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doc

河南工业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教[2012 ] 58号一、总则(一)教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有关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项目的申报、立项、鉴定(结项)、获奖等。
(二)本办法中的各类计分项目均以学校教务处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申报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各类项目、奖励的级别以立项、鉴定(结项)授奖部门的签章为准。
(四)教研经费以考核年度内实际到款额为准,学校提供的配套经费不计算教研经费工作量。
(五)教研业绩的完成单位必须是河南工业大学。
各类教研业绩若由多人完成,由第一负责人负责分配分值。
(六)在统计年限内已奖励过的教研业绩只计分不重复计酬,低于计酬标准的以统计年标准补齐。
二、教研工作量计算的依据(一)奖成果1•教学成果奖表1教学成果奖工作量标准2.教学类成果奖表2教学研究报告和论文奖工作量标准3.电教类(信息技术、多媒体等)成果奖二等奖4注:(1)教学成果奖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获奖成果工作量以获奖的级别为依据。
校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组织评选,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教育厅组织评选,国家级由教育部组织评选;(2)奖励证书发证机构均应为政府机关,统计时应提供评奖主办单位的活动通知、奖项批文和证书原件;(3)一级学科对应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评奖按省部级奖励对待;二级学科对应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评奖按地厅级奖励对待;(4)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级别为准;(5)校级教学成果奖只计分不计酬。
(二)申报项目表4教研项目申报工作量标准注:以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后报送且对方单位接受的项目为准。
(三)立项项目^5__教研项冃立项工作量标准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校级项目注:(1)教研项目量,以项目经费及项目类别为依据;经费以到帐教研经费为准(过帐经费不计);(2)校级资助项目只计分不计酬,校级自筹经费项目立项不计分;(3)各类纵向无经费的立项项目按计分的50%计酬;(4)分值总量二经费实量燈费权重+项目类别量。
教研人员年度工作量标准和考核办法

教研人员年度工作量标准和考核办法(修改稿)为实施我校科学管理工程,深化教研管理工作改革,更好地调动广大教研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根据专业岗位不同,实行分类定量和考核;在鼓励教学和科研并重的同时,尊重和发挥个人专业优长,实行教学、科研工作量综合考核。
(二)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建立年度工作量考核与教研奖励挂钩的长效机制,真正实行按劳分配,奖勤罚懒。
(三)坚持规范考核,公开透明。
科学设计考核标准,规范操作考核程序,保证工作量考核工作客观公正。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我校教研部门所有现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教研部行政秘书,教辅部门和党政管理部门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三、年度工作量分值标准(一)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分值标准(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分值标准四、考核管理有关规定(一)凡被校聘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需要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并将年度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作为奖金兑现、考核评优、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但不作为职称晋升或聘用期满后重新聘用的依据(职称晋升按《职称评审标准》有关规定执行,重新聘用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聘期职责有关规定执行)(二)凡在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基础上,超额完成的工作量,学校将按照标准给予发放教研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另行规定),对于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视情况扣发年终奖金、目标奖等全校性福利奖金。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只计算主体班、研究生班(含在职研究生)工作量,函授本、专科教学不计教学工作量,只作为额外教学任务正常支付费用。
教学获奖和科研获奖作为优秀教研成果单独表彰和奖励,不作为工作量累加。
(四)正、副高级教学人员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必须有主体班教学(含硕士生班)工作量,并且要达到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一以上;正、副高级研究人员的年度科研工作量中要求必须有二类及以上成果。
河南工业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2006版 2007年使用附件5河南工业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合理地对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业绩给予正确的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工作量包括:,1,科研成果量,获奖成果、鉴定,结题,成果,,,2,科研项目量,项目立项、项目经费,,,3,学术论文量,,4,学术著作量,著作、教材,,,5,职务专利量,,6,成果转化量,(7) 科技活动量,学术活动、项目申报,。
科技工作量采取打分量化的办法计算~每人的科研业绩由1.3上述各项之和,K=?K,构成。
i2 科技工作量计算的依据2.1科研成果量,K, 12.1.1获奖成果量以获奖的级别为依据~见表1。
表1:获奖成果指标的量化类别单项标准,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00国家级一等奖 5000国家级二等奖 3000省,部,级一等奖 1000省,部,级二等奖 600省,部,级三等奖 200地厅级一等奖 150地厅级二等奖 80地厅级三等奖 30注:1.表中所列奖项均指政府奖~具体奖项见实施细则,2006版 2007年使用2.学会奖参见《河南工业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3.教学类奖励指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相应奖励办归口的教学成果奖励,4.教学成果特等奖对应于同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执行~其它等级依次类推,5.美术类成果奖项见实施细则。
2.1.2 鉴定,结项,成果以项目通过鉴定、结项、验收的级别为依据~见表2。
表2:鉴定(结项)成果指标的量化类别单项标准,分,国家级项目验收、鉴定、结项 200省部级鉴定 160省部级结项 40地厅级鉴定 30地厅级结项 15注:1.项目类别以证书,报告,公章为准,2.凡要求鉴定的项目~结题不计分,3.省市社科联调研课题结项计分见实施细则。
2.2 科研项目量,K,: 2以项目经费及项目类别为依据~见表3。
表3:科研项目指标的量化经费实量经费项目类项目类别总量 ,万元, 权重别量国家级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20 500 国家级重点研究项目 20 450 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 20 400 国家级应用性研究项目 20 350 国家级应用性研究项目子课题 20 300 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 20 200 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 20 100 教育部一般研究项目 20 100 省部级一般研究项目 20 802006版 2007年使用地厅级研究项目 20 30 注:1(表中各类项目包含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2(校科研基金项目、校高等教育研究资助项目只计分~不计工作量酬金, 3(国际合作项目按项目来源所对应管理部门的性质与级别参照上表执行, 4(经费以到帐科技经费为准,过帐经费不计,,5(总量=经费实量×经费权重+项目类别量。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教科研工作量内容教科研工作量的内容包括: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和技术服务,出版论著,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二、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各项所列工作量用于项目的建设或申报过程,通过各级评审(选)获得认定后,学院将根据规定再增加相应奖励。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均以项目方式管理。
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承担工作的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度全部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当年度工作量。
3)项目年度工作量=项目本年度进行月数×[项目工作量总额÷项目所跨月数],项目进行月数从项目立项算起,项目所跨月数按项目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4)学院按各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检查,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扣除该年度工作量的10%,被扣减的工作量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增补;凡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5)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的项目,将延期月数合并到项目所跨月数内,重新计算年度工作量。
6)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对暂缓验收的项目,扣除其项目工作量总额的20%,验收年度的工作量等验收通过后再予计算;对不予通过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2、计算标准1)专业建设:2)课程建设3)实验实训基地建设4)教材建设5)科研机构建设(二)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按成员承担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全部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课题的当年度工作量总额。
2)课题年度工作量=课题本年度进行月数×[课题工作量总额÷课题所跨月数],课题进行月数从立项算起,课题所跨月数按课题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年度科研工作量教学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用科研积点计算,计算公式为:科研积点=岗位工作津贴分×科研工作比列×4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应完成的年度科研积点见表1。
表 1 年度科研工作积点技术职务教授(正高级) 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助理级)岗位工作津贴分90 75 60 40科研工作比例15% 12% 9% 5%科研积点54 36 21.6 8二、计算方法与结果的使用(一)计算方法科研考核以系部为单位,科研积点既计算单位也计算个人,以计算单位为主。
办法是:根据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和数量,计算出该单位应完成的科研积点0S和实际完成的科研积点S。
合格标准:0S S ≥∑-=i s S 00——单位应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is S ——单位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i s -0——单位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 i s ——单位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单位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二)计算结果的使用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全额发放该单位科研工作津贴。
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在全额发放科研工作津贴的基础上,按超额部分计发超科研工作津贴。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按不足部分扣发科研工作津贴。
三、科研积点量化标准(一)科研课题量化积点获得立项的省辖市级以上的纵向课题和有到账经费的横向课题可获得科研积点。
纵向课题科研积点为基础积点与增加积点之和;横向课题科研积点按到账经费额计算。
量化标准见表2。
表 2 科研课题量化标准项目 级别 量化标准(积点) 基础积点 增加积点 纵向课题国家级重大、重点30020/万元国家级一般200 10/万元省、部级重大、150 8/万元重点省、部级一般100 8/万元省直厅级25 5/万元省辖市级 5 3/万元横向课题9/万元国家级课题指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立项的自然科学和软科学研究课题;列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以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会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国家教育科学基金立项的研究课题。
二、研究生教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二、研究生教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二、研究生教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含全校性选修课)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
1标准课时定义为:给一个标准班讲授40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的工作量。
1.课堂教学或课堂研讨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闭/开卷考试(含补考)各环节、课程论文各环节等。
计算公式:G1.1= D i∑K i×S i。
其中:D i指研究生培养层次;S i 为每门课的总课时数;K i为课程系数,K i=1+A i+B i+C i+X i,其中,A i 为新开课系数修正值;B i为重复课系数修正值;C i为双语课程系数修正值;X i为班级学生规模值。
具体为:(1)D i—硕士研究生培养:D i=1.1,博士研究生培养:D i=1.2 (下同);(2)A i—非新开课:A i =0新开课:A i =0.2注:新开课:是指在全校范围内,因学科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设的课程,或新任教师首次开设该门课程。
(2)B i—重复班上课:B i =-0.1非重复班:B i =0注:重复课:指在同一学期中相同的教学内容面向同一层次学生开设二个标准班以上的课。
(3)C i—A类:C i =0.5B类:C i =0.2(附1)(4)X i为班级学生规模系数。
学术型硕士“公共政治”类课,以120~130人为编班规模,其他类型的“公共政治”类课按实际需要确定班级学生规模,Xi =0;学术型硕士“英语口语”以40人左右为编班规模,学术型硕士“英语写作”以45人左右为编班规模,其他类型的“外语”(或英语)课按实际需要确定班级学生规模,Xi =0;教育类公共课(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学位基础课)按实际需要确定班级学生规模,Xi =0;教育类公共课(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学位基础课),按实际需要确定班级学生规模,Xi =0;教育类公共课(在职兼读教育硕士的学位课)按实际需要确定班级学生规模。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量计算方法与说明
兼任教学工作的校党政领导、行政处领导:(1)校领导可按全年相应教师职务要求的教师工作量的60%予以减免;(2)行政处领导可按全年相应教师职务要求的教师工作量的50%予以减免
若多名教师合作指导时,按每位教师承担任务的多少分配工作量
8
教材编写
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每编写1千字计1标准学时;
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每编写1.5千字计1标准学时;
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实验指导书:每编写2千字计1标准学时
9
科研工作量
科研项目工作量:
教分=本人当年使用的项目科研经费
发表科技论文工作量:
教分 = 千人/年
参加各类学术会议:1标准学时/天
实验室建设:完成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转的人员计40标准学时/人/年
11
工作量减免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院(系、部)工会主席根据当年完成工作情况,可减免非教学工作量20-40标准学时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量计算方法与说明
序号
名称
标准/系数
备注
1
理论学时
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K1×K2
K1为学时系数,K2为人数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学时系数K1
1.5
具有蒙汉双语授课资格且采用蒙语或者蒙汉双语为民族教育专业班级授课
1.2
为民族教育专业班级授课
1.5
校级示范课程
人数系数K2
1.0--1.8
人数系数小于90人为1,大于90人,每增加15人系数加0.1,最多为1.8
2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教育科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研)是我院科学研究的一个重点。
为进一步规范教研管理,完善教研工作评价体系,使教研成果管理趋于客观化、公正化、规范化,促进教研工作向高水平发展,以适应我院本科教育发展的需要,参照我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总结学院近几年教研成果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现制订XX 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单位和受聘于学院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及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教研工作考核评价。
第三条教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3.获政府奖,包括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教学成果奖,省、市社科联评选的社科奖;4.通过各级鉴定的教研课题;5.获得国家、省、市及院级批准立项的教研课题;6.其它。
包括省级以上高等教育研究会获奖论文及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论文等。
二、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及办法第四条学术论文1.各级论文分值(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教育类的第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40分。
(2)公开发行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
(3)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30分;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10分(4)重要学术期刊的增刊或专辑论文,每篇计5分;(5)在省级高等教育研究会获奖论文,每篇计3分;2.计分办法(1)独立完成的论文计M分;(2)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60M%计分,第二作者按40M%计分;(3)三人以上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50M%计分,第二作者按30M%计分,第三作者按20M%计分。
第五条学术著作学术著作按《XX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计分。
第六条获奖成果工作量1.获奖分值(1)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等级计算为600、400、300分;(2)省教学成果奖、省社科联奖依据奖励等级计算为400、300、200分;(3)市教学成果奖、市社科联奖依据奖励等级计算为150、100、60分;2.计分办法(1)独立获奖的成果计M分;(2)两人合作获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按60M%计分,第二完成人按40M%计分;(3)三人以上合作获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按(50M%+20M%╳1/N)计分,第二完成人按(20M%+20M%╳1/N)计分,第三完成人按(10M%+20M%╳1/N)计分,其余完成人按20M%╳1/N计分。
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与建设,争出优秀成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的教研工作量计算。
第三条教研工作量以教研成果为计量对象,以“教研分”为计量量词(以下简称“分”)。
第四条教研成果(以下简称“成果”)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教学奖项、教学竞赛、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等。
第五教研工作量以政府主管部门公布或认定的各类项目、奖项等成果为计算依据,其它各学会、协会、团体等的只作统计,不予计算。
情形特殊的,经必要认定程序后方可计算。
第二章计分办法第六条计分的成果应为当年获得且以往未曾计算的。
申请计算时须提交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同一成果若多次获奖或等级提升,按就高原则予以计分,不重复累计,已计算的作相应增减。
第八条教研工作量的计分,得分人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XX学院。
第九条多人合作或与外单位合作的成果,按以下办法计分:1.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根据个人承担的研究任务或具体工作量按比例客观计分,具体比例由成果负责人自行设定,但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其中,成果负责人计分不超过成果总分的60%o2.与校外单位合作的成果(1)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根据个人排名次序按第九条一款比例的50%予以计分。
(2)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不予计分。
第十条教研工作量实行分类计分。
(一)教学奖项类、竞赛类等工作量计算实行一次性计分。
有合作的按比例分配。
(二)存在阶段性研究或建设的教研成果其工作量实行分段计分,具体如下:1.申报阶段:以推荐并公示的为计算依据,计申报分,分值归成果负责人。
2.立项阶段:以文件公布的为计算依据,原则上分值归成果负责人,或由其根据合作成员工作任务按比例分配。
立项分与申报分不同时计算。
3.结项阶段:按研究或建设绩效设定系数计算结项分,分值由负责人根据成员实际任务量及其完成程度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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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校政教[2012]58号
一、总则
(一)教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有关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项目的申报、立项、鉴定(结项)、获奖等。
(二)本办法中的各类计分项目均以学校教务处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申报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各类项目、奖励的级别以立项、鉴定(结项)授奖部门的签章为准。
(四)教研经费以考核年度内实际到款额为准,学校提供的配套经费不计算教研经费工作量。
(五)教研业绩的完成单位必须是河南工业大学。
各类教研业绩若由多人完成,由第一负责人负责分配分值。
(六)在统计年限内已奖励过的教研业绩只计分不重复计酬,低于计酬标准的以统计年标准补齐。
二、教研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一)奖成果
1.教学成果奖
2.教学类成果奖
3.电教类(信息技术、多媒体等)成果奖
注:
(1)教学成果奖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获奖成果工作量以获奖的级别为依据。
校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组织评选,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教育厅组织评选,国家级由教育部组织评选;
(2)奖励证书发证机构均应为政府机关,统计时应提供评奖主办单位的活动通知、奖项批文和证书原件;
(3)一级学科对应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评奖按省部级奖励对待;二级学科对应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评奖按地厅级奖励对待;
(4)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级别为准;
(5)校级教学成果奖只计分不计酬。
(二)申报项目
注:
以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后报送且对方单位接受的项目为准。
(三)立项项目
注:
(1) 教研项目量,以项目经费及项目类别为依据;经费以到帐教研经费为准(过帐经费不计);
(2)校级资助项目只计分不计酬,校级自筹经费项目立项不计分;
(3)各类纵向无经费的立项项目按计分的50%计酬;
(4)分值总量=经费实量*经费权重+项目类别量。
(四)鉴定(结项)成果
注:
(1)项目类别以证书(鉴定报告)公章为准;
(2)凡要求鉴定的项目,结题不计分。
(五)教材
表7教材出版工作量标准
注:
(1)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教材必须出具相关部门(如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正式批文;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通过的教材应以每年度公布的学校教材编写计划(文件)为准;
(2)多人合编教材,按个人完成字数计分,未注明字数,按参编人员平均值计算;
(3)以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每部另计20分,由主编负责分配;
(4)随教材发行的电子出版物(光盘),另加20分;
(5)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通过的规划教材(含特色优势教材、一般出版教材以及胶印教材),其量化分值60%计酬,40%不计酬。
未经学校
教材建设委员会通过的出版教材只计分不计酬;
(6)以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入围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规划教材,其量化分值60%计酬,40%不计酬。
(六)专业、课程建设项目
注:
(1)名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网络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等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分值计算与教研项目相同,原则上对立项、经费和鉴定三者分别核算。
经费以当年到帐建设经费为准。
(2)各类项目的认定以相应级别单位批准立项建设为准,校级项目以学校教务处批准立项建设为准。
校级立项只计分不计酬。
(3)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结项工作量,计分计酬。
不能按要求按期结项并达到验收标准的,由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决定。
三、校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的计算
本校(非第一承担单位)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的教研业绩量化分值计算方法:
其中:Y i 为
单位第i名署名顺序得分;m为该项目署名单位数;
R i 为单位第i名的权重(排名一1.0;排名二0.5;排名三0.2;排名四以后0.1);R 为该项目总得分。
注:论文只按单位顺序计前2名,个人计前3名。
量化分值计算简表见表9;
m
Y i =R ×R i-1/∑R i-2;
i=1
四、其它
(一)对本办法中未涉及或不明确的教研项目及成果,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共同讨论,交相应专业委员会确认。
(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校情的变化可进行修改和增补,具体内容的增补和修改意见由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试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