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砂糖验收标准
食品原材料 白砂糖 验收方案

白砂糖验收方案
一、目的
明确检验标准,快速准确地对白砂糖进行检验,特制定本检验方案。
二、抽样方法
按照兼前顾后的原则,随机多点取样。
五、拒收条件
1. 品种不符,整批拒收;
2. 在抽检时发现有明显的色泽差异,整批拒收;
3. 抽检时发现肉眼可见异物,按照抽样表的接收或拒收限值进行处理;
4. 如在抽检时未发现有异物或异味,而在生产使用时发现有异物或异味的现
象,经品控确认后,未使用的原料作退货处理,已使用的原料全部作报废处理;
5. 抽检时发现包装被有毒有害物污染,整批拒收;
6. 运输车辆运输过有毒有害物品的,整批拒收。
白砂糖质量标准

白砂糖质量标准
1、感官指标
1、1晶粒均匀,中粒:0.45-1.25mm,含量≥80%;
1、2晶粒或其水溶液清澈、透明、味甜、纯正无异味、无异臭;
1、3晶粒干燥、松散无结块现象,颜色洁白无明显黑点、无异物、有光泽;
2、理化指标
4、1包装物采用塑料编织袋。
内衬食品级塑料袋、或其他符合食品包装卫生要求的包装袋。
4、2标识
产品包装标识应满足GB7718的规定
5、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爆晒、防污染,严谨与有毒、有气味及其他会影响白砂糖质量的货物混运。
6、贮存
产品应存在清洁、干燥、低温的仓库中,严谨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易对白砂糖造成污染的物品混放。
离墙壁、暖气管、水泥柱1m以外、离地0.1m以上的防潮隔板上,出入仓时应避免骤冷骤热。
7、净含量检验
符合标准标注要求,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量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执行。
白砂糖指标

白砂糖主要品质指标白砂糖主要品质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白砂糖((GB 317-1998)),其质量标准分为精制、优级、一级和二级。
另外,白砂糖国家新标准(GB 317-2***,替代GB 317-1998)已经修订完毕,正在国家审批程序之中。
附录2:《白砂糖》国家标准的新、旧指标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7-1998:感官要求(1)晶粒均匀、粒度在下列范围内应不少于80%;——粗粒:~;——大粒:~;——中粒:~;——细粒:~。
(2)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
(3)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
表2 理化要求项目指标精制优级一级二级蔗糖分,% ≥还原糖分,% ≤电导灰分,% ≤干燥失重,% ≤色值,IU ≤ 30 80 170 260 混浊度,度≤ 3 7 9 11 不溶于水杂质mg/kg≤ 20 30 50 802: 卫生要求项目指标精制优级一级二级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 10 20 40 50 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铜(以Cu计),mg/kg ≤菌落总数,个/g ≤ 200 350 35 0 350大肠菌群,个/100g ≤ 30 30 3030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螨(在250g白砂糖中)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附录1:食糖的品种与质量食糖因原料、加工工艺不同,有普通白砂糖,精制幼(小粒)砂糖、精制绵白糖,普通绵白糖,方糖和块糖,冰糖,红糖等。
精制幼砂糖即精制小粒砂糖,因其纯净度高,蔗糖份含量达到%以上,水份含量极少,各项卫生指标控制严格,晶粒小、均匀、松散,易溶化、易贮藏,不易受潮结块,特别适合于供作家庭常备食用糖和餐桌糖。
精制绵白糖在晶粒细小易溶方面与精制幼砂糖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绵白糖的晶粒更细小,一般不超过毫米、且要求均匀。
由于绵白糖中含有一定量的转化糖浆(含果糖成分),味甜、吸湿,因而可保持糖的绵软状态和光泽。
白砂糖验收标准

白砂糖验收标准
1、目的:确保原物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成品加工质量需求
2、范围:适用白砂糖采购、验收
3、职责:原物料检验员负责按标准进行验收检验
原料名称白砂糖
产地不限定
等级/
抽样频率每批次必检
抽样方法采用前中后随机抽样,感官抽样量为:低于50件抽3袋,50-100件以上抽5袋;100以上8袋参考国标GB/T 317 白砂糖GB13104 食糖
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检验方式
感官指标
色泽
白色至浅黄透明状
,有光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
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
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
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
味,品其滋味
入厂检验组织状态
晶体颗粒状、无受潮化开
现象,流动性良好,允
许结块不超过整体重量
的5,且用手可以捏碎
入厂检验滋/气味
口尝甜味明显,无发苦、
涩口等不良滋味
入厂检验杂质
每平方米表面积内长度
大于0.2mm 的黑点数量
不多于15 个
入厂检验
理化指标
干燥失重() ≤0.07 GB/T 35887 入厂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
计)(g/kg)
≤0.1 GB 5009.34 入厂检验蔗糖分() ≥99.6 GB/T 35887 型式检验还原糖分() ≤0.10 GB/T 35887 型式检验电导灰分() ≤0.10 GB/T 35887 型式检验色值(IU) ≤150 GB/T 35887 型式检验不溶于水杂质(mg/kg) ≤40 GB/T 35887 型式检验浑浊度(MAU) ≤160 GB/T 35887 型式检验。
食品企业白砂糖收标准

食品企业白砂糖的验收标准主要参照国家标准进行。
具体验收指标如下:
1. 感官指标:白砂糖的颜色应为白色至浅黄色透明状,并且具有光泽。
同时,它的组织状态应为晶体颗粒状,无受潮化开现象,流动性良好。
允许结块但不超过整体重量的5%,且结块应能够用手捏碎。
口感上,白砂糖应有明显的甜味,无发苦、涩口等不良滋味。
2. 理化指标:干燥失重应不超过0.07%,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应不超过0.1g/kg,蔗糖分含量应大于或等于99.6%,还原糖分含量应不超过0.10%,电导灰分应不超过0.10%,色值(IU)应不超过150,不溶于水杂质含量应不超过40mg/kg,浑浊度(MAU)应不超过160。
3. 食品安全指标:总砷含量应不超过0.5mg/kg,铅含量应不超过2.0mg/kg。
同时,白砂糖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项目指标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
此外,白砂糖的验收还需要注意抽样频率和抽样方法。
抽样频率应为每批次必检,抽样方法应采用前中后随机抽样。
感官抽样量根据白砂糖的数量有所不同,低于50件抽3袋,50-100件以上抽5袋,100件以上抽8袋。
以上就是食品企业白砂糖的验收标准,通过这些标准可以确保白砂糖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成品加工质量需求。
白砂糖的分级质量与检验二

白砂糖的分级质量与检验二2005-3-11 15:19:12 期货日报四、白砂糖的检验这里所谈的对白砂糖的检验,其对象系指经国家认可的生产工厂,按标准《GB317-1998》所要求的质量进行生产制造,且符合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堆存入库的成品白砂糖,检验是对其内在品质、单包计量工、包装/标识和堆存条件等所进行的一种认可式的检验。
其结果可表明所验货物的即时品质状况,也可对预见使用时限提供参考。
对此所实施的检验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1.确定所验货物是否符合取样条件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取样条件是判定所抽取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的前题。
对堆存入库的货物应首先查明货物来源、生产包装日期、包装计量/标签标识等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其次应查明货物包装是否受到外来物的污染,堆存是否符合要求等。
总之,货物各项外观特征是否一致等是确定能否抽取样品的先决条件。
2.样品的抽取所验货物因加工批号、原料情况(来源、种类、地点、季节等)、加工方法、运输、保藏条件和销售中的各个环节(如有无防蛀、防污染、防蟑螂及防鼠等设备)不同,以及相关人员责任心和卫生知识水平有差异等均可对所验项目指标造成影响。
因此,依相关检验标准的要求所抽取的样品必须有代表性。
白砂糖可以按每个交收批作为一个检验批,也可按每个堆存单位作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时从每个堆存单位的4个侧面及上面共5个面进行抽样,上面可在其中心部位确定一个取样点,每个侧面在其中一条对角线上按如下规定均匀置布若干点。
如300吨以下堆存单位(含300吨)布3个点,300吨以上每增加100吨增加一个点。
取样布点数可按下式求得:n=4(M/100)+1。
取样时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每一点用专用抽样器抽取150克,装入洁净无菌的容器内,边取边混合,将每垛各点所取样品置于专用样品容器内混均,作为该垛位的样品。
若每批有多个堆存单位也可将各所取样品混均后作为该批样品。
取样后在容器外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必须标记下列内容:品名、来源、数量、地点、取样时间及取样人员等,并立即送交实验室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
(五)白砂糖主要品质指标

(五)白砂糖主要品质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白砂糖((GB317-1998)),其质量标准分为精制、优级、一级和二级。
另外,白砂糖国家新标准(GB 317-2***,替代GB 317-1998)已经修订完毕,正在国家审批程序之中。
附录2:《白砂糖》国家标准的新、旧指标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7-1998:感官要求(1)晶粒均匀、粒度在下列范围内应不少于80%;——粗粒:0.800~2.50mm;——大粒:0.630~1.60mm;——中粒:0.450~1.25mm;——细粒:0.280~0.800mm。
(2)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
(3)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
表2 理化要求附录1:食糖的品种与质量食糖因原料、加工工艺不同,有普通白砂糖,精制幼(小粒)砂糖、精制绵白糖,普通绵白糖,方糖和块糖,冰糖,红糖等。
精制幼砂糖即精制小粒砂糖,因其纯净度高,蔗糖份含量达到99.8%以上,水份含量极少,各项卫生指标控制严格,晶粒小、均匀、松散,易溶化、易贮藏,不易受潮结块,特别适合于供作家庭常备食用糖和餐桌糖。
精制绵白糖在晶粒细小易溶方面与精制幼砂糖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绵白糖的晶粒更细小,一般不超过0.3毫米、且要求均匀。
由于绵白糖中含有一定量的转化糖浆(含果糖成分),味甜、吸湿,因而可保持糖的绵软状态和光泽。
但是因绵白糖水分含量较高(相对砂糖而言),所以不宜长期贮藏;在干旱地区与季节,绵白糖容易脱水结块,不利于方便食用。
原糖又名粗糖,指以甘蔗为原料经压榨取汁、糖汁清净处理、煮炼结晶、离心分蜜,制成的带有一层糖蜜,不作直接食用、供作精炼糖厂再加工用的原料糖;糖度(旋光度)不低于97%。
因其为再加工用的原料糖,不具备食用卫生条件,不能作直接食用或食品加工业的原、辅料。
普通白砂糖指以甘蔗、甜菜或原糖(粗糖)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或再溶,糖汁或糖浆清净处理、煮炼结晶、离心分蜜、筛选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成品蔗糖结晶,蔗糖分不低于99.5%;符合食用卫生条件,可供直接食用或食品加工业的原、辅料。
国际贸易白糖的规格要求

国际贸易白糖的规格要求
一、产品基本信息
1. 名称:白糖
2. 种类: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
3. 品质
等级:优级品、一级品、二级品等
二、规格要求
1. 颗粒大小:颗粒均匀,大小在一定范围内(如直径在0.6-1.5mm之间)。
2. 含水量:不超过1%或不超过5%。
3. 纯度:纯
度不低于99%。
4. 杂质含量:不得含有任何其他杂质,如泥土、
沙石、果皮等。
5. 颜色:白色或微黄色,色泽均匀。
6. 味道:
纯正,甜度适中。
7. 无结块:冷却后应迅速融化。
8. 包装规格:包装规格需符合相关法规,通常为25kg/袋或其他指定规格。
三、其他要求
1.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袋产品应有明确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保质期应不低于xx天,具体期限需根据包装规格和保存条件等
因素确定。
2. 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应经过相关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报告应包含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检验结果。
3. 卫
生标准:产品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4. 运输和储存条件: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和损坏。
以上为国际贸易白糖的基本规格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协定而有所差异,建议在交易前与相关方充分沟通,确保满足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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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砂糖验收标准
一、感官指标
1.基本要求:晶粒均匀,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晶粒干燥
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
2.感观要求:色泽:取样放在烧杯中,观察是否为白色光亮或微暗白
色,水溶液清澈、透明。
组织状态:倒于平皿中,观察颗粒是否松
散、干燥,有无结块、杂质。
滋气味:品尝口感是否清甜,有无
其它异味。
3.不合格限度:查看供方检验报告,检验净含量、感官指标、杂质。
全部数据达到指标,即判定为合格。
二、理化指标
净含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三、安全指标
白砂糖的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项目指标应符合
GB13104;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30。
(供应商提供的检验
报告中以上项目已检并合格)。
四、抽样
五、其它要求
1.每批到货验收出厂检验报告单。
2.进厂验收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杂质。
3.供应商每年需要提供1次以上上述安全指标规定的有资质部门出具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六、包装/贮存/保质期
1.包装:须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袋编织袋包装,50kg/包;阴凉通风干燥,常温贮存,避免高温,必须清洁、干燥、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和其他易污染物品混贮。
2.保质期:18个月。
允收期限为自制造日期起,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