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铁一中学学校章程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15年修订草稿)序言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铁道部属柳州铁路运输学校。
1958年9月,升格为广西铁道专科学校。
1960年5月,柳州铁道专科学校升格为柳州铁道学院。
1963年1月,柳州铁道学院停办,恢复柳州铁路运输学校建制。
1969年8月,柳州铁路运输学校被撤销。
1970年6月,柳州铁路运输学校与柳州铁路司机学校合并为柳州铁路局技术学校。
1971年5月,更名为柳州铁路中等专业学校。
1974年2月,柳州铁路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柳州铁路运输学校(中专),恢复柳州铁路司机学校(技工)。
1997年5月,广西电大柳州铁路局分校、柳州铁路局教师进修学校与柳州铁路运输学校合并,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管理机制。
2002年5月,柳州铁路司机学校并入,组建新柳州铁路运输学校。
2003年8月,在柳铁路运输学校基础上组建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10月,学校由柳州铁路局整体移交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
2005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备案。
2007年9月,柳州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并入。
2009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备案。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实践中,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终发扬“严谨、求实、勤奋、文明”的校风,形成了“艰苦奋斗、虚心善学、实干创新、勇于攀登”的学校精神和依托行业、校企合作的办学传统。
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示范性的高职学院为奋斗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柳铁职院”(以下称“学校”);英文译名为“Liuzhou Railway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英文名称缩写为“LRVTC”。
广西柳州普高中考招生政策及实施方案

广西柳州2019普高中考招生政策及实施方案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一)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1.考试科目。
(1)九年级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
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学科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2)八年级中考科目为:地理、生物。
地理与生物学科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2.考试内容。
中考命题以柳州市××局公布的2019年各学科中考说明为依据,根据我市各学科所使用的教材及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2019年起全市体育与健康学科满分分值提高至60分。
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跑、跳、投三项,每项占20分,满分按60分计入升学总分。
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全市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5月底前全部完成测试工作,具体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学科的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方能为普通高中录取。
3.考试时间。
(1)九年级笔试的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2)八年级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二)考试方式1.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
2.根据考试内容采用纸笔测试、听力测试以及口试、面试答辩、实验操作、体能测试等多种形式。
纸笔测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
英语坚持进行听力测试。
3.实行中考各学科成绩及总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4.实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重要依据。
5.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1.用原始分统计。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各占60分,体育与健康60分。
第一部分柳州市钢一中学章程

第一部分柳州市钢一中学章程( 本章程于2016年9月27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
根据《教育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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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名称:柳州市钢一中学。
学校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36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把学校建成和谐互动的学习共同体,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满足社会、家庭和每一个孩子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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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风:诚实、谦和、勤奋、创新。
教风:敬业爱生、诲人不倦。
学风:尊师守纪、学而不厌。
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营造适合人才成长的环境,探索利于学生主动发展的教育,培养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公民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六条校歌:四十中我们的家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
第九条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
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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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
柳州铁一中初中部招生条件

柳州铁一中初中部招生条件
柳州铁一中初中部专为普通中小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环境。
本部欢迎具有志学培养潜质的学生报名招生,让他们踏上崭新的学习旅程。
首先,招生对象以小学毕业生为主,年满12周岁,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品行,有责任心,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其次,报名时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成绩单、体检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再次,柳州铁一中初中部专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开设有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政治、美术等课程,培养学生全方位的能力。
此外,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精神文化培养,每周随班进行宗教及文明教育,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增强学生的身心素质。
最后,柳州铁一中初中部秉承“师生共同发展,以教育促进发展”的校训,将为每一位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为他们的学习之路提供更大的支持。
柳州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

柳州市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为了做好柳州市2013年的中考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号)和《柳州市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柳教基字〔2013〕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历届初中毕业、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从高中阶段学校退学或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中职学校不受年龄限制;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普通高中以18周岁为限(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农村考生和苗、瑶、侗、彝、仡佬、仫佬、毛南、回、水、京等10个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19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无本市户口的考生,可在柳州市报名借考。
5.原古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雒容镇户口考生纳入市区考生范围管理。
(二)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由柳州市招生考试院另文发布。
(三)报名地点柳州市招生考试院(柳州市红锋路15号)及各县招生办。
(四)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及材料1.户口本原件。
2.历届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应交验毕业证或结业证,应届初三学生应交验学校应届证明。
3.符合加分照顾规定的考生(具体见本简章有关条款),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五)报名办法我市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集体报名;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直接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六)考生信息(含电子相片)采集及上报在学校集体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相片由所在学校按市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采集。
柳江中学规章制度

柳江中学规章制度一、学校概况柳江中学是位于广西柳州市柳江区的一所重点中学。
学校秉承“团结、求实、创新、奋进”的校训,以优质的教学、丰富的课外活动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和品质。
二、学生管理规定2.1 仪容仪表学生要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穿着整齐干净的校服。
头发要整齐梳理,不得染发、烫发或涂抹彩妆。
男生不得留长发,女生不得留及肩发。
2.2 上学迟到与早退学生应按时到校上学,如迟到需向班主任请假,并在登记簿上签名。
连续迟到超过三次的学生将被认为是旷课。
早退需家长书面请假,并向班主任说明原因。
2.3 课堂纪律学生应在课堂上保持安静,尊重老师和其他同学的学习权利。
不得随意交头接耳,扰乱课堂秩序。
要按时完成课堂作业,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2.4 实验室与教室使用学生进入实验室或教室前需经过老师同意,并注意遵守实验室和教室使用规定。
对实验室和教室内的设备和物品要保持整洁,并爱护所有器材。
2.5 校园秩序学生应保持校园的整洁和安静。
不得在校园内乱丢垃圾,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写。
不得吸烟、饮酒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不得打架斗殴。
三、学生权利与责任3.1 学习权利学生有权接受良好的教育和教学资源,享受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师的指导。
学校将提供必要的课外辅导和学术支持,帮助学生提升学习能力。
3.2 个人权利学生有权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密。
3.3 社团与活动学生有权参加校园社团和各类活动,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培养兴趣和特长。
学校将提供良好的活动平台和指导支持,发掘和培养学生的潜能。
3.4 爱护公物学生有责任爱护学校的公物,并妥善使用学校提供的设施和资源。
学校将对学校财产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公物的安全和持久。
3.5 维护校风学生有责任维护校风,树立良好的形象。
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其他同学,遵守社会公德,为学校树立良好的形象。
四、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批评教育:口头批评、书面检讨;2.警告处分:书面警告、通报批评;3.记过处分:记过、限制活动、延长寝室离寝时间;4.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限制出校门、参与集体活动;5.记大过处分:记大过、停课、禁赛、学习辅导;6.开除学籍:严重违纪行为者将被无限期开除学籍。
柳州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柳州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普通高级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等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我市市属普通高中学籍归口市教育局管理,县属普通高中学籍归口本县教育局管理,学生毕业会考和毕业证验印由市教育局负责。
第四条普通高中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普通高中的学生档案,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
学校应实事求是地在档案里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高校招生、军队征兵、社会招工等提供参考。
二、入学第五条高一年级新生入学(除按规定保送者外)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招生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者,经招生考试部门批准,由录取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持经招生考试部门批准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未经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学校擅自录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承认其学籍。
第六条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书面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
申请延期注册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录取学校应主动查明原因,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
录取学校要将处理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七条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因死亡、失踪或被刑事拘留,录取学校应主动了解情况,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
铁一中陆港中学入学条件

铁一中陆港中学入学条件
铁一中和陆港中学是中国的两所知名高中,它们在学术和教育上都具有较高的水平。
具体入学条件如下:
1. 学业成绩优异。
通常要求学生在初中阶段取得较好的学业成绩,包括各科的考试分数和评语等。
2. 通过考试或面试。
学校会组织入学考试或面试,测试学生的综合能力、学习潜力和综合素质。
3. 体育能力和艺术特长。
学校也会考虑学生的体育能力和艺术特长,如运动项目成绩、竞赛荣誉、艺术类比赛获奖等。
4. 良好的品德品质。
学校注重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品德品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总之,想要进入铁一中或陆港中学,学生需要在学业成绩、考试或面试、体育能力和艺术特长以及品德品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不同学校可能还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具体入学条件可以通过拨打学校电话或查阅学校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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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科教兴国”发展战略,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 质,实现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柳州铁一中学”,简称“柳铁一中”。学校地址位于柳州市城站路 391 号。邮编:545007。学校官方网址:。学校英文名称为:LIUZHOU TIEYI SECONDARY SCHOOL。 第三条 本校由柳州市教育局举办,经柳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 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按照柳州市教育局相关要求,面向柳州市及周边地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应 届初中毕业生。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遵照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和教育教学规律,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学学科教研组,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由教研组长负责开展学 科教学管理活动。在教研组指导下依年级设立若干备课组,保证学科教学水平,协调教学进 度。
第四十六条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育科研,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教学、评估方式,不断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柳州铁一中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报柳州 市教育局备案。2016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校园文化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四章 学校机构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教师与职工 第七章 学生 第八章 财务与后勤 第九章 附则
目录
序言 柳州铁一中学校始创于 1946 年,原名“交通部部立宜山扶轮中学”,地址在广西宜山九 龙庄,属铁路企业办学。1950 年 11 月迁柳州,更名为“柳州铁路职工子弟中学”。1969 年 再度更名为“柳州铁路第一中学校”。2004 柳州市政府管理,改用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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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办学目标,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品牌荣校,文化育校” 的发展策略。
第七条 学校秉承优良传统,顺应时代要求,制定并践行如下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立德、启智、明道、笃行 校风:文明、友爱、俭朴、健康 教风:准确、严格、耐心、善诱 学风:勤奋、深思、求实、创新 第八条 学校文化标识为: 校歌:《金色的摇篮》,刘沛盛词,范成伦曲。(曲谱附后) 校徽:中心图案由学校标志性建筑“饮水思源”及铁路路徽的演变而成,也如绽放的花 朵,不仅体现学校“立德、启智、明道、笃行”的校训,也体现了学校的历史背景,同时寓 意学校教育生生不息,学生成长心存感恩,教师辛勤培育祖国花朵。中间的花蕊呈“山”字 型,体现学校勇攀高峰,不断创新的精神。1946 代表学校创建于 1946 年,两旁包围的橄榄 枝象征和平、和谐、胜利、收获,体现了学校“文明友爱俭朴健康”的校风。(图形如下)
第九条 学校尊重历史,继承自 1946 年创办以来所形成的办学光荣传统,宏扬“向善、 求真、奋发、创新”的“柳铁一中精神”,不断创新、进步。
12 月 8 日定为校庆纪念日。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柳州市教育局管理。坚定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指示,贯彻 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安排、组织学校各项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 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实践“以能 本管理促生本教育”的办学理念。努力为属地人民提供优质高中教育服务。 第六条 学校以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期待为期待,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 四个现代化,追求“学生成为成功之子,教师成为幸福之师,学校成为鼎新之园”的办学理 想,努力实现“师资、设施、管理、质量、效益”五个一流的办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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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校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和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讨论和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校长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各召开一次校务会议(必要时召开临时校务会议),根据会议制订 校历,检查校历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中层机构设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处、总务处、信息中 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定编分别配备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若干,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学校日常事务、教学、科研、信息化环境建设、教职工、学生、 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和研究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年级综合管理,设立年级组。由年级组长、副组长负责,配合学校 各部门落实对本年级的教育教学管理。 年级组长视同学校中层干部。 第三十一条 中层干部任免参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 行,报上级备案。 第三十二条 行政会是学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联系的工作例会。由校长主持,每周(或 隔周)举行一次。其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本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 (二)研究处理行政管理上的重大问题。 校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和各部门工作计划拟定全校周工作计划。 行政会由正副校长、党、团及工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参加。 第三十三条 学校行政办公室是校长领导下学校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兼管学校干 部、职工的人事变动和档案管理、汇编学校年鉴等。办公室人员视实际需要由主任和工作人 员若干组成。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 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 优秀文化传统。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保卫室、医务室和心理咨询室,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加强学校治 安保卫、安全教育、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请求。由行政办 公室和党委办公室联合组成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十七条 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精简有效”原则,实行部门分工责任 制,以工作质量和效率评估业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编制标准设置岗 位,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校方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责任目标。 第四十条 学校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实行校务公开。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官方网站,建立网络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公开,保证办学相关各 方沟通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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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学校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坚持对师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师生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进行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教育,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不断提高师生的人文素养。学校通过与家庭、社会的配合,建立德育工作网络,不断改进思 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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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讨论与教职工福利待遇相关的问 题。
(五)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 上的多数通过以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首长,由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具备国家规定任职资格的 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校长主要职责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 学质量。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它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四)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搞好教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五)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不断完善学校教学设备设施,提高使用效率。 (六)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七)做好学校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三条 校长主要权力如下: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依据有关程序任免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有权依据 程序引进人才。 (三)财经权。学校财务活动及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依据相关规定运作。 (四)招生权。按照国家规定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校长履行学校办学自主权,决定 招生方式和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推荐,上级主管机关考核、任命。副校长协 助校长工作。在校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应指定一名副校长代为行使。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由党委(党总支) 书记主持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党总支)履行如下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它组织实行政治领 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负责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适时对师生进行时事政治教育,开展精神文明模范 典型的表彰、学习活动。 (五)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 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的教学计划、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参与学校干部的遴选, 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六)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的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校 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