医嘱。
例如退热药须在体温超过38.5 C 时,护士请示医生同意后由护士执行。
(2)病重医嘱标准:病人有一个或多个脏器功能衰竭已经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或病人生命体征出现明显异常,或者经医生评估,病人病情随时有可能出现变化并导致严重后果时,应告病重。
病重病人的护理级别应与病情相适应。
〔3〕标准医嘱:由医院认可的、临床医护人员共同执行的常规医嘱。
详见附件。
11、临时医嘱的书写顺序:先写三大常规、肝功能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12、病人出院时必须开出院医嘱,包括出院带药。
13、医生开出医嘱后要自查一遍,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
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
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
对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错误医嘱,药学人员、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生进行更改。
对有疑问医嘱,必须查清确认后方可执行。
14、如本班护士未能执行的医嘱,必须向下一班护士口头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15、护士根据医生的医嘱对病人进行处理,没有医生的医嘱,护士不得给病人进行处理。
但在抢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护士有权根据心肺复苏抢救程序等护理规范对病人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医生。
所有需要在医院内由医护人员执行的药物医嘱执行后必须记录且保存在病历中。
16、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生、麻醉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医生不能够立即到达现场而又需要立即处理时可以执行电话医嘱,其他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
护士在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时在《口头医嘱单》中记录医嘱者姓名、医嘱内容,并将复述医嘱内容,经开医嘱医生确认无误后执行,执行后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由下达口头医嘱的医生在《口头医嘱单》上签名,并记录签名时间。
在特别紧急且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护士记录口头医嘱会影响到病人抢救时,可先按要求安全执行口头医嘱,事后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医嘱内容。
17、病人术后,应停止术前医嘱,重开术后医嘱。
开术后医嘱时,必须在长期医嘱中写明“术后医嘱”,术后医嘱开出后,术前医嘱自动停止。
18、如果临时医嘱开出后发现需要更改,护士未执行的情况下,医生可在医嘱单写“取消”,并签全名和时间。
已经执行过的临时医嘱不能再取消,也不准自行销毁原有医嘱。
长期医嘱已生效但没有执行需要取消则按照长期医嘱的停止进行操作。
19、如果医嘱更改过多,须重整医嘱。
20、由两种以上的药物组成的一组医嘱,如果需要停止或取消其中一种药物时,则需要停止或取消整组,然后重新开出整组医嘱,不允许只取消或停止其中的某一药物。
21、护士每日应查对全部医嘱。
22、医嘱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错误科室要按医院的政策进行登记、上报、总结、分析,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医嘱单是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护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文件,任何人不准私自藏匿、销毁、涂改。
当病人住院时间太长,病历太厚时,经主管医生同意,可以将部分医嘱单收藏,交护士长保管,但在病历中尽量保留一个月以内的记录,在病人出院时要将病人的全部医嘱整理好放入病历中。
医嘱处理流程1、处理新开的医嘱-入账-执行签名(一级护理30分钟内、二级护理2小时内)-静滴、注射药指定批次(紧急使用或抢救病人加急1瓶)—发送到静配—打印新开医嘱的巡视卡(长期、临时医嘱:未打)-核对无误交给助理班-绑定标本条码交给助理班2、按床位逐个核对入账-医嘱停止签名(查看次日医嘱有无作废)—转抄护理项目、通知相关责任组—医嘱执行签名(术前医嘱由执行者自己签)-静滴、注射指定批次-发送到静配-口服外用药发送静配-打印口服卡、巡视卡3、核对—查看费用有无漏收—看药品状态(取送、发药状态表示已发送出去)—对巡视卡、口服卡与电脑有无对应、有无漏打印床号4、注意有无中药医嘱及新生儿医嘱5、当日新开的口服药注意作废当日08:00和12:00的药, 若病情需要口服08:00或12:00的,请医生在临时医嘱上开1餐或2餐.6、细节:(1)一般静脉输液药品不指定第二批次,新开的医嘱要了解现有液体剩余多少,再根据情况指定批次。
(2)次日的长期医嘱注意查看批次是否指定正确再发送。
(3)手术病人在执行术前医嘱时注意查看术前的护理级别、陪伴费、药品是否作废。
(4)医保病人不能收取辩证施膳指导、乳房按摩费用,注意驳回。
(5)在每日16:00下班前收取包床费用。
(6)保胎、住院超过2天的待产孕妇,每日收取产前检查(5元)*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