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餐点收费标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4•【字号】东丽政办〔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老年人保障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4日东丽区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年底前在每个街道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社区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实现运营服务和服务载体覆盖率100%。
二、基本原则(一)市区指导、街道主办。
把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纳入民心工程。
街道和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管理等。
(二)政府扶持、社会化运营。
通过市、区两级助餐补贴,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人家食堂。
鼓励老人家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三)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
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信息平台,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服务网络。
三、助餐标准(一)开设标准1.老人家食堂开设单位。
老人家食堂由各街道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助餐机构开设。
居委会也可依法开办,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阳光家园计划”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阳光家园计划”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阳光家园计划”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阳光家园计划”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省残联《 **省“阳光家园计划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更好服务全县符合“阳光家园计划”的残疾人采用政府购买方式,提供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关爱项目,特制定本收费标准:类别项目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服务价格上门上门服务人力和车辆 30 元 /次 /人居家生活照料助餐服务上门做饭 1、根据被服务人员及家属要求,制作饭菜; 2、饭后应做好厨房卫生和餐具清洁。
40 元 /次协助进餐 1.主要指为失能、半失能服务对象配餐及喂饭; 2.饭、菜应注意营养,合理配餐,适合老人口味。
30 元 /次助浴服务上门助浴 1. 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两名以上服务人员在场,保障被服务人员的安全; 2. 根据气候状况和被服务人员的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环境温度应调节到 25℃至 30℃之间;(有设施条件的) 3. 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被服务人员的身体情况,如遇被服务人员身体不适,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被服务人员的监护人。
50 元 /次卫生清理服务家务整理 1. 开窗通风,保持客厅、卧室、厨卫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2. 按需晾晒(棉被,厚毛毯等)、更换床上四件套; 1. 按被服务人员的习惯整理床铺,保持床铺整洁。
30 元 /小时居室打扫 1. 由内而外打扫居室卫生,拖洗地面至清洁无污,并通风保持地面干燥,防止被服务人员滑倒; 2. 处理垃圾不扬尘,保持客厅、卧室、厨卫整洁; 3. 保持居室整洁美观、目测无灰尘、空气清新无异味; 4. 保洁用品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及卫生; 5. 打扫过程中,如遇钱财等贵重物品,应提醒被服务人员妥善保管。
衣物洗涤 1. 衣物应分类进行洗涤,并做到洗净、晾晒; 2. 洗涤前需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及是否遗留贵重物品并告知被服务人员或家属; 3. 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前言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HomeCareinCommunity)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DayCareCenter)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Center in Community)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3.1以人为本原则。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3.2公平公正原则。
老年助餐点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希望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便捷、营养的助餐服务,乙方愿意提供相关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的老年助餐点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符合老年人饮食特点;(2)确保餐食卫生、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按时送达餐食,保证服务质量;(4)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如定制餐食、送餐上门等。
2. 甲方应提供老年助餐点的场地、设备、餐具等必要条件,确保乙方能够正常开展服务。
二、服务时间1. 乙方应在每周一至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助餐服务。
2. 具体服务时间可根据甲方需求和乙方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收费标准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支付餐费,收费标准如下:[详细列出餐费标准,包括主食、副食、饮料等价格,以及是否包含其他服务费用等]2.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支付餐费,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四、服务流程1. 甲方需提前[时间]向乙方预订餐食,乙方根据预订情况安排制作和配送。
2. 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应确保餐食温度适宜,避免变质。
3. 甲方收到餐食后,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应在[时间]内予以处理。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赔偿金额]。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餐费,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完毕。
3.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争议解决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及措施

一、助餐服务1、入户助餐服务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定时上门,烹制菜肴、加工制作食物、协助老年人进食的服务形式。
2、营养餐配送据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需求,将餐食送到老年人家中的服务形式。
3、集中就餐服务在指定就餐场所定时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形式。
二、膳食类型食物加工的程度,分为普通饮食、软质饮食、半流质饮食、流质饮食、基本膳食。
为无特殊膳食限制的老年人提供的餐食。
特殊疾病管理膳食为有特殊膳食限制的老年人提供的餐食。
三、营养配餐服务提供适合居家老年人营养需求、搭配合理的套餐服务形式。
四、服务组织1、应依法办理食品安全许可手续。
2、应按照北京地区老年人饮食习惯、营养习惯,合理制定菜品餐食食谱和配量。
3、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宗教习惯。
4、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5、应按照工作内容设置岗位,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6、应制定各种助餐服务的规章制度。
7、应对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专项培训。
8、宜为送餐服务人员投取交通意外事故责任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9、应对助餐服务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服务提供条件服务人员助餐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从事餐食加工、制作岗位的人员需要取得厨师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职业经验。
从事营养配餐、菜谱设计、套餐定量定价的人员需要具备公共营养师专业资格。
从事送餐、入户助餐工作的服务人员应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六、服务环境应符合主管单位的相关要求。
七、服务设施设备营养配餐营养配餐企业应配备进行营养计算的计算机和食物成分数据库。
采用冷链配送的营养配餐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冷链配送设备设施。
采用热链配送的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的保温车和保温箱等设备设施。
餐饮分类普通膳食;软质膳食;半流质膳食;流质膳食;特殊疾病管理膳食。
集中就餐所应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环保等要求,通风透光良好。
应配备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相关设备设施。
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安全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一、服务对象为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生活幸福感,特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本计划旨在为65岁及以上年龄的老年人提供优质、营养丰富的餐饮服务,并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饮食习惯。
二、服务内容1.每日提供三餐:早餐、午餐和晚餐。
2.提供多样化的菜品:包括主食、蔬菜、水果等。
3.饮食搭配合理: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健康需求,合理搭配饮食。
4.定期进行营养指导:定期邀请营养师进行营养指导,帮助老年人制定科学的饮食计划。
5.关注老年人的饮食偏好:根据老年人的口味和偏好,提供符合他们口味的菜肴。
6.定期检测营养状况:定期对老年人进行营养状况检测,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三、服务方式1.送餐上门:专业服务人员将餐食送至老年人家中,方便他们就餐。
2.堂食服务:老年人可选择到指定的就餐点就餐,享受更多社交和交流的机会。
3.外卖服务:老年人可以通过电话或手机APP进行订餐,由专业配送人员送餐上门。
四、服务范围本服务方案将在社区、养老院、护理院等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地方进行推广实施。
通过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老年人能够及时获得优质的助餐服务。
五、服务费用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将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对于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补贴或免费服务,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优质的餐饮服务。
六、服务监督为确保老年助餐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存在问题的服务机构,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七、总结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关注和关爱老年人,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通过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帮助老年人保持健康、幸福的生活,实现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生活。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南民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民规〔2023〕3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民政局2023年8月26日南宁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标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探索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模式,引导老年人养成科学营养膳食的健康习惯,促进老年人消费观念转变,持续满足老年人的就餐基本服务需求,让老年人有更多的时间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试点范围和数量在全市共设置不少于50个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站点(以下简称长者饭堂)。
三、服务对象和内容服务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是指以长者饭堂为依托,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的活动。
四、供应助餐配餐模式可通过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自建厨房;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依托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等多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五、助餐配餐资格要求(一)长者饭堂原则上应由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
长者饭堂的运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具备提供餐饮服务资格。
2.具有相应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能力。
(二)长者饭堂的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长者饭堂选址应当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远离污染源、便于寻找的显著位置,尽量设置在首层,不得设置在户外或办公场地内。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新增800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积极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支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完成100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定位。
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支持社会参与。
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注重质量提升。
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
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内容(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饭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三)助餐服务形式。
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
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
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
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
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