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赋分标准
职称评定6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附件6白水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一、学历方面:(12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计12分,具有本科学历计11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计9分,具有中师学历计7分。
后取学历均减1分。
二、资历方面:(15分)截止职评时教龄满25年以上计15分,20—24年计13分,15—19年计11分,10—14年计9分,10年以下计7分。
三、年度考核:(15分)在任职期内,年度任职考核优秀等次每次计3分,考核称职等次每次计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四、思想素质及政治表现(8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为人师表(1分)、爱岗敬业(1分)、廉洁从教(1分)、热爱学生(1分)、严谨治学(1分)、终身学习(1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2分)等方面情况。
五、业务能力(15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能胜任大循环(2分);能担任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1分);能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2分);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学生社团活动(2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1分);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参与课题研究或校本研修(1分);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及效果(1分);示范观摩课或经验交流(2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情况(1分);教师、学生对业务能力评议情况(2分)。
六、工作实绩(35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常规教学(5分)、公开教学(2分)、教学成绩(15分)、各类先进或奖励(12分)。
七、换算要求各单位、学校对以上第四、五、六项进行细化赋分,然后必须折算成标准分执行。
分项得分第一名为该项满分,然后按照同比例对参评教师进行折合计算得分。
八、奖惩情况1.对任现职期内参加支教工作的教师,学校在职称评审百分制评分的基础上进行奖励加分。
2016-2017学年度以前(含)支教教师加6分;2017-2018学年度、2018-2019学年度支教教师加10分;2019-2020学年度、2020-2021学年度支教教师加15分。
城关二中按照《白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城关二中教师2020至2021学年度交流轮岗工作安排的通知》(白教发〔2020〕238号)文件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赋分标准(一)

自治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阶段赋分标准(试行)一、学历(5分)1.本科赋1分(单证扣0.5分);2.双学士、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赋2分;3.硕士赋3分(单证扣0.5分);3.双硕士、博士5分(单证扣1分)。
二、资历(2.5分)1.任教满1年增加0.1分,2分封顶;2.担任研究生导师满1年增加0.1分,0.5分封顶;三、经历(2.5分)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满1年赋0.5分,1分封顶;2.任现职以来,赴基层支教满1年赋0.5分,1分封顶;3.具有博士后经历,赋0.5分;四、考核(5分)1.申报高级职称,近5年来,考核优秀1次赋1分,合格赋0.5分,5分封顶。
2.申报中级职称,近4年来,考核优秀1次赋1分,合格赋0.5分,5分封顶。
五、教学(20分)1.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赋5分;低于规定工作量的,每减少10%扣0.5分;高于规定工作量的,每增加10%赋0.5分,10分封顶。
2.教学效果优赋10分,良赋5分。
六、项目课题(不封顶)1.国家级重大项目:每1项可赋10-15分。
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86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课题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中列入的同类别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每1项可赋8-12分。
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协议合作研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973”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研究专项项目,“86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题课题、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星火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经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科技合作重点项目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中列入的同类别项目。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量化赋分办法

昌邑市教育系统一、量化赋分项目(一)学历(学位):20分1、记分标准:2、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视为有效学历。
第二学历取得后满三年的可以按上述标准计分,否则,以其它有效学历计分,且在此有效学历(学位)基础上,第二学历(学位)取得后满1年加0.5分,满2年加1分。
3、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只记一个最高分。
(二)教学工作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按每年1分累加计分,此项得分上不封顶。
一年内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得计分。
(三)任职年限:15分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一年内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度不得计分。
(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10分考核成绩基础分为7分,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每一年加0.5分,每个任期届满考核优秀加0.5 分;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扣0.5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五)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类标志性成果:15分1、记分标准:(1)教学成果奖(7分)(2)通过鉴定的课题(4分)(3)发表的论文、著作 (4分) 论文著作2、教学成果奖必须以政府表彰的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为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7分。
3、通过鉴定的课题须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鉴定书和结题证书原件为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4分。
4、发表的论文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的正式刊号(CN、ISSN)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原件为准,字数在1000字以上,且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增刊、特刊或以书代刊的论文汇编刊收入的论文不计分。
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与其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教育教学类论著或专著,文学类、传记类及论文汇编均不在列。
论文最多不超过 3件、著作最多不超过 2件,此项最高不超过4分。
(六)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7分1、荣誉称号得分。
只记一次最高荣誉得分,其范围限于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劳模、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称号。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级分别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职称评审量化赋分办法

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
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
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
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达不到赋分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33分;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45分;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52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济职改字〔1997〕32号)即行废止。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荣誉称号赋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赋分办法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赋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第三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赋分标准第四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赋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条件赋分1. 学历:博士研究生毕业加5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加3分,本科毕业生加1分。
2. 职称:高级职称加3分,中级职称加2分,初级职称加1分。
3. 教龄:每满1年加0.2分。
(二)教育教学成果赋分1. 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2. 教学竞赛奖: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3. 教学质量评价: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合格加1分。
(三)科研能力赋分1. 课题: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加5分,省级课题主持人加3分,市级课题主持人加2分,校级课题主持人加1分;参与课题研究,按主持人赋分的一半计算。
2. 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加3分,省级期刊论文加2分,市级期刊论文加1分。
3. 专著:正式出版的专著加5分,参与编写专著按专著赋分的一半计算。
(四)其他加分项1. 指导学生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2分,市级一等奖加1分。
2. 荣誉称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3分,省级荣誉称号加2分,市级荣誉称号加1分。
3. 社会兼职:国家级学术团体职务加3分,省级学术团体职务加2分,市级学术团体职务加1分。
第三章赋分程序第五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赋分。
第七条评审小组根据本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赋分,并公示赋分结果。
第八条公示无异议后,赋分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职称评定教学成果赋分说明

职称推荐中科研成果及教学成果赋分有关说明一、教学成果赋分说明一、成果赋分位次分值执行如下标准:第一位次所占系数为1,第二位次所占系数为0.8,第三位次所占系数为0.7,第四位次所占系数为0.6,第五位次所占系数为0.5,第六位次所占系数为0.4。
对于在研项目,需个人提供参与的佐证材料,教学、科研部门出具证明,按照结项分值的60%核分。
二、对于教学改革立项项目:1、对于结项项目。
只认定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其级别由核批部门的所属部门确定。
2、对于在研项目。
在研项目参与人的排名位次原则上与申报时保持一致,该排名位次根据申报时教务处存档的《申报书》中位次核定分数。
今后如有变动,需按程序先由主持人征得原有项目组所有成员同意,并提出申请,报立项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动,且必须与今后该项目结项时人员及位次完全一致,中间不准更改。
如随意改动,将不予办理相关结项手续。
三、对于精品课程:1、各类精品课程赋分只计算到主讲教师。
2、主讲教师排名位次原则上与申报时保持一致,该排名位次根据申报时教务处存档的《申报书》中位次核定分数。
今后复审时如有变动,需按程序先由主持人征得原有项目组所有成员同意,并修改网站申报书,专家复审通过后,将修改后的申报书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承认变动。
如随意改动,不予承认。
六、对于讲课比赛、教师技能大赛、教学成果奖等:1、按照获得相应等级赋分,无等级的不赋分。
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2、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不分等级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4、2、1分。
七、对于辅导教师奖:(包括辅导学生音体美比赛、学生讲课比赛、论文比赛等)1、以学生获得等级而定,辅导学生未获得等级的不赋分。
2、赋分标准按照获得学生奖励级别降一等次计算分值,即:国家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3、对于优秀辅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教练员等不分等级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1、0.5、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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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阶段量化赋分标准一、学历(5分)1.本科赋1分(单证扣0.5分)。
2.双学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2分。
3.硕士赋3分(单证扣0.5分)。
4.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4分。
5.博士赋5分(单证扣1分)。
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证不扣分。
二、资历(4分)任教满1年赋0.2分,4分封顶。
三、经历(3分)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满1年赋0.5分,1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赴基层支教、维稳满1学期赋0.5分,2分封顶。
四、考核(5分)近5年来,考核优秀1次赋1分,合格1次赋0.5分,5分封顶。
五、教学(分类赋分)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型教师赋30分、教学科研型教师赋20分、科研型教师赋10分。
六、教科研课题(不封顶)1.国家级:每1项可赋0-1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6分(含小数)。
4.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3分(含小数)。
5.横向课题: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七、知识产权(不封顶)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八、论文(不封顶)1.每1篇核心期刊论文赋0-3分(含小数)。
2.每1篇一般期刊论文赋0-1分(含小数)。
九、著(译)作(不封顶)每1部赋0-10分(含小数)。
十、教科研奖励(不封顶)1.国家级:每1项赋0-30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2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4.校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十一、荣誉(不封顶)1.国家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3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分(含小数)。
十二、述职答辩(20分)考察重点:1.思想政治素质;2.教育教学理念;3.教学科研能力。
十三、其它1.专家组可对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申报人给予0-15分的附加分(含小数);(须详细说明赋分理由)2.申报人如存在政治立场模糊、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票否决,赋分清零。
(须详细说明理由)自治区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阶段量化赋分标准一、学历(5分)1.本科赋1分(单证扣0.5分)。
2.双学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2分。
3.硕士赋3分(单证扣0.5分)。
4.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4分。
5.博士赋5分(单证扣1分)。
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证不扣分。
二、资历经历(11分)1.任教满1年赋0.2分,4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赴基层支教、维稳满1学期赋0.5分,2分封顶。
3.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每年赋1分,5分封顶。
三、考核(5分)近5年来,考核优秀1次赋1分,合格1次赋0.5分,5分封顶。
四、实践能力(15分)1.任现职以来,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锻炼经历,赋0-2分(含小数)。
2.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赋0-10分(含小数)。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实训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赋0-2分(含小数)。
4.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的经历,赋0-1分(含小数)。
五、教学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赋30分、专业课教师赋20分。
六、教科研课题(不封顶)1.国家级:每1项可赋0-1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6分(含小数)。
4.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3分(含小数)。
5.横向课题: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七、知识产权(不封顶)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八、论文(不封顶)1.每1篇核心期刊论文赋0-3分(含小数)。
2.每1篇一般期刊论文赋0-1分(含小数)。
九、著(译)作(不封顶)每1部赋0-10分(含小数)。
十、教科研奖励(不封顶)1.国家级:每1项赋0-30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2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4.校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十一、荣誉(不封顶)1.国家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3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分(含小数)。
十二、述职答辩(20分)考察重点:1.思想政治素质;2.教育教学理念;3.教学科研能力。
十三、其它1.专家组可对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申报人给予0-15分的附加分(含小数);(须详细说明赋分理由)2.申报人如存在政治立场模糊、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票否决,赋分清零。
(须详细说明理由)自治区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阶段量化赋分标准一、学历(5分)1.本科赋1分(单证扣0.5分);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的赋1分。
2.双学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2分。
3.硕士赋3分(单证扣0.5分)。
4.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4分。
5.博士赋5分(单证扣1分)。
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证不扣分。
二、资历经历(11分)1.任教满1年赋0.2分,4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赴基层支教、维稳满1学期赋0.5分,2分封顶。
3.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每年赋1分,5分封顶。
三、考核(5分)近5年来,考核优秀1次赋1分,合格1次赋0.5分,5分封顶。
四、实践能力(分类赋分)1.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赋0-10分(含小数)。
2. 任现职以来,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锻炼经历,赋0-2分(含小数)。
3.承担实验和实习大纲编写工作,或参加编写(限前3名)校内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或教学实训指导书,并在学校使用1年以上(由使用学校出具证明),赋0-2分(含小数)。
4.革新实验,开出有创新的实验课,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赋0-2分(含小数)。
5.在实验室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较大贡献的,赋0-2分(含小数)。
6.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考评员证书:高级考评员赋3分,中级考评员赋1分。
7.自编所教学科讲义或补充教材,视质量赋0-2分(含小数)。
8.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组织教改实验,并有材料说明具体教改内容和实施效果,赋0-1分(含小数)。
9.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赋0-1分(含小数)。
五、教科研课题(不封顶)1.国家级:每1项赋0-1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课题):每1项赋0-6分(含小数)。
4.县(处)级(不含校级课题):每1项赋0-4分(含小数)。
5.校级课题:每1项赋0-3分(含小数)。
6.横向课题: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六、业绩成果(分类赋分)1.完成任职文件规定教学工作量赋10分。
2.主持或参与自治区及以上级别的精品课程或精品专业的建设,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3.知识产权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4.每1篇核心期刊论文赋0-3分(含小数);每1篇一般期刊论文赋0-1分(含小数)。
5.公开出版有价值的科技专著或中等专业学校教科书;参与编写、翻译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通用教材或通用教学参考书,个人编写字数在4万字以上,每1部赋0-10分(含小数)。
七、教学或科研奖励(不封顶)1.国家级:每1项赋0-30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2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4.县处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八、荣誉(不封顶)1.国家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3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分(含小数)。
4.县处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0.5分(含小数)。
十二、述职答辩(20分)考察重点:1.思想政治素质;2.教育教学理念;3.教学科研能力。
十三、其它1.专家组可对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申报人给予0-15分的附加分(含小数);(须详细说明赋分理由)2.申报人如存在政治立场模糊、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票否决,赋分清零。
(须详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