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50号(天津大学关于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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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谈话制度详解

党员干部谈话制度详解

党员干部谈话制度详解一、引言2023年,我国党员干部谈话制度已有数年的历史,经过不断的完善和深化,已成为党和人民群众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全面从严治政的重要手段和制度安排。

本文着重从谈话制度的意义、基本内容、实际操作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和详细解析。

二、制度意义党员干部谈话制度旨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对一些在工作中表现出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教育和监督。

借助谈话这个灵活的工具,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引导,帮助他们强化“四个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断前进。

三、基本内容(一)范围:谈话对象为党员干部,包括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的一线工作和领导岗位的党员以及基层党员干部等。

(二)时机:谈话时机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定期可以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结合进行,不定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走访谈话或增加谈话次数。

(三)内容:谈话内容围绕“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等核心方面,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是否正确、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是否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党委的工作决策、是否担当起岗位责任以及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误等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

(四)方式:谈话方式以个别面谈为主,同时也可以结合集体讨论和书面征询等方式开展。

四、实际操作实践证明,党员干部谈话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化。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谈话工作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强化制度性。

充分发挥谈话工作的纪律性和示范性作用,坚持依据法律、章程和规章制度等标准化程序开展谈话工作。

(二)注重针对性。

根据不同阶层、不同层级和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结合具体实际,因人而异、因事施策,对谈话内容和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三)倡导民主谈心。

谈话工作应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推动谈话工作从传递单向信息转化为双向交流的平台,提高谈话成效和效率。

(四)合理化管理。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的优势,建立健全谈话档案和信息反馈机制,让谈话工作成为一种动态的、持续性的管理手段。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国党工发[1998]15号)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纪律检查机关分别组织实施,党政配合,逐级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机关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委管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五条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六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一)提拔任职的机关各厅局的厅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的局级党政领导干部;(二)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

高校领导干部任前谈话暂行规定

高校领导干部任前谈话暂行规定

高校领导干部任前谈话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和科级干部。

凡岗位职位发生变动的干部都要进行任前谈话。

第三条任前谈话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监察处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任前谈话视情况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一般在宣布到任前进行。

谈话前要将时间、地点提前通知谈话对象本人,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第五条任前谈话的主要内容(一)理想信念教育。

要求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记宗旨,敢于担当,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群众观点;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及科学的政绩观,严于律己,自觉为学校发展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二)民主集中制教育。

要求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议决程序,增强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决议、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增强执行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三)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要求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锤炼思想作风,加强党性修养;提高领导水平,增强驾驭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端正学风,努力破解难题;培养健康情趣,提升精神境界。

不断联系学校发展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

(四)廉政纪律教育。

要求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第六条任前谈话结束后,纪委要与谈话对象签订《廉政承诺书》。

第七条任前谈话的有关要求(一)谈话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意方式方法。

中共 委员会在全市干部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工作方案

中共  委员会在全市干部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工作方案

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在全市干部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园区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党总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换届和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各项工作的部署,打造“阳光组工、公道组工、服务组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经市委同意,现将《***市在全市干部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市委办公室2011年7月1日—1—***市在全市干部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工作方案今年是省市县乡集中换届之年,也是顺利完成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的关键之年。

为充分了解我市干部群众对各级党组织的期待和诉求,做好深入广泛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树立导向,全面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干部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2—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知晓率;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群众的沟通联系,掌握各级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最大范围内争取广大干部理解和支持组织工作满意度工作,促进组织人事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活动时间7月1日—7月20日。

三、谈心谈话范围从市领导做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层级管理和对口分工原则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一对一”和双向互动的方式,实现全面覆盖。

(一)市、县两级四家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市、县两级四家班子成员、法、检两长谈心谈话;(二)市、县两级四家班子成员与分管或联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三)各县(市、区)党委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镇长谈心谈话;(四)市、县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的镇直单位领导及挂点联系的村干部进行谈心谈话;—3—(六)其他单位正职与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天津大学天外天网上党校结业考试模拟题

天津大学天外天网上党校结业考试模拟题

网上党校结业考试模拟题一、选择题(前30题为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31~35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1、辛亥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是()。

A.没有一个完整而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治纲领B.没有形成一个能够胜利地领导这场革命的坚强有力的革命政党C.领导这场革命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具有很大的软弱性D.革命的果实落到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手里2、新文化运动的基本口号是()。

A.民权与平等B.民主和科学C.新道德和新文学D.主张民主共和3、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于___________在()举行。

A.1921年7月22日上海B.1921年7月23日上海C.1921年7月22日北京D.1921年7月23日北京4、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

相结合的产物A.工人阶级B.工人运动C.无产阶级D.知识分子5、奠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理论基础的是()。

A.“八一宣言”B.瓦窑堡会议的决议C.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高涨D.《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6、中共最早提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主张是在()。

A.八一宣言中B.瓦窑堡会议上C.西安事变后D.七七事变后7、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_________确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

A.八七会议B.洛川会议C.瓦窑堡会议D.遵义会议8、以下不属于三大战役的是()战役。

A.辽沈B.淮海C.济南D.平津9、党的_________确立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A.六大B.六届六中全会C.七大 D七届二中全会10、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

A.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B.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问题C. 如何推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D. 改革开放是中国发展的永恒动力11、党的八大提出了_________的经济建设方针。

A.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B.调整、巩固、充实、提高C.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D.增产节约12、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党的思想路线,其核心是()A.解放思想B.实事求是C.民主集中制D.改革开放13、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

2019年推荐处级干部组织部门找考察对象谈话-推荐word版 (6页)

2019年推荐处级干部组织部门找考察对象谈话-推荐word版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推荐处级干部组织部门找考察对象谈话篇一:浅谈组织部找人谈话浅谈组织部找人谈话当干部是怕纪委找谈话的,对于组织部找谈话却是满怀欢喜。

所谓埋头干活,举头望党,这个“望党”就是盼望组织部门找谈话,得到提拔。

曾几何时,组织部谈话成了组织考察,干部升迁的代名词。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年龄大了,组织部找谈话,就意味着“到站下车”。

如果恋栈就不会满怀欢喜;纪委隔离审查贪官,担心其会闻风而逃,有时也请组织部门打电话,说是组织部找谈话。

更是欢喜而去,悲哀而留,是如何也欢喜不起来的。

一般而言还是希望组织部找谈话。

否则,埋首深山无人问,穷尽华年空余恨。

何苦来哉!只可惜越是盼望谈话越是不见谈话,既不闻脚声也不见脚,渐渐便心灰意懒了。

对于青年干部尤其如此。

余有一友,90年代在中部省份一乡镇机关也算风云人物,余曾作为其追随者之一员听其指点上下五千年历史变幻,纵横八万里河山壮丽,自感不如。

本是一前途无量好青年。

前几日相见,得知该友依然还是科员一个。

非其不苦干也,非其没能力也,乃组织部门十年未找其谈话,不知而不用也。

闻其曰:立高山兮我为峰,处沙河兮不如沙正欲逃之夭夭矣。

可见,组织部谈话真有一谈定终身之妙。

其实组织工作是完全可以把工作做得更细更深的,完全可以把谈话作为一种常态工作制度来抓。

比如县组织部门就应该把所有副科以上干部列入谈话对象,轮流与他们交流工作经验、掌握其思想动态。

闻其言,查其行,长期追踪考察。

不仅如此还应把副股级以上干部及刚毕业的优秀大学生列入日常谈话对象。

春风化雨里学习,阳光普照中教育。

要把所有谈话对象的优劣点了如指掌,如数家珍。

扬其长,避其短,各尽其才。

组织部门应作为关心、帮助、培养和提拔干部之家,而不是“侯门深似海”。

有人可能会说全县副股以上干部没有八百也有五百,组织部就算不干其他事,天天找人谈话,一年也最多轮回一次。

2024年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和目的2024年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活动是为了加强党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1. 谈心谈话活动内容:(1) 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进行全面了解;(2) 关注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3) 了解干部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困难;(4) 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纪律状况。

2. 谈心谈话活动形式:(1) 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地约谈干部;(2) 开展集体谈心谈话,适当组织座谈会;(3)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4) 做好记录,及时总结反馈。

三、活动组织和安排1. 组织机构:(1) 设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组织实施和督导工作;(2) 设置活动工作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筹备、协调和执行工作。

2. 活动时间安排:(1) 活动期限为一年,分为四个季度;(2) 每季度约谈干部数量不少于总人数的10%,持续进行。

3. 活动流程:(1) 第一季度:准备阶段,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约谈对象和时间安排;(2) 第二季度:约谈准备阶段,了解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3) 第三季度:约谈实施阶段,根据情况安排约谈活动,并做好记录;(4) 第四季度:总结阶段,对约谈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制定下一年的计划。

四、活动要求和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1) 上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活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2) 建立活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2. 加强宣传教育:(1) 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思想认识;(2) 制定宣传材料,宣传活动目的、内容和意义。

3. 健全活动机制:(1) 建立干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约谈材料的存档和保密;(2) 设立活动反馈机制,及时总结并向被约谈对象反馈情况。

4. 加强培训和提升:(1) 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2) 制定个人发展计划,推动干部的个人成长和事业发展。

部分高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案件通报

部分高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案件通报

三、部分高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案件通报天津大学前校长单平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新华网天津频道2006年11月23日电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1日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罢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并将此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单平天津市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其担任的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主持会议并讲话。

他说,单平同志在担任天津大学校长期间,存在严重失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滥用权力、失职渎职。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位重要、责任重大。

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警钟长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高尚的政治品格,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作出表率。

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模范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证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行使和正常运行。

从天津大学了解到,2000年初,该校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以提高学校校办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后劲。

于是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谈,在未考察该公司资信状况,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并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期间,将1亿元资金分三批委托给该公司。

该公司收到学校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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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文件
津大党发〔2006〕50号签发人:刘建平

天津大学关于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关心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加强和改进对学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学校处级非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工作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根据工作职责,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根据具体情况,与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工作也可以委托其所在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

第四条根据具体情况,谈话包括任职与廉政谈话、日常谈话
和诫勉谈话等几种形式。

第二章任职与廉政谈话
第五条凡新任职(含提任、转任、调任、连任)领导干部,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领导对其进行任职谈话,并在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廉政专题谈话或培训。

第六条任职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任职谈话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组织部负责为谈话领导准备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和落实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做好谈话记录。

第八条任职谈话的主要内容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关要求;
(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要求;
(三)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四)向谈话对象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五)向谈话对象介绍其新任职岗位领导班子的情况;
(六)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第九条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形式进行,也可以结合任职谈话、干部培训、学习有关教育资料、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廉政谈话由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纪委负责为谈话领导准备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和落实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一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为: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新任职岗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遵守党纪政纪、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及有关廉洁从政的要求;
(三)新任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听取谈话对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第十二条参加廉政谈话的新任领导干部应同时签定《天津大学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

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存纪委。

第三章日常谈话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常委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处级干部进行日常谈话。

第十四条日常谈话的主要内容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的情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负责人相互配合、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四)听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提出要求;
(六)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第十五条日常谈话由领导根据分管工作情况或根据党委委托分别进行。

各院级单位、机关各部、处、室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受校领导委托或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与副职进行日常谈话。

第十六条日常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合奖惩、考察、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也可以根据干部本人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谈话人在谈话中发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委转告,以利于研究、处理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诫勉谈话
第十八条诫勉谈话是指学校党委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告诫劝勉、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

第十九条诫勉谈话应遵循严格管理,爱护干部;教育为主,预防为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的原则。

第二十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
闹无原则纠纷;
(三)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连续两年在干部考核中排名靠后、群众意见较大;
(五)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严格执行《天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天津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造成工作失误;
(七)不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由正常渠道反映并经初步查证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八)在审计中发现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九)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诫勉谈话的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三)对被谈话人存在问题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职级的干部诫勉谈话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一)与正处级干部的谈话,由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或纪委书记主持,组织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参加;
(二)与副处级干部的谈话,由组织部部长或纪委副书记主持,
本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参加;
(三)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由纪委、组织部研究后,报学校党委确定谈话方式。

第二十三条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严格履行程序。

(一)纪委或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请相关部门做必要的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批准,确定谈话人和谈话对象;
(二)将诫勉谈话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到谈话对象或其所在院级党组织;
(三)事先拟订谈话提纲,印制统一的《诫勉谈话登记表》(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谈话,在《诫勉谈话登记表》上做好记录,谈话人、谈话对象签字;
(五)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写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交给负责谈话的单位,并在限期内切实整改;
(六)诫勉谈话结束后,可将有关情况向学校党委和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通报;
(七)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或纠正的有关问题由专人负责落实反馈;
(八)进一步了解谈话对象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记录在《诫勉谈话登记表》上;
(九)如果确有必要,经校党委同意,可由纪委或组织部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以适当的方式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
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或者澄清。

第二十四条纪委或组织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校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经谈话后认定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确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谈话对象防微杜渐;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已给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当事人在适当时间和场合予以澄清。

谈话中发现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或者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接到通知后要自觉接受组织诫勉谈话,要如实回答问题并根据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

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谈话人要把握好有关政策界限,注意方法,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对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内容和反映问题的人的基本情况要严格保密。

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的材料和落实反馈情况材料由纪委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纪委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登记表
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贡振宇;联系电话:27403243)
主题词:党建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共印50份)天津大学党委办公室20XX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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