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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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决定公司债券发⾏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在平常的⽣活中我们知道,公司债券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的,约定在⼀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且公司债券的发⾏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并且发⾏的价格也受到⼀些因素的影响。

因此债券发⾏的条件就是要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那么决定公司债券发⾏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公司债券发⾏价格因素在选择债券发⾏条件时,企业应根据债券发⾏条件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发⾏额,债券发⾏额指债券发⾏⼈⼀次发⾏债券时预计筹集的资⾦总量,企业应根据⾃⾝的资信状况资⾦需求程度市场资⾦供给情况,债券⾃⾝的吸引⼒等因素进⾏综合判断后再确定⼀个合适的发⾏额发⾏额定得过⾼,会造成发售困难:发⾏额太⼩,⼜不易满⾜筹资的需求2、债券⾯值,债券⾯值即债券系⾯上标出的⾦额,企业可根据不同认购者的需要,使债券⾯值多样化,既有⼤额⾯值,也有⼩额⾯值3、债券的期限,从债券发⾏⽇起到偿还本息⽇⽌的这段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债券的期限结构:⼀般⽽⾔,当资⾦需求量较⼤,债券流通市场较发达,利率有上升趋势时,可发⾏中长期债券,否则,应发⾏短期债券4、债券的偿还⽅式,按照债券的偿还⽇期的不同,债券的偿还⽅式可分为期满偿还期中偿还和延期偿还三种或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两种;按照债券的偿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货币偿还以债券偿还和以股票偿还三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灵活做出决定5、票⾯利率,票⾯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般地,企业应根据⾃⾝资信情况?公司承受能⼒?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决定选择何种利率形式与利率的⾼低6、付息⽅式,付息⽅式⼀般可分为⼀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企业可根据债券期限情况,筹资成本要求对投资者的吸引⼒等确定不同的付息⽅式,如对中长期债券可采取分期付息⽅式,按年半年或按季度付息等,对短期债券可以采取⼀次性付息⽅式等7、发⾏价格,债券的发⾏价格即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的价格8、债券时实际⽀付的价格,债券的发⾏价格可分为平价发⾏(按票⾯值发⾏),折价发⾏(以低于票⾯值的价格发⾏)和溢价发⾏(以⾼于系⾯值的价格发⾏)三种,选择不同发⾏价格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使投资者得到的实际收益与市场收益率相近,因此,企业可根据市场收益率和市场供求情况相机抉9、发⾏⽅式,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信誉和销售能⼒等因素,选择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的私募⽅式是向社会公众发⾏的公募⽅式;是⾃⼰直接向投资者发⾏的直接发⾏⽅式还是让证券中介机构参与的间接发⾏⽅式。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54条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54条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54条1. 什么是首发业务?首发业务是指公司在上市或债券发行前首次向公众出售股票或债券的业务。

它是一种融资方式,通过向投资者出售股票或债券来筹集资金,以支持公司的扩张和发展计划。

2. 首发业务的意义是什么?首发业务对于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为公司提供大量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新产品、进军新市场等。

其次,首发业务可以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声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最后,通过首发业务,公司可以实现股权结构优化,增加管理层和员工的持股比例。

3. 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债券发行有什么区别?首次公开募股(IPO)是指公司将自己的股票第一次向公众出售,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而债券发行则是指公司第一次向公众出售债券,并承诺按照约定时间和利率偿还债务。

4. 首发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首发业务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筹备阶段:公司选择承销商、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制定上市计划和招股说明书。

2.准备材料:公司提供相关财务报表、经营情况介绍和法律文件等,以供审核和审查。

3.审核和审查:证监会或相关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真实性。

4.发行定价: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估值,确定股票或债券的发行价格。

5.打印招股说明书:将公司信息、风险提示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整理成招股说明书。

6.发行与上市:通过公开发行将股票或债券出售给投资者,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 首发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首发业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必须符合证监会或相关监管机构设定的上市条件,如注册资本、盈利能力、管理规范等。

2.公司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介绍和法律文件等。

3.公司必须通过审核和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真实性。

4.公司必须选择合适的承销商、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咨询。

6. 首发业务有哪些风险?首发业务存在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波动可能导致股票或债券价格下跌,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问题解答汇编

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问题解答汇编

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问题解答汇编一、简介北交所(北京交易所)是中国大陆的一家综合性金融交易所,负责管理并监督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发行与交易。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规范与高效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回答一些与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相关的常见问题,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关于北交所的了解。

二、北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流程1. 申报登记:企业在准备发行上市时,首先需要向北交所进行申报登记,提交相关材料供审核。

2. 审核评价:北交所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价。

3. 发行询价:企业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在交易所报价平台上进行发行询价,确定发行底价与发行规模。

4. 发行上市:北交所对企业的发行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完成后将企业列入发行上市计划,待发行上市日到来后,企业即可在北交所正式上市交易。

三、常见问题解答1. 在北交所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企业申请在北交所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公司治理结构完备- 运营稳定、盈利能力良好- 良好的市场声誉与社会信誉- 资金募集需求与退出机制清晰- 良好的财务状况与内部控制2. 北交所发行审核的时限是多久?北交所发行审核的时限根据相关规定约定了审核周期。

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限在提交申报材料后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

但对于复杂的或特殊情况下的审核案件,时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3. 北交所发行审核的重点关注点是什么?北交所发行审核的重点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法律合规等方面。

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等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发行上市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和市场运营基础。

4. 北交所对企业发行上市后的监管情况如何?北交所对上市企业的监管是持续性的。

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监管、异动市场调控等方面。

北交所将通过监管机制保障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交易环境。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解析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解析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解析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特定的对象(如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用于购买特定资产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公司资本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

在中国,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其中一些重要的规则包括:1.股东权益保护原则: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时,应当确保保护现有股东的权益,不得损害其权益。

2.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前,需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以便投资者了解和评估债券发行的风险和回报。

3.发行规模限制:对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规模,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了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市场稳定和风险控制。

4.转股价格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如果债券持有人选择将债券转换为股票,那么需要确定转换的价格。

一般来说,转换价格应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市场价格或者协议确定。

5.风险评估与管理:上市公司需要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6.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时,需要依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规定。

在解析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相关参考内容时,需要考虑到这些规则和要求,并给出具体的案例和实践经验。

例如,可以阐述某几家企业在购买资产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包括发行过程、发行规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同时,还可以对上市公司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和相关机制进行分析和评估。

最后,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建议,以促进可转债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1 / 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法规类别】债券公开发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23
【实施日期】201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2016年03月23日)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第4项明确了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或披露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

发行人应如何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或披露?对于未及时报告、披露或进行相关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
答:“重大事项”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

公司债券的那些有趣问答(一)

公司债券的那些有趣问答(一)

公司债券的那些有趣问答(一)来源:股债稻草人公司债券的那些有趣问答(一)1.问:“请用几句话描述一下那些做债写材料的人的状态。

”答:每天电话无数个,铃声一响就想撤,膀胱撑大心忐忑,鼓起勇气说没事。

2.问:“送祝福时,如何让人知道你是做债的?”答:祝愿您:人际关系如质押式回购般受欢迎,顾家如信息披露和受托管理人一样尽心尽责,身体各项指标如AAA级债券一样安全,孝顺如按月或按旬派息一样让老人烦,恋爱如承销成功即拿奖金般热情,赚钱像归还债券本金一样,扑面而来、汹涌澎湃。

总之,祝您节日快乐。

3.问:“同一个发行人,有一个私募债券批文尚有额度,未发行完毕,能不能再报一个项目或同时申报两个项目?”答:对于同一品种,建议“吃完这碗,再打第二碗”,给了发行人通道,但估计不会让发行人浪费通道。

4.问:“我们有一个私募债项目,想同时在交易所和报价系统各申报20亿,最终的发行场所和规模根据市场的情况确定,总发行量不超过20亿,不知是否可行?”答:只喝一碗豆浆,为什么要买两碗,倒一碗?5.问:“为什么公司债券申报不用保荐代表人,而IPO却需要保荐代表人?”答:IPO的公司,大家关心它活得久不久,需要健壮有力,得全身体检;而公司债发行人,大家主要关心它能不能活过债券兑付期。

6.问:“私募债申报,要有两年一期的财报(公募债是三年一期的财报),请问能否以“10月31日”作为一期的财报进行申报?”答:记得上学时,随堂考试不一定反映实力水平,期中或期末考才更有意义,“一期”有严格的法定含义。

7.问:“已经发行的债券,能否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将已发行的债券剥离到发行人的母公司,由母公司承担后续偿还责任,成为新的债务人?”答:公司债券有特殊的属性,涉及承接主体偿债能力、承接主体信息披露与财务信息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此前未有监管接触的承接人)、受托管理事务配合主体的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程序(好多募集说明书没有约定该特殊事项)、承接主体的公司治理同意流程、变更导致此前相关主体和高管承诺的履行问题等等,牵一发而动全身,较困难,我想到了最近新闻上的“换头手术”。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

公司债券⽇常监管问答(⼀)公司债券⽇常监管问答(⼀)1.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的接收、存储、使⽤,发⾏⼈需要注意什么?答:⼀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于公司债券募集资⾦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是募集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募集资⾦或⽤作其他⽤途。

三是公开发⾏公司债券,募集资⾦应当⽤于核准的⽤途;⾮公开发⾏公司债券,募集资⾦应当⽤于约定的⽤途。

除⾦融类企业外,募集资⾦不得转借他⼈(不包括募集资⾦⽤于并表⼦公司的情形)。

四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的使⽤情况;⾮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使⽤情况的披露事宜。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常监管⼯作中,发现个别发⾏⼈存在将募集资⾦挪⽤、转借他⼈的问题,如某公司将债券发⾏募集资⾦从专户转⼊基本户后,将部分资⾦出借给另⼀公司;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后将其中的部分资⾦划往⾮关联公司,之后将部分资⾦划⼊公司实际控制⼈控制的另⼀公司的银⾏账户;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后将部分资⾦拆借给当地财政局;某公司收到募集资⾦后陆续将部分资⾦划转给股东;某公司收到募集资⾦后将部分资⾦拆借给当地某管委会。

对于存在将募集资⾦挪⽤、转借他⼈问题的发⾏⼈,我会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函、责令改正等⾏政监管措施,并责令限期归还。

同时,根据受托管理⼈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责任。

2.公司债券发⾏⼈对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什么?答:⼀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或债券价格的重⼤事项。

三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信息披露义务。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常监管⼯作中,发现个别公司债券发⾏⼈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如某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但未及时进⾏信息披露;某公司在公司债券发⾏期间,与该公司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被列⼊地⽅政府融资平台,但该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未将其作为关联⽅进⾏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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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日期:2016-2-4(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2016年2月3日制定)为推动公司债券业务开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通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所结合市场共性问题与政策动向,制定如下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答》”):第一部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如何提示发行对象和上市风险?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提示如下:“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其认购或买入”。

同时,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拟上市场所、上市风险及上市前回售安排提示如下:“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单边挂牌”)的上市条件。

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单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是否必须连审,是否必须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可以分别出具,无须连审,且可由不同审计机构出具。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审核申请财务报告有效期多长?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财务报表应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为保证核准前各时点财务报告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充分预留审核时间。

同时,为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上市公司和股转系统公司对外披露新一期财务数据时,应当相应更新公司债券申请材料中引用的财务数据。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时的财务报表要求参照上述执行。

四、承销机构如何披露发行人、担保人的信用情况?承销机构可以查阅发行人纳税凭证、借款合同与还款凭证等,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税务、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共诚信系统,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未偿还已到期债务、涉及重大诉讼等不良信用记录,了解发行人的诚信状况,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

承销机构应当了解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可以通过查询上述公共诚信系统,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调查担保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发行人和担保人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应予以披露并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列示。

五、采用境外增信方式的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应当结合境外增信方式的具体安排、适用法律,充分披露需履行的境内外相关核准、批准、备案或登记等法律程序及其进展,同时就可能存在的境外执行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律师应对前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更换审计机构应当如何在募集说明书中出具声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按规定更换审计机构的,应当由审计机构分别在募集说明书签章页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的要求出具声明;注册会计师离职无法签字的,应由原所在审计机构出具说明。

报告期内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可以仅提供现任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明,并由发行人应出具相关说明。

七、发行人和承销商如何领取《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以及行政许可批复文件?领取人需持发行人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人属承销商工作人员的,还需持承销商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在深交所固定收益部综合岗(深南大道2012号1707室)领取《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并在领取文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介绍信抬头均应为中国证监会。

八、证券公司如何针对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适当性管理?如何报备合格投资者名单?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谨慎审核客户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申请,制定《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并要求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并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维护债券合格投资者数据及相关档案,并于为客户开通合格投资者相关认购及交易权限的当日,通过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向深交所报备合格投资者名单。

上述名单发生变更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并于更新当日重新向深交所报备。

第二部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全称和简称命名规则有何要求?1、全称命名规则。

一般私募债券、可交换私募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及短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全称命名规则分别为:XXX公司20XX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全称中年份为债券发行首日所在年份。

公司当年发行的第一只债券可在全称后加“第一期”,也可不加,但发行人当年后续发行的债券一律在全称后加“第二期”、“第三期”表示。

对于跨年发行的债券,债券全称年份应当更新为实际发行首日所在年份(若是前一年发行额度内的二期发行,更名后的债券全称可以从第一期起编),就此募集说明书等披露文件应当相应更新债券全称和简称,其他转让申请文件或报备文件可以通过出具更名公告等形式告知市场法律效力维持不变。

2、简称命名规则。

债券简称命名规则长度八个字节(一个汉字占两个字节、一个数字占一个字节),前两个字节为代表发债年份的数字,即发行首日所在年份的后两个数字,如是分期发行,最后两个字节代表期数,原则上与债券全称后面显示的期数保持一致。

例如,公司当年发行的第一只债券全称为XXX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5XX01。

公司如在其他市场发行或拟发行债券,在本所发行公司债的债券全称和简称不应当与其他市场出现重复。

发行人在向本所申请转让服务时,应当在《关于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中予以承诺。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有何要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没有限制,可以是一年以内短期限品种,也可以是一年以上期限品种。

证券公司取得机构部永续次级债批文后可以申请发行。

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增信措施有何要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安排由市场协商确定。

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融资成本。

增信措施包括关联方、第三方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或质押、商业保险等,但应避免采取如仅针对特定债券持有人的信用担保或商业保险等非标准化增信措施。

四、如何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如何对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以实现资金使用留痕。

募集资金专户由受托管理人负责监控,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向债券持有人予以披露。

本所鼓励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专户开户行通过签订监管协议等相关安排保证募集资金按约定合理使用。

私募债券发行人及相关各方应当通过协议等相关安排保证受托管理人有权查询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说明书中应当增加发行人违约使用募集资金时的责任条款。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披露年度报告的,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就私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私募债券发行人未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披露年度报告的,受托管理人应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就私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发行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私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专项审计,发行人应根据要求将专项审计报告向私募债券持有人披露。

五、对于发行人最近两年审计报告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有何要求?1、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发行人应当提交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或保留意见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或保留意见段所涉及事项的补充意见,并在募集说明书“财务分析”中予以披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充分披露带强调事项段或保留意见段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影响。

本所将结合事项的重大影响程度予以综合判断。

2、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根据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规定,该类发行人属于负面清单范畴,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六、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是否有有效期?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财务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有效期的把握包括两方面:一是,提交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申请材料时,募集说明书中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距离本所受理材料时间不超过有效期;二是,启动发行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当核查募集说明书中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距离发行首日是否不超过有效期。

如募集说明书(封卷稿)中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距离发行首日超过有效期,则需要补充披露有效期内的最新年度或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可以是未经审计财务数据),财务分析部分可以自愿补充披露。

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时,有何要求?如项目申报时募集说明书没有明确是否分期发行的,取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后也可以在有效期内选择分期发行,但应当事先取得该项目核对人员的同意,并在向本所提交的《关于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中,说明转让条件确认申请后发行方式的变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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